《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矛盾”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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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矛盾”人性

首先我觉得,“矛盾”实际上是不矛盾的,《国富论》中由于主要目的不是在论述人性,因此对于人性的论述并不系统,必须从不同的论断中加以推断。我们的讲义里的摘录:“我们所期望的食物并不是出于屠夫、酿酒师或者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对自己利益的打算。我们要关注的不是他们的人道,而是他们的自爱。我们从来不要对他们谈论是自己的必需,而是要谈对他们的好处。”,大家看到的《国富论》中的人性很明显的是从这里断章取义来的,但是在《国富论》中斯密在同一段落的前面写着:“在文明社会,人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合作和协助,而他尽毕生的精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友谊。”这一限定使情况并不像我们通常看的那样单纯了。

斯密是说过自利,但这是通过自爱的观点衍生出来的,何况斯密不是说自私。老师也解释过:“自利: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维护他人的利益”,这也就是商人和制造商的自爱对其行为的影响。但科斯认为实际上,不论何种职业都是一样的。然而自爱有时候会导致自我伤害,因为自爱会产生对自己的过高估计,从而形成自我欺骗,自欺欺人通常会让我们看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斯密对此这样描述:“贪婪使得人们高估贫富差距;野心使人高估私人和公共职位之间的区别;虚荣使人高估籍籍无名与德高望重之间的差异。

人们把自利和《道德情操论》中的“人性的基础是同情心”进行了误解。自利这个概念可以对应利他,但是道德是伦理层次的问题,人们把自利和自私等同起来,而不愿进一步梳理其中的关系。自利的人也可以是仁慈和道德的。但是这不是全然没有限度,斯密在解释“宾夕法尼亚教友派教徒支持给予所有黑奴以自由”时补充说,“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是不会赞成这样做的。”对此,科斯进一步解释到,给奴隶自由固然是仁慈和道德的,但是如果代价是个人的破产,那么这种行为是很难被实施的。

回到前面引用的“在文明社会,人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合作和协助,而他尽毕生的精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友谊”这一限定条件的重要

性。斯密反复阐释关于文明社会过体面生活的含义,维持文明生活标准就需要广泛的劳动分工,专业化制的例子就是针对此而言的。但是在广泛分工之后,斯密认为我们需要在很大的范围内进行合作,而这种合作依靠仁慈道德来建立是比较困难的,或者按照科斯的说法,“这种合作没有办法通过仁慈的使用来保证”。

斯密认为在家庭或者小团体内部,仁慈可能是主导性的,即便不是主导至少也相当重要。但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这种作用是非常小的。仁慈是高度私人化的,从人群的熟悉到陌生,强度是越来越弱的。但这无关紧要,科斯解释说“因为许多受益于我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人压根和我们素昧平生”,哈耶克同样表达了这一个看法,不过他是从自身角度来说的:我们能从他人自由的活动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对那些不得不依靠我们的仁慈以获得他们必需的人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得到满足的,“乞丐和普通人总是有一段差距,”斯密还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帮助,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仁慈,那将是徒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与此对立的,相反通过对道德的论述,斯密进一步捍卫了市场的尊严。科斯认为“市场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运用自利的力量来抵消仁慈的弱点,这使得那些默默无闻的人也能得到满足。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忽视仁慈和道德在市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正如斯密自己也说:“社会……不能维系于那些总是想损害和伤害他人的人。”

人们错误地认为斯密将人看成一个抽象的“经济人”,只是单纯追求自身利益。但是,谁都知道人不是完全理性化的,并且在通常情况下,爆发出来的感性思绪完全能够冲开理性的束缚。所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矛盾”人性并不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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