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沙湾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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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木里河沙湾水电站
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四川省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2012年2月
目录
1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1)
1.1蓄水安全鉴定任务与内容 (1)
1.2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及进度 (2)
1.3安全鉴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2)
1.4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 (3)
2沙湾水电站工程建设情况 (4)
2.1工程概况 (4)
2.2工程特性 (5)
2.3工程建设简况 (8)
2.4“5.12”地震对工程的影响 (13)
2.5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13)
3工程防洪度汛 (15)
3.1流域概况 (15)
3.2设计洪水复核 (16)
3.3河流泥沙 (17)
3.4工程防洪能力 (18)
3.5水库防洪度汛 (19)
3.6评价意见和建议 (20)
4工程地质 (21)
4.1区域地质及地震 (21)
4.2水库区工程地质 (22)
4.3首部枢纽工程地质 (23)
4.4施工开挖揭示闸址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27)
4.5天然建筑材料 (30)
4.6评价意见及建议 (30)
5首部枢纽安全 (33)
5.1工程等级及洪水标准 (33)
5.2建筑物结构布置设计 (34)
5.3建筑物稳定及应力计算 (36)
5.4泄流能力 (38)
5.5消能防冲设计 (38)
5.6水库运行及闸门开启方式 (40)
5.7防渗设计及基础处理 (40)
5.8水库下闸蓄水要求 (42)
5.9评价意见及建议 (43)
6工程安全监测 (46)
6.1监测布置 (46)
6.2项目实施 (46)
6.3成果观测 (47)
6.4评价意见及建议 (51)
7金属结构 (53)
7.1慨述 (53)
7.2金属结构设计及设计变更 (53)
7.3闸门的供电、照明、控制和通信等系统 (57)
7.4金属结构安装和调试 (58)
7.5评价意见及建议 (60)
8工程施工 (62)
8.1原材料检测及质量评价 (62)
8.2土石方开挖 (66)
8.3基础处理 (67)
8.4混凝土施工 (71)
8.5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75)
8.6评价意见及建议 (82)
9工程蓄水安全总评价 (83)
9.1鉴定意见 (83)
9.2建议 (84)
9.3结论 (84)
1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1.1蓄水安全鉴定任务与内容
1.1.1蓄水安全鉴定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能新能【2011】2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四川省经贸委川电力[2001]830号文《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及原电力工业部电综〔1998〕219号文《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精神,应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沙湾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前安全鉴定(专家组名单见签字表)工作。
按国家相关规程规定,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是对以首部枢纽为重点和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价,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蓄水条件。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专家组在鉴定工作中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慎重研究,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对有争论的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做出判断,最终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意见,作为水库下闸蓄水的依据。
此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包括水库蓄水计划、工程防洪度汛方案,泄洪、冲沙闸及下游消能设施、发电进水口(不含引水隧洞)工程及近坝库岸边坡稳定、渗控工程、边坡、下游护岸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设备工程等。
1.1.2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沙湾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主要论证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设计工作质量(包括:工程等级、水文与地质、水工枢纽布置、泄洪安全、结构设计、坝基帷幕固结灌浆,特殊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水库运用、工程防洪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坝基开挖、砼施工,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基础处理、岸坡整治、下游消能等);大坝工程与监测(包括:下闸蓄水工程措施、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工程泄洪及防洪安全、坝体抗滑稳定、坝基渗流稳定、原型观测系统、变形和渗流监测资料等);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调试(包括:闸坝、进水口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启闭设备及其操作
电源等)质量。
1.2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及进度
四川省电力公司大坝中心2010年5月份承担沙湾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后,组织有设计、施工、水文、地质、金属结构等专业资深专家并根据沙湾水电站工程2011年12月蓄水、发电的进度安排,在沙湾水电站参建各方和业主支持下,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5月)
熟悉资料、现场调研、向建设单位提出蓄水鉴定要求并提出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在现场与有关方面磋商,提出各参建单位提供安全鉴定所需资料的清单和编写自检报告的要求,落实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参建单位编写自检报告。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14日~18日)
专家组查看现场,听取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汇报,重点分析、研究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下闸蓄水的有关问题,查阅工程建设、施工记录、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签证等工程建设有关文件。提出自检报告补充、修改意见。起草沙湾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
第三阶段:2012年2月
在现场调研、研阅自检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梳理分析问题,与有关参建单位磋商和讨论的基础上,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经鉴定会上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由省电力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印刷出版,向建设单位正式提出工程鉴定报告。
1.3安全鉴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能新能【2011】2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经贸委川电力[2001]830号文《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3号);
(4)《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5)《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力工业部电综[1998]219号文);
(6)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