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研究
陕 西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S a n iP ltc ncI si t o r a h a x oye h i n t ue o t
V0. . 17 No 1
F b. e 2012
高职 院 校 知 识产 权 保 护 与 管 理 工 作 研 究
I t l c u lPr p r y Ri h s i i h r Vo a i n lCo l g s n e l t a o e t g t n H g e c to a l e e e
Q n i uWe bn
( 伍c f cec n eerh S an i o tcncIstt, i yn hax 7 2 0 ,C ia 0 eo i ea dR sac , h ax P l eh i ntue Xa agSani 100 hn ) S n y i n
略 目标的实施 。而高职 院校 目前 约 占我 国高校 总 数 的 7 %左 右 , 校 生约 占全 国高校 在校 生 总数 的 0 在
5% 左右 , 0 同样 , 好 高 职 院 校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与 管 做 理工 作 , 推动 我 国知 识 产 权 工作 的发展 具 有 重要 对
屈 文斌
( 陕西 工业 职业 技术 学院科研处 , 陕西 咸 阳 7 20 ) 10 0
摘 要 : 对高职院校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和 管理 工作不足 甚至缺位 的现状 , 针 分析 影响 高职 院校 知识产权保 护与 管
理 工作的原 因, 出发展我 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 管理 工作 的对 策 , 提 为推动我 国高职 院校 知识产权 工作发展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潍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doc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28号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天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协调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人员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学校发生的利益关系,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学校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知识产权包括:㈠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㈡商标权,指学校拥有的注册商标。
㈢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建筑作品、计算机软件、模型作品、美术、艺术作品(如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口述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㈣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学校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所述“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等信息;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计划、财务资料、货源渠道、标底、标书等信息。
㈤学校的名称、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单位和学校师生员工。
本办法所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院级单位及教学单位、机关部处、直属非独立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工作和学习的各类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校从事研究或学习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博士后在站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和各类进修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穗府[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拥有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是衡量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改革发展、有效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工作,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良好环境,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建立在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
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区、县级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
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2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坚持首善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都特色,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二、加强法治建设,明确鲜明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8•【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8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对学校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对学校发展的意见与建议学校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一、背景介绍我们学校是一所位于城市中心的综合性高等学府,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我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二、教学质量的提升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教师招聘力度,引进更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 创新教学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同时,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3. 加强学生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包括学习成绩评估、综合素质评价等,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三、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1. 加强科研项目支持:增加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团队的研究条件和实验设备。
同时,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预科研活动。
2. 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建立学术期刊和学术平台,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和机会。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工作,确保科研成果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四、校园文化建设1. 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艺术节、运动会、社团展示等,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2.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预社团活动,提供更多的社团资源和支持,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校园环境,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包括改善教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的更新、校园绿化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五、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1. 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为深入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省科技、文化创新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科技、文化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信用经济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科技、外贸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等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效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科教兴冀战略、对外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研究部署实施。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推进。
把形成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经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正文:----------------------------------------------------------------------------------------------------------------------------------------------------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4月8日教育部令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八)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不仅是科研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
由于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相对薄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
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从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以期为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关键。
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义在于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专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校园文化。
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教育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不仅是高校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的探讨将有助于深入理解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促进知识产权在高职院校中的有效保护和运用。
通过分析当前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寻找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提升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保障师生在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益,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高职院校提供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提升,为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1999.04.08【实施日期】1999.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浅析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体系的构建
《浅析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体系的构建》摘要:本文主要从构建原则、构建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探讨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体系的构建,即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促进原则和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包括知识产权法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等李文江【摘要】为了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高校应将知识产权课程确立为通识课,这不仅有政策依据,而且部分高校的实践已经提供了好的经验。
本文主要从构建原则、构建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探讨高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知识产权;通识课程;课程计划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开展知识产权通识教育不仅是国家战略的需要,而且还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知识产权通识教育是指面向非法学专业人才开展的,培养既掌握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同时又具备信息、管理、科技等方面综合知识的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的教育。
知识产权通识教育的开展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学生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还能使学生触类旁通,拥有平衡、宽广的心智和自由、全面的见解,能够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性和多样性,成为一个能在社会上立足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
一、政策依据早在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4号文件)中就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
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培训,为国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定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
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XXX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各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分部,成人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校办企业及以XXX大学命名的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团体。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和团体工作的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和校办企业聘用的职工以及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科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XXX大学校名、校标、主楼群轮廓图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第四条学校的名称,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统一使用的标记或标志均为学位的无形资产,包括担不限于“XXX大学””以及学校的校标等。
学校师生员工在使用这些名称、商标及标志时,不得采取欺骗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方式。
学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的名誉。
第五条以“XXX大学”名义设立机构,或对外签署协议、合同时,必须经学校授权或学校主管领导的批准;协议或合同中必须要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约定。
第六条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所属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校持有。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第七条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
第八条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的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10问10答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10问10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2.24•【分类】问答正文《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10问10答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现就《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1.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断增强、转化效益逐年提升。
总体而言,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经渐趋完善成型。
但根据实地调研和一线人员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而专利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突出问题。
三部门以专利为突破口,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京教研〔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京教研〔2020〕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和[a1]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主线,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北京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优先。
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切实提升专利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效。
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机制创新。
遵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建立促进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高校创新主体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模式。
坚持协同开放。
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作用,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和转移转化资源交汇共享,加快融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阐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提出,报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纳入国标制修订计划。
项目编号20230419-T-424。
(二)背景高等学校是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旳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旳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发明、保护、运用和管理旳重要主体。
高校拥有旳知识产权是其重要旳无形资产,首先体现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首先也是高校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旳职能体现。
高校旳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关键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旳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不停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愈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旳同步,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旳意识也在不停提高。
不过,与发达国家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派等方面,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称差距。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紧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旳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鼓励创新旳基本保障”。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旳重要地位规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原则是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旳有力抓手,是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旳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规定旳重要手段。
(三)重要工作过程本原则起草组在结合国内原则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原则体系研究成果旳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及初步征求意见等,形成本原则旳征求意见稿。
其重要过程为:预研:重点搜集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并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泛调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知识产权工作现实状况,明确了国标旳理念和思绪。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试论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摘要】在高校的教育教学中,不仅应当对学生们的知识技能提高做足功夫,而且应当真正做到让他们在学成知识的同时学到面对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时要付诸于法律手段,这些不仅是对自身成果发挥能量的保证,也一定会是对高校大学生学有所成的一种保障。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课程和内容,可根据不同专业提出相同和不同的要求。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很多时候我们更愿意看到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人,因为他能为我们提供正面的东西,进而推动事物的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仅仅只是一种义务,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但法律意识却是需要在一个特定是时间段,由环境等因素去塑造,一旦塑造,变渐渐成型,慢慢朝一个方向发展。
在高校校园的环境里,正是培养这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好时机。
知识产权公共课程应当从本科生的选修课程提升为全国所有非知识产权专业全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限选课程以至必修课程。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一)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前提。
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不仅仅只是开展教学工作的顺畅和高效与师生的文明礼仪谦让,同时也应该是重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和塑造了人的内心和谐文明,以人为本,注重了个人对整体的影响和发挥的作用。
学生是校园整体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校园存在的前提,在建设和谐文明校园中,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向,而我们不断加强学生和教师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必然要努力加快他们的申请专利。
所以,在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时代要求下,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力度和关注程度,必然影响着我们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成就,是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前提。
(二)高校人才培养精髓的重要体现。
高校不仅仅是技能的培养,更是其素质的塑造。
一个技能过硬素质平庸的人才,固然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力,却无法将他的贡献不断扩大和发展,而一个技能过硬素质优秀的人才,必然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无限的推力和不断创造更多的价值。
无论大学给了他们多么高超的学识和技能,倘若他们在现在和将来不能以诚信塑造自我,就无法在人群中树立起值得信任的人格形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类在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独特性并依法享有保护的各种智力成果。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为它与创新、发展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在高等学校中,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学术研究和知识创新的发展,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在法律框架下对人们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方式。
它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创作者个人的利益,更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一方面,它鼓励人们的创新和发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为创作者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进一步激励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
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在高等学校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尤为关键。
首先,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重要场所,教职员工、研究生等都在这里进行着各类研究工作。
这些研究成果的保护对于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对外竞争力至关重要。
其次,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学习的机构,需要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作能力。
而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学生们可能会因为害怕自己的知识被他人使用而缺乏创新热情。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高等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一视同仁。
不论是教研成果还是学术著作,都要进行公正的评价和评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
2. 保护创意原则高等学校要积极保护创意和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建立相关保护制度和机制。
对于有创意的教学方法、学术成果等,要尽可能进行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3. 依法合规原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合规。
学校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符合法律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各项法律程序。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纳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编号。
(二)背景高等学校是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重要主体。
高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
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核心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但是,与发达国家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起草组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及初步征求意见等,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其主要过程为:预研:重点搜集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泛调研所高校(包括高校所、非高校所、其他高校所)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
立项: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委批复确定立项,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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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为大力推进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在推动江西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发展升级以及创新型江西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大力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江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要鼓励创新,根本是要依靠人才。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推动创新成果有效运用的科学机制。
高校是知识、科技和人才聚集的高地,是创新的重要阵地。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实现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目标和保证,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内在需要,也是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
2、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校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源头,也是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
高校创造和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大学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增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强化广大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高校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增强大学竞争力,实现高校自身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3、高校要立足学校自身发展,立足于全面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全面加强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纳入学校管理特别是创新研发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推动学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高校应在学校行政体制内部设置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和资助、知识产权维持和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和推广、技术秘密审查、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流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奖惩执行、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高校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机构(中心、基地、所)、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等要实行知识产权“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确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员或联络员,以方便对接学校、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5、制定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专利申请保护、专利权流失防范、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设立和档案管理等,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各高校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机构(中心、基地、所)、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等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高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保护、转化和推广,以及知识产权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研究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
高校要针对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宣传和教育等问题开展研究。
同时,要加强我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预警分析,为地方及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三、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8、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
高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包括访学、委托培养、脱岗进修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师资队伍,将知识产权列入公派留学专业领域。
开展知识产权教案资源的共享工作,促进优质师资、专业、教材等资源共享,解决知识产权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9、把知识产权列入各类教案培养计划。
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师资条件,在公共选修课、通识课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有条件的要面向全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积极创造条件在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开设普及性的知识产权必修课程。
要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活动,相关课程列入各高校选修课计划。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点,积极在本科中开设知识产权方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重点培养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
10、鼓励有相关优势条件的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产权非学历教育,鼓励有资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情况,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收从事或有意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在职人员。
11、通过定期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等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工作,在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重要性的宣传。
依托江西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鼓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接受相应的培训。
将专利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2、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以及省级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建设。
强化基地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配备专业师资队伍和研究团队,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和研究方向,集成优质知识产权教案和研究资源,大力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和理论研究。
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共同把基地建设成为高校管理人员、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的高效平台,以及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研究服务的专业载体。
四、快速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3、建立项目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制度。
高校科技研发要把获得知识产权放在突出的位置,以创造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
优先支持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将创造知识产权的要求切实落实到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验收和推广等各个管理环节上,科研经费中要明确列支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各实验室、中心或团队等要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在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
14、认真做好专利信息工作。
将专利信息工作作为高校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专利信息资源,建立专利数据库,加强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
科技项目申请立项应进行专利检索,比对同类技术专利文献,明确创新点,提高研发起点,避免重复研究。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根据新公开公告的专利文献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
15、不断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
把获得更多的发明专利作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发明专利比例,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开展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清零”行动,消除有研发活动而没有发明专利的现象。
16、强化协同创新,拓宽获得知识产权的渠道。
鼓励企业与高校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形式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最大限度地放大科研能级,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
17、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
高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称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知识产权创造情况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的重要位置。
把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奖项、科技人才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研发创新积极性。
在引进人才时,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条件和评定标准。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高校应鼓励、支持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
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
18、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建设。
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予以奖励。
对在专利自行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以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技术折价入股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应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付给相应的报酬。
五、大力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转化19、高校要高度重视和积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支持机制。
鼓励高校采用自行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权利申请权)转让等形式,促进高校专利技术的实施,提高高校专利实施率。
大力扶持和培育以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的高校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转化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成果孵化和技术转移的功能。
探索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经营工作,发挥专利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20、鼓励高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校企合作,运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
鼓励高校以专利参股方式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占有一定的股份,与所在单位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21、健全知识产权转化配套体系。
利用好“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大学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专利展示交易平台、展会、学校网站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推介,向企业许可、转让专利技术。
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产品展示及交易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供方与需方、专利技术与资本的对接。
积极依托相关高校建设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中心,为知识产权交易、投资、质押和保险等活动提供人才支撑和服务。
鼓励高校设立专利技术集成、孵化机构,促进专利实施。
22、实施大学生知识产权创新创业计划。
着眼于培养具有自主创新与创业精神并具有知识产权应用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开展以自主创新创业素质培养为导向的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在校学生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引导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对依托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大学生创业活动,予以项目和经费扶持。
六、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23、高校在进行技术、产品开发立项前,或与他人合作、合资开发时,应对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方式和权益分配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