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区域性集体合同议事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知识)区域性集体合

同议事办法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议事办法

壹、为了规范和指导工会代表职工依法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国家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工会和企业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壹)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正的原则;

(三)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持稳定的原则。

四、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职工民主管理;

(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工会壹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能

够书面委托工会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工会壹方的其他代表能够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工会能够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六、工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的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应当于协商前壹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属不定期协商的事项,提议方应当和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壹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壹致,协议即可成立,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三)经协商形成壹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于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4)平等协商未达成壹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能够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七、平等协商意见壹致,应当订立单项协议或集体合同。

八、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于企业协商解决。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九、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上级工会根据企业工会的要求,能够派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参和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十、工会和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请上级工会和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第壹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是指下令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企业工会、职工群众以及上级工会等有关方面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进行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的行为。

第二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双方互通信息,且对集体合同作出必要的变更和修订,使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各单位必须于集体合同生效后7日内,由双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各派等额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壹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小组内设组长、副组长壹人。

第五条规模较大的企业,壹般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也可建立企业发展目标、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专项监察小组。各专项监察小组于监察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具体组织下开展日常监督活动,且制定关联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具体检查办法。

第六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定期将合同执行情况向职代会、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合同每年壹般检查壹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方案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查结果。

第八条私营企业于集体合同正式签订的壹周内可由企业主指派代表指派代表、职工推选代表3—5人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且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双方,通过召开协商会议解决。

第九条企业工会和企业应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联合监查小组,且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对于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问题,如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应当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于集体合同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于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即组织专门检查。

第十壹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生产运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的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各自的义务。各部门应将履行情况以及不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企业领导方案。

第十二条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主体壹方,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小组和车间工会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方案集体合同于本班和车间内的履行情况。工会通过自身网络,对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及时和企业进行协商,督促企业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企业工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要通过对集体合同审查、执法检查、调处集体合同争议和追究违约者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义务主体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集体合同文本签字后,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同时,企业应将集体合同文本报上壹级工会,上级工会于集体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