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制度范文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顾问制度范文3篇
推荐文章
机关会议制度范文3篇范文热度:工厂食堂管理制度范文3篇热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热度:公司内部综合管理制度3篇热度:建筑公司制度范本3篇_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热度: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是法律顾问细则,欢迎参阅。
法律顾问制度范文1
为了提高乡机关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乡法律工作者受乡综治办的指派,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二条,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综治办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综治办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乡综治办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综治办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县司法局联合应聘。
第三条,乡综治办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五条,担任乡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
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六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有权查阅聘请方的有关文
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事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请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聘请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
第八条,乡综治办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定期听取聘请方的意见;发现不称职的,及时与聘请方协商撤换。
第九条,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请方要求续聘的,可
与乡综治办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维古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三月二十日
法律顾问制度范文2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三、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1、基础服务内容
①、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②、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③、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④、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⑤、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2、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①、协助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②、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③、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④、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3、其他特色服务
①、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②、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③、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法律宣讲;
④、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①、帮助学校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②、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③、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④、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⑤、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⑥、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待遇按聘任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枣林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