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行政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的论文.doc
护士节活动策划方案范例一、优秀护士评选1、评选标准与名额: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在职护理人员,各科室按照护士总数的___%比例进行评选。
2、评选条件(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热爱护理工作,乐于奉献,始终以病人为中心,关心并体贴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积极参与护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并提出创新举措。
(2)模范执行医德医风规定及护理操作规程,全年无差错事故,无病人或陪人不良投诉。
(3)需从事护理工作满___年以上,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年内发表护理论文一篇以上,或获得市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或其他荣誉。
(5)获得同事的广泛认可。
(6)有突出的优秀事迹者,额外加___分。
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选:①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___天;②未按科室要求轮值夜班;③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3、得分需达到___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优秀护士奖励(护士长的评定按照“护长绩效考核”标准,由护理部最终评定)。
4、年内连续两季度被评为“爱心护士”,且未被一票否决,将被认定为本年度优秀护士。
5、各科室需根据每位护士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公正评价和计分,不得虚加分数。
6、___月___日后调至其他科室的护士,应在原科室参与评选。
二、“护理服务礼仪”演示竞赛1、活动目标展示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礼仪服务规范,以营造良好的护士礼仪服务氛围。
2、活动参与者各科室护理团队派出代表参加,共计___个护理团队。
3、比赛内容要求各科以“优质护理”为主题,结合科室实际,展示护士在不同护理场景中的礼仪服务,如沟通技巧、行为规范、接(打)电话、接待陌生人、处理投诉、解答病人或家属的病情询问、执行护理操作等(展示时间不超过___分钟)。
4、比赛时间暂定___月___日下午14:30在多功能厅进行。
三、优质护理服务组评选(一)评选范围___个护理组(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内五科、ICU、肿瘤科、儿科、中医康复科、外一科、外二科、外三科、外五科、外六科、妇科、产科、五官科、急诊科、口腔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影像科、服务中心)参与评选。
论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以“钓鱼执法”为例
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0期126作者简介:张海燕(1966-),男,汉族,陕西延安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袁慧敏(1997-),女,汉族,陕西延安人,西安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㊂论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以 钓鱼执法 为例张海燕 袁慧敏(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4)摘 要:从近年来被数次曝光的 钓鱼执法 行政行为可以看出,当前不少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正当程序问题㊂正当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从而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因此,未加规制的行政行为才会变成钓鱼执法㊂我国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钓鱼执法作为诱惑侦查的一种形式,同样来源于英美国家且合理存在,有利于侦破特殊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打击㊂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英美国家规定了诱惑侦查的范围和救济途径㊂本文以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为主线,以钓鱼执法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英美国家钓鱼执法的规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的方法与路径,以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机关对正当程序的重视㊂关键词:程序正当;钓鱼执法;行政执法;诱惑侦查中图分类号:D 9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3198.2021.20.0611 我国行政执法中钓鱼执法的含义当今社会,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更加组织化㊁智能化㊁隐蔽化的行政违法案件,我国行政机关常规的检查手段很难达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㊁制裁违法者的目的了㊂于是,就有行政执法部门借鉴和运用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转换应用为打击行政违法行为的新方法,该方法被称为钓鱼执法㊂钓鱼执法的主要特征如下:首先,从主体的角度上看,实施钓鱼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拥有行政调查权的行政主体,也就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㊁委托的组织及公职人员㊂因此,钓鱼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导和控制的㊂其次,从主观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是行政主体主观认为行为人有违法的可能性㊂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被确定有违法可能性的相对人在整个活动中受到行政主体的严密监督,行政主体还会为违法行为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当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结果发生后,所有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也同时在违法现场完成㊂再次,从客体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㊂在钓鱼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最初是否有犯罪意图,该相对人有可能有违法意图或者有违法意图但未表现出来或者根本是守法公民㊂最后,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的手段具有一定的诱惑性㊂行政主体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会采用诱惑性的手段,使相对人觉得自己处于适合做出违法行为的安全环境,或者行政主体会使用秘密的手段促成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提供各种客观便利条件以便于违法行为的实施,诱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㊂2 对我国钓鱼执法的法理评判2.1 法理评判理论工具: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内容比法定程序更广泛㊂顾名思义,所谓的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即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㊂正当程序的原则非常广泛,要表达的基本问题是限制国家权力,在任何部门法中,不仅要求实体正义,还要求程序正义㊂在法治国家,强调程序的正义性是其法律的核心㊂中国的法律发展历程决定我国的法律观念是更加重视实体法律的,程序法并没有受到同等的重视,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大多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缺乏对自然法的法律和文化认识,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相对落后,对正当程序观念的认知不深刻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没有规定程序,行政主体就不需要去遵守㊂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遵循未被法律规定,但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认可的程序时,法院最终判决行政主体败诉,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行政主体要承担由于未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而导致的法律责任㊂由此可见,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守㊂中国虽然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与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单行法律㊁地方性法规㊁规章等法律文件中可以找到㊂2004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程序正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该程序的具体要求被解释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确保行政相对人㊁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㊁参与权和救济权的权利行使㊂该纲要的颁布解决了行政主体执法过程中缺乏必须遵循的程序原则问题,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一般原则,为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依据㊂2.2 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原则首先,钓鱼执法对正当程序的法律要求有所违背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全面㊁客观㊁公正地调查㊁收集有关证据㊂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行政机关实施为辅的制度,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权限依法独立执行㊂其次,钓鱼执法没有遵守正当程序中要求的公开证据和执法过程㊂在案件中,披露程序首先是披露证据㊂因为钓鱼执法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模糊区域,所以行政主体和行为人之间的争端的问题主要在与:一是证据是否充分;二是证据是否可以彻底公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0期127开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政府工作应当透明公开,保障公民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发挥政府在人民㊁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㊂最后,钓鱼执法违背了正当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回避的要求㊂正当程序规范的内涵要求:第一,任何人都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㊂如果行政行为和参与该行政执法的人员有利害关系时,该行政机关的人员应该回避所有行政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㊂第二,在行政相对人受到处罚之前,执法主体应为行为人提供公平的听证机会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㊂3 对我国钓鱼执法的规制虽然钓鱼执法在行政学术界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但我认为一切都必须辩证地和理性地对待,既不能一味的肯定,也不能全部否定,而是应该全面的思考问题㊂基于之前对钓鱼执法基本概念特征的讨论,以及国外对钓鱼执法的研究,我们不能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随意判断行政法领域的钓鱼执法现状㊂而是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研究钓鱼执法在行政法领域的优点和合理性㊂只有充分了解钓鱼执法的优势,我们才能更好地找到不利因素,分析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而提出真正有助于法律研究进步的建议㊂我国法律对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规定是分开的,但在英美法系中,行政违法属于刑事犯罪的轻刑犯,诱惑侦查同样适用于轻刑犯㊂诱惑侦查的执法手段兴盛于美国,在我国属于执法部门管辖的赌博㊁卖淫嫖娼行为,在美国都属于犯罪行为㊂当然,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和犯罪的规定也是存在交叉重复的,在实践中,有很多刑事案件开始时都是按照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且调查的,随着调查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发现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转为刑事案件调查,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㊂例如,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在性质方面的判断就需要根据被害人受伤的程度;赌博案件对于性质方面的判断需要根据赌博的数目来做出㊂像这两种类型的案件可以统称为 两栖案件 ,治安管理机关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刑事侦查的职能㊂另外,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判断还可以从是否 情节严重 来做出,如果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行政违法行为㊂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当毒品等一些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时,调查线索中断时,侦察机关将使用诱惑侦查调查和使用由该方法收集的证据来指控嫌疑人,以达到侦破案件㊁查处违法惩治犯罪的目的㊂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法中钓鱼执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㊂因此,既然这种钓鱼执法方法可以应用于刑事诉讼法,那么在行政法中通过完善和详细的规定之后也一定可以找到存在空间㊂在笔者看来,国外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力,更好的打击违法行为,给予执法人员一定范围的调查取证权力,但在适用范围㊁使用手段㊁实施程序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㊂在中国,当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搜集证据后才能处罚㊂由于中国执法机构执法设施不完善,很难获得流动性较强㊁行为相对严重的非法活动的证据㊂因此,适度适当的钓鱼执法理应存在㊂但钓鱼执法的存在需要规制:(1)钓鱼执法目的须明确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行政㊁刑事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会用类似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进行执法,因为钓鱼执法可以掌握有违法意图㊁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非违背执法正义的初衷去引诱㊁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行为相对人去违法㊂钓鱼执法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必须在行政执法中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目的,不能随意而为㊂更不能为了执法机关的行政绩效而为之,这样才能有利于高效执法㊂(2)钓鱼执法方式须合理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调查收集证据不可以适用引诱㊁欺诈㊁胁迫㊁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㊂运用不合理的钓鱼执法手段的执法部门和人员采用诱惑性的手段引诱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并把所设圈套作为本没有犯意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这种做法是社会公众失去对法治的信心,同时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公正㊂(3)钓鱼执法手段须合法㊂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看,在取证困难㊁违法手段隐蔽难以控制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㊁保障社会秩序,行政人员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条件并等待违法行为人出现,有其合法性依据㊂在刑事侦查中,会有办案人员乔装打扮出面与犯罪嫌疑人达成某种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在犯罪嫌疑人出现或在其作案时实施抓捕行动,以便人赃俱获㊂那么,在一些隐蔽性㊁持续性㊁取证困难的行政案件中,为什么行政机关不可以使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引诱违法行为人出现呢㊂(4)钓鱼执法程序须规范㊂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差异被正当程序所决定,因为钓鱼执法属于特殊的执法手段,所以只能是在特定环境下使用,所以行政主体不能随意使用㊂行政人员在钓鱼执法时,必须确保实施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因此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制定相关计划,并且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㊂完成执法活动后,有必要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并且存档入库,以备日后核查所需㊂4 结语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是政府执法过程中的偏差行为㊂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反映了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㊂由于取证困难和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执法部门允许了违法的钓鱼执法行为㊂我国在刑法领域已经合法运用诱惑侦查,所以行政领域的钓鱼执法经过规制以后也可以合理存在㊂英美国家由于没有行政和刑法的二分法,所以对诱惑侦查的规制较为成熟和完善㊂本文借鉴英美国家的抗辩和救济制度,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对钓鱼执法的规制建议,希望可以对依法执政㊁提高执政效率有所帮助㊂这也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法治理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行政体制㊂参考文献[1]江国华,张彬.证据的内涵与依法取证 以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为分析视角[J ].证据科学,2012,(6):645-655.[2]毕惠琴.钓鱼执法存在价值及规制措施探讨[J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1,(1):82-85.[3]曹康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辅导读本[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4]孙军军.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D ].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8.[5]刘标.行政诱惑取证的法律规制探析[D ].兰州:兰州大学,2016.。
由杜宝良案的发生谈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剖析
由杜宝良案的发生谈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2005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宝良案在北京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2004年7月20日到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累计罚款1.05万元。
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宝良在知道自己违章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
为此,2005年6月18日,杜宝良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由交管部门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6月13日,杜宝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8日,北京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杜宝良案”。
2005年6月30日,因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法院依法裁定,延长举证期限。
7月27日,在北京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后,杜宝良撤诉。
这一案件,反映了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执法理念中服务意识不足、程序意识缺失。
同时,作为行政相对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知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后果等信息。
本文就针对本案所反映的行政行为正当程序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摘要: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执法的一个基本要求,随着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健全,程序正当原则在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过程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该原则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还存在诸多运行的障碍。
我们应该明确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并在行政立法和执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正当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的重要保障。
正当程序具有普遍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正当程序的实施和监督,是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和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将从正当程序的内涵、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浅议。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是一种程序保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当程序,首先是一种法律程序,是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序。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公平,是实现行政执法公正和效力的程序。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程序,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
二、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是受到法制约束的程序,其实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法治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合法行使执法权。
2. 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职权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需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三、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4. 迅速有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执法行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 法治保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法治保障。
浅谈确保程序正当的重要性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从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浅谈确保程序正当的重要性?确保程序正当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的客观需要。
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以来,我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改进执法方式,推行综合执法,要求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有效遏制了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确保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行政行为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市县政府要特别加强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
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减少社会矛盾,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重要作用。
确保程序正当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民主公正的需要。
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
论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法治统一
论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法治统一作者:王贞德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1年第12期摘要:限制和制约行政执法权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就必须让执法和责任保持法治统一,从探讨解决行政执法权在实践中与行政执法责任经常性脱节的问题着手,可以夯实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认识。
同时,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乱执法、不执法的情况,从思想观念、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优化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的路径思考。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责一致;法治统一我国从倡导建立法治政府开始,政府机关就一直致力于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但行政执法权与责任仍然经常性脱节,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法治统一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途径。
因此,需要从思想观念加深对行政执法的认识、监督制度去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和责任追究来落实对违法执法的追责。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的基本认识行政执法的含义是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在不断推行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规范行政执法一直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依法行政的弱点和难点。
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就要从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入手,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法治统一。
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法治统一也称为行政执法的权责统一,是指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使和运用的行政执法权力要受到相应的制约,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执法权力是行政责任的前提,行政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履行法定的职责、超越法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的必要性和基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上的实践中就已显现出来。
据相关资料,河北省辛集市早在1988年就初探行政执法责任制[1]。
论警察行政调查的正当程序
所须遵循之方式、步骤等,皆属之。依此反观程 序之 违反则 是行政 机关未 遵循法 定方式 或 步骤而 作成行 政决 定 ,在程序有 所欠缺 或具 有瑕疵 ,即 时会 按照 法 律 规 定 告 知 被 处 罚 人 拥 有 听证 的权 为程序 违 反 。 以 此 为标 准对 我 国行 政 调查 的 利 ,但竟 然 没有 一 例 申请 听 证 的 。4这 样 一来 , ” _ 现状进 行审视 ,可 以看到 :我 国行 政调查 重 的程 听证程 序形 同虚设 ,不 能真正 实现其 功效 ,因而 序违反 现象主要 存在 于 以下 方面 : 所 以如 何使 听证真正 成为 相对人 维护 自己权 利的 ( )告 知程序 的瑕疵 一 平 台是法 律上 需要 回答 的问题 。 告 知程序 的瑕疵在 交警 部 门的行政调 查 中特 ( )公正 作 为义务 的瑕疵 三 别 显著 。诸 如 电子警察 澳速点 的不公 开 ,交通违 0 1 .程 序公 开 的瑕 疵 法告知的滞后等都极不尊重相对人的知情权。典 20 0 5年杜 宝 良事 件 中存 在 程 序 不 公 开 的 问 型案 例 如 :2 1 0 0年 8月 1E,新 《 圳 经 济 特 题 ,此后 ,北京 市交 管局宣 布 ,对 交通 管理 中的 l 深 区道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处 罚 条 例》 适 用 于 全 非现 场执法 行为将 增加 邮寄 书面告 知书 和街 头信 市 。条 例规定 原特 区外伪造 车牌 号等违 法行 为的 息亭查 询服 务等告 知方式 。意 在保 障相对人 及利 罚款额 度为 5万元 。河 源紫 金人 罗 同山 ( 化名 ) 害关 系人有 效获知 相关信 息 。 因此 ,行政公 开 的 在完全 未知 的情 况 下 不 幸 成 为 《 例 》 实施 后 有效性 意味着 不仅 仅应 当公开 涉及相 对人 的具 体 条 的首名 “ 牺牲 者 ” 。 行 政行 为及 相关信 息 ,而且应 当采取 必要方 式保 可 见 ,实 践 中的行政 调查启 动之后 ,警察若 证 利 害关系人 获知 。 不尽到告 知义 务 ,带 给相对 人 的损 失可 能会非 常 2 .强制调 查 中未能遵循 比例 原则 巨大 ,还会 严 重 地 影 响 到公 安 机 关 行 为 的公 信 在 任意 调查下 ,尽管 公 民有 协助 警察实施 调 查 的义 务 ,但 是法律 上并 未强制 规定 。 因而警 察 力 。交警 部 门一 旦确定 违法 即决定 予 以处 罚 ,不 仅 不给予 相对人 申辩 的机会 ,通常也 未告 知其对 通 常也不 动用公 权力来 处罚 被调查 人 ,更 不得 对 处罚 不服 的救济途 径 ,即使勉 强告知 ,态度 也会 被 调查人处 以实 力或滞 留被 调查人 ,让他 接受调 非 常粗暴 ,明显侵 犯 了相对人 的实体 权利 和程序 查 。也不 能 以附带 的行 为来 胁迫或 遏制 当事人 意 志 。但强制 调查 完全 与之相 反 。一些 警察 为 了达 权利 ,实践 中告 知程序 的瑕疵 是 明显 的 。 ( )说 明理 由、听取 陈 述及 听证 程 序 的瑕 到 调查 目的 ,并 不遵 守 “ 二 比例 原 则 ” ,对 一 些并 疵 不严 重 的治安违法 行为 的主 体 的人 身权 、住宅权 陕西夫 妻看黄 碟案 ” 。 在行政 职权 主义理念 的影 响下 ,警 察行 权骄 施加 限制 ,如 “ 3 .表 明身份 程 序 上 的瑕 疵 和 紧急 状 态 下 的 横傲 慢 ,在 调查或 处罚 的过程 中 ,部 分警察 未能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权力,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在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重要原则。
本文将围绕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展开讨论。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所谓正当程序,就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保行政机关在合法权利和利益上对当事人进行干预和制约的程序合法、公平并得到尊重。
正当程序包括法定程序、程序公平、程序公开和程序迅速等方面。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程序,程序公平是指在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程序公开是指程序透明公开,程序迅速是指行政执法程序的高效运行。
二、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的关键。
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法定程序的限制,不会随意地滥用职权或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正当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正当程序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享有辩护权、听证权和申诉权等权利,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只有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正当程序是关键所在。
行政机关在执法前要经过适当的程序确认执法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保障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公开执法程序,实施程序的透明和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摘要】:正当程序通常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事实,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审判实践,来阐述法院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情况。
关键词:正当程序行政审判1.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它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理念,随着行政程序法的兴起而被运用于行政法领域,其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原则本身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具体的适用范围,而是随着时代变革不断发展、充实,正当程序原则亦是如此。
总的来说,它至少包含这样一层含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起步较晚,最高法院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规定首次明确出现了“正当程序”的表述。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将“程序正当”列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 》中提出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中过程中也要注重程序正当原则。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我国行政审判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例及判决书为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案例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改进方法及建议。
1.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方法1.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
比如(2016)川0781行初23号冯长寿诉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房一案中,法院认为:原房屋登记机关江油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权人冯长寿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未委托案外人田玉兰代表其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情况下,未指派专人到现场查勘,仅凭第三人黎明、康金兰递交的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未经原告冯长寿签名的房屋过户申请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等申请资料,根据江油市二郎庙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复核意见,即作出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095023号房屋权属转移行政登记。
正当程序原则视野下的“钓鱼执法”问题分析
正当程序原则视野下的“钓鱼执法”问题分析作者:王文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21期摘要:行政执法领域的“钓鱼执法”行为,许多国家都禁止使用或严格限制使用。
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执法必须要有公正与中立的程序,执法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告知”和“听审”的权利,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程序的参与。
显然,执法机关的“钓鱼执法”行为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及要求,因此,应当在立法上引入正当程序原则,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关键词:正当程序;“钓鱼执法”;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243-03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与历史探源从字面意义讲,“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1] 或“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2] 。
但从法学层面上讲,程序是指法律实施过程所应当遵循的原则、顺序和方式,按照某种标准解决争论之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在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英国的丹宁勋爵曾指出:“我所说的法律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3] 在现代法治语境中,正当程序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且具有实质和形式上的双重含义,即在实质意义上,是指除非依据适当的法律,权利和自由不可被剥夺;在形式意义上,意味着一旦要由法律来决定的行为,就必须遵循适当的程序。
“正当程序”,也称“正当法律程序”,它的规范表述最早见于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即“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和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1350年爱德华三世重申了《自由大宪章》的原则,提出任何人不得被宣告有罪,除非依据正当的方法,或依据成文的普通法程序。
135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伦敦威斯敏斯特自由令》第三章第28条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之权利。
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问题研究6(11)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问题研究系别:政法与历史学院专业:法学指导教师:蒲晓媛班级: 2008 级 3 班学生:李红燕学号: 20080643011二Ο一二年三月目录中文摘要 (3)英文摘要 (3)前言 (4)1 正当程序原则的概述 (5)1.1 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 (5)1.2 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 (5)1.3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 (6)1.4 国外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定 (7)2 我国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2.1 行政执法活动透明度不高 (7)2.2 违反行政告知规则 (8)2.3 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8)2.4 违反利害关系人回避规则 (8)3 我国行政执法中难以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原因 (8)3.1 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占据主要地位 (8)3.2 中国的官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民本意识 (8)3.3 混淆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在法律上的地位 (9)3.4 我国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9)3.5 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低,腐败现象严重 (9)4 完善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必要性 (9)4.1正当程序有利于维护实体正义 (9)4.2 正当程序是法律被平等适用的前提 (10)4.3 正当程序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思维,有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10)4.4 正当程序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预防行政执法腐败 (10)4.5 正当程序原则的完善有利于提升法律权威 (10)5 完善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运作的可行途径 (10)5.1 把正当程序原则写入宪法 (10)5.2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10)5.3 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改变执法理念 (11)5.4 健全监督体制 (11)5.5 广泛传播法律,增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意识,进而树立法律至上理念 (12)结语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程序性原则,散见于法律、法规中,但由于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的缺失,使得许多行政执法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定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制约和惩处的一种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行政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包括法定程序、公开程序和咨询程序。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随意把握、变更或滥用职权。
法定程序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接受当事人、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执法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公开;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陈述和参与庭审等行为。
公开程序保障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防止了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公正。
咨询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解释、申辩和申请的权利,并给予适当的答复。
咨询程序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研究和掌握案件事实,确保执法决定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为了实现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第二,充分听证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在重大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应该进行听证或庭审,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证据规则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时应当依据明确的证据和证明程序,排除主观臆断或不实之词。
第四,公正与廉洁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秉公执法,不偏不倚,保持廉洁和公正的态度。
第五,行政救济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有异议时,有权依法提出行政救济或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议或裁决。
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案和权益不能充分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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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1)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比较分析-------兼述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摘要:自然正义起源于古老的英国,可以溯源于《大宪章》,是英国法治的核心内容,经过长期的发展成为英国普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被视为权利与自由的基石。
后来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使内容更为丰富与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对其核心内涵进行汲取与学习。
关键词: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行政程序立法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行政法上最基本的程序原则,在美国被称为“正当程序”,为美国法所继承与发展,两者虽然都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但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法治社会中的核心内容,此原则对英美经济社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法治社会的进展中,作为最古老重要的行政法原则,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要汲取自然正义的内涵,进行正确的把握与认识,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与区别自然正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所体现的程序公正根植于古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正义”( natural justice ) 。
最初意义上的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
他认为自然正义是指以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之生命发展原理而成立的实质正义。
要求人类追求善, 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 以实现社会福利。
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起普遍支配作用, 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要求下, 可因时因地发生变化, 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同的“ 善” 。
在立法方面, 自然正义是指导的原则和依据。
在司法方面, 在追求法律稳定性与妥当性上也有相同的功能。
它对法官造法、解释法律、形成法理均有指导和批评的作用。
自然正义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它是法官造法、法律解释以及形成法理的依据。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执法与管理的活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执行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平公正的核心保障。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进行一定探讨。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是一种法治理念,它强调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合理、公正、公平地对待行政对象。
正当程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基于法律授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来行使权力,不能擅自扩大或低于法定的权限范围。
2.程序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扭曲,保证行政对象享有公正、公平的对待。
3.程序透明、公开。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行政对象及时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4.程序合理、合法。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合理、合法地应用程序,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正当程序是行政执法的基本保障,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的执行保证了行政对象在行政执法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尊重,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导致的不当侵权。
2.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
正当程序的实施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有效制约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不随意滥用权力。
3.增进社会公平公正。
正当程序的执行有利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得偏私、滥用权力,保障行政对象的平等权益。
4.提高行政效率。
合理规范的正当程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资源和精力的浪费。
三、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实践3.程序权利保障。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正当程序的概念、原则及其对警察执法是规范-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
正当程序的概念、原则及其对警察执法是规范-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在法学理论中,尤其在英美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是一个相对、非常重要的理论,它既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也表现为明确、具体的法律制度。
我们可以将正当程序称为合理的程序或公正的程序。
正当程序关注的问题就是一个法律决定,包括一次立法、一个判决、一项处罚决定的做出,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才是好的。
作为一种观念,一般认为,正当程序观念起源于英国司法审判领域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
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我们今天发展出的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对方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这种自然正义的理念发展到当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不同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但是最初的原创性阐述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法理学教授萨莫斯在1974年的一篇论文《对法律程序的评价与改进关于程序价值的陈辩》中归纳出的正当法律程序的10项标准:(1)参与性统治(participatory governance);(2)程序正统性(process legitimacy);(3)程序和平性(process peaceful-ness);(4)人道性及尊重个人的尊严(humaneness and respect for individual dignity);(5)个人隐私(personal privacy);(6)协议性(con sensualism);(7)程序公平性(process dural fairness);(8)程序法治(the procedural rule of law);(9)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10)及时性和终结性(timeliness and finality)。
谈行政执法中程序的重要作用
谈行政执法中程序的重要作用
倪威;肖穆
【期刊名称】《品牌与标准化》
【年(卷),期】2001(000)002
【摘要】@@ 依法行政是法制化国家的具体体现,依程序执法是行政的基本线条.不合法的行政程序,会扭曲合法的行政主体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尊重程序,依程序执法.【总页数】1页(P11)
【作者】倪威;肖穆
【作者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谈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J], 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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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劳动者权利保护现状--以K企业为例考察劳动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合意诉讼与ADR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比较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法学会召开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获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我省八项法学研究课题获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 [J], 邱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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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摘要:正当程序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性原则之一,公安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都是在这个原则下进行的,因此明确行正当程序在公安执法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以正当程序的涵义为出发点,结合因缺少正当程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实例来探讨其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作用和地位,以期更好地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关键词:正当程序公安行政执法作用执法效果
引言: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合法程序。
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虽然已经具备了按照正当程序行使职权的条件,但是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将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再次强调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正当程序和公安行政执法的含义
程序正当,又称为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i程序正当是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和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意味着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职权权,贯彻实施立法机关及各级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公安行政执法指的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其职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其范围上具有广泛性以及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二、公安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的四种表现及实例分析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的可划分为四种基本的表现形态:
1步骤欠缺。
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须依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但公安机关违法而未采取或履行相应的步骤。
2顺序颠倒。
即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构成的违法。
3形式违法。
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当采取某种法定形式而未采取,或采取了法律禁止的形式,构成程序违法。
4时限违法。
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超过法定的时间限制,从而构成违法。
(二)程序违法的实例
2009年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车因好心意外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
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
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等指责,他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
直到10月26日,上海浦东新区终于迫于舆论压力做出了判决。
这就是为我们大家所熟悉的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
(三)“钓鱼执法”事件的不良影响
通过“引诱违法”的手段来查处“黑车”,其执法的方式无疑是不正当的。
行政执法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执法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
1、降低了执法公信力
普通人通过程序判别结果正义性的标准,往往是从制度上看正义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和贯彻。
如果行政机关在制度性的正义程序方面得到了公众的依赖,自己的决定也就获得了极大的权威。
对正当程序的违背势必影响行政结果的正当化。
2.、降低行政效率
“行政与效率的密切关系决定了行政权,进而反映到行政程序上,不能没有效率的烙印”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总是希望行政机关及早确定其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来说,及时作出行政决定,提高行政效率,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权利的滥用
行政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正正当程序正是从制约权力的角度对行政腐败现象进行遏制。
正当程序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会最大程度地防止行政腐败。
三、从“钓鱼执法”看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认为:“行政程序是依法而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可见,实现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行政执法部门要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将正当程序贯穿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证。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总是希望案件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即要达到实体上的正义,而这必须要有公平合理的程序作为保障,即要首先确保程序的正义。
在正当程序的框架下案件的处理才能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实现实体正义的可能,才能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三)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多处于弱势,这就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威胁,政府的公权力就可能演变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具。
程序正义的内涵决定了公平正义的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在一个平等、自愿、透明的框架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已经构成违法,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其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其法律人格依然受尊重。
(四)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行政执法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信服,不仅要确保实体上的正义,即作出合法、公正、合理的处理,也要实现程序上的正义,要确保其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是执法者的任意妄为或“暗箱操作”。
可见,制定严格的正当程序并保证严格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五)减少行政争议的必备要件
通过个案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对程序违法的抗辩来推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程序
违法,导致在行政争议中处于被动,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不利后果。
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程序执法,避免引起因程序违法而导致的行政争议。
四、总结
由此可见,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均与公安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多数人认为过多的程序会公安机关所享有的权力和执法效率,但于此同时,也保护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不致于走上滥用权力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归之路,把来自于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来为人民谋利。
如何在我国现今情况下,加强对权力的应用程序的监督,建立起一个真正能够高效的引导和规制行政机关权力,同时又能够科学的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值得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参考文献:
孟邵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一版
2.熊艳喜行政程序与公安行政执法。
2004
⑤张晓光著:《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探析》,《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第19-21页。
②王锡锌著:《正当法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基于行政程序的角度考察》,《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第23-29页。
③杨勇萍著:《行政程序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第27-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