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林及林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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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资源续清查林种划分

国家森林资源续清查林种划分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种划分|(一) 分类系统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18。

(二) 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①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②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表18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代码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111水土保持林112防风固沙林113农田牧场防护林114护岸林115护路林116其它防护林117 特种用途林国防林121实验林122母树林123环境保护林124风景林125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26自然保护林127商品林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231速生丰产用材林232一般用材林233 薪炭林薪炭林240 经济林果树林251食用原料林252林化工业原料林253药用林254其它经济林255代码。

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③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④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⑤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①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②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③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④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防护林分类

防护林分类

防护林及林种划分任何森林都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不能把所有的森林都视为防护林。

因此,只有那些为了达到某种防护意义而划定的森林才叫做“防护林”。

比如在大江大河的上游集水区的森林叫“水源涵养林”,在表土疏松土壤易于被水冲走的山区陡坡上的森林叫做“水土保持林”,在平原农区所营造的农田林网叫做“农田防护林”。

这些都是“防护林”。

随着工业发展而带来的大气和水质的污染,森林的不断减少和由之而来的环境沙漠化和各种灾害性气候等,经常给交通、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损失。

因此,人们逐渐把对森林的注意力从生产木材转向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例如,中国自70年代末在西北、华北、东北营造的西起新疆,东至黑龙江,全长约7000km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就属此目的。

根据发挥的主要防护作用不同,防护林又分为若干具体林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防护林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护路林等。

一、水源涵养林河流两岸和上游水源区以及水库周围以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森林叫做“水源涵养林”。

理想的水源涵养林应该是由比较高大的乔木和比较矮小的灌木相结合,并且由多树种和不同年龄的林木组成。

林冠密集,多层次,枝叶茂盛。

这样的林子,在林学上叫做复层异龄混交林。

森林为什么能够涵养水源呢?在森林覆盖下,每当降雨,会有10%~30%的雨水阻滞在林冠枝叶上。

其中林木本身吸收一些,雨停后蒸发一些,其余的雨水顺枝干流下,或辗转周折通过林冠层滴落到林地上。

在这种混交林内,枯枝落叶多,长期堆积在地表,构成厚厚的枯枝落叶层,叫做“死地被物”。

一部分枯枝落叶经真菌、细菌分解成一层厚厚的碎屑和腐殖质。

这些腐殖质改善了土壤的物理性质,增加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非毛细管孔隙度,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壤贮存雨水的空间。

在许多情况下,林冠下还聚生了厚厚的一层植物,叫做“活地被物”。

它和“死地被物”一起统称“地被物”。

滴落在林地的雨水,由于受到林冠的阻隔,大大降低了对地表的冲击力,并且很快被地被物所吸收,然后慢慢渗入到土壤和基岩,被“贮存”起来。

林种分类系统表

林种分类系统表
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23.母树林
培育优良种子,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24.环境保护林
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
25.风景林
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等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内的,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27.自然保护林
自然保护区(小区)内以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主导功能
公益林
(一)防护林
11.水源涵养林
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保护饮用水水源
12.水土保持林
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
13.防风固沙林
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
15.护岸林
防止河岸、湖(水库)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
16.护路林
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
17.其它防护林
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障
22.实验林
(五)经济林
51.果树林
生产各种干、鲜果品
52.食用原料林

五大林种及定义

五大林种及定义

五大林种及定义五大林种是指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我国森林划分为五大林种,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五大林种,即生态公益林、商品经营林、农民自用材林、苗圃地、四旁树。

1.生态公益林指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居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森林、林地和林木,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海岸防护林等。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目的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

2.商品经营林指以木材生产和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地和林木,主要包括用材林、竹林和经济林等。

商品经营林的经营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经营管理,提高森林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木材、竹笋、水果等产品。

3.农民自用材林指农民为自家建房和生活需要而种植的林木。

农民自用材林的经营目的是满足农民自身的需求,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4.苗圃地指培育树木幼苗的土地。

苗圃地的经营目的是生产优质的树木幼苗,为植树造林提供种源保障。

5.四旁树指在农村道路两侧、水渠旁边、房屋周围等空闲土地上种植的树木。

四旁树的经营目的是美化农村环境,提供绿荫和景观效果,同时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大林种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森林的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而定的,这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森林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办法暂行办公室2006-12-25 17:32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系指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阶段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办法适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地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由所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做好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的有关组织和落实工作;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其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派设必要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义务,对破坏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第五条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区划与认定第六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认定的原则:一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为前提,根据森林、林木、林地所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主导功能,做到因害设防、因需划定;二突出重点原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须重点区划、确保进入;三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国民经济水平、自然条件、木材供需能力等因素,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做到量力而行、协调发展;四规模治理原则:保证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规模整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五依法管理原则:必须充分尊重林权权利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认定对象为:其生态区位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林地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认定及申报、验收、审批等,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等级划分:一一级保护严格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二二级保护重点保护:包括防护林中的天然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科学实验林,以及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的森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三三级保护一般保护:包括防护林中的人工林,以及一级保护、二级保护之外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十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功能质量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功能质量林:指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中郁闭度以上的天然林、人工混交林,以及覆盖度60%以上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二二级功能质量林:指防护林中郁闭度为以上的天然林、人工混交林,郁闭度以上的人工纯林,以及覆盖度40%以上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三三级功能质量林:指防护林中郁闭度以上的天然林、人工混交林、人工纯林,以及覆盖度30%以上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等级和功能质量等级的划分,均按照高位确定的原则进行确认;第十一条集体、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同意划定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不得划入;但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可以采取转让、赎买、置换等形式变更其所有权或经营权后,划定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十二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一经划定并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当地应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周边明显处,如山口、路口、沟口、海岸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根据国发20012号文件的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保护管理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应逐级签订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责任状;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应与所属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的责任;第十四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应根据其权属、分布特点、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按一定面积划定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的方式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国有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可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集中管护,或者按管护责任区以职工承包管护的形式进行管护;集体所有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可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人员进行管护;个人所有或者经营承包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可由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负责管护;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建档和备案管理;第十五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在管护区进行日常巡护,预防、发现和阻止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森林灾害和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发展,并及时地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管护人员补助费用须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任务、责任和保护等级和功能质量等级相挂钩;对管护人员的费用支出,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签字同意;第十七条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人员签订年度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并按实际需要配设护林监管员,负责对直接管护人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监督补助协议和管护合同的执行;第十八条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编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方案,其它地方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保护措施;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方案须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权单位,对划定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区的的宜林地和林中空地等,限期造林或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残林分或林地,应当进行补植和封育;第二十条确定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林木、林地,已发林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并在林权证书的注记栏中注明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性质;未发放林权证的,应由法定权限的机关及时予以确权发证,并明确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性质;没有林权证书的,不予发放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征用或者占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确需征用、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征占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应依法从严审批;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和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二十三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第二十四条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单位的隶属关系;确需改变隶属关系的,必须报经原批准单位的批准;第二十五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主伐;其中,一级保护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可进行更新或者抚育性质的采伐;二级保护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三级保护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更新采伐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必须是达到或高于防护林成熟年龄的森林,原则上只允许择伐更新;实行抚育采伐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郁闭度不得低于 ,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采伐蓄积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第二十六条位于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的竹林,对达到其相应竹种采伐年龄的竹子,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经营性择伐,其采伐株数强度不得超过2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 凡划入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竹林,禁止对竹林地进行垦复作业; 第二十七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年采伐限额由编限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在其年采伐限额总量中实行单列;划定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之前已经编制年采伐限额的单位,应对其年采伐限额进行调整,分别确定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和其它森林类型的年采伐限额,并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汇总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内进行活林木移植、挖掘、打柴、打枝、开垦等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开展旅游活动,必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应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协议;监测与检查第三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消长及其保护、管理、经营、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定期监测,通过专项调查并结合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进行;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定期监测工作;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以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区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期组织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的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并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实行地籍小班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单位应在二类调查资料基础上建立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档案,准确记载森林区划界定、森林资源变化、林业经营活动、非林业经营活动等情况,客观、科学反映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现状和消长动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到图、表、卡和文字材料齐全,并积极采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和方法,确保森林资源档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对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所引起的地类、面积、蓄积等因子的变化,必须深入现地调查核实其位置和数量,随时修正档案数据和图面等材料,及时进行档案更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区、县级林场为统计单位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统计年报;第三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档案和上报的统计年报进行年度审计或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和不符合实际的资源数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相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共同建立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行专项管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等技术,实行各级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信息交流网络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监测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变化和资源管理动态;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队伍,每年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变化及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按照财农2001190号文件的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核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发放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核查中发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减少和质量下降的,国家林业局将商财政部取消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试点资格;附则第三十七条有关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类型及配置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类型及配置

第二节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类型及配置1 林种区划一、水土保持林的区划在水土流失地区,为了调节地表径流,防止土壤侵蚀,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营造的防护林,叫做“水土保持林”,它以减免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

森林保持水土功能的机制和涵养水源的机制是一样的,但保护对象不同,一般说在石质山地或基岩风化不很严重的坡面,森林贮水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涵养水源;在表土疏松或基岩风化严重的坡面,降水时表土大量被水冲走,森林在贮水的功能上表现为保持土壤不被冲走。

在林业部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县级总体规划》中,对水土保持林规划原则是:凡坡度在36°以上;或坡度虽然在规定以下,但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水土冲刷、地质结构疏松或泥石流严重地段;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高山针叶林缘以下100~200m以及悬石峭壁地区的现有林或规划造林划分为水土保持林。

川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很严重的地区。

其中,地处嘉陵江中游的川中北部丘陵地区,每平方公里每年流失土壤达4~5t,最多的地方达1.8万t以上,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两个地区之一(另一个为西北黄土高原)。

在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根据川江流域的调查,将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划分为八个三级林种组,即江岸防护林组、库塘防护林组、岭谷防护林组、侵蚀沟、坡防护林组、埂坎防护林组、护路林组、护宅林组、护渠林组,他们各具特有的防护功能和可能发挥的经济效能。

二、水源涵养式林的区划(一)水源涵养林的定义河流两岸和上游水源区以及水库周围的涵养水源,改善河流水文状况滞洪补枯、保护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叫做“水源涵养林”。

虽然任何森林都有涵养水源的功能,但水源涵养林则要求具有特定的林分结构和地理位置。

因此,它在本质上又不用于一般的森林。

理想的水源涵养林应该是由比较高大的乔木和比较矮小的灌木相结合,并由多树种和不同年龄的林木组成;林冠密集,多层次,枝叶繁茂,林下土壤结构疏松,土层深厚,地被物丰富。

水土保持防护林林种区划与配置

水土保持防护林林种区划与配置

第二章水土保持防护林林种区划与配置第一节防护林林种区划第二节防护林树种选择与林种配置第一节防护林林种区划一、水土保持林的区划水土保持林:在水土流失地区,为了调节地表径流,防止土壤侵蚀,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营造的防护林。

在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根据川江流域的调查,将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划分为八个三级林种组,它们各具特有的防护功能和可能发挥的经济功能。

即:江岸防护林组库塘防护林组岭谷防护林组侵蚀沟、坡防护林组二、水源涵养林的区划1. 水源涵养林的定义:河流两岸和上游水源区以及水库、湖泊周围以涵养水源,改善河流水文状况、滞洪补枯、保护水资源为主要目的森林。

水源涵养林的贮水能力一般森林:500-3000m3/hm2川西冷杉林:2660-3608 m3/hm2补给时限:2个月至1年。

“大肚能容,容雨季难容之水”,如北碚三圣海底沟地下水库。

3. 我国水源涵养林的现状(1)面积不足,体系不完整水源林只占防护林面积的20%,只占造林面积的8%。

长江上游需要水源林1000万hm2,目前只有100-150万hm2。

(2)位置不当,作用不明显疏残灌木林留做水源林,如川西此类达35%。

(3)水源林被采伐,功能中断长江上游采伐林分50-60%是水源林,伐后40%没有及时更新。

(4)水源林没有进行经营,功能只能自行调节多数交通不便,“山高、路远、人稀,鸟多、兽多、林密”,典型如云南滇西三江并流区。

4. 水源涵养林的区划(1)区划类型按范围及重要性分:国家级水源林、省级水源林、县级水源林按可否采伐分:Ⅰ类水源林、Ⅱ类水源林(2)区划重点①重要河流中上游地区;②重要湖泊及大、中型水库汇水区;③雪线附近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森林;④工业、农业灌溉及城镇居民用水的水源地区;⑤其他需要重点建设水源林的地区。

(3)区划标准国家级标准国家一级河流上游重要汇水区;以我国境内发源地的主要国际河流(包括界河、界湖)上游地区;跨省(市、自治区)湖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周围地区;其他需要列为国家级的水源林区。

造林学

造林学

造林学1.森林:是指以木本植物为主体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和其它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2.林分:具有相同的林木内部结构特征的森林地段,即树种组成,林相起源,年龄,疏密度,立位级等主要林分调查因子相同,并与周围有明显区别的有林地, 是进行调查研究,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象.3.林木: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决定着森林的外貌和内部基本特征, 以及生态经济效应,因此有主林木和次要林木之分.4.根据森林形成的动力可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1.天然林:依靠自然力而形成或恢复的森林;2.人工林:用人工种植的方式营造而形成森林;人工造林:在无林地或原来属于林业用地的土地上人工栽培林木的方法。

人工更新:在采伐迹地及火烧迹地上用人工方法恢复森林。

5. 树种的生物学特性与生态学特性1.生物学特性: 是指树种的形态、构造、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等受遗传性所控制的特性和性状.2.生态学特性:是指树种对生态环境条件的需求和适应能力。

如喜肥、耐湿、耐旱、耐瘠薄、喜光、耐荫性等。

6. 森林培育学:研究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造林到林木成林、成熟、利用更新的森林培育全过程的理论和技术的科学。

研究内容:包括森林立地与树种选择、森林生长发育与森林结构及其调控等基本理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苗木培育、森林营造、抚育管理、林分改造及主伐更新等技术。

7. 森林培育的三角形效应:1.立地2.遗传3.抚育8. 森林培育技术体系1.前期规划阶段2.更新营造阶段3.抚育管理阶段4.收获利用阶段9. 造林六项基本技术措施1.良种壮苗、2.适地适树、3.合理结构、4.立地调节5.认真栽植、6.抚育保护10. 我国森林培育存在的问题1.大面积低质量纯林潜伏着重大隐患、没有充分发挥森林应有的效益和动能2.粗放经营管理制约了林业整体效益的提高3.管理不力致使有林地逆转严重4.经营目标不明确、造林与利用严重脱节11. 森林经营可持续性的三个条件1.生态上良好2.社会可接受3.经济上可行12. 森林培育学的技术进展1.林木繁殖材料生产技术获得了长足进步2.人工林已实现较为严格的遗传控制3.造林与立地控制技术进一步提高4.维护与提高土壤肥力的技术得到普遍应用5.森林经营技术不断完善13. 世界林业发展趋势1.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各国林业经营的指导原则2.近自然林业理论和生态林业学说日益兴起3.森林培育理论和技术体系日趋完善4.林业生物工程(技术)将取得重大突破5.森林生物多样性研究是全球的重要课题6.森林生态与环境的研究成为全球热门课题7.防治荒漠化是当今世界的迫切任务8.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向综合治理方向发展9.高新技术的渗透和多技术融合的速度将大大加快10.林产工业的研究内涵不断扩大14. 立地:泛指地球表面某一范围的地段的植被及其环境的总和,是自然地理发展的综合体。

防护林 综述

防护林 综述

防护林综述
防护林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气候变化、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生物多样性等目的而建设的林木。

防护林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并提供生态系统服务。

防护林按照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自然防护林:这种林木自然生长,起到保持水土、防止滑坡和土壤侵蚀等功能。

自然防护林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沙漠和湿地等特殊环境。

2. 人工防护林:这种林木是人为种植的,用来修复退化地区和保护土地资源。

人工防护林包括沙漠绿化、植树造林和河岸林等。

3. 水土保持林:这种林木主要种植在山坡地、河岸边和沙地等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地区,其根系可以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4. 绿化带:这种林木用来围绕城市、交通线和工业区等地方,以吸收有害气体、降低噪音和改善环境。

5. 防护林带:这种林木种植在河岸、海岸、山区和荒漠边界等地,以防止侵蚀和保护生态系统。

防护林的建设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减少土地退化和水资源污染,保护土地生态系统,提供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

同时,防护林还可以提供适合野生动物
栖息和迁徙的生境,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

然而,防护林的建设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土地和资源利用冲突、威胁土著居民生计和社区利益、病虫害侵袭、气候变化等因素。

因此,在建设防护林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确保与当地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参与。

总之,防护林的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管理和社区参与,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并为人类提供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服务。

林业基础知识

林业基础知识

林业基础知识(一):一、森林生态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持续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

指森林构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

具体分为两种状况:①林分最初构成时的起源。

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

②林木的构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构成的森林。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构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必须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必须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齐,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

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

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

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
林区 (50个) 省级区 (168个) 县级区划
地区主要是根据大气候、大地貌和大林种划分。 林区主要根据独立的地理单元和具体的林种划分。 省级区在各个省范围内进行,根据自然条件和具体林种及 代表性树种划分。
中国林业区划结果(见书中47页表2-1) Ⅰ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 (7个林区) Ⅱ蒙新防护林地区(11个林区) Ⅲ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3个林区) Ⅳ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4个林区) Ⅴ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区 Ⅵ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2个林区) Ⅶ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18个林区) Ⅷ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5个林区)
选择应是达到适地适树的基本途径。
② 达到适地适树的方法
调查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是达到适地适树的根本方法 按类型对比分析法:按不同立地类型调查林木的生长,对 比分析。
(4)适地适树方案的确定
对于一个经营单位,把最适生,最高产、经济价值最大的 列为主要造林树种,其他的树种列为次要造林树种。
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分配给主要树种,立地条件差的地块分 配给次要的适应性强的树种。
用单位面积的材积生长量指标衡量是较合理的,但是应 用比较困难。
(3) 适地适树的途径和方法 ① 达到适地适树的途径
ⓐ选择:选树适地;选地适树 ⓑ改树适地:改变树种的特性适应立地条件,如:育种
手段。
ⓒ改地适树:通过整地、施肥、灌溉、混交等措施改变
土壤特性。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改树和改地的程度是有限的,因此,
当我们了解了土地的特性之后我们要: 1 为具体的造林地选择适宜的树种 2 为一个地区确定适合发展的林种 本章将讲授这两个问题
第二章 林种规划与树种选择
第一节 林业区划与林种规划 一、林种的划分
林种:根据森林发挥的功能不同可把森林划分 为不同的种类,简称林种。

林地类型分类技术标准

林地类型分类技术标准

林地类型分类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地类一、分类系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表(略)。

二、技术标准(一)林地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第十四条森林(林地)类别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一)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二)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十五条林种一、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林种分类系统见表(略)。

二、技术标准(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江河源头:湘江、沅江源头及一级支流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二级支流(流程50公里以上,下同)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资水、澧水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及其一、二级支流(流程50公里以上,下同)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汨罗江、新墙河、武水(珠江一级支流北江上游)源头20公里以内及其一级支流(流程50公里以上,下同)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益水(赣江一级支流)、恭城河(珠江二级支流)、寻江(珠江二级支流)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防护林

防护林

[1]三北防护林从1978-2050(73年),分为三个阶段:1、1978-2000(3)2、2001-2020(2)3、2021-2050(3)[2]现在防护林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1、从营造紧密结构林带向透风与疏透结构林带发展趋势 2、由宽林带大网格向窄林带小网格的发展趋势 3、从单一营造护田林带向建造农田林网化体系发展趋势[3]五大林种: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

[4]凡是具有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防护功能的人工林与天然林都称为防护林[5]林带的宽度、断面类型、外部形态、树种组成等为林带结构的内容[6]林带结构的类型及特点:紧密结构、疏透结构、透风结构[7]疏透度是以林带的结构鉴定其透风状况的指标,也是判断林带结构的重要参数。

[8]透风系数是指当风向垂直林带时,林带背风林缘1m处林带高度范围内的平均风速与空旷地区相同高度范围内的平均风速之比。

[9]有关林带的其他名词术语:林带高度H主要指林带中主要树种的成龄高度。

林带宽度:指林带本身所占据的株行距。

林带断面积形状:由于树种不同在搭配方式上会形成不同的林带断面积几何图形。

林带走向:指林带的配置方向,以林带两端指向。

林带夹角与偏角:实际设计的林带与理想林带走向的夹角为林带的偏角,林带与主害风向的夹角为林带的交角。

[10]大气分层——地面边界层:该层为距地面高度为50-100m范围。

——行星边界层:距地面500-1000m——自由大气层:行星边界层以上的自由大气层。

[11]空气的流动即产生风或称气流。

[12]γ>γd大气层不稳定状态,这样的层为不稳定层结——γ=γ d 为中性层结————γ<γd为稳定层[13]防护距离:林带附近某一高度处的风速第一次有较小值恢复到旷野值的距离[14]有效防护距离:林带附近风速减弱到有害值以下的距离[15]防护范围:林带附近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上,风速第一次由较小值恢复到旷野值的整个空间区域。

五大林种及定义

五大林种及定义

五大林种及定义《森林法》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实施市场化的分类经营政策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辅助措施。

我国1990年已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制度,为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所谓分类经营,指将《森林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按其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重新划分。

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为商品林。

最近,国家林业局从国土治理的角度,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全国森林划分为4个区域并作出规划。

即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大规模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西北、华北北部、东北风沙干旱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以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为核心,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要任务是调减木树产量,分流人员,恢复植被;其他地区,以建设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为目标,按照分类经营思想规划建设生态林和商品林。

由此可见,在退耕还林的主要地区,国家计划还的主要是生态公益林。

如何把退耕还林中的公益林营造和市场机制衔接起来是个经济学难题。

分类经营与五大林种的关系:一方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对五大林种属性作进一步归纳,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把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划为商品林;另一方面根据五大林种精细经营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即在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下划分为五大林种,五大林种再分解为若干小林种,形成三级分类经营体系,使其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也具有易于实践的可操作性,同时维护了《森林法》的法律效力和以法治林。

林业调查规划培训三

林业调查规划培训三
的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调查和小班勾绘。对连片面 积为0.067公顷以上(含0.067公顷)至1公顷的果园, 在保证精度的基础上,可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调 查统计,作为一个小班标记上图,标注在村民组 内此类果园相对集中的位置,并在“小班调查记 录卡片”上详细列出相应副小班台帐。
? ⑦对银杏、柿子等树种,外业调查按照《细则》 执行。
保护农田牧场、防岸与护路等功能的各种防
护林;包括竹林在内以用材为主要目的的用
材林;提供木本粮油、药材或工业原料的经
济林;以提供燃料为目的的薪炭林;以及具
有战备、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用途的特用
林,如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保林、
风景林等。
?
林种分 类 系 统 表
森林类别 生态公益林
商品林
林种 (一)防护林 (二)特种用材林
?(三)小班调查方法步骤: ? 一看 ;二分 ;三勾;四校;五填 ? 1. 一看: ? 查阅航片、地形图、土地现状图及所能
找到的其它图件、资料。
? 事半功倍=信息量丰富的图纸+有经验的 林业工作者+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
? 2. 二分: ? (1)二分的要求: ? 先易后难—容易区分的先分开; ? 先大后小—林班、小班、细班。
? ④为方便区划,隔着围墙的相连两行以上林带可 以划为同一小班进行调查。
? ⑤乔灌混合小班应分别细班记载乔、灌各调查因 子。但乔灌混交的,在同一垂直投影下只记上一 级的投影面积,即只记乔木树冠下不记灌木。
? 四旁树样圆内已区划为片林、带林的四旁树不再 调查。
? ⑥对连片面积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果园, ? 严格按《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二 )小班调查
1.小班的概念 小班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经 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应尽量以明 显地形地物 界线为界,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 经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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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及林种划分任何森林都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不能把所有的森林都视为防护林。

因此,只有那些为了达到某种防护意义而划定的森林才叫做“防护林”。

比如在大江大河的上游集水区的森林叫“水源涵养林”,在表土疏松土壤易于被水冲走的山区陡坡上的森林叫做“水土保持林”,在平原农区所营造的农田林网叫做“农田防护林”。

这些都是“防护林”。

随着工业发展而带来的大气和水质的污染,森林的不断减少和由之而来的环境沙漠化和各种灾害性气候等,经常给交通、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损失。

因此,人们逐渐把对森林的注意力从生产木材转向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例如,中国自70年代末在西北、华北、东北营造的西起新疆,东至黑龙江,全长约7000km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就属此目的。

根据发挥的主要防护作用不同,防护林又分为若干具体林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防护林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护路林等。

一、水源涵养林河流两岸和上游水源区以及水库周围以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森林叫做“水源涵养林”。

理想的水源涵养林应该是由比较高大的乔木和比较矮小的灌木相结合,并且由多树种和不同年龄的林木组成。

林冠密集,多层次,枝叶茂盛。

这样的林子,在林学上叫做复层异龄混交林。

森林为什么能够涵养水源呢?在森林覆盖下,每当降雨,会有10%~30%的雨水阻滞在林冠枝叶上。

其中林木本身吸收一些,雨停后蒸发一些,其余的雨水顺枝干流下,或辗转周折通过林冠层滴落到林地上。

在这种混交林内,枯枝落叶多,长期堆积在地表,构成厚厚的枯枝落叶层,叫做“死地被物”。

一部分枯枝落叶经真菌、细菌分解成一层厚厚的碎屑和腐殖质。

这些腐殖质改善了土壤的物理性质,增加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非毛细管孔隙度,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壤贮存雨水的空间。

在许多情况下,林冠下还聚生了厚厚的一层植物,叫做“活地被物”。

它和“死地被物”一起统称“地被物”。

滴落在林地的雨水,由于受到林冠的阻隔,大大降低了对地表的冲击力,并且很快被地被物所吸收,然后慢慢渗入到土壤和基岩,被“贮存”起来。

这就是森林涵养水源的物理机制。

水源涵养林就是在需要的地方专为发挥这种作用的森林。

森林的贮水量即水源涵养能力,是由树木本身的吸附量、地被物贮存量和土壤、基岩的贮存量三部分组成的。

一片森林的贮水量即水源涵养能力的大小,决定于这三部分的条件。

通常林冠层次越多、越浓密、地被物和土层越厚、基岩空隙度越大,贮水能力就越大,反之,贮水能力就越小。

因为森林贮存的水分缓慢地流动,降水停止后,下游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以溪流、泉水、潜流等形式得到水源补给。

根据观测,森林涵养水源保证补给水分的时限,因坡度、基岩、坡面状况而不同,从两个月到一年不等。

由此可似看出森林涵养水源的巨大能力。

林地坡面平缓、土层深厚、林木郁闭好的针阔叶混交的复层异龄林贮水能力最大;基岩坚硬和空隙度小,土层浅薄,林木郁闭差且由单一树种组成的单层同龄林贮水能力最小。

不同的林子贮水能力千差万别,有的十分悬殊。

没有森林覆盖的光山秃岭,涵养水源的能力就大不一样。

雨水因无林冠阻拦,直接冲击地表。

地表又缺少地被物覆盖,雨水直接冲击地面泥沙,来不及渗入土壤,就汇成径流,顺着倾斜的坡面,挟带泥沙,迅速流走。

无数径流又汇成大股洪流,激浪翻石,汹涌奔腾,形成山洪暴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都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现在全世界都提倡在河流两岸和河源区以及水库周围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以增强山坡蓄水、保土的能力,力求在雨季能够大量贮存雨水,暴雨不成灾;在无雨或少雨的季节,又能源源不断地补充下游的径流量。

二、水土保持林森林保持水土功能的机制和涵养水源的机制是一样的,但保护的对象不同。

一般说,在石质山地或基岩风化不很严重的坡面,森林贮水的功能主表现为涵养水源;在表土疏松或基岩风化严重的坡面,降水时表土大量被水冲走(这叫做水土流失),森林在贮水的功能上主要表现为保住土壤不被冲走。

在水土流失地区,为了调节地表径流、防止土壤侵蚀、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营造的防护林,叫做“水土保持林”,它以减免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

根据科学家对同样条件的土壤的测定,在森林较好的覆盖下,每公顷每年只流失土壤0.05t。

没有森林覆盖的地方,每公顷每年流失土壤2.2t。

也有人推算,流失1cm厚的土层,在森林中需要8000年;在裸地上只需要三年;而在坡耕地上,只需要一场大雨。

与工程措施相比,营造水土保持林所控制的流失面积要大得多,而且能够长期持续地发挥效益。

只要造林成功了,就可以一劳永逸。

在营造水土保持林方面,目前有许多地方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方式,即以整个小流域为单位,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主,结合一些小型工程措施,对全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效果很好。

三、防风固沙林在风沙严重的地区,为了防止风沙危害,固定流沙,保障农牧业生产以及城镇、工矿企业的安全,而营造的防护林,叫做“防风固沙林”。

人工营造的防风固沙林通常以林带、林网的形式出现。

林带的防风效率与林带的树种、树木密度、林带宽度、带间宽度、林木高度、林带与风向相交所成的角度、风速等因素有关。

理想的设计是:选择枝叶浓密、树干高大的乔木为主要造林树种;林带的树干部分通风量应不少于带前气流的三成,即保持一定程度的疏透状态,以求既使带后风速大幅度降低,又使抬升的气流在带后不致急剧下沉;主林带与主风向垂直。

至于带间距离的大小,那是由林带树木有效防护时期内的高度来决定的。

在林学上人们总是用树高倍数来表示防护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林带背风面的有效防护宽度为树高的20倍左右。

当超过树高25倍以上的距离时,风速就恢复到带前的70%~80%,林带逐渐失去防护作用。

如果林带设计不合理,有效防护距离可能缩小十三四倍。

另外,在防护林带的迎风面,树高3~5倍宽的距离内风速也明显降低。

中国在50年代就开始注意营造防风固沙林。

如在陕西、甘肃境内东起榆林西至酒泉之间,在华北平原各片由于河流泛滥或改造遗留的沙荒地上,在山西雁北地区著名的金沙滩上,在东北西部各大片沙地上,都营造了大量的防风固沙林。

现在中国还有一些地方风沙危害仍很严重,如西北地区还有不少县处在严重的风沙灾害威胁之中。

内蒙古、新疆的大沙漠边缘,不少地区常遭风沙袭击。

所以,在西北风沙危害的广大地区,如何加快营造防风固沙林,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

四、农田防护林为了使农田减轻或免受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在农田周围或田间营造的防护林带、林网,叫做“农田防护林”。

从性质上说,它与防风固沙林十分相似,但分布范围主要在中国东南的平原农区。

平原农区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即四旁绿化的树木以及小片的经济林、用材林、风景林、薪炭林等,因为距农田较近,不同程度的发挥了保护农田的作用。

所以,从广义上说,它们也是农田防护林。

农田防护林能使农田小气候和土壤条件得到改善,促进农作物增产。

农田防护林的基本骨架或结构模式是由林带纵横交错组成的林网和林粮间作。

中国建立农田防护林的历史已很久远。

早在公元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宅旁植树已成为群众的习惯,并被政治家列为重要的治国方针。

但是,由于受土地分散经营的局限,建国前农田防护林始终没有普遍发展。

中国从50年代就开始建设农田防护林。

尤其最近几年,农田防护林以农桐间作、枣(柿)粮间作、杨粮间作、果粮间作,以及小片的速生丰产林的形式出现在华北平原、汾渭平原、松辽平原、江汉平原以至于江淮丘陵水网区等农区。

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形成了一个县或几个县联合的防护林体系。

这些由林网、林带、小片林相结合组成的防护林体系,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

五、海岸防护林在沿海岸线一带,保护堤岸和农用、村庄、工矿而营造的防护林叫“海岸防护林”。

海岸防护林的作用分以下几类:①保护农田免受风沙;②保护农作物免受强风或暴风雨袭击;③保护农田免受海雾、卤风的危害;④保护村庄、工矿、交通免受狂风或暴风雨危害;⑤保护堤岸免受海浪侵蚀;⑥解决当地群众用材和烧柴,增加经济收入。

前三种作用与农田防护林相似,但仅前两者与农田防护林作用机制相同。

第三种作用是依靠林带阻留海风所挟带的卤素,防止农田盐化和保障农作物不受卤素的侵害。

与农田防护林网的结构相比,防卤林带更宽,力求不使挟卤气流进入农作物种植范围。

当然,采用的造林树种也要以耐碱抗风和尽可能高大为宜。

第四种的作用主要是抗强风的袭击,保证安全。

第五种的作用必须采用耐盐碱和海水侵渍的树种,营造在堤岸以外的滩涂上,以便涨潮时降低海浪的向岸冲击力。

第六种作用是各种森林所共有的。

海岸防护林的防护作用早为世人所公认。

中国的沿海防护林,对沿海的安全和生产、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例如:辽东半岛的海岸防护林,有效地防止海雾、卤风对农作物危害的事例,在当地深入人心。

此外,当地的林带抚育间伐所得,还给历来缺材少柴的辽东半岛农村提供了用材、烧柴及其他林副产品,增加了群众的收入。

中国海岸线长达1.8×104km,北起辽宁,南至广西。

过去海岸地带森林植被稀少,多数为荒漠沙滩。

自然条件恶劣,水、旱、风沙和潮灾频繁,特别是风沙灾害经常埋没良田和村庄。

因此,沿海地区今后应该大力营造海岸防护林。

六、护路林顾名思义,护路林是保护地面交通道路的森林,或者反过来说,一切生长在路旁,起保护作用的林木都是护路林。

由于一切林木都有防护作用,包括为取得木材、果品、油料、其他材料或为观赏、隐蔽等为目的的林木,例如用材林、经济林、果园、国防林、风景林、专为美观而设的林荫道、薪炭林,等等,如果处在地面交通线两侧或处在有关位置,都起保护道路作用。

但是,由于经营目的不同,这些林木不能列在护路林范围内。

严格地说,只有在危险地段专门为保护道路而营造的防护林才是护路林。

例如,包兰铁路宁夏中卫县腾格里沙漠东南边缘的地段,为了防止流沙湮埋道路,在铁路两侧栽植乔、灌木林以固定沙流,保证火车安全通过,这样的林木就是护路林。

又如,有的路段处在洪水高峰路线的可能冲击范围内,或路基较高而水蚀威胁严重,或路段处在有滑坍危险的高坡之下,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保护道路的安全而营造的防护林也是护路林。

营造护路林时,要根据防治对象的特点选择造林树种和规格、技术措施。

一般要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能固持土壤、沙石,生长迅速,抗风倒、风折,冠形端正,寿命较长,耐修剪,抗灰尘的树种。

南方可选择的树种比较多,主要有樟树、法国梧桐、枫杨、水杉、池杉、千年桐、臭椿、火炬松、湿地松、广玉兰、桂花、喜树、刺槐、杨树、柳树、紫穗槐、胡枝子、杨梅、乌柏、夹竹桃、木芙蓉、珊瑚树、木麻黄等;北方可选择的树种较少,主要有杨树、柳树、刺槐、紫穗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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