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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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 二.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 (一)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 • (二)规划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现状、人口
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设施现状)
• (三)土地利用规划图 • (四)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六)工程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
分图图则
• 根据划分的地块,对每一块用地进行控制 要求的图面确定和文字确定。
• 下面仅举一例予以说明。
关于图则
规划图则
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地块图则(分图图则)
(1)总图图则(比例尺:1:2000-1:5000)为规划 区用地详细划分之后的地块汇总,反映规划区内道路的用地 红线位置,各片区地块、地块的划分界限,各地块编号、用 地性质、用地面积。保留的用地和规划的用地地块要分别表 示(必要时可以分项表示)。
• 五.类比法
• 通过分析比较与规划建设在性质、类型、规模 等方面具有相类似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案 例,选择确定相关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 度、绿地率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 明确。缺点是只能在相类似的规划项目中选取控 制性指标数值,如有新情况出现,则难以准确把 握。通常情况下,新区开发等现状条件单一的地 块更适于使用这种方法。
• (二)各阶段工作要求 • 1.项目准备阶段 • 熟悉合同要求,明确权利义务、任务要求、时间要求、
质量要求等;了解规划设计条件,图纸、上位规划、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 确定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等。
•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 现状自然条件、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情况、现状基
控规编制由编制主体(一般为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任务书。
选择和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设计院、研究机构。

导则培训班-王树盛

导则培训班-王树盛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综合交通部分)
王树盛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08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与理念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理念
1、交通引导成为各层面城市规
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的总纲领和
总要求。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
路线 选择 流量 分配 方式 选择 目的 地选 择 出行 决策
(2)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 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
(3)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 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 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
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 优化路权分配。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第一部分 道路系统
道路功能:多样、完整 道路不仅仅是提供通过功能,而是支撑沿街用 机动性
地的利用,包括社会交往、游戏以及公共广场
的功能,承载着居民及游客的娱乐功能以及经 济功能。
生活性
完整街道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快速公交专用道形式及宽度要求 一般分路中式、路侧式。优先选用路中式。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注意预控快速公交站点设置对道路红线的要求。
产生潜在危险、影响街道活力、所期望的提高通过效 率的目的也未达到,得不偿失。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 相互干扰
完整街道改造案例
改造前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后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第一部分 道路系统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主要内容:
1 修订背景 2 修订过程 3 当前控规编制主要问题分析 4 修订基本理念和重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2
1 修订背景
1.1 2006版导则积极意义
规范了全省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编制内容:编制单元、用地策划、空间环境景观、“六线”控制 编制深度:基本控制和详细控制 编制成果:对文本、图件和附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昆山市中心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ij ai Pi bj Aj f (dij )
和导向,在公共交通、停车配建、新能源设施、建筑最小间距、日照 影响分析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在用地管理的刚性和弹性、容积率监管、小高层与超高层建 筑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控规编 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9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6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 线控制要求;“四线”及控制要求。
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
本地植物指数 每100m2绿地乔木数
雨水留蓄设施容量 雨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资源利用 (7项)
中水设施配建方式 太阳能热水普及率
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光伏发电面积
地热能利用
12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丰富的实践探索了控规编制的改革路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周岚,张鑑,施嘉泓,袁锦富,张伟,陈小卉,于春,韩秀金,赵 庆红,方芳,姚秀利,汪晓春,杨红平,崔曙平,郑俊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单位: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规划 编制研究中心
叶斌,程茂吉,李辉,杨涛,王波,郑晓华,王媛媛,毛克庭,吴 炼,黄娟,张成,施旭栋,张彦,张峰,沈洁
吴志辉,张树辉,林艺云,蔡健,张如林,刘峰,祁百颖,胡月, 刘莹,吴正阳,王旭,苏景明,朱志国,骆小川,刘安琪
13.
南通唐闸近代工业城镇保护利 用城市设计
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阳建强,陈阳,王林星,张倩,付莉莉,钱圣豹,钟莹莹,路思远, 汪隽,诸嘉巍,后文君,葛天阳,刘凌,吴贝西,闻雯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郑晓华,沈洁,刘正平,陶承洁,宋晶晶,魏青,吴立伟
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孔令龙,朱旭枫,官诚,宋伟,李海东,祝纬捷,叶青,李子仪,
合作单位:南京苏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 张程,罗廷亮,周善果,陈燕杰,章耀,许壮全格局判别的生物多样 性保护途径
附件:2017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拟获奖项目、单位名称及人员名单
一 、城市规划:共 96 项
(一)城市规划:86 项
一等奖:11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江苏省城乡空间特色战略规划
2.
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京杭运河杭州段两岸城市景观 3. 提升工程规划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黄富民,杨帆,马鑫,韩雪丽,胡苏,张培刚,高玉强,邓乔引,
1
规划(2016-2030)
9.
中国(南京)软件谷东片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技术深度——基本控制
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控制深度要求
z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 为主,一般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 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控规编制导则培训

控规编制导则培训

三、研究过程及主要思路
(二)编制导则的过程
课题立项:省科技发展计划于2005年7月下达 2005年3月25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江苏省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研讨会 2005年4月——2005年9月,拟定和完善江苏省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六易其稿 2005年9月20日、10月13日 、10月20日 、11月14日 、
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划 编制的技术要求,提出全省统一的规划编制规范和操作平台;强 化了从成果框架引导向编制方法、操作步骤导向型的转变,从重 成果形式向重成果质量的转变。
四、导则内容的具体说明
导则总体框架
(一)总则
共十一部分49款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6)对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情况下的控规应采取不 同的j技术深度、做法和要求,不能一刀切。
(二)改进和完善控规的思考
(7)法制化建设 A、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逐步贯穿于规划全过程。
B、立法有必要,但应循序渐进,分步骤分层次进行。 C、对已经成熟的内容,根据其重要性和科学合理性,分
别赋予不同级别的法律地位,并分别确定不同的时效, 以适应动态发展和变化 。 D、继续完善控规的批准、执行、动态更新制度, 建立 和实行渐进、不断检讨和完善的编制制度,不是一成 不变。但调整需有法律程序。
三、研究过程及主要思路
(一)编制导则的目的:
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 工 作的意见”(2005年11月)
针对江苏省的实际,指导与规范全省控规编制工作 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 统一全省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增强控规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2界线稳定划定编制单元应统筹考虑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交通分区、景观分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结合自然地貌、主要交通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和行政区划等社会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划定的编制单元不应随意变动..3规模适度编制单元的规模既要考虑功能配置的相对完整;又要有利于在编制周期内进行深入研究..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可适当划大;用地功能较为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可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保持边界完整性;以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3、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的划定根据技术复杂性和划分工作量;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组织方式;中小城市、镇宜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特大城市、大城市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应以其为项目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3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对编制单元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四至界线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4、规划内容确定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四至界线和面积..特大城市、大城市单独组织划定编制单元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常住人口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开发强度等内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1、划分目的为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必要的弹性;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本地规划管理需求;在编制单元与地块两个空间层次之间划分基本控制单元.. 2、划分原则1以城市主次干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同时考虑与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结合; 2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兼容性;3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60-100公顷为宜;同时应考虑图则查阅的适宜比例.. 3、控制内容 1主导属性指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并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重要依据.. 2总建设规模指基本控制单元内的总建筑面积;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3配套设施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设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其内容、数量与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其位置与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但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用地边界应考虑相应设施经济合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4广场和街旁绿地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广场和街旁绿地;其数量、规模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1、用地策划目的在关注民生、利于公平、保护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和不同方案的比选;综合考虑功能、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引导土地利用和设施建设的时序;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2、用地潜力分析以土地权属宗地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和建筑情况、周边用地和设施配套状况;结合上位规划、权属单位发展意向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潜力分析;合理确定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和改造用地;作为开展用地策划的基础..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1集约性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挖掘现有土地资源使用潜力、加强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和再利用等方法;综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以公交可达性水平和交通承载能力水平指引建设强度梯级分布;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活动向公交走廊两侧集聚;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经济性要求以用地潜力分析为基础;通过开发成本-收益分析;综合市场开发需求、历史文化保护、交通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形态优化等整体性要素关系;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提升地块开发的经济效益;增强规划的可行性..3功能性要求合理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同开发建设条件已建地区、新建地区、编制单元不同主导功能类型中心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等情况下公共服务功能需求、设施配置水平的差异性;综合确定各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规模;并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4操作性要求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开发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引导投资特别是市场投资、推进城市建设向预期的目标迈进..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作用、对本编制单元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的意义;以及旧区更新改建的需求和投资估算等因素;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1、划分目的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控制要素;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2、划分依据1与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相协调;规划予以保留和新建的、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2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以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3城市“五线”规划注: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文教体卫专项规划等确定需刚性控制的设施用地;宜划分至最小类别;其他用地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位、不同控制要求原则上划分至中类或小类..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适应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住宅街坊的规模以合理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体开发规模为控制依据;旧区、公交优先发展区宜2~4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8公顷..一般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居住用地地块;也可将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工业街区的规模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2公顷;每个街区可细分为多个地块..4、地块界线调整相邻的同类地块或可兼容的地块可以合并;较大规模的地块可以进一步细分;规划应说明地块合并与细分的原则、合并与细分后的控制要求等;以适应城市开发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地块合并不得降低支路网密度规划标准..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地块界线进行适当调整..1、城市“五线”1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为强制性内容;次要支路的位置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2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规划中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其他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它用地开发的时序;其用地边界、周边防护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3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公园绿地的数量、位置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方便人的活动..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强制性内容..4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指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5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等设施..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新建地区宜采用集中布局模式;已建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布局模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相关建设要求..3、基本指标综合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开发程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考虑城市“旧区”和“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地块控制指标;确定相应的控制方式和强制性规定..1容积率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基准容积率1加浮动幅度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市场开发性质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可采用基准容积率加浮动幅度的控制方式;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5%;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在提出容积率允许浮动幅度的同时;还应同时规定允许浮动建筑总面积的合理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下限和上限..基准容积率是测算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依据;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2建筑密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工业用地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3建筑高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不同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限和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4绿地率控制方式: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也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4、基本内容确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导则规定的必须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其控制方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必要的基本内容;明确适宜的控制方式..1、行为活动分析综合分析各类行为活动特征;系统梳理景观体系包括景观点和观景点;根据人的活动路径的不同高度和运行速度;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重点对慢行通道的尺度、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界面控制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等、人的活动特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对本地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贴线率2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的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1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街道界面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街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他建筑尽量提高贴线率..3滨水界面滨水界面强调自然性和亲和感;研究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亲水要素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4沿山界面沿山界面强调立体性和通透感;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重点对沿山建筑高度、屋顶、绿化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3、景观风貌控制落实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1节点确定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廊道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或引导要求..3色彩遵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有序变化等基本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色彩提出分片引导要求..4、开放空间组织开放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应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安排开放空间;并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1广场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纪念性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等..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貌、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街道确定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周边交通协调衔接;对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提出引导要求..3滨水空间根据景观水面、河、湖、江、海等不同类型水体的尺度和用途;结合使用者的滨水和水上活动方式;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4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周边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景观、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5、建筑控制与引导1建筑高度综合分析规划地段的区位、功能定位、交通和市政设施配套条件、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城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野景观分析;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提升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集约性..2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按照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3建筑色彩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1、基本原则1交通引导加强交通供应及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的互适应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对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关设施布局等进行校核、反馈;有效发挥交通引导作用..2分区调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分区和规划要求;具体落实路网密度、停车调控系数、公交站点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并可视需要对上位规划进行校核和反馈;明确相应的对策与措施..2、道路系统1道路a 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结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形;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系统..b 道路功能综合内外交通衔接、内部交通组织、引导用地布局等要求;明确道路所承担的主要功能..c 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d 出入口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确定禁止开口路段;必要时应确定部分或所有地块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e 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2交叉口a 交叉口形式一般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必要时拓宽交叉口路段;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快速路、交通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口;立体交叉力求形式简单;节省用地和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b 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c 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d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需刚性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道路纵曲线变坡点坐标;指导道路工程设计..3、公共交通1常规公交a 公交线路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b 公交场站中途站:根据交通分区对站点覆盖率的要求;明确调整及增设的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其他场站: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明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占地面积..c 公交优先专用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及交叉口展宽要求..2快速公交a 快速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b 快速公交场站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3城市轨道交通a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b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与周边用地开发和交通组织的关系..c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功能需求;落实用地控制要求和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省优3-1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省优3-1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究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究 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研究背景与目的 研究框架与重点 研究创新 研究成果与应用前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81
§1 研究背景与目的
本课题为江苏省2007年建设系统科技项目 本课题为江苏省 年建设系统科技项目
现 实 需 求 提高城市空间品质 空间 的
14
总规阶段 城市设计
控规阶段 城市设计
单项城市 设计
§3 研究创新
5、关注新技术应用并融入到导则要求中 、
新 技 术 建模技术 GIS技术 技术 VR技术 技术 高度控制 空间形态 视廊分析 提高、 提高、完善城市 设计方法、 设计方法、手段
GIS技术在高度控制中的应用 技术在高度控制中的应用 建模与VR技术在空间营造中的 建模与 技术在空间营造中的 应用
单项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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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创新
3、突出城市设计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控制特性 、
城市设计 编制指引 的难点
合理控制与过度干预 设计创新与循规蹈矩 过程控制与终极产品 客观标准与主观判断 强调过程控制而非产品控制 合理引导,鼓励创新 合理引导, 成果内容注重与规划管理手段紧密衔接
目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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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创新
城市设计体系 研究重点 针对城市与自然山水、 针对城市与自然山水、人文 景观等资源所构成的关系, 景观等资源所构成的关系, 重点研究功能结构、 重点研究功能结构、景观风 貌结构和开敞空间体系。 貌结构和开敞空间体系。 控制要素 包括功能分区、公共中心体系、 包括功能分区、公共中心体系、活动 通道系统、景观风貌分区、主要景观 通道系统、景观风貌分区、 风貌节点及其相关视野、 风貌节点及其相关视野、视廊以及天 际线、建筑高度分区、特色空间、 际线、建筑高度分区、特色空间、开 敞空间等定性或定量的控制要求或指 标。 包括建筑高度、主要景观节点、 包括建筑高度、主要景观节点、轴线 视廊、标志、 、视廊、标志、开放空间以及主要街 滨水、 道、滨水、山体的基准界面等定性或 定量的控制要求或指标, 定量的控制要求或指标,以及高层建 筑布局、慢行通道系统、 筑布局、慢行通道系统、地下空间利 用等内容的引导要求。 用等内容的引导要求。 包括轴线、地标、高层建筑布局、 包括轴线、地标、高层建筑布局、开 放空间、步行系统、城市界面、 放空间、步行系统、城市界面、建筑 体量、 体量、色彩风格等风貌特征以及绿化 铺装、设施小品、 、铺装、设施小品、夜景照明等环境 特色的要素控制。 特色的要素控制。 成果形式 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可 以结合总体规划单独成章阐 述,也可融入相关章节进行 阐述; 阐述;增加相应的城市设计 图纸,表达城市设计意图。 图纸,表达城市设计意图。 是控规成果的组成部分, 是控规成果的组成部分,宜 单独成章表述城市设计内容 ;增加相应的城市设计图纸 图则, 、图则,反映整体的城市设 计意图和详细的城市设计控 制要素。 制要素。 由文本、图纸、 由文本、图纸、说明三部分 组成。 组成。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促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县城所在地镇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参照执行。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满足使用者要求,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

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或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

考虑多元化实施主体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4.1 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地段、节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4.2 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使规划更加合理与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地段和重要节点,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指导建设的需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专题编制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等进行专门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08111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08111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2008年11月17日一、总则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根据需要合理区分各层次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相应以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1.1 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明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内容的要求,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2 规范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明确单项城市设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规范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1.3 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明确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设计要求的落实。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3.1 满足使用者要求3.2 符合经济性要求4、城市设计的基本方法4.1 整体4.2 具体4.3 物体5、城市设计的内涵与作用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5.1 作为规划方法的城市设计在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在规划中体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景观特色等方面的综合引导和控制要求,使规划更加完善与合理。

5.2 作为独立成果的城市设计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地区,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独立编制城市设计,对地区内的各项功能、空间组织和景观环境等进行规划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6、城市设计层次划分6.1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6.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落实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意图和要求,并在土地利用、空间引导与各项设施的安排和控制中深化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分析的一般框架探讨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分析的一般框架探讨

控规经济分析的一般框架 。探讨在不同规划阶段经济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编制前期) l人 1容 is : l 3
量及就业岗位预测 .进行土地经济分析 .明确产权地籍 : 编制过程中基于分类要素的经济影响
分析 ,按照弹性系数方法确定容积率 .进行地块划分 : 编制后按照地块最低经济容积率和城市
开发 收 益测 算 进行 方 案校 核 。
关键词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经济分析 : 容积率
A b t a tTh sp p ra ay e h r b e s a o te o o i n l ss i e u a o y d tie lnn n . s r c : i a e n l z st e p o lm b u c n m c a ay i n r g lt r e a ld p a i g I o d h t c n m i a ay i h u d r n t r u h t ew h l r c s fpa n n n te ghe a t r t ls t a o o c n lss s o l u o g h o ep o e so l n i g a d s n t n f co h e h r a ay i o a r e o o i so v r l c n ie a in o o i l n n io m e t l e e t.I p o o e n l ss fm c o c n m c n o e al o sd r to fs ca d e v r n n a n f s t r p s s a b i g n r l me r so c n m i n lssa c r i gt if rn t g so g lt r e ald p a n n . t e e a a w0 k fe o o c a ay i c o d n o dfe e t a e fr u ao y d t i l n i g I f s e e a s u s fr r ifr n o t n n eh d a o te c t g . a l rsa e su y i cu e o u ai n lo p t o wa d d fe e tc n e ta d m t o b u a h sa e E ri tg t d n l d sp p lt e o c pa i n m p o m e to p r u ii sp e c i n a d e o o i n l i a d p o r y c d se a ct a de y l y n p o t n te r dito ,ln c n m c a ayss n r pe t a a t r iv si a in. n m i d e sa e F R a e d fn d b s n l si o f c e t e h d a d l n sa e n e t to I d l t g A c n b e e y u i g ea t t e f in t o n a d r g i c i m s b ii e a e nd fe e t c n m i co n l ss A f rt epa e iin m an i d x c n b h c e u dv d db s do i r n o o cf tra ay i. t l nd cso i e a e c e k d i e a e h n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围。

相邻编制单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_08111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_081110

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2008年11月 17日一、总则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根据需要合理区分各层次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相应以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规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1.1 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明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容的要求,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2 规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明确单项城市设计的围、程序、容和技术要求,规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1.3 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明确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设计要求的落实。

2、本导则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省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3.1 满足使用者要求3.2 符合经济性要求4、城市设计的基本方法4.1 整体4.2 具体4.3 物体5、城市设计的涵与作用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因素在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5.1 作为规划方法的城市设计在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在规划中体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景观特色等方面的综合引导和控制要求,使规划更加完善与合理。

5.2 作为独立成果的城市设计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地区,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独立编制城市设计,对地区的各项功能、空间组织和景观环境等进行规划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6、城市设计层次划分6.1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6.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落实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意图和要求,并在土地利用、空间引导与各项设施的安排和控制中深化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

6.3 单项城市设计单项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特色意图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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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解析之二
唐历敏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6年10月9日
导则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功能问题 :强调政府的主导功能 核心——控制内容 :其中关键是强制性内
容 不能规定得过于翔实,尽可能原则一些
控制内容——什么是规划控制?
规划部门发出的规划控制信息,即规划要求是对城市 空间环境状态的表述,一般是以土地使用和空间利用 方式为核心的与空间利用权相关的控制内容
行为活动控制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六线”控制 z 城市紫线:部令第119号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 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 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改为:明确标出各级文 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历史街区和确 定保护的其它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和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 要求 z 廊道橙线:包括各种景观视廊、微波通道、机场净空保护范 围等,明确线位及控制要求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特定意图区
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 制要求的区域。根据地段特点将特定意图区划分为城市特色区和历史文化保护 地段,规划应确定其控制界线和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城市特色区:研究分析和把握城市特色区内的特征要素 ,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 的原则和要求,确定规划总体框架、控制重点 ,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 性 历史文化保护地段 :应提出重点保护地段的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区具体 的控制指标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为什么说控规是实施规划管理 的核心层次和最主要依据?
各层次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都是为了控制 和引导城市有序的发展
城市规划领域可以分配的最重要社会资源 是城市土地的开发权以及在城市土地使用 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城市空间关系
“控规”直接面对的是具体的每一项城市建 设活动,并不是笼统的城市建设的整体
一、调整——系统分析,明确调整内容
1、上层次规划反思 人口容量、设施配套等
三、完善——构建新型社区,完善配套设施
1、社区划分 社区建设,规划6个
技术深度——成果框架
规划控制深度分类 z 基本控制:适用于功能相对单纯或发展相对成 熟的地区,如新建的工业区或居住区、大型企 业、机关大院及现状基本完好街区等 z 详细控制:适用于功能较复杂、特殊或开发建 设量较大的地区,如城市中心区、待改造的旧 城区及特定意图区等 z (特定控制:适用于特殊功能地区,如城市特 色区、景观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三类 )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控制内容——控制内容的确定
控制内容的确定与控制方法密切相关, 既需要根据控制内容选择控制方法,也 需要根据控制方法选择控制内容
控制内容大致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政 策法规属于刚性的控制,规划设计导则 属于弹性的引导,法定规划两者兼有
导则与教科书的差别
教科书 :无时段限制
导则 :具有时段性、导向性,要能全面反 馈修改,将来上升至技术标准或是法规性 文件
强化城市空间环境景观要素的控制
控制内容——确定的过程
按性质分类建议 z 环境(环保):强制 z 景观:强制,可加兼容 z 功能:强制,加兼容 z 经济:非强制 表达方式结构 z 核心+一般+特定 z 强制+非强制(引导)+特定 z 核心+一般+特定+补注强制
控制内容——确定的过程
表述内容 z 定义;具体控制内容;控制原则 强制性规定确定的方式 z 省定+市县确定 z 市县确定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1、高新区 十一五规划、 苏州总体规划
三、完善——构建新型社区,完善配套设施
2、社区设施配套
三、完善——构建新型社区,完善配套设施
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z 强制性指标: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建筑 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 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 控制
z 引导性指标: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 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表达方式结构:强制+非强制(引导)+特定 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
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等要求 法定层面的规划要有强制性内容的三个目的: z 公共利益维护 z 可持续发展 z 脆弱资源保护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6621”
分歧点:建议容积率不作为强制性指 标?
分歧点:强制性内容是否可以分二级控 制?
分歧点:明确可走简化的程序 ?
控制内容——关于建筑限高的借鉴
美国“区划”法:“最大高度控制” 。纽约市区划决议中 有关建筑物最大建筑高度限制的规则分为两个部分
z 规定了位于街道或前院线上的建筑物立面墙可以垂直 上升的最大高度
z 规定了突破上述最大高度限制后,建筑物必须符合的 收让规则,其不得突破一个假想的倾斜的天空曝光面
南京市规定高度分区一般分6级:12米以下、12-24米、 24-35米、35-50米、50-100米、100米以上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六线”控制 明确“六线”的位置、边界、规模及相关控制指标和建 设要求。 z 道路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 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 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出入口及行人过 街设施(包括地下过街通道)位置和控制要求 z 城市黄线:原稿中:为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 置和面积,划定用地界线 ;成果:以轨道交通、 高压线为强制控制内容
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原稿:指标体系分类 z 规定性+引导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z 强制性+引导性 z 强制性(不可调)+规定性(可调)+引导性(不限) 综合指标体系分类 z 按指标性质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按最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z 按构成要素分为土地使用控制和建筑空间环境控制 z 按城市建设活动分为土地使用控制、设施配套控制、建筑建造控制、
测改造后的饱和容量,计算可能承担的人口,进而确定各项指标 经济法: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效益分析,计算出规划容积率的临界值,以
此确定一系列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指标
控制内容——确定的过程
特定内容 特定意图区划定 特定意图区主要控制要素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强制性规定的增加与变更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控制内容——规划容积率的确定
原则 z 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价值 z 体现用地性质差异 z 满足城市美学的要求 z 协调与其它规划控制指标之间的关系 z 衡量地块的自身状况
控制内容——确定的过程
核心内容 “七线”控制:绿线、紫线、蓝线、橙线、红线、
黑线、廊道线 配套设施:公共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公益性公共设施 z 公益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
保障、行政管理与小区公共服务等设施 z 分级落实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内容、用地位置、边界、规
模及建设控制要求等“定性、定位、定量、定要求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经济分析的一般方法 z 估算总投资 z 采用收益还原法估算 z 采用成本法估算 z 估算综合效益 z 估算间接效益
z 特定意图区:某些引导性内容应转化为强制性内容 z 从方法、程序、内容几方面,如何得出控制指标应为
核心内容
控制内容——强制性规定的增加与变更
z 编制中增加,实施中增加,实施中变更 z 在本导则的强制性规定内容以外,市、县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在规划设计任 务书中适当增加强制性内容,并在规划成果论证 时予以确认 z 强制性规定可以在修编规划或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中变更,变更批准权限和程序同规划批准权限和 程序
控制内容——强制性内容
“六线”控制 z 城市绿线: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边界、规模,确定 各类绿地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 z 城市蓝线:部令145号中:划定江、河、湖、库、渠和 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确定 断面形式、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 坡(驳岸)建设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并附有明确 的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精简为:划定城市 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 (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并附 有明确的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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