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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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营销的特殊法律案例(3篇)

国际营销的特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苹果公司(Apple Inc.)是全球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其产品线包括iPhone、iPad、Mac、Apple Watch等。

自200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随着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也遭遇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

本文将分析一起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特殊法律案例。

二、案例简介2011年,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了一款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

然而,在推出过程中,苹果公司发现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注册权。

于是,苹果公司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的所有权。

然而,这一交易并未得到唯冠的认可。

2012年,唯冠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称其侵犯“iPad”商标权。

同时,唯冠还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重要手段。

苹果公司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

然而,在本案中,苹果公司在购买“iPad”商标时,未能充分了解商标权归属问题,导致其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

2. 法律风险防范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避免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

在本案中,苹果公司若在购买“iPad”商标前,对商标权归属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可能避免这场知识产权纠纷。

3. 诉讼策略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诉讼策略至关重要。

本案中,苹果公司采取了积极的诉讼策略,在美国和中国两地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苹果公司在美国法院胜诉,但在我国法院败诉。

4. 国际合作跨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机制。

在本案中,苹果公司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及与美国、中国等地的法院合作,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四、结论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1. 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合作经营一、案例选题的背景:美国苹果公司与深证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始于2010年,当时苹果公司以深圳涉嫌侵犯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而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审理此侵权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苹果败诉,因而唯冠再次以涉嫌侵犯IPAD商标权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初审结果唯冠胜诉,大陆各地IPAD销售商纷纷借道工商部门发出的下架令。

其实IPAD商标,唯冠早在2001年已经申请注册,但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新产品IPAD并未取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同意。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苹果IP公司又以10英镑,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关于两家公司:(1)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唯冠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已经欠下了银行10—20亿元的债务。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

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

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析知识产权诉讼调解

浅析知识产权诉讼调解

浅析知识产权诉讼调解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增长,以及各类产业在国际中占据比例越来越重,产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

在司法实践中,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通过调解俨然成为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之一,并有效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标签:知识产权;调解;司法资源;最优配置一、知识产权调解撤诉案例唯冠(深圳)公司以及为唯冠(台湾)公司均为唯冠旗下的控股子公司,2001年6月21日唯冠(深圳)公司在大陆注册了涉案的IPAD商标。

之后,IP公司与唯冠(台湾)公司于2009年签署协议,内容为将涉案IPAD商标在内的多过注册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IP公司。

事后,IP公司又与苹果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据此,IP公司、苹果公司认为自己拥有IPAD的商标权,顺而将唯冠(深圳)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苹果公司、IP公司訴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件。

该案经过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之后纠纷继续升级,上诉人苹果公司、IP 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的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争议焦点:唯冠(深圳)公司是否同意转让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转让商标权的合同的签署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案例分析: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唯冠集团最大最核心的研发生产基地,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但由于资金问题,唯冠股份于2010年8月2日停牌。

不言而喻,对于唯冠公司而言在这场商标纠纷案件中,其占有明显有利优势。

而对于唯冠公司本身而言,企业内部的资金问题更为迫在眉睫。

苹果公司(Apple Inc.)是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2007年由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Inc.)更名而来,核心业务为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属纷争案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属纷争案
双方就以3.5万英镑对价一揽子转让全部10个Ipad商标达成一致意见后, 袁辉提供由其上司麦世宏在台湾与IP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2009年12 月,台湾唯冠公司董事长杨荣山代表公司签署书面授权,授权该公司法 务部部长麦世宏代为签署上述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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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23日,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议,IP公司随后向台湾唯冠公司支付 了3.5万英镑对价款。2010年2月,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对价将上述10个 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至此,苹果公司浮出水面,并开始部署平板 电脑Ipad1在全球的销售。同年4月3日,Ipad1一上市就遭市场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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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相关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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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
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
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
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021管/7/1 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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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 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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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情介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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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揭秘苹果诉唯冠Ipad权属纠纷案。一边是世界市值第一的公司,另一
边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无论是“狮子大开口”还是“蚂蚁撼倒大象”,该案的成功调

Ipad商标侵权案分析

Ipad商标侵权案分析

事件背景: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 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

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2012年2月22日消息,iPad商标权侵权案上海听证会结束,唯冠要求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

苹果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商标权不稳定,申请禁止本案审理。

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

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

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准”字。

苹果与唯冠的启示与思考

苹果与唯冠的启示与思考

苹果与唯冠关键词:苹果唯冠企业战略企业战略外部环境行业环境摘要: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战中,唯冠占据绝对优势。

唯冠之所以占据优势,是因为唯冠正确实施了属于自己的合适企业战略,合理运用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行业环境。

一.案例回顾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苹果与唯冠的纠纷又来已久,但是,为何唯冠为何现在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1下面,我们将从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来解析唯冠科技公司的此番行为。

二.唯冠的行为剖析何为企业管理战略?广义上说,企业管理战略包括了企业的意图、目标、战略和政策。

企业战略有五大特征:整体性、长远性、整体最佳性、风险性、社会性。

其中,社会性特别指出,企业指定组织战略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自己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企业品牌。

注:○1本文不讨论商标所属权,仅对唯冠这一行为进行探讨,不代表作者认同商标归唯冠所有。

最近两年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

iPad是一款苹果公司于2010年发布的平板电脑,定位介于苹果的智能手机iPhone 和笔记本电脑产品之间,通体只有四个按键,与iPhone布局一样,提供浏览互联网、收发电子邮件、观看电子书、播放音频或视频等功能。

因其便携,使用方便等原因,广受消费者追捧。

在2009年,苹果获得iPad海外商标权,唯冠没有太大反应,只是声明在中国大陆,唯冠拥有商标所有权。

IPAD商标纠纷案简评

IPAD商标纠纷案简评

ipad商标纠纷案评析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兰军律师目前,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的争夺案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随着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待判决而暂告一段落。

纵观本案,在目前法律框架体系下,苹果公司处于十分不利的尴尬地位。

先从本案初始说起。

这起商标争议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

在当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苹果公司为了全球收购iPad这一名称,在英国设立了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称IPADL)的外壳公司。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得到台湾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授权,与IP公司签署了3.5万英镑的iPad商标权转让协议。

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之中,列出各个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

日后IP 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成为此次ipad商标纠纷案的争议焦点。

目前我们虽然无法看到本案的全部资料,但就ipad商标权转让而言,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取得了商标权证,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商标注册证作为是否拥有商标权专用权的权威依据。

如果要转让注册商标,那么必须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而通过本案一审及二审开庭苹果公司举证情况来看,苹果公司并没有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商标权转让公告。

唯冠案例分析

唯冠案例分析

唯冠“吃苹果”是进步还是投机IPAD商标权纠纷案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火了一个月的“唯冠大战苹果”,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不同于一审,这次公众不仅关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究竟归谁所有”,也更关心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就此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何敏教授,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

唯冠“吃苹果”是进步还是投机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一个对“IPAD”商标注册在先,一个使iPad产品名声在外,这次前者的“维权之战”,究竟是中国企业活用知识产权这一竞争武器的一次进步,还是借机“讹诈”国际大公司的一次投机?对此,受访的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人士,观点大相径庭。

在刘春泉看来,唯冠“吃苹果”绝对不是中国企业活用、善用知识产权的样本。

“首先,唯冠当年注册商标的时候,并没有预测到苹果公司会推出一种热销全球的产品叫iPad,所以这个案件并不能说明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

”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任何法律都不应该允许少数投机者获得暴利,企业的发展,应该靠企业自己的创新。

是苹果的创新,赋予了IPAD商标以极大的价值。

”刘春泉担心,如果这次法院给了唯冠很多好处,恐怕会助长投机风气。

不少网友持有类似看法,有网友甚至质疑称:“一个几乎没产品、没市场、没客户的公司,仅凭‘IPAD’几个字就漫天要价,凭什么?”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唯冠公告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

这让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深圳唯冠现在所做起诉苹果经销商、向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申请禁令,无非是在为“吃到更多苹果”积攒筹码。

但何敏持有与上述观点完全相反的看法,他为“有这样的案子”感到宽慰。

“目前,我尚未看到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深圳唯冠‘吃苹果’就是出于明显地欺诈或者主观恶意。

商务谈判失败案例

商务谈判失败案例

商务谈判失败案例商务谈判失败案例篇0120xx年,唯冠集团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淘林资源。

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当时,苹果的iPad还未出世。

这种抢注情况在全球都很普通,据说,在全球各国,ipa 从a到z的商标都已被抢注,大多闲置弃用,只是唯冠集团侥幸抢得了iPad。

苹果为了保持品牌的全球一致性,就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壳公司出面购买iPad 商标,这样苹果公司就可以“廉价”购得。

算盘是如意的,比如唯冠国际就以3.5万元贱卖了手中奇货,以至其后大呼上当。

但苹果公司并未意识到,中国内地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唯冠国际,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

商务谈判的案例分析对于这个案例,明显的可以看出,中方工程师对于谈判技巧的运用更为恰当准确,赢得有利于己方利益的谈判结果也是一种必然,下面我分别从中美各方谈判人员的表现来进行分析:首先,从美方来看。

可以说存在以下这么几个问题,或者是其谈判败笔所在。

1. 收集、平板电脑整理对方信息上没有做到准确,详尽,全面。

从文中来看,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没有认清谈判对象的位置。

美商凭借其技术的优势性以及多次进行相类似交易的大量经验,轻视对手,谈判前就没有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于是在谈判中步步在对方大量信息的面前陷于被动,一开始就丧失了整个谈判的主动权。

2. 谈判方案的设计上,没有做到多样与多种。

在对方的多次反击中,仓促。

第一充分了解市场情况,。

第二在接受美方价格谈判时,搞清楚对方心理状况,在对方底线类进行价格谈判。

第三有耐心,自信。

商务谈判失败案例篇0220xx年,两个美国客户过来中山欧曼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参观工厂和展厅。

因为这两个美国客户是大客户,所以副总经理和外贸部经理,主管还有一个业务员,一共4个人,都亲自出来迎接他们。

那两个美国客户刚来到公司的时候是中午午饭时间,所以中方的副总经理就有礼貌的问了句:“是中午饭时间了,请问你们想进午餐吗?”在事先之前,双方都有了解一下各国文化,中方知道美方比较直接,所以就直接问了要不要先吃午饭。

广东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研究--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

广东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研究--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
果公 司 。
东 经济 的健 康发 展 现选取 近 年来
广 东 企 业 有 代 表 性 的 重 大 涉 外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案 件 — — 唯 冠 与 苹 果 i P a d商标 之 争 ,进行 深 入 分 析 、 研 究. 借鉴 经验教训 . 总结 出 广 东 企
收稿 E t 期: 2 0 1 3 — 1 0 — 2 8
后. 英国 I P公 司 以 3 . 5万英 镑 购 买
唯冠 台北 公 司所 有 的 i P a d商标 . 然 后I P公 司 以 l 0万 英 镑 的价 格 . 将
临 的知 识产 权 问 题 正 日趋 国际化 、
经常化 . 在 一 定程 度 上 也 影 响 到广
i P a d商 标 的所 有 权 益 转 让 给 了 苹
1 广 东 企 业 涉 外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综 述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贸 易 全 球 化 的 迅 猛 发 展 和借 着 我 国加 入 wr o 的 契机 . “ 中 国制 造 ” 开 始 走 向全 世 界. 并 凭着 物 美 价 廉 的优 势 一 步 步 占领 着 世 界 市场 . 但跨 国企 业 抓住 “ 中 国制造 ”不 注 重 知识 产 权 问题 的软 肋 . 逐渐 开 始 实施 贸易 遏 制措 施 其 中 . 知 识 产 权诉 讼 已成 为 他 们 屡 试 不 爽 的武 器 . 我 国企 业 特别
广 东企 业涉 外知 识产权 纠纷 案例 研 究
唯冠与苹果 i P a d商标之争
黄 宝 珊
( 中山大 学 广东 广州 5 1 0 2 7 5 )
摘 要 : 随 着世 界 经 济 贸 易全 球 化 的迅 猛发 展 和知 识 经 济 的发展 , 知识 产 权 日益 成 为企 业 市场 竞争 的制 胜 法宝和 产业 竞争 的制 高点 。分析 目前 广 东省 企业 涉N -  ̄i x产权 纠 纷 的概 况 , 对 重 大 涉外知 识产 权 纠纷 案件— — 唯 冠深圳 与 苹 果 i P a d商标 之 争进 行 深入 分析 ,为 广 东企 业找 出应 对 涉外知 识产 权 纠纷 的有效 途径 , 从 中得 到维 权启 示 , 增 强企 业的 竞 争力 , 避免 广 东企 业 陷

唯冠科技审计案例分析

唯冠科技审计案例分析

唯冠科技审计案例分析摘要: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自1997年改制上市至2006年,其年度会计报表一直委托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然而,在2006年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唯冠科技的虚构利润问题,对其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过失,先是没能通过2007年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随后于2008年2月份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和吊销相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本文根据有关资料,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的审计失败情况进行分析。

主要讲述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年报审计的主要情况,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以及总结了审计失败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字:唯冠科技、中喜会计事务所、年报审计、利润虚构目录唯冠科技审计案例分析 (1)1. 引言 (3)2. 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3)3.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过失 (3)3.1.没有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3.2.安排了不能满足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的人员。

(4)3.3.在质量控制上未能切实履行多级复核程序。

(4)3.4.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

(4)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其他原因 (5)4.1.被审计单位的恶意欺诈。

(5)4.2.行业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落后。

(5)4.3.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索机制不完善 (6)5.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经验和教训 (6)5.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本身应提高自身素质 (6)5.2.要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7)5.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

(7)5.4.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问题 (7)参考文献: (9)1.引言不得不承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比西方国家要短得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审计失败或者产生审计过失的原因。

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也不例外: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执业行为,技术准则。

知识产权法-总论

知识产权法-总论
知识产权一般来讲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广义概念的范围: 主要是指两个国际公约所界定的范围。
2、狭义概念的范围: 是指的传统意义的三大块, 即:专
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3、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明文规定为下列内容:
我们用一个示意图来表示:
2. 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3. 国际条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等。
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 著作权法律制度 2.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3.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体系
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 1、专利行政管理机关 2、商标行政管理机关 3、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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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圣庭苑酒店、汇清科技、中航健身会...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称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就是“智慧财产”。 日本称为“无体财产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智 慧财产权”。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前,一直称 其为“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示意图
专利权 商标权
发明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业产权
著作权 发现权 发明权
服务标记 厂商名称 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记 禁止不正当竞争

从苹果巨额赔款看全球专利惨烈案件

从苹果巨额赔款看全球专利惨烈案件

从苹果巨额赔款看全球专利惨烈案件作者:代月波来源:《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12年第14期2012年7月2日全球各大媒体公布了一条震惊消息:广东省高院宣布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合3.81亿元人民币),这是乔布斯生前梦里也没有想到结果。

本案是讫今国内金额最高的专利案,3年前签署专利转让合同中一个小小的细节,成就了这个“里程碑”式的经典案例,不得不令业界警钟长鸣!巨鳄不亡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在台湾始创于1989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的巨鳄,其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唯冠Proview Technology)1991年注册,1994年进驻深圳盐田区的沙头角保税区,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在深圳、宁波(升锐)、武汉、东莞(唯耀)均有设厂,液晶面板电视、PDP电视、LCD显示器等产品远销50多个国家,其品牌Proview电视机和显示器当年在国内各大家电商场有售。

2007年第四季度,深圳唯冠月营业额平均2亿美元,存货正常45天,加上墨西哥厂、捷克厂存货,整体存货45-60天,库存达4.5亿美元。

2008年上半年,液晶显示屏价格下跌60%,深圳唯冠库存物料中70%为显示屏,直接损失超过2亿美元;2009年笔者在深圳时,代工界就闻传深圳唯冠流动负债净额28.7亿元和38亿元的逾期贷款;2010年8月2日唯冠国际(HK00334)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停牌,停牌前报收0.202港元,市值1.56亿港元。

2010年10月唯冠国际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9月16日,流动负债净额28.66亿港元,其中38.34亿港元已逾期偿还,旗下公司被诉讼要求偿还的贷款额约15.84亿元。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召开了破产听证会,深圳唯冠提交的负债表总额约24亿元。

短短三年时间,唯冠巨鳄如此败落?除金融危机导致客户订单流失,未收回货款,形成三角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对多家液晶显示器制造商提起反垄断诉讼,法院判决多家企业支付巨额赔偿,也间接导致了深圳唯冠被拖入资金链断裂的泥潭。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1、究竟是谁的“IPad”?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我国大陆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

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

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 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与商标权人签订,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 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IP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不成立,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力促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点评: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名冠全球的苹果公司,另一方为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这场“大象”与“蚂蚁”之争很快受到了空前的瞩目。

该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调解数额之多、关注度和热议度之高创下多个史上之最。

广东高院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美联社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2、看清楚了!选而不是手机!原告欧珀公司是“oppo”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话机、手提电话、MP3等,其品牌在行业内均具有较高知名度。

欧珀公司在被告郑关笑经营的百珠数码超市公证购买了被告星宝通公司制造的手机产品。

星宝通公司在其手机产品上使用了“CCPO”标识,欧珀公司认为星宝通公司在手机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相同产品,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CCPO”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星宝通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郑关笑未经许可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已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iPad商标权案启示

iPad商标权案启示

iPad 商标权案启示商标权案启示一个企业本来就不该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个企业本来就不该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乃企业诚信之道不侵犯知识产权乃企业诚信之道。

一个企业要想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个企业要想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就要做好知识产权检索工作就要做好知识产权检索工作,,了解相关的商标了解相关的商标、、专利是否正在或者已经成为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专利是否正在或者已经成为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近日有媒体报道,苹果在中国内地的第六家、在华南地区的首家直营店将落户深圳,此举引起了深圳唯冠的关注。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目前,iPad 商标权案的结果还未公布,意味着iPad 商标归属还悬而未决。

如果苹果直营店销售iPad,就是对深圳唯冠的侵权。

深圳唯冠将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禁止其销售iPad。

关于iPad 商标权案,可以说是近来最引人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回顾与分析案件回顾与分析 2000年深圳唯冠在中国申请iPad 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1年获得核准注册。

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 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前后苹果公司策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时,得知iPad 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当时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向英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获得iPad 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9年8月,英国IP 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 商标,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商标。

2009年12月23日,英国IP 公司以35,000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 商标。

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标有iPad 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在美国上市。

4月7日,苹果公司与英国IP 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

知识产权讲座

知识产权讲座

2011年4月 26日
链接: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判决书
诉讼大战2——奇虎诉腾 讯侵犯名誉权案
•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0年11月23日证 实,该院已正式受理奇虎科学技术有限公 司诉腾讯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原告奇虎公司诉称,原告系依法成立 的公司法人,360浏览器是原告开发运营的 产品。本着维护网络秩序、服务网民的原 则,原告客观、公正的向社会披露了被告 腾讯公司开发和经营的产品影响网民隐私 大的事实,从而招致被告的敌视。2010年9 月28日,被告在其腾讯网网站上以“腾讯
2012年2 月17
2012年2 •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 月29日 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 调解中
其他诉讼
2010年 • 苹果公司和IP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唯冠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要求法院禁止 5月20 后者转让或出售在中国大陆的两件iPad商标。 日 2010年 • 香港法院于2010年6月颁布临时禁令,禁止唯冠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和相关人员 在一年内不得出售上述商标,2011年6月又判决将此禁令延长,直至产生正式 6月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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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弹窗大战 10月12日:腾讯QQ向1亿多在线QQ用户大规模弹窗称“被某公司诬蔑窥 视用户隐私”。 10月13日:360回应称QQ涉嫌扫描用户隐私是长期存在的历史问题,用 户最有权力监督。 10月14日:腾讯宣布正式起诉360,要求奇虎及关联公司停止侵权。 10月14日:360声明称腾讯起诉360是打击报复,对此360将反诉。 10月15日:金山和卡巴斯基参战,指责360软件存在重大安全漏洞。 10月15日:周鸿祎表示,360免费杀毒颠覆了传统收费杀毒声明抵制 360。 10月28日:360公布QQ软件扫描用户硬盘“超级黑名单”证据,这个名 单里共包含685款软件。

苹果 唯冠

苹果 唯冠

案例介绍—商标转让
•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纠纷的焦点在于,台北唯冠 的那次商标转让,是否包含深圳唯冠的商标权? • 深圳唯冠与台北唯冠都是唯冠集团的子公司,从 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深圳唯冠与台 北唯冠是不同的主体,所以台北唯冠无权售卖本 来归属深圳唯冠的商标权。
案例介绍—状告唯冠
• 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 法庭 ,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大陆的两类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 告所有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造 成的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 而唯冠公司也不示弱,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 理人刻意向唯冠台北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双方 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甚至这个英国IP公司都 是为了这个特殊目的而设立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 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 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 有权人台北唯冠。
苹果iPad
• 苹果公司最早的i字辈产品是iMac,Mac是 Macintosh 的简称。
• 1997年,为了让新一代电脑快速占领市场,同时 将苹果从破产边缘挽救回来,乔布斯决定使用新 的广告营销策略。 • 乔布斯表示,这是一台新Mac,因此它的名字必 须与系列品牌相联系。名字必须让人明白这是为 网络所涉及的,而且还将能适用到即将推出的其 他产品。
案例介绍—唯冠获胜
• 深圳中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苹果状告唯冠 的案件。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英国IP 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介绍—状告苹果
• 胜诉后,唯冠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将苹果告 上法庭,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 iPad商标,将iPad产品在中国下架。
• 经调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 调解书 ,苹果公司支付唯冠6000万美元,获得 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 • iPad商标权之争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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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商标权纠纷案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火了一个月的“唯冠大战苹果”,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不同于一审,这次公众不仅关心“中国大陆的IPAD 商标权究竟归谁所有”,也更关心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就此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何敏教授,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

唯冠“吃苹果”是进步还是投机
iPad ,商 凭‘额达 1.8 意。

“ IPAD 难说明智。

没有“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
正因为此,为了不致两败俱伤,和解成为所有受访者眼中无可争议的“最佳选择”。

双方对IPAD 商标各有贡献,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又各有“瑕疵”,这也构成了双方和解的基础。

“苹果公司需要知道,IPAD 商标的原始权利属于唯冠,如果没有这个商标专有权的话,那么到今天,也许满地都是山寨的iPad 。

”何敏说。

陶鑫良则告诉记者,唯冠需要知道,虽然法律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但IPAD 商标的所有美誉度,几乎是由苹果公司一手打造的,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深圳唯冠因为苹果公司的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陶鑫良提示,即使严格恪守《商标法》,唯冠也未必能“占到便宜”。

“我国的《商标法》保护注册在先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使用中已产生商誉美誉的没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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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标,这是它的立法本意与保护初衷。

”他表示,相信司法将对二者的权益进行平衡,届时,即使苹果公司被判决向唯冠付费使用IPAD 商标,其费用也可能非常低廉,“否则,深圳唯冠就得到了不正常的利益”。

陶鑫良认为此案不存在“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与此同时,“‘注册在先’的商标法制度安排和‘保护因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益’的制度安排,两者如何依法协调、追求利益平衡的问题,也考验着我国司法的智慧。


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
对于这场纠纷,受访者更深层的焦虑在于:深圳唯冠一旦在诉讼中获胜,会不会被中国企业群起而效仿,掀起新一轮“抢注商标”的热潮?
这一焦虑不是没有现实依据。

红极一时的美国华裔NBA 明星“林书豪”,作为商标已经被无锡一家公司注册,宣称非5002月16在内的“投 抢 ,它 认为: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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