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IS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研究.

基于GIS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研究.
基于GIS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研究.

基于GIS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研究

高雪梅丁娟

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摘要】

昆明是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近年来,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不少文物古迹及其环境正面临着过度开发、违规建设等带来的种种危险。GIS 技术是用于获取、存储、查询、综合、处理、分析和显示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相关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应用GIS技术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监管具有数据可靠,科学有效,及时反应,决策主动、科学有效的优势。

关键词:昆明,历史文化名城,GIS技术,保护管理

1. 研究背景

昆明是一座具有二千多年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是滇文化的发祥地。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园林名胜,得天独厚的气候和自然山水环境,使昆明在一九八二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同年编制的《昆明市总体规划》中,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为昆明主要的城市性质之一。但是由于长时间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以及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近年来,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不少文物古迹的环境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有的已濒临绝境。目前我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手段, 存在获取信息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缺点,保护规划的执行难以落到实处,后期的保护管理也较为困难。这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信息的获取、存储、查询、综合、处理、分析、显示地理空间数据和建立公众交流平台等方面进行改进。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更是要求签约国要“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考察,改善工作方法,使国家得以消除威胁遗产之危险”。

地理信息系统(GIS)属于空间信息系统,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它作为计算机技术、地理、遥感、测绘、统计、规划、管理学和制图学等学科交叉运用的产物,代表了现代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其它学科相互渗透的发展方向。GIS是由计算机硬件、软件、地理数据和人设计的有效地获取、存贮、更新、操作、分析和显示所有地理信息的集成应用系统。运用GIS技术和实地勘测等技术结合公众参与,随时发现保护异常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集中、归纳并快速反应。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保证国家文物和规划行政部门及时获取历史建筑、古遗址、历史地区及其背景环境的监管信息,掌握管理的主动权,依法行政。另外,GIS还可用作与公众交流保护策略及促进与在遗产资源内或附近的其它政府部门合作的工具。总之,这一监管方法科学有效,数据可靠,能够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反应,信息畅通,决策主动。因此,应用GIS 技术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监管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施行的文物登录制度实际上是文化遗产管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基础调研的面广、量大、周期短、节奏快、适应性强、强调公众参与。这就意味着海量的文物信息一旦登录进这个清单后,就可用计算机数据库进行高效管理。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建立起国家考古数据库、国家历史标志景观数据库、国家登陆文物信息系统等大型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所包含的文化资源都是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并且一般都直接含有地理坐标等空间位置信息,因此将它与GIS相连接,就可实现基于位置的文化遗产的查询和管理。

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实行的文物指定制度,是一种非常专业化的活动。无论是文物建筑的普查、申报还是审批,仅限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少数专家参与,普通公民极少参与到文物建筑的指定和保护工作中去。指定指度存在效率低、公众参与度不高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护措施不到位,大量保护对象有名无实的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采用GIS技术进行保护规划和保护管理的实践少之又少。到目前为止,国内只有胡明星等从单个聚落或历史街区的微观角度作过一定研究,而且均是借助于通用的GIS软件平台,结构松散,GIS方法也仅参与了其中的某一两个环节,比如在前期资源调查中应用GIS进行一定的分析或在后期成果表达中应用GIS进行制图输出,但真正利用GIS全面参与管理或建立业务化的数据库尚不见诸于文献。

3. 总体目标与技术路线

基于上述分析,昆明市历史街区与建筑保护办公室与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合作,对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名村名镇展开广泛而详尽的调查,并尝试运用成熟的GIS技术建立相关数据库和监管系统。

3.1 总体目标

1)采用GIS技术,对各种与文物保护法规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和不良发展倾向及时进行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系统具有及早发现建设异常情况和预判的功能。

2)建立在公众信息平台,使公众监督成为系统运行的信息基础,进一步促进公众增强文物保护的意识。

3.2 技术路线

GIS有很强的空间分析及属性查询能力,运用GIS技术对历史遗产进行管理的路线分为数据库建设、监管系统建立两个部分。

1)数据库及其相应的GIS应用于系统的功能

采用数据库技术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基础资料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监管体系的基础数据库大致包括:

(1)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数据库:建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公文数据库,以关键词、内容、

发布日期、发布机关等为查询条件,快速查询与检索,为执法提供法规依据。

(2) 历史建筑、古遗址、历史地区保护规划数据库:建立历史建筑、古遗址、历史地区保

护规划信息数据库,将搜集输入、更新现有文物保护区域规划数据(包括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特别是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等区域规划数据,并以图名、坐标、文物点名称、规划日期等查询检索条件,实施管理与查询。文物保护及监督文物保护的执行。接受和管理社会举报信息,接受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建议信息,及时或定期向举报者或社会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答复建议的处理意见,从而加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3) 历史建筑、古遗址、历史地区现状信息数据库:搜集、输入并更新现有文物保护区域

现状数据,以图名、坐标、文物点名称、规划日期等查询检索条件,实施管理与查询。

这是文物保护监测的主要数据库,将提供执法的证据。在该数据库下,将建立于模块,接受和处理来自文物保护监删技术体系的各类数据(包括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元数据等),如遥感数据接收与处理模块、特征点地理定位数据模块、与规划数据对比分析模块、文物组群重要性评估模块、类似案例比较模块、决策支持模块等。诵过一系

列模块化的处理,获得保护异常精确的监测数据,给出各种分析图表、数值、建议文本等,为快速反应提供支持。

(4) 历史建筑、古遗址、历史地区背景环境数据库:搜集、输入并更新现有历史建筑、古

遗址、历史地区背景环境现状数据,包括道路、水系、植被等信息、人文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规划建设现状及趋势与影响、污染源类型与分布等。在该数据库下,将建立背景环境影响与评估子模块,能够进行环境压力分析,并根据有关分析给出决策支持信息等。

(5)违法案例信息数据库:将违法案例的发生、经过、危害程度、处理结果、依据法规等进行查询、比较、分析等管理,为依法行政提供借鉴,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6) 公众监督信息管理数据库: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成果向社会公开,实

现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及监督文物保护的执行。接受和管理社会举报信息,接受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建议信息,及时或定期向举报者或社会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答复建议的处理意见,从而加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2) 监管系统功能

在对数据库的综合应用基础之上,监管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

(1) 判定功能:利用系统数据,对保护异常进行初步判断。

(2) 基于互联网的交互访问功能:具备与各省(区)、市文物保护相关信息库的连接接口,

能进行数据双向传输,并能按权限互访。

(3) 维护功能:包括现状更新及规划调整等基础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4) 基于互联网的办公功能:收发文物保护管理方面有关信息文件以及管理流程的监督和

进展情况。

(5) 查询功能:以区位、时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索引,查询现状和规划的信息,以及对

历史案例的查询。此外,监管系统可增加文物保护工程信息管理的功能,使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置于一个科学高效的监控机制之中,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历史文化遗产信息面广、量大,保护和管理当中引进GIS技术,相对于以往基于定性描述为主的研究方法是一种革新,采用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管理措施和规划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率。

4.2 讨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管信息系统涉及各级文物、规划行政部门,在人员安排、资金使用

或工作程序等方面,该系统都不可避免地与现有的体制存有差异,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措施;监管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行为,因此监管系统建设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同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文物保护管理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文物保护监管同样需要制度的保障。在监管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各种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要同时编制,以保证系统开发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因此,来自于政府的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是不可缺少的;系统建设和运行需要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需要既懂专业又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人员保障是未来监管系统实施和运行的潜在制约因素,应提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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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总结工程经验,累积资料,交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2号,邮编:541002,),以便今后订时参考。 本规定编委会 主任:黄家城 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 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 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 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 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 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 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 谭圣 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

目录 1 总则………………………………………………………………………………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建筑容量控制…………………………………………………………………… 3 建筑管理…………………………………………………………………………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建筑物高度控制…………………………………………………………………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给水与排水…………………………………………………………………… 电力、电讯、邮政…………………………………………………………… 环卫设施…………………………………………………………………… 综合管线…………………………………………………………………… 5 城市景观环境……………………………………………………………… 城市建筑景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 7 附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地段型水系规划保护思路探讨——以桂林市两江四湖历史水系整治规划为例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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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类型,如特色花卉、特色树种及具有象征意义的地方植物等。 (5)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临水居民由于与水接近,在风俗、社会结构、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独特之处,加之一些与水相关的神话传说与历史典故,从而产生了滨水区的独特文化传统和习俗。对这些多样化的风俗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发掘地方历史文化的独特}生,为历史地段型水系增加富有特色的内容,并进一步体现出当地人对周围自然环境的认识和适应生活的过程和历史。 2.3整治规划的难点 根据历史地段型水系整治规划的要点内容,归纳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难点: (1)历史形态和格局的延续。 历史地段型水系水体的传统形态和格局构成了滨水空间的基本构架,应严格保护并要加强其历史形态和格局。但是一些重要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水体格局往往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采取何种思路进行保护或恢复以延续历史的形态和格局是规划研究需要面对的难点。 (2)传统水系景观要素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衔接。 水体、街道及建筑之间的空间构成关系是水系景观要素最重要的组合关系。水体、街道和建筑三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因所处历史地段的不同,形式也不同。对历史地段型水系而言传统的要素组合形式能够体现历史上人与水的有机生活环境。但是传统水系景观要素的组合在规划研究上都必须面对如何与现代社会生活相衔接的问题,必须在适应现代人的行为方式需要的同时,依然保持景观多样、历史风韵犹存的典型水系空间环境。 (3)历史地段型水系的可识别性。 历史地段型水系的可识别性在于空间的整体I生更在于空间节点的可识别性。对于水系周边区域的空间组 织关系上的关键点,如~些控制空间 或连接空间的点,以及视觉上的焦点 或重要的转折点,如何体现景观的特 色及环境的历史真实性很值得规划深 入研究。 (4)水体污染的治理。 相当—部分历史地段型水系由于 周边城市街区基础设施的匮缺,往往 成为天然的排水接纳地,成为城市污 水的蓄纳场所,造成水质的严重污染, 水体的自净能力严重弱化或丧失。解 决水体污染的问题、形成良好的水循 环生态系统关系到更大区域城市环境 的改善,也是历史地段型水系水环境 治理的前提。在规划中提出何种有效 的解决原则或途径已成为规划有效性 的一项重要标志。 3桂林历史地段型水系“两江 四湖”的规划建设实例 桂林城市水系主要指市区范围唐 宋以来城防水系、水利工程的遗存, 由漓江市区段部分江段、桃花江市区 下游段及中心区诸内湖——榕湖、杉 湖、桂湖、铁佛塘等水系组成,被称 为桂林的“两江四湖”。其中,中心区 诸内湖城壕水系是桂林历史地段型水 系的核心部分,是桂林历代重要的军 事防卫设施所在地,兼具城市水利设 施功能,也是市民日常生活依托的重 要环境。 地。铁佛塘则成为被居民住宅包围的 孤立水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内湖水 质污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湖中沉 积物逐年增加,湖底标高逐年抬高。 根据1998年统计,榕湖、杉湖、桂湖 三湖周围共有各种排水口42处,其中 污水口和雨污合流排放口共11处,每 天排入湖中污水约10000t,内湖已 成为市中心区污染严重的水体。 3.2‘丽i:;:I_四湖”整治规划的思路 3.2.1完善历史空间的组织体系, 制定:规划目标 确立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感知环 境。从历史古城整体保护的角度寻求 历史水系保护的思路,突出桂林历史 文化环境和自然山水环境相融合的特 点,保护桂林山、水、城合一的城市 形态特色,建立从城市形态、城市格 局到历史水系、历史文化遗存及其环 境的系统保护,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保护 利用历史水系依托的城市自然山水环 境。在文化遗存保护上突出整体环境: 在景观环境上体现古城风貌;在空间 结构上强化古城特色;在城市形态上 3.1‘冒i:;:][四湖”内湖部分韵基本 状况 至1999年,桂林‘两江四湖”内 湖部分尚余水域面积23.9hm2,平均 水深1.5m,仅有小水道彼此相连。榕 湖、杉湖周边已为办公设施、旅游(宾 馆)及商业服务、居住、医疗设施用地 胞围;桂湖环绕的城市用士也西南、 图1。两江四湖,,历史水系景观体系分析 西北为旅游用地,其余为商业、居住 图片来源:吴明伟,段进,孔令龙,等.东混合用地及一些办公、医疗等设施用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方案[z].1999. 2009年第1 1期第25卷69  万方数据

昆明历史文脉——昆明老街

2昆明的历史文脉——昆明老街 2.1引言 昆明是个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历史名城,具 有深厚的历史。对于昆明人来说,昆明古色 古香的历史建筑,不仅是昆明人成长的记忆, 更加是印在每一个在昆明心中情怀的烙印。 但是似乎历史与发展就像硬币的两面,无法 共存。于是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大时代背景, 被拆除的历史建筑不计其数,失落的历史渐 渐成为昆明人心中的痛。同时,昆明人也开 始加大了对历史建筑保护和开发,其中昆明 老街的建筑保护和街区开发最为瞩目。 2.2昆明老街独自抵抗潮流侵蚀 2.2.1宝贵的历史文化积淀 1982年,昆明成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不仅承载着昆明人的骄傲,也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民族特色。 昆明老街既是昆明城内保存最完美和目前 仅存的老街区,也是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 最重要标志之一。它有着900多年的历史, 蕴涵了过去岁月的丰富信息,可追溯到大 理国时代,经元、明、清、民国、新中国 建立到今。现今尚存的昆明老街的格局, 就是从清代康熙年间云贵总督在此建署而 逐步开始形成的,现存昆明老街的建筑, 主要反映了民国时期的历史风貌。一批近代建筑的插入和私人豪宅的新建,为昆明老街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并保留至今。 昆明老街是昆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唯一保留下来的一片原汁原味的老街区,更是昆明市面积最大、保存清代和民国时期特色民居建筑、商铺建筑最多的片区,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老昆明情感价值。 2.2.2时代变迁毁损随之而来 昆明老街的原汁原味让每一个土生土长在这里 的人们自豪不已。可是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 无情的时光让美丽变得斑驳,昆明的历史建筑 受到关注和必要保护减弱,再加上昆明的城市 改造力度只增不减,城市发展加快让许多承载 了城市历史的老街和建筑被“淘汰”。随之产 生的是现代化的CBD、金融中心、购物广场, 在昆明一条承载着市民无数记忆的老街正在被 拆除,被推倒损毁改造的老建筑变得越来越多, 昆明的城市中心就这样在岁月的侵蚀下慢慢变得残破不堪。 2.3建筑保护和街区开发迫在眉睫 昆明老街作为昆明老城记忆的孤本,是最后一块体现昆明传统历史文化色彩的阵地。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请标准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达到117个(琼山与海口分记算2个)。 直辖市(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河北(5):保定市、承德市、正定县、邯郸市、山海关 山西(6):平遥县、大同市、新绛县、代县、祁县、太原市 内蒙古(1):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1):哈尔滨市 吉林(2):吉林市、集安市 辽宁(1):沈阳市 江苏(10):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常熟市、苏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南通市、宜兴市 浙江(7):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衢州市、临海市、金华市、嘉兴市 福建(4):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长汀县 江西(3):南昌市、赣州市、景德镇市 安徽(5):亳州市、歙县、寿县、安庆市、绩溪县 山东(8):济南市、曲阜市、青岛市、聊城市、邹城市、临淄市、泰安市、蓬莱市 河南(8):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安阳市、南阳市、商丘市、浚县、濮阳市 湖北(5):江陵(荆州市)、武汉市、襄樊市、随州市、钟祥市 湖南(3):长沙市、岳阳市、凤凰县 广东(7):广州市、潮州市、肇庆市、佛山市、梅州市、

雷州市、中山市 广西(3):桂林市、柳州市、北海市 海南(2):琼山市、海口市 四川(7):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阆中市、乐山市、都江堰市、泸州市 云南(5):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县、建水县、巍山县贵州(2):遵义市、镇远县 西藏(3):拉萨市、日喀则市、江孜县 陕西(6):西安市、延安市、韩城市、榆林市、咸阳市、汉中市 甘肃(4):张掖市、武威市、敦煌市、天水市 青海(1):同仁县 宁夏(1):银川市 新疆(3):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 一、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24座)(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 北京(直辖市)承德(河北)大同(山西)南京(江苏)泉州(福建)景德镇(江西) 曲阜(山东)洛阳(河南)开封(河南)苏州(江苏)扬州(江苏)杭州(浙江)绍兴(浙江)江陵(现荆州湖北)长沙(湖南)广州(广东)桂林(广西)成都(四川) 遵义(贵州)昆明(云南)大理(云南)拉萨(西藏)西安(陕西)延安(陕西) 二、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8座)(国务院198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 二、条件标准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在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

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方面的伟大历史贡献。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突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发展、工业体系建立、科技进步、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经济特区建设发展、沿海开放城市发展、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6.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三、工作要求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建库、挂牌工作。

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单

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审批。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24座城市为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和1994年又相继公布了第二批38座城市、第三批37座城市及10座增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因此,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将109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这些名城,是我国历史的缩影,也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橱窗,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城市。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公布,24个: 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公布,38个: 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公布,37个: 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

桂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附件一)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桂林市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3)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3) 2.1 城市用地分类 (3)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4) 2.3 建筑容量控制 (5) 3 建筑管理 (7) 3.1 建筑间距 (7) 3.2 建筑退让 (11) 3.3 建筑物高度控制 (19) 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21) 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23) 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27)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28) 4.1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 (28) 4.2 给水与排水 (31) 4.3 电力、电讯、邮政 (34) 4.4 环卫设施 (35) 4.5 综合管线 (37) 5 城市景观环境 (40) 5.1 城市建筑景观 (40) 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41) 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41) 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2) 6.1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 (42) 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43) 6.3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 (44) 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45) 6.5 古树名木的保护 (47) 7 附则 (47) 附录A 术语 (49) 附录B 计算方法 (53) 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55) 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8) 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 (62) 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63) 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65)

1 总则 1.0.1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技术规定。 1.0.3本规定中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本规定中的城市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 (六)道路广场用地;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绿地; (九)特殊用地; (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新)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12年6月28日最新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2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根据国务院意见分计为2处。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增补e:2007年3月9日公布,共1处 增补f:2007年3月13日公布,共1处 增补g:2007年3月18日公布,共2处 增补h:2007年4月27日公布,共1处 增补i:2007年5月6日公布,共1处 增补j:2007年9月15日公布,共1处 增补k:2009年1月2日公布,共1处 增补l:2010年11月9日公布,共1处 增补m: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2处 增补n:2011年3月12日公布,共1处 增补o:2011年3月14日公布,共1处 增补p:2011年5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q:2011年11月2日公布,共1处 增补r:2012年3月15日公布,共1处 增补s:2012年6月28日公布,共1处 分类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列表括号内数字为城市数。 北京(1)天津(1)河北(5)山西(6)内蒙古(1) 辽宁(1)吉林(2)黑龙江(1) 上海(1)江苏(10)浙江(7)安徽(5)福建(4)江西(3)山东(8) 河南(8)湖北(5)湖南(3)广东(7)广西(3)海南(2) 重庆(1)四川(8)贵州(2)云南(5)西藏(3) 陕西(6)甘肃(4)青海(1)宁夏(1)新疆(5) 下文括号内数字为入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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