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见义勇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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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见义勇为的保障

见义勇为是指当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不正当侵害或者面临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有见义勇为就会有流血甚至牺牲,因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让英雄流血不流泪,让见义勇为正义事业发扬光大。

一、见义勇为需要舆论的支持

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需要舆论的广泛支持。各种媒体和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加强宣传,有利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振奋人心,鼓舞人心的道德宣传机制。这种宣传不仅要褒奖见义勇为者,还要褒奖见义勇为工作做得好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不仅要做正面宣传,报道见义勇为感人事迹,充分展示见义勇为者的风采,还要对见义不为者予以揭露、批评,使见义勇为成为时代的风尚。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舆论的宣传,可以树立一批榜样,引导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我县自1992年开始,坚持每年评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并大力开展宣传。由

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披红挂彩,县领导亲自向他们授奖,县“三台一报”开辟专栏加强宣传,在全县形成了学英雄、爱英雄的喜人局面。97年度,退役士兵宇亚平勇斗歹徒英勇负伤的事迹报道后,在全县乃至全省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栏目特邀其出席晚会,多家单位愿意接收并安排其工作。近年来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层出不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源自我们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广泛宣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舞和激励了更多的人见义勇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见义勇为需要政策的保护

见义勇为难免会受到伤害,因正义行为而负伤需要在政策上给予全面的保护。在我县近16年表彰的22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中,有6人死亡,71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8%和 2.6%。见义勇为者一旦负伤便会产生救治费用问题、伤病假问题,尤其是在效益不好的单位或者农民就更成问题。特别是见义勇为者负伤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甚至丧失劳动能力,更需要政策上给予调整保护。因此,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保护政策,从就业、税收、医疗保险、工商执照登记等诸多方面给见义勇为者以特殊的政策照顾,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县在对见义勇为者的政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些成效。对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问题,由综治委出面,协调有关单位给予解决。如供销社女职工张永信见义勇为负伤后,不仅由供销社和三觉镇解决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还适当调整了工作岗位。对因见义勇为而光荣牺牲人员,在抚恤金上给予特殊考虑,对子女就业、升学也给予特殊的照顾。法院干部张子森见义勇为牺牲后,特殊照顾其女到县法院工作。汽车公司职工李世忠见义勇为牺牲后,其女的上学费用问题均由县综治委出面协调帮助其妥善得到解决。但是,我们的这些作法都是逐人逐事协调处理,在政策上还没有统一规范,在操作上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待于逐步完善。

三、见义勇为需要物质上的重奖

给见义勇为者以重奖,让见义勇为者为有所偿,勇有所值,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客观实际的要求,同时体现出见义勇为正义行为的社会价值。重奖就需要有经费做保障。我县自92年至今已奖励191人,累计奖金20余万元,其经费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办法。

(一)建立见义勇为基金。92年开始,我县出台《寿县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了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经费通过财政拨款、企

业资助、社会募集、个人捐款等方式取得。我县92至95年的表彰奖励经费都是有各界资助获得的。

(二)财政拨款。通过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一笔资金用于褒奖见义勇为。95年3月,县委常委会专题调研并以《常委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从县财政预算中每年划拨3万元专门用于对见义勇为的奖励。2001年县委文件《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县财政每年拨款5万元用于奖励见义勇为经费。

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不仅仅局限于发放奖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该给见义勇为者特需的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如解决住房、提供交通工具等,有效地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四、见义勇为需要法律上的保障

通过立法,把道德范畴的见义勇为予以法制化,有利于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各地更好地把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权利的保护;政府、行业、社会团体对见义勇为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的法律帮助、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对见义勇为、见义不为的国家在职人员的认定和处罚等。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是见义勇为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的标志。目前,许多省市已先后制订了《见义勇为人员

的奖励保护条例》,安徽省和六安市尚未制订。建议省、市尽快出台有关法规,使我们基层在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见义勇为需要政法部门做坚强后盾

政法部门做见义勇为者的坚强后盾,就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伤害、报复见义勇为者的犯罪分子。对那此伤害见义勇为人员的案件,要实行快侦、快破、快审、快判,切实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壮胆,以震慑犯罪,鼓舞群众。98年发生的宇亚平勇斗抢劫团伙案件,公安机关一天内抓获涉案的5名案犯,批捕后两个月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度,双桥镇张家友老人勇斗盗贼英勇负伤后,政法部门主动出击,抓获了一名案犯。犯罪分子亲友扬言报复,张家友老人向县委政法委反映后,公安机关及时传讯有关人员,正告他们不得有任何报复言行,否则将依法严惩,有效地树立了正气,鼓舞了当地群众。

总之,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更需要实实在在的保障,强有力的保障必将推动见义勇为正义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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