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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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 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 备的条件、身份等。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 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 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语言表达能力。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 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只 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局。
(五)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等。 (六)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 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旅行、游览活动,不得 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 动。 1、接待计划即旅游行程计划包括的内容: 2、无论何种情况,导游人员均不得擅自 中止导游活动。 3、构成“中止导游”行为活动必须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
五、限制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旅游证的 。
六、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 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 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旅游职 业的证书。 2、领取程序不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 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 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 顿。”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内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域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 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 其10分值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的 行程。
定:游客住的是三星级宾馆标准;导游员全程陪同服务等。到达旅游目的地 后,迎接旅游团队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她在致欢迎词的时候讲的是本 地语,游客要求她讲普通话,可她的普通话很“普通”,游客们听力半天不 知所云。之后,游客们请她出示导游证,过了老半天她才拿出来一张旅行社 开具的证明,证明她是去年考了导游资格证的,只是导游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以后的参观游览中,这位小姐不是“放羊”就是“哑巴”,害的游客只能 跟随着其他旅游团的导游员东听一下,西听一下,游客们都觉得不满意,于 是大家委托叶某起草一份投诉信,集体签字后快件寄给了当地的旅游质监部 门,要求赔偿导游服务费损失。旅游质监所接信后十分重视,查明,该旅行 社确实派了一名这样的导游给旅游团队。
四、导游证与领队证
领队证获取程序
取得导游证
组团社组织 统一报考
通过领队 资格考试
国家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 颁发
区别
性质 领取程序
导游证
国内导游上岗证明
领队证
国际导游法律证明
资格考试+劳动合同,向 通过领队考试,旅游行政管理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门直接颁发
领取
任务三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情景导入] 甲:你当导游多长时间? 乙:3年多了。 甲:你现在时什么级别的导游了? 乙:中级导游。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大赛获奖可晋升一级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有导游员职业道德;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导游考试并获得导游员资格证;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6.从事导游工作前,通过完整的导游员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7.熟悉旅游景点、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有权收取合理的导游服务费用;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导游活动,例如未提前预约或超时;3.导游人员有义务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4.导游人员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5.导游人员有义务遵守旅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并积极维护旅游行业形象。

三、导游人员的执业证件导游人员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以便在工作时进行证明。

此外,导游人员在出国、港澳台地区从事导游工作时,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出境旅游经理人员资格证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四、导游人员的处罚措施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旅游行业法规和规范行为的,可能会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取消导游员资格证;2.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终身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旅游行业秩序,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也可以提高导游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导游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对于提升旅游行业形象和游客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规范制度,不仅关系到导游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还关系到旅游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导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群体,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举止,保障游客的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认定为了保证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资格认定机构,例如中国的国家旅游局、美国的导游人员认证委员会等。

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导游人员行为规范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和对旅游行业的评价。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导游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收受回扣和小费,并要求导游人员以真实、客观、准确的信息向游客介绍旅游景点和相关历史文化。

三、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作为导游人员,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了解景点的相关历史文化知识,具备丰富的讲解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向游客提供帮助。

此外,他们还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福祉,协助解决游客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导游人员违规处罚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导游服务的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违规处罚制度。

当导游人员违反导游人员行为规范,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导游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五、导游人员权益保障除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各国还注重保障导游人员的权益。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他们享有与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劳动权益,例如合理的薪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重视解决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综上所述,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对于规范导游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游客权益和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导游工作,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导游人员,包括全职导游、兼职导游和实习生。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旅行社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导游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选拔具备导游资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导游人员。

第五条导游人员选拔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考核合格。

第六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导游人员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包括:(1)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文化特色、旅游景点等;(2)负责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宜;(3)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5)遵守旅行社规章制度,维护旅行社形象。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旅行社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2)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爱护旅游设施,保持旅游环境的整洁;(5)积极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导游人员服务规范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服务规范:(1)热情周到,礼貌待人;(2)遵守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3)熟悉旅游景点、线路和交通情况;(4)讲解生动,富有感染力;(5)尊重旅游者的意愿,合理调整行程;(6)关注旅游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导游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业务水平;(2)服务质量;(3)职业道德;(4)团队协作。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如有以下行为,旅行社将予以严肃处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旅行社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2)损害旅游者权益;(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服务质量低劣。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导游在旅游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游客的向导,还是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

因此,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制定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一些导游存在着违规行为,如强迫购物、收受回扣等不良现象。

因此,为了保障游客权益,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相应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内容1.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强迫游客消费、接受回扣等违法行为。

3. 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导游服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导游人员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执行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一些地方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导游人员仍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导游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1.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职业素质;2. 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明确规范;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4.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结语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导游人员的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及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及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导游及讲解人员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导游及讲解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导游及讲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游客,诚信服务。

2. 导游及讲解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讲解、引导、咨询等。

(2)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遵守旅游行程安排。

(3)维护旅游秩序,协助解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3. 导游及讲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计分管理制度1. 导游及讲解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

2. 扣分标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扣除10分。

(2)诱导或安排游客参加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扣除10分。

(3)殴打或谩骂游客,扣除10分。

(4)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扣除10分。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除10分。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扣除10分。

(7)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

(8)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扣除8分。

(9)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扣除8分。

(10)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扣除8分。

(11)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扣除8分。

(12)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的,扣除6分。

(13)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的,扣除6分。

(14)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扣除6分。

(15)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扣除6分。

(16)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扣除6分。

(1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扣除6分。

(18)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扣除4分。

(19)无故不随团活动的,扣除4分。

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一、引言导游人员作为旅游业的灵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通过考核,选拔优秀导游人才,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三、导游人员考试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考试内容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旅游知识、导游技能等。

考试合格者,由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四、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一次被扣8分者,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者,警告批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导游人员义务与法律责任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2.导游人员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4.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是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考试制度、计分管理制度等,有助于提高导游人员素质,规范导游人员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定义和职责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过程中负责引导、介绍和解说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解说景点、介绍历史文化等内容;- 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旅游景点;- 给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咨询和建议;- 维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协助旅游行程的安排和组织。

二、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为了保障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国通常设立了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 学历要求:导游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学历,例如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培训: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导游培训课程,学习导游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考核和评估:导游人员需要参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考核和评估,以验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继续教育:导游人员需要不断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受法律保护:导游人员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2. 收取导游费用:导游人员有权向游客收取合理的导游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有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例如保护游客的财物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等。

4. 提供真实和客观的导游服务:导游人员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误导游客。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收受回扣、强迫购物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为了维护导游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1. 监督机构的设立: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旅游监督机构,负责对导游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检查导游资质、投诉处理等。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一、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与管理1.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申请要求a.年满18周岁;c.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取得导游员培训合格证书;d.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e.具备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f.具备一定的相关旅游知识和技巧。

2.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管理a.通过导游员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旅游知识、旅游服务技巧和应急处理等;b.导游员资格有效期为5年;c.导游人员须在有效期截止前重新申请资格,并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

二、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规范1.服务行为规范a.导游人员应主动向游客提供标准、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和服务;b.导游人员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c.导游人员应保持服务热情友好,礼貌待客,不得歧视或侮辱游客。

2.纪律规范b.导游人员不得连接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任何交易;c.导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接受游客的财物或礼品;d.导游人员不得收受非法返佣或回扣。

3.预防与处理突发事件规范a.导游人员应在游览前向游客介绍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b.导游人员应积极组织游客撤离和转移,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三、导游人员权益保障与处罚制度1.导游人员权益保障a.旅行社应为导游人员购买劳动保险;b.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c.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2.处罚制度a.对违反从业资格要求或行为规范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b.对导游人员违反规定索要、收受财物或礼品的,可处以罚款或警告;c.对导游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与管理,明确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规范,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保障导游人员的权益和实施处罚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讲稿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讲稿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工商管理系的曾莉莎。

非常荣幸能在此分享我的说课内容,我抽到的题目是“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我将会从这6个方面进行我的说课。

首先是教学理念。

课程教学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盯住旅游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整个旅游市场起了颠覆式的影响,这也是中国首次将旅游行业的法制问题提高到了国家的高度。

在新常态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贴近一线服务之时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旅游业界时政新闻,结合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能性,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第二是教学内容:我所使用的是教材是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编的考证教材之一《政策法规》。

分为政策篇、法规篇。

政策篇讲述国家方针政策,是国之根本。

法规篇共8章分别涉及旅游行业中旅行社、旅游资源、旅游者三大要素及“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相关环节的法律条文,每一章或节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条文,各个法律法规构成了旅游行业的法律体系。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必修课之一。

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辅助性资料。

本门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获取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必考科目之一。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必修的法律规范。

与其相关的前续课程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

后续相关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模拟导游》《导游业务》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就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整章内容包括4节,概述就是讲述什么是导游、导游的类别,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及申领导游证的条件等,第二节是讲述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节是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说课是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学生通过此节的学习,学生充分了解这部分内容让同学们认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作为一名导游人员应该遵守哪些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导游人人员的从业制度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及类别《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按语言类别分为:外语导游和中文导游员。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

三、导游证1、导游证得申领程序(简答)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

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变更接待计 划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1个月至2个月 B.1个月至6个月 C.3个月至6个月 D.6个月至1年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 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或者欺骗、胁迫旅游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案例二 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出国旅游团,对旅 游团的吃住行等安排以及导游和司机的服务都非 常满意,但对于给当地导游和司机小费这个问题 却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黎先生认为本人交了几 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 质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必要再给小费。但黎 先生考虑自己身在异国,别人给了自己不给,一 方面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又怕导游刁难,只 好照给。返国后左思右想,觉得给小费吃了亏, 即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要求。

案例三 李小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日游的 导游,旅游团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 从打洛口岸到勐拉镇。李小姐告诉游客:缅玉质 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 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 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 店老板说他是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老 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 县城经商的街 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瓦解了,半小时内, 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西双版纳的首府 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 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社登记后,李小姐借 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 二天才归还。她将其内容即游客的籍贯等电传给 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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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鸡鸣 桑树颠 。 64、一生复能几,倏如流电惊。 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பைடு நூலகம்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导游服务管理制度

导游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兼职导游和导游讲解员。

第三条导游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导游人员管理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四)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具备导游服务能力。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二)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三)尊重旅游者意愿,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五)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导游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

第七条导游人员晋升等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等级的导游资格证书;(二)工作年限和业绩达到规定要求;(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导游服务规范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一)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目的地基本情况介绍;(二)协助旅游者办理旅游相关手续;(三)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四)解答旅游者咨询;(五)协助旅游者解决旅途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讲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讲解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二)讲解语言规范、生动、形象;(三)注重文化内涵,传播正能量;(四)尊重旅游者意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三)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四)擅自改变旅游行程;(五)接受旅游者小费或者索要小费。

导游员管理制度

导游员管理制度

导游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导游员、兼职导游员等。

第三条导游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导游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导游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导游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导游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导游员信息档案,对导游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七条导游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导游员服务意识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条导游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导游员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或者违规的导游员给予相应奖惩。

第九条导游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导游员绩效评定机制,对导游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导游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导游员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二章导游员招聘与培训第十一条导游员应当具备导游员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导游员应当通过考核选拔,经导游员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第十三条导游员应当定期接受导游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导游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导游讲解技巧。

第十五条导游员应当了解相关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历史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导游服务。

第十六条导游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果断地处理。

第十七条导游员应当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收受游客礼物,不得接受与导游服务无关的款待。

第十八条导游员应当妥善保管导游工作证件和导游员资格证书,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借。

第十九条导游员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的工作安排,服从相关管理安排。

第二十条导游员应当积极亲和,热情周到,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导游员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导游员应当定期接受导游员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导游员在考核评估中表现优秀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尊敬的客户,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导游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和宣传展示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为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的全面、准确、及时、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有从事导游工作必备的语言、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四)熟练掌握本国语言文字;(五)根据需要,具备熟悉外语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能;(六)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七)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旅游行业职业素质培训,了解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并掌握向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便捷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职业道德,谴责重商主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谐的秩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和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旅游者加强安全防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和疑惑解答等服务。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维护行业声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历史、文化事实,不得播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音像制品,不得在导游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在旅游过程中,照顾、关心、帮助具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身体状况的旅游者,营造和谐、互助的旅游氛围。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导游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旅游服务企业以外的各类机构合谋欺诈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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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内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域具体执行。 l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 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 其10分值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的 行程。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思考:
➢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 2、导游人员等级制度是怎么样的? ➢ 3、什么是导游人员计分制度?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l 特级:论文答辩 l 高级:笔试(导游词创作、导游案例分析) l 中级:笔试(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 l 初级:笔试(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导游法规)
l 案例2:2008年9月,导游人员陈某接受旅行社委派,担任某旅行社的导游工作。按照旅 游行程,该旅游团在杭州应游览5个旅游景点。陈某为了带团多购物,擅自取消了四个 旅游景点,而将两个半天的时间用于购物,从中收取回扣,此事被游客投诉。经查实,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情节严重,予以5000元的罚款。陈某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多购物 是有些客人提出来的,不是自己的责任,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处罚过重。陈某是 否有责任?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三、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l 年审以考评为主。 l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l 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分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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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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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五
•根据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 • B )。 •A 48小时 B 56小时 C68小时 D9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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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六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下列(•AB
扣除10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门直接颁发
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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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情景导入] 甲:你当导游多长时间? 乙:3年多了。 甲:你现在时什么级别的导游了? 乙:中级导游。
•[案例导入]
•一天,某旅行社领导接到一张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上面清楚地表明 了该旅行社兼职导游员李某违规情况:1、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书记请求他帮助组织安排全厂青年团员 的旅游活动,李某在去外地联系宾馆、饭店以及交通车辆时均盗用旅行 社的名义。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李某佩戴导游证,手持导游旗,不料在 旅游景点讲解时被旅游执法大队查获。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拟试题八
•导游人员年审中,不予通过年审的情形有(•BC ) •A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D •B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言行的 •C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D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拟试题九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可以为(•AB )。 •A 国家旅游局 •B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C市旅游局 •D县旅游局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拟试题三
•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证明是(•B )。 •A 导游资格证 •B 导游证 •C 临时导游证 •D 领队证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拟试题四
•导游人员年内一次扣分到达6分者(• B )。 •A 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B 给予警告批评 •C暂缓通过年审,通过培训和整治后,方可重新上岗 •D全行业通报
•导游的义务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的权利一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内涵: ➢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 •
具体体现:
肆意谩骂侮辱导游
殴打导游
提出有辱导游人格尊严 或违反职业道德不合理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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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后失效 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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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游证与领队证
•领队证获取程序
取得导游证
•组团社组 织统一报考
•通过领队 资格考试
•国家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 颁发
•区别
性质 领取程序
导游证
国内导游上岗证明
领队证
国际导游法律证明
资格考试+劳动合同,向 通过领队考试,旅游行政管理部
导游的权利二 调整变更接待计划权
•前提条件: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
• 天气、交通、自然灾害
•书面同意 多数同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意社
•事前、事后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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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的权利三 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主 体
不够,聘请仅有导游资格证的非本旅行社青年鲁某为该团导游。因时间匆忙, 在没有与鲁某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就发团了。当游客看到鲁某没有 佩戴导游证提出疑问时,鲁某说自己有导游员资格证,戴不戴导游证都可以。 第三天,旅游团在游洞庭湖时,因游船上游客太多,相互拥挤,一位姓吴的 游客掉入湖中。后被救起并被送往医院急救,花去医药费1020元。返回武汉 后,姓吴的游客找到该旅行社,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医药费并退还旅游费。旅 行社辩称吴先生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掉进湖里的,旅行社没有责任,即使有责 任,也是导游员有责任,与旅行社无关。鲁某则称,自己不是旅行社职工, 况且旅行社没有与自己订立合同,出了事故与自己无关。最后,游客吴先生 向武汉市旅游质监所递交了投诉状,要求获得赔偿。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 律制度
2020/11/20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内容框架]
•导 游 人 员管理法 律制度
•如 何 成 为一名合
法的导游 员
•做 一 名 遵纪守法
的优秀导 游员
•导 游 员 的权利义 务
•导 游 人 员概念
•如 何 获 取导游证
•等 级 考 核制度
•计 分 管 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领为能取力导的游证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 的除外 ➢不得被颁吊发销导导游游的证条的件
➢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局申请领取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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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性质 领取程序
期限
导游员资格证
资格证明
考试合格 3年失效
导游证
•年 审 制 度
•导 游 人 员权利
•导 游 人 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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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何谓导游人员
[案例导入] l 游客叶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某一地四日游的旅游合同,按照合同上规
定:游客住的是三星级宾馆标准;导游员全程陪同服务等。到达旅游目的地 后,迎接旅游团队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她在致欢迎词的时候讲的是本 地语,游客要求她讲普通话,可她的普通话很“普通”,游客们听力半天不 知所云。之后,游客们请她出示导游证,过了老半天她才拿出来一张旅行社 开具的证明,证明她是去年考了导游资格证的,只是导游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以后的参观游览中,这位小姐不是“放羊”就是“哑巴”,害的游客只能 跟随着其他旅游团的导游员东听一下,西听一下,游客们都觉得不满意,于 是大家委托叶某起草一份投诉信,集体签字后快件寄给了当地的旅游质监部 门,要求赔偿导游服务费损失。旅游质监所接信后十分重视,查明,该旅行 社确实派了一名这样的导游给旅游团队。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大赛获奖可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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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评定程序: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 ➢评定原则: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 ➢申请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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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l 年度10分制。 l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D
•A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B 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C讲解质量差或者不讲解的
•D未通过导游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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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七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下列(• AC )情形的, 扣除4分。 •A 导游人员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B 导游人员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C导游人员私自带人随团旅游 •D 导游人员在讲解中吸烟、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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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思考:什么是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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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l 取得导游证 l 接受旅行社委派 l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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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如何成为一名导游员
[案例导入] 武汉某旅行社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组织团队到湖南旅游,因导游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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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导游员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导入] l 案例1:2008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
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 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作为 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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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十
•下列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是(•AB )。 •A 王某患精神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 李某患病毒性肝炎未治愈 •C杨某因过失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 •D陈某现年17岁在展览馆担任专职讲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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