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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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
)建安[]第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 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 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 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 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 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 、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 、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
岗证书) 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
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三)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
四)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
五) 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复印件 1份,原件核对) ;
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 份,原件核对) ;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 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
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 施工进度计划
4) 安全技术措施;
5)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 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8)
9 )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
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
10 )文明施工措施;
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 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