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质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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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 品名义生产、经营的;(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 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三)保健食 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末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便于食品出口和国际食品行业技术交流。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颁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2月4日正 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 标准》(GB7718-94),1995年2月1 日起实施。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市场销售的国产和进口 包装食品的标签。
不适用于裸装食品、预包装新鲜水 果和蔬菜、保健食品和营养口服液以及 饭店、内部食堂等群众就餐场所供应的 包装食品。
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 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 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它是产品质量的基本 法,属于一般法律,全面规范了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体制,有关质量的义务与责任以及损 害赔偿。
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它突出规范了生产企 业和经销企业的质量行为,对生产者和销售 者规定了37项责任和义务,还突出了影响 产品质量的重点环节。
A.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
B.改善食品生产条件、加工、贮存、运输、 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提高食品卫生 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C.扩大食品出口,保证国际食品贸易,保 护国家外贸出口的信誉。
《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的颁布与意义 1982年11月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八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第59号 公布并正式实施。 意义: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 民群众的健康。
《食品卫生法》的任务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 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分和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生产 (或销售)、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 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公开更正、治安处罚等9种处罚形式。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内容体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基本原则 5 必须标注内容 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7 推荐标注内容 8 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颁布 1996年3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46号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
《产品质量法》原有条文51条。修正 后增加到了74条,新增加了25条,删除2 条,修改了20条,近三分之二的条文均 有修改。
修正案的突出特点是对产品质量违 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和对受害者的赔 偿力度明显加大。
制订《产品质量法》的意义: A.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需要 B.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C.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D.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制的需要
C.该法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D.该法与其它行政法相比,技术性强,技术规范多, 执法过程也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标准依据。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见 《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10项 要求。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见《食品卫生法》第 二章第九条规定的12项要求。
生产者的质量责任
产品内在质量要求:第26条的3项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第27条的5项要求。 产品包装要求:第28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第29~32条规
定的6个“不得”。
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 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生产者生 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 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由于销售者的 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保健功能 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生产审查制度
审查重点是: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 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生产条件、生 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加工过程中是否有功效成分损失,破坏, 转化和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扶优治劣,建立机制。它一方面规定严厉制 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制假伪劣行为;另一 方面又规定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它是产品责任法与产 品质量管理法合二为一的法律,独一无二, 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借鉴了国外通行的产 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 的诉讼时效等方法和经验。
《产品质量法》的内容体系
《产品质量法》分为6章,包括74条款。 第一章 总则(11条)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14条)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4
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9条) 第五章 罚则(24条) 第六章 附则 (2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生产者的6个 “不得”+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律责 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 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 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 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管理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 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备材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 /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见《食品卫生法》第七 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项职责。
法律责任的内容
行政处罚:见《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三十 九至四十七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或食 品卫生监督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不构成犯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损害赔偿: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 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 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食品质量法规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 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管理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及意义 《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 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分为合 同责任和产品责任两种。
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①不具备产 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②不符合在 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按 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 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保健食品的审批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 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 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 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 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高于产品质量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者有冲突 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前法与后法的关系:根据法律的生效日期确定 前法与后法,后法优于前法。
原则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具体规定是原则 规定的具体化,一般应适用具体规定。
B.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 产 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食品卫生法》的主要特点
A.该法突出了对食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保证,维 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
B.该法是卫生行政法,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是执法机 构;执法部门只能依照本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 行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 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 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主要功效 成分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 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 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 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 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 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 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 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重新审查制度。保健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 《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 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 主管部门。
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机制: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 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 产品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国家采取激励引导政策,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什么是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的一切附签、吊牌、 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物。标签的基 本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 等。
建立食品标签的目的和作用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手段。
给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专门的信息,据此判断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 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对于生 产、销售伪劣商品、伪造公文、证件、印章、 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妨碍执行公 务等罪行,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刑罚。
刑罚方法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四种主刑和罚金、没收财产两种附加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