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贮存期及复验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料贮存期及复验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目的

建立物料的贮存期限及复验的管理制度,规范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的管理及复验。

3 责任

质监科及生产科有关人员。

4 内容

主要物料贮存期限的确定:

4.1.1物料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物料,贮存期不超过三年。

到期限前一个月的物料应申请复验;复验符合规定的才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则应报废后销毁。

4.1.2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物料供货情况以及物料的理化性质,由生产科会

同质监科协商,提出列入贮存期限管理的品种目录和贮存期限。对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亦可仅限于指定项目的监督。

4.1.3 物料贮存期限自物料的生产日期算起。

超过贮存期限物料的处理办法:

4.2.1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作待检品处理,由仓库在临近贮存期前一个月提交

请检单送质监科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生产车间使用。

4.2.2对于超过贮存期复验不合格的物料,作不合格物料处理。

质量监督:

第2页/共2页

4.3.1在物料贮存期内,对于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质监科应及时进行

抽样作单项监督检验,任何部门不得拒绝。

4.3.2生产科、质监科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注意收集、积累物料贮存的相关知

识和经验,对提出、确定和修改物料贮存期限及预处理办法提出确切的数据或证据。

各物料贮存期限

4.4.1质量标准中未规定贮存期的物料初订其贮存期为两年。

4.4.2质量标准中规定了贮存期的物料,其贮存期执行质量标准中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