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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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以下简称”规划设计”) 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 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2 规划编制程序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 规划成果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 设计成果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条目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 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91?993 1: 5000, 1: 1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995 1: 500, 1: 1000, 1: 地形图图式
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 1645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543.4?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