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1.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02.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有哪些?(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人行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03.什么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它是一种既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相联系又不同于这两种制度的针对事业单位特点的、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包含下列内容: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包括聘用程序、合同内容、解聘辞聘等)、考核、回避、人事争议仲裁等。
04.为什么要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事人才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用人的规范性和自主用人的积极性,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上的一场深刻变革。其意义十分深远。
05.现在实行的人员聘用制度和过去实行的全员聘用制有什么不同?过去实行的全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本用人
制度,是单项管理制度。无论从认识上看,还是从具体实施看,都有一定的狭隘性。现在实行的人员聘用制度在完善过去的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它是以聘用合同管理为核心,包括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考核、回避、人事争议仲裁等一系列规定的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
06.什么是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处理人事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订立聘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必备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岗位不同的特点,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附件,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07.谁是聘用合同的当事人?聘用合同是为确定人事关系而制定的,只有人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才具有订立聘用合同的资格。其中一方是享有用人权、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受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受聘人员则必须由本人签订。
08.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有: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采用公开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为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09.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这是聘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有以下四个方面含义:
(1)聘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也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职工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
(3)聘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
(4)聘用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书要全面完整。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聘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在政治上、经济上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也不允许强迫或欺骗对方。协商一致是指对于合同的内容、具体条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商量,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聘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有同等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不允许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或少承担义务,也不允许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聘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对等,互为条件。
(四)准确的原则。这是法律所要求的。聘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是准确、精炼、完整的语言、文字表述;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述。从而避免因在执行中产生误解或曲解而带来的不必要的争议、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处理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困难。
10.什么是无效的聘用合同?无效的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合同的内容或订立的方式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11.如何处理无效的聘用合同?无效聘用合同不仅损害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因此,对无效聘用合同必须妥善处理。
首先要明确聘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余部分仍可有效。其次,要区分订立无效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对无效聘用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聘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12.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如何处理?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故意隐瞒情节、歪曲事实、欺骗、诱逼或胁迫等非法手段,所订立的聘用合同应视为无效聘用合同,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也不予保护。受骗一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