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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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招标管理的监督,提高招标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第六条招标项目由国有企业开展,应当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标的、评标标准、投标要求、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并确保递交的文件真实、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国有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实施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的原则第十一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遵循以技术为主导,以质量为保障,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第十三条招标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十四条招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章招标的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XX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文件要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公司、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分级管理第五条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项目(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O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2000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

一级项目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审批。

(二)二级项目除一级项目外,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100O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3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级项目按本办法开展招标活动。

山东省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范文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活动,加强对供应商的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企业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企业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第三条国有企业招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健全招标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人的基本义务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并做出公正的评判和决策。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择优选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并采用适当的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背景、需求规格、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中标方案、合同条款等。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人的要求和权益,给供应商明确指导和要求,确保供应商能够顺利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合适的媒介进行公开发布,供应商可以获得招标文件并下载,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程序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提供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告等。

三、主要内容(一)招标需求确定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论证,包括分包内容、分包范围、服务期限、橙银波等内容。

(二)招标准备1、建立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

2、建立招标公告发布机制,招标公告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条件、要求和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资格。

4、组织开标工作,记录招标响应情况,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相关评审结果需要公示处理。

(三)回避隐患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特别要注意合同关系和项目程序矛盾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追踪履约情况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跟踪服务商的执行情况、履约及验收情况、履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

在履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掌握服务商的管控核心技术。

四、结论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开展,减少潜在风险和隐患,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活动,促进国有企业合理、公平、高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开展的招标活动,旨在规范招标流程,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国有企业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四条国有企业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采购、服务等领域。

招标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标程序应当包括确定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公告、接受投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认真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确保招标方案合理、合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准备说明书等,确保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细节。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公正、公开地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人才和相关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活动合规、高效进行。

第四章招标管理人员第十四条招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招标流程,熟练处理各种招标事务。

第十五条招标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保持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维护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招标管理人员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贿赂、礼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第五章招标投标人第十七条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城投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面临着大量的招标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了本《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定义2.1 招标采购:是指城投公司针对特定的项目或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进行采购的过程。

2.2 城投公司:指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保治理等。

2.3 供应商:指具有合法资质和能力并愿意向城投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 招标采购流程3.1 编制招标文件城投公司在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或产品后,应由招标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描述、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内容。

3.2 公告发布城投公司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截止日期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通过城投公司的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发布。

3.3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城投公司。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3.4 评标评审城投公司招标采购部门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业报价的合理性等。

评标结果应以评标报告的方式记录下来。

3.5 中标公示城投公司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送拒绝函,说明未中标的原因。

3.6 合同签订城投公司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4. 招标采购管理要求4.1 公开、公正、公平城投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和公正评选。

4.2 信息透明城投公司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布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能够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提供投标所需的相关文件。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的范围,必须组织招标。

第五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100%公开招标。

符合邀请招标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单位需报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组织自行招标,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委托公司优选名录清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名录清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需报公司审批,以公司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国家尚未颁行标准文本的,应当在编写体例上参照已颁行的类似标准文本。

其中,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总部统一发布的规定要求。

手艺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经签审后提交招标采购部门。

(见附件1)其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形成专项论证(考察)敷陈,包含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设备(软件)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部门人员。

(见附件2)招标文件应经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签审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见附件3)第八条参与涉密事项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的保密管理,并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精品文档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构造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肯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精品文档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XX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需物资的正常持续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YYY,并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公司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公司为执行经营类合同而需要对外采购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第五条公司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公司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前款所称的利害关系,包括:(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成都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1.1 背景成都市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招标采购活动,为了规范和统一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程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成都市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活动遵循法律法规,透明公平,以获取具有合理价格和稳定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企业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时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广泛参与、竞争公平。

3.2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保证供应商之间的平等竞争,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供应商。

3.3 诚实守信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违法行为。

3.4 经济合理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确保采购品质和性能满足需求的同时,尽量节约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在实际需求确定后,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内部审核和确认。

4.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4.3 招标公告发布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获得招标信息。

4.4 供应商资格审核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能力。

4.5 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产品样品等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4.6 报价评审在技术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选择价格合理且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4.7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被评选中的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招标的供应商。

4.8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采购合同。

五、监督和管理5.1 监督机构成都市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5.2 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应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公平、中标结果是否合理等。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是指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日常办公等活动中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取得工程、服务和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公司采购招标部门、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法律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唯一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流程细则;(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三)对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进行评价和总结,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四)具体推进本单位招标工作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第七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采购相关工作:(一)法律部门为招标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二)审计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将招标采购活动纳入审计内容范围;(三)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监督指导招标过程中候选单位质量资质的审查、招标项目质量要求的拟制、招标项目质量的验收等工作;(四)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招标采购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检查,对招标采购进行再监督;(五)财务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配合管理、监督和监察相关采购招标活动;(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产项目管理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线,负责具体项目整体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项目具有特殊性质或技术要求,供应商相对单一的;b)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的;c)国家或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认定可以邀请招标的。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估算价、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基本情况;2.标书格式、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规格要求、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书、合同履行保证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证;2.具备从事相应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3.有足够的财务和物资保障能力;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当邀请采购单位、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员到场,由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组成开标委员会进行。

3/10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送达采购单位,逾期送达的标书无效。

第十二条开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程序要求,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得违约或者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和招标活动应当建立档案,保存相关材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应当对采购和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滋生腐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10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应当对采购和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国有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支柱,各个领域都有其身影。

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集团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集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采购的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国有企业集团发布招标公告,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参与竞标的企业数量,提高竞争力。

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明。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认真编制投标书和相关资料,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国有企业集团。

4. 投标文件评审国有企业集团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5.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按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监督管理措施1. 招标采购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于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国有企业集团应当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公正、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2. 投诉处理机制国有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集团应定期对招标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培训指导针对国有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招标采购问题,应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规范运行招标采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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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1 —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2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二)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或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三)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在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办法的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三)负责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五)其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招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的适用范围第十一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新建、改扩建等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二)物资、设备(含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三)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运行管理委托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 —第十二条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符合上述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采购实施单位在提交拟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时提出申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一)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运行维护、安全监测、水土保持、绿化养护等,可由公司(含分公司)直接承担;(二)公司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或咨询服务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企业;(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四章委托代理招标与代理机构的产生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从公司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其中:(一)预计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招标主管部门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根据代理机构的业务擅长直接选取产生。

—4 —(二)预计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采用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产生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合同签署事宜。

第五章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由采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和时间要求,按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批复内容或公司招标批示内容,组织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日期7日前送招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随招标文件报送本标段招标工作计划(含分项概算、拟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发标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开标时间等)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范围、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特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审查会应形成纪要或意见。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会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经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第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在公司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5 —指定网站并接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日。

第二十条采购实施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经审核通过后,应当发起“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计划安排、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事先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有参与投标意向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并发起“投标邀请书发布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由总经理审批签发。

确需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人的,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从《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或另行批准的供应商不得连续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招标主管部门发布或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章发售招标文件与投标人资格初查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6 —求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不得出售招标文件。

第八章现场踏勘及标前会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采购实施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召开标前会或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是否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及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中载明。

现场踏勘、标前会应参加的单位为:招标主管部门、采购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

公司不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十六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公司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公司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选择第二十七条公司派出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由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专家特长,从公司建立的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中选取;公司专家库中没有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的,可以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招标主管部门与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商定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外部专家)作为业主评委。

第二十八条公司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被选取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的,可以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二十九条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专家库名单进行复核、补充或更新,并报公司分管采购的领导审批。

第十章开标、评标与评标结果的公示第三十条开标由招标主管部门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

—7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以由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主持开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政府公交交易平台提供的场所之外组织开标或者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由招标主管部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是否派员监督,由其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集中,由主任委员或公司派出的业主评委组织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时,应宣布评标纪律。

第三十三条评标结束后的3日内,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评标结果公示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签发,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应网站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定标与合同签订第三十四条公示期间相关监督监察单位未有投诉受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定标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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