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教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前言 (1)2 术语和规范用词 (2)2.1术语 (2)2.2规范用词 (2)3 绘图要求 (4)3.1一般规定 (4)3.2项目现状图 (7)3.3项目规划图 (9)3.4单体工程设计图 (12)4 图例 (13)4.1一般规定 (13)4.2通用图例 (13)4.3综合图例 (13)附录A (14)附录B (18)附录C (27)附录D 设计图册封面扉页样式 (32)1 前言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2.1 术语2.1.1 项目现状图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C、附录 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 基本规定4.1.1 设计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2.2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α,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B m=HctgθBn=HctgαB=Bm-Bn=H(ctgθ-Ctgα)H=B/(ctgθ-ctgα)B1=H/Sinθ式中:θ——原地面坡度,(º)a——埂坎坡度,(º )H——埂坎高度,m;B——田面净宽,m;B n——埂坎占地,m;B m——田面毛宽,m;B1——原坡面斜宽,m。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前言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2.1 术语2.1.1 项目现状图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一、项目概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项目。
本项目拟对XX市某地区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增加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 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资本。
4.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 土地调查与评估:对待开发土地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土地的地理条件、土壤状况、地貌特点等,并进行土地资源评估,确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
2. 土地规划设计: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等,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3.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对开发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提供良好的城市配套设施。
4. 环境保护措施: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保护绿地、建设雨水花园、推广节能环保建筑等措施。
5. 经济效益评估:对整理开发后的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分析土地利用收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团队:成立项目团队,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2. 土地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土地调查,获取土地基础信息,并进行土地资源评估,确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
3. 土地规划设计: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开发区域及各种用途的用地比例。
4.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土地开发后的配套设施完善。
5. 环境保护措施:在整理开发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6. 经济效益评估:对整理开发后的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分析土地利用收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TDT 1020-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TD/T1012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 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与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XX省国土管理局、XX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师X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X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X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XX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X TD/T1012—20001 X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与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与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X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X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X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X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X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X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X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与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X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X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X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X规划3.1 总则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用效率的低下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对于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居住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土地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城市更加宜居;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4.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指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2.土地利用指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理的效果。
3.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城市绿化、水利设施等,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计划: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方案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持续性:规划方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长期发展。
[整理]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 -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 ;GB/T5791-93 地形图图式1:20001 :5000 ,1:10000 GB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 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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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以下简称”规划设计”) 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 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2 规划编制程序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 规划成果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 设计成果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条目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 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91?993 1: 5000, 1: 1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995 1: 500, 1: 1000, 1: 地形图图式
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 1645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543.4?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