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最新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
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省级组织评审部门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市级组织评审部门可采取直接组织评审、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组织评审方式。
(三)部门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省级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省级专家库;4.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管理本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确定本市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有条件的建立本行政区域专家库;4.调查报告档案、信息管理,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存档;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A.1 项目及地块概况A.1.1 场地基本信息A.1.2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目标及相关要求A.1.3 治理修复技术方案A.1.4 项目技术方案调整情况A.2 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工程建设及实施概况A.2.1 治理修复工程建设与实施情况A.2.2 主要设备情况及系统运行参数(处理能力、运行时间等)A.2.3 修复过程制度管控措施A.2.4 实际修复工程建设与实施中偏差及原因A.3 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工程大事记A.3.1 治理修复工程的主要事情汇总A.3.2 治理修复过程的重要时间节点或里程碑A.4 治理修复(风险管控)要求与质量控制A.4.1 污染介质(土壤、地下水、废水等)的实际处理量,修复过程中施工单位样品采集与自检策略A.4.2 污染介质风险管控范围,风险管控的目标与周期,定期监测计划等(风险管控类可选)A.4.3 污染介质清挖数量,暂存措施及场所,场地内或场地外异位处置前的预处理措施,最终填埋/消纳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A.4.4 修复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A.4.5 施工单位自检结果、样品自检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A.4.6 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A.5 效果评估复核与监测A.5.1 效果评估工作方案A.5.2 资料复核与现场踏勘情况A.5.3 采样布点与监测方案A.5.4 检测结果与数据分析A.6 效果评估结论与建议A.6.1 效果评估结论A.6.2 下一步工作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一、调查阶段(一)任务概述1.明确调查区域范围和调查目标。
2.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3.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取样。
4.对取样土壤进行理化分析,获取土壤污染情况的初步数据。
5.整理分析数据,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1.确定调查区域范围和调查目标。
2.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的选择,包括现场勘察、取样、分析方法等。
3.现场勘察要点的确定,包括用地历史、土壤类型、周边环境等。
4.取样方式和样品数量的确定。
5.现场检测参数的选择,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土壤pH值等指标。
6.取样点的布设和取样方法的规定。
(三)现场勘察和取样1.对调查区域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用地历史和现状情况。
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确定取样点位置,要求一定的代表性。
3.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对土壤进行取样。
4.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避免污染。
5.对取样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后期对样品进行跟踪。
(四)理化分析1.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取样土壤进行理化分析。
2.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土壤pH值等指标的分析。
3.确保实验室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避免误差。
4.记录分析结果和相关数据,准备后续分析使用。
(五)数据整理和分析1.整理分析实验室结果,得出初步的土壤污染情况。
2.对不同指标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污染程度和分布情况。
3.根据调查区域的特点,结合相关标准,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等级。
(六)初步调查报告1.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2.包括调查区域范围和目标、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调查结果等内容。
3.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报告的结构和格式要清晰规范。
4.报告中应明确存在的土壤污染风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影响等信息。
5.报告应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
二、修复和风险管控阶段(一)修复方案制定1.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方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编写提纲、综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评估指标与评分方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A.1 前言
A.1.1 目的任务
A.1.2 评估县(市、区)基本情况
A.1.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A.2 综合评估工作依据
A.3 综合评估内容及评估要点
A.3.1 评估内容
A.3.2 评估要点
A.4 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
A.4.1 技术路线
A.4.2 工作方案
A.5 工作部署
A.5.1 工作部署原则
A.5.2 总体工作部署
A.6 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
A.6.1 组织管理
A.6.2 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A.7 经费预算
A.8 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
A.8.1 质量保证
A.8.2 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B.1 前言
B.2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
B.2.1 被评估县(区、市)基本情况
B.2.2 制度建设
B.3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B.3.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B.3.2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B.3.3 建设用地地块监测
B.3.4 其他
B.4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B.4.1 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B.4.2 农用地地块监测
B.4.3 其他
B.5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B.5.1 重金属污染防控
B.5.2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B.5.3 其他
B.6 其他
B.7 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
乾合环境()是一家以场地调查和土壤修复为核心业务的专业环境修复治理公司,作为山东省临沂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乾合环境以场地调查作为切入点在临沂起步并开展山东土壤修复业务。
依托15年工业基础,乾合环境研发出国内第一台履带式环境取样钻机。
公司自主研发的履带式土壤取样修复设备QT、SE系列,已成功实施临沂土壤修复市场80%以上的场地调查项目。
截止目前,乾合环境在山东、江西、辽宁、江苏等省份场地调查超300个地块。
自2020年起,乾合环境将公司重心转移到土壤修复业务,自主研产生产具备土壤、地下水取样、中空螺旋建井、原位直推注射修复、土壤淋洗修复、土壤破碎筛分斗、土壤搅拌修复等功能的土壤修复设备,为污染场地提供场地调查与土壤修复一站式解决方案。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大纲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前言编制背景、必要性、编制过程等。
一.规划区域基本概况1.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水文地质等;土地、水、能源、矿产等主要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辖区面积、人口、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定位;耕地面积及分布、粮食产量等情况。
2. 环境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污染源现状与分布(排污企业、园区、污染地块、污染物储存或倾倒点等)等。
3. 相关规划要点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点。
二.土壤污染现状与存在问题1.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农业、国土、环保等已有数据分析,初步弄清农用地污染情况与污染特征。
主要存在污染问题及可能风险分析。
历史污染耕地、潜在污染耕地(重点污染源周边等)、风险分析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国土、环保等已有数据分析,初步弄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情况与污染特征。
主要存在污染问题及可能风险分析。
历史污染地块(历史遗留工矿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重点行业企业工矿用地、加油站、危废或有毒有害物储存点、重点尾矿库、大宗固废堆存场地、重点污染源及周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风险分析。
3.林地及其它类型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林地及其它类型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林地、未利用地、河道、滩涂等土壤(底泥)污染情况与污染特征。
主要存在污染问题及可能风险分析。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指标指导思想: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逐步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推动“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建设。
基本原则:坚持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适用、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效果评估编制提纲
附录A(资料性)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A.1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附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提纲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提纲一般包含总论、地块问题识别、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选择、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筛选、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后期管理建议、成本效益分析、施工进度安排、结论等章节。
示例:1总论1.1任务由来1.2编制依据1.3编制原则1.4编制内容2地块问题识别1.1地块所在区域概况2.2地块基本信息3.3地块水文地质概况4.4地块地下水污染现状5.5风险评估3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选择5.1修复和风险管控总体思路5.2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5.3修复和风险管控范困5.4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4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筛选1.1技术初步筛选4.2技术可行性分析5.3确定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5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制定5.1技术路线5.2工艺参数6.3工程量估算6.1费用和周期估算6.2方案比选6环境管理计划6.1环境影响分析7.2二次污染防治措施6.3环境监测计划6.4环境应急安全计划7后期管理建议(需要进行后期管理时)6.1环境风险分析7.2后期管理方式8.3后期管理措施8成本效益分析8.1修复和风险管控费用8.2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9施工进度安排10结论附录C(资料性)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提纲建设用地地卜.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提纲一般包含项目背景、工作依据、地块概况、地块概念模型、布点方案、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效果评估、后期管理要求、结论和建议等章节。
示例:1项目背景简要描述地块基本信息,调查评估及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时间节点与概况、相关批复情况等。
2工作依据1.1法律法规2.2标准规范2.3项目文件3地块概况3.1地块基本信息(位置、周边环境、地块利用规划)3.2地块水文地质概况3.3地块调查评估结论3.4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3.5修复和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环境监理情况)3.6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3.7后期管理建议情况4地块概念模型4.1资料回顾4.2现场踏勘4.3人员访谈4.4地块概念模型5布点方案5.1评估范围5.2采样节点和频次5.3布点数量与位置5.4检测指标5.5评估标准值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5.1样品采集6.2实验室检测7效果评估6.1检测结果分析7.2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8后期管理要求(需要进行后期管理时)7.1环境风险分析8.2后期管理方式9.3后期管理措施9结论和建议9.1效果评估结论10.2建议与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技术审查要点-编制说明
《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2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 188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要求,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做好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以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因此,为建立和完善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政策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指导、规范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及相关报告的评审工作,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区域特点和管理需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二、编制与参考依据《审查要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审查要点。
国家如发布新的指南、导则,则按照国家新发布的要求执行。
(一)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 63号)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 号)7.《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桂政办发(2018) 82号)(二)标准规范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MHJ25.6)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 770 号)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 770 号)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15.《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HG/T20717)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1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18.《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1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1.《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2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2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DB11)28.《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沪环土(2019) 144号)2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 67号)三、编制过程2020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
本规定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评审。
第三条评审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相关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组织评审方式;受理申请;—1 —.建立专家库;档案、信息管理;报告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污染地块名录;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地块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或矢量数据)、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整体性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
要从整体上把握报告评审工作,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或者效果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环节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未调查出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要正确区分客观不确定性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审核技术要点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审核技术要点
—5—
注:1.表格中分值为单件评价量化分值。
2.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技术文件直接评审通过;评分为60分(含)至90分的,技术文件评审通过但需修改;评分为60分以下的,技
术文件不予评审通过。
3.表格中标记“**”和“*”的为重点评价项。
其中,有1处(含)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或有4处(含)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
该技术文件不予评审通过,在60分的基础上,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10分,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5分。
有3处(含)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该技术文件需修改,在90分的基础上,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5分。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
本规定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评审。
第三条评审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相关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组织评审方式;受理申请;—1 —.建立专家库;档案、信息管理;报告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污染地块名录;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地块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或矢量数据)、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整体性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
要从整体上把握报告评审工作,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或者效果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环节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未调查出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要正确区分客观不确定性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三)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
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编制大纲
(五)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2.2标准规范
2.3项目文件
3地块概况
3.1地块调查评价结论
3.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
3.3风险管控或修复实施情况
3.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地块概念模型
4.1资料回顾
4.2现场踏勘
4.3人员访谈
4.4地块概念模型
5效果评估布点方案
5.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5.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1样品采集
6.2实验室检测
7效果评估
7.1检测结果分析
7.2效果评估
8结论与建议
8.1效果评估结论
8.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9附件(地块权属信息、修复范围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钻孔结构图、岩心箱照片、采样记录单、建井结构图、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实验室检测报告(加盖CMA章)、工程竣工报告或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