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市场经营管理公约(完整版)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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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轻纺辅料博览城
经
营
管
理
公
约
目录
1、商铺管理规定
2、治安管理规定
3、消防管理规定
4、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5、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6、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7、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8、装修管理规定
9、装修施工队管理规定
10、招牌、广告及其他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商铺管理规定
一、营业时间的规定
1、商业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由早上9:00时至晚上18:30时,周六、周日由早上8:30时至晚上18:30时。法定节日需延长营业时间时,广州市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提前通知各租户。
租户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违反者我司处以每天200元的罚金;超过五天者视为违约,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2、租户员工上班入场时间为早上8:00时,下班离场时间为晚上19:00时,如
节假日延长关门时间,下班离场时间顺延。租户如需非营业时间入场工作(如点清存货、摆放陈列货品等)须提前到我司办理非营业时间工作申请。
3、商场内空调及新风系统在营业时间内供应。
4、商场内垂直电梯的启动时间为早上8:00时至晚上20:00时
二、经营场地的规定
1、租户验收商铺后,须到公司办理商铺开业手续,填写《XXX轻纺辅料博览城租
户情况登记表》,持证营业,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张挂在商铺的明显处。
2、按照消防要求,商铺内必须配置符合消费标准的灭火器和防毒面罩,在签约时
由我司统一收费代购,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放置于商铺内明显位置。(具体要求详见《消防管理规定》)。
3、租户在商铺进行重新装修工程前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并提前到我司办理
相关手续。
4、未经我司书面同意,租户不得更改、迁移商铺内的电路、固定间隔或其他设施、
装置;经同意更改的,在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由租户负责恢复原状。
5、商铺的水管、电线或电器设施,防水装置,空调设施,门、窗等固定装置如出
现故障或损坏,租户须立即通知。属租户人为损坏的,修复费用由租户支付。
6、租户要维护经营场地的整洁有序和公共通道的畅通,关铺后使用的铺内围蔽遮
物,将使用统一的物料。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在门窗、展柜或公共区域张贴任何宣传广告;不得在公共场地放置宣传指示牌或其他任何物品。
7、租户须保持商铺内外的清洁工作,按照我司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清倒垃圾。
8、未经批准,禁止在商场内进行正常经营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三、商品货物的规定
1、租户必须清楚货物的产地及供应渠道,不得在商场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为确保货物出入的安全,业户须提供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印鉴交我司备案,运出
货物时,须到我司办理货物放行条,以便门卫检查放行。
3、商铺的货品应集中在卸货平台的上落货点处理及利用货梯运送。运送货物应尽
量减少对其他商铺的影响,大件货物进出,须通知我司配合。
4、严禁使用铁轮手推车、扶手电梯运送货物。我司有权对违反者进行处罚,没收
手推车及由违章者赔偿一切损失。
5、送货到商场的车辆按停放时间收费。
第二部分治安管理规定
一、租户员工的自行车、汽车不得乱定乱放,应到我司办理保管手续,统一在制定地点
停放。
二、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三、租户不准聘用三无人员。未经申请登记,员工不得在场内留宿、带小孩上班,不得
在场内喧哗吵闹,追逐打架,饲养宠物,不得在场内下棋、打扑克、睡觉、赌博。
四、按有关规定,租户不应在商铺或写字楼留存大量现金。重要文件、资料应自行妥善
保管。
五、商场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租户员工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六、我司保安部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第三部分消防管理规定
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XXX轻纺辅料博览城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组织大厦的消防演习;
2、建立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管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畅通;
6、一旦发生火警,即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并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事后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各租户的法人代表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要自觉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费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租户应参加和配合商场举办的消防活动和消防演习。
三、商场消防区域及楼梯通道和出口,严禁堆放杂物,以保持畅通,任何租户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非紧急状态下不得把防烟门打开。
四、商场内所有商铺须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灭火器及消防器具(小于25平方米配备一个),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五、不准损坏消防器材,租户货物放置应于距喷淋头及烟感器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天花及喷淋头下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六、租户严禁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和其他易燃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租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照明电器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报经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八、租户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我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烧焊证》。
九、严禁在商场内吸烟,吸烟者应到商场所指定的吸烟区。烟头及火柴余灰要及时熄灭。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