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 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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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说明
项目起自博兴县湖滨镇寨郝村南的S316寿高线与S228黄临线交叉口,向北沿S228改建至高家村,继续向西经太平村南、张庄村南转向南,经伏李村西至博昌二路(对接城市规划西环),利用博昌二路至博兴高青界到达终点,与在建的S316寿高线淄博滨州界至高青梁孙段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30.1公里。
二、工作内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点、终点,提出推荐方案,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路线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并编制形成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按照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编制工作的要求、任务等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有关规范、规定及业主的具体要求编制。
对报告的内容、范围、深度及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并按时提交报告文件。
负责报告文件评审后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
为项目各项评估提供及时全面的人员、技术服务。
四、技术标准及规范
咨询单位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2010年)《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4(JTJ003-86)《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5(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6(JTG/T 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7(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8(JTG B04-20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9(JTG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
10(JTJ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1(JTG C30-2002)《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12(JTG E40-200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3(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4(JTG 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5(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6(JTG 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17(JTG/T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8(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9(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20(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21(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
范》
22(JTG 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3(JTG/T D31-02-2013)《公路软土路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24(JTJ025-86)《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五、成果要求
工可报告及项目建议书通过市局、省局、省厅及省发改委的审查,最终达到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条件。
六、服务要求
1、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报告。
2、对报告的内容、范围、深度及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并按时提交报告文件。
3、负责报告文件评审后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
4、为项目各项评估提供及时全面的人员、技术服务;
5、负责项目在市局、省局、省厅及省发改委的审查工作。
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
一、项目概况说明
项目起自博兴县湖滨镇寨郝村南的S316寿高线与S228黄临线交叉口,向北沿S228改建至高家村,继续向西经太平村南、张庄村南转向南,经伏李村西至博昌二路(对接城市规划西环),利用博昌二路至博兴高青界到达终点,与在建的S316寿高线淄博滨州界至高青梁孙段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30.1公里。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等规章、办法要求,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调查和分析,采取网上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和群众征询意见,查找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及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三、编制工作的要求、任务等
严格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
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性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负责将本项目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按时报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报告应满足工程设计及项目建设需要。
四、技术标准及规范
咨询单位在分析报告编制工作中必须使用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限于):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249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投资资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9号);
(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7)《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
五、成果要求
向业主提交项目社会稳定性分析成果资料,供当地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待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后,根据评估意见修改分析报告。
六、服务要求
对本项目整个社会稳定性分析工作负全部技术责任。
组织成果报告的审查、验收、报告资料汇交,并承担相关费用。
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提交项目社会稳定性分析成果资料。
本项目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申请研究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方面的文件、规定。
咨询单位在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咨询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