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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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力度,防止和及时发现占用、毁坏基本农田行为,最大限度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新路子,特建立青木川所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巡查制度。
二、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非法占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制止;对拒不停止其非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发案初期。
三、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分布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重点区域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其它区域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四、动态巡查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巡查与上下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碑、牌、界桩的保护,发现有破坏行为,责令其赔偿,建好其破坏的标志。
五、在巡查中,要积极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态巡查的时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遇有群众举报重点案件,要及时进行巡查核实。
六、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七、对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责任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一定后果与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做好动态巡查保障工作。为相关巡查人员配备动态巡查专用车辆、照相器材,切实改善巡查人员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