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学习总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增值税的学习总结

姓名:张敏

学号:2010011901

班级:财管1004班三十年来,我国增值税经历了不平坦的改革历程:我国首先在1984年建立了具有中国

特色的增值税;后来又在1994年建立了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进入新世纪后,从2004年

开始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对增值税的历史发展,说明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和规定,及深思国外增值税

制度给我们的启示,进一步探讨我国增值税的发展趋势,从而有助于人们对增值税的把握和

运用。

一.增值税的历史发展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

种流转税。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一炮打响,很快便风靡全球。50多年来,已140多个国

家和地区采用了增值税,并逐渐成了财政收入的大头。增值税在我国开征时间虽然不足30年,但已成为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

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短短三十年间,增值税已经实现了从开征到改革再到逐步完善的巨大飞跃。现在,增值税已经

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目前我国

最大的一个税种。

(一)1984年正式建立的增值税制度并不是西方国家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

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

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

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1987年本着统一和简化

的原则,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由财政部发布了5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

(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134号令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6,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为规范专用

发票的管理, 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6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此次改革可以说是中国税制建设上新的里程碑。

(三)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考虑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当时的投资过热问题,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着重复计征的问题。而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不少设备陈旧急需更新,由于不允许扣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所以负担相对更重。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开始进行。东北税改的主要内容,即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

(四)200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市。08年7月、8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二.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

增值税的税目、税率详见《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三)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生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应当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以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不包括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与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货物退回、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

(四)免税和减税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