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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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业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七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实际操作和创新能力等,并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第八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科目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九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发展,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阅读和参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课程难度和学生承受能力,适度提高评分的难度和标准,确保评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完善学习计划和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

第十二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建立评审机制,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期成绩管理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成绩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事项:1. 成绩评定方式:学校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成绩评定方式,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践成绩和其他相关评估等。

2. 成绩组成和权重:学校会明确各项成绩的组成和权重,例如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70%等。

3. 考试安排:学校会事先发布考试时间表,确保学生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并及时通知考试地点和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报告:作业和实验报告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学生需要按时完成并按要求提交。

5. 补考规定:如果学生在某科目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学校可能会安排补考机会,以便学生能够有机会提高成绩。

6. 等级制度:学校可能会采用等级制度来评定成绩,例如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

7. 成绩查询:学校会提供成绩查询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在线平台或者咨询教务办公室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8. 申诉机制: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异议,学校可能会设立申诉机制,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校学期成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学生应该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了解和遵守规定,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权威、实用原则。

第三条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与登记工作。

第四条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成绩评定标准、成绩组成、成绩登记与查询、成绩管理流程。

第二章成绩评定标准第五条学校学生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学大纲,以及学校教学计划要求为依据,结合学科性质、课程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评定。

第六条学期成绩的评定应兼顾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学科能力发展、科研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包括学习领域课程考核、社会能力项目考核、综合实训项目考核、校外顶岗实习考核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二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记绩。

实行百分制考核的项目,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实行等级制考核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或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条在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内,考核合格的项目均赋予一定的学分。

学生毕业时,必须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和限定项目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实行院系两级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学生考核的管理第五条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数据统计和宏观管理。

主要职责是:1、制定完善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检查督导落实。

2、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巡视监督考试过程,检查抽查学生考试考核成绩。

3、统一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督导协调各系部的考核考试工作。

4、研究提出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处理考试中作弊的学生。

5、负责学生考试考核成绩统计并定期公布,组织处理学生补考及学籍管理有关问题。

第六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各系部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1、设计制定各专业学生成绩考核范围内的课程或项目的考核形式,以及变更考核形式的审定。

2、组织开展考前动员,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3、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负责本系各专业课程考核的考试安排和考场管理,保证学生成绩考核工作井然有序。

4、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审核试卷出题、印制、阅卷、分装和保管等方面的规范性。

5、完善考核管理,审查学生考核成绩,保证考核内容与培养目标的统一性,以及学生考核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学生成绩,一直是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努力程度,是评价学生学业发展的重要标准。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学习成绩,各个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结合这些办法来探讨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一、明确评价标准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应该从明确评价标准开始。

学校首先要制定准确的评价标准,包括考核内容、考试形式以及评判标准等等。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绩被公正、客观地评价。

二、多样化评价形式仅仅通过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不够的。

因此,学校应该采用多样化的评价形式。

除了传统的笔试,还可以进行口试、实验、作品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全面能力。

三、及时反馈成绩学校应该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学生和家长。

学生可以根据成绩反馈及时调整学习策略,而家长也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四、建立成绩档案学校应该建立学生的学习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学期评定成绩。

这样可以方便学校和家长进行学生学业发展的追踪和评价。

五、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依靠考试成绩,还应该包括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

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表现、课堂参与情况以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关注分数,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应该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活动,让学生愿意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动力。

七、辅导和指导对于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学校应该加强辅导和指导。

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导班,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难题,提高学习效果。

八、奖励和激励学校可以通过奖励和激励的机制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

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九、家校合作家庭是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家校合作是学生学习成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学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

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平时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课堂提问、作业、实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管理第七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等。

各项成绩应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

第八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及时、准确、规范。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教务处应在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学生成绩发布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成绩情况。

成绩发布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条学生成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确保成绩档案的完整、安全和长期保存。

成绩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各项成绩、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学生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升学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教育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确保成绩的公正和客观性,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个年级的学生,包括各类教育阶段。

二、成绩考核标准1. 学生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 平时成绩包括日常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成绩等评价项。

3. 期末考试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组成。

4. 考试成绩由学科教师负责评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实践教师负责评定。

三、成绩计算方法1. 平时成绩计算方法:a. 日常作业成绩占平时成绩的50%。

b. 课堂表现成绩占平时成绩的30%。

c. 实验成绩占平时成绩的20%。

2. 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 考试成绩由试卷总分和学生得分计算得出,占期末考试成绩的80%。

b. 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实践教师评定,占期末考试成绩的20%。

3. 总成绩计算方法:a. 总成绩 = 平时成绩× 0.3 + 期末考试成绩× 0.7。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1. 学校将于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学生的学期成绩。

2.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同时可以向班主任咨询成绩情况。

3. 学生可以要求查阅自己的试卷和成绩材料,但不得将其带离教室或拍照。

五、成绩复议及申诉1.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成绩复议申请,申请书需详细说明异议原因。

2. 学生的成绩复议由专业教师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组对复议结果进行评审。

3. 对于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复议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成绩申诉申请。

4. 成绩申诉由学校成绩管理委员会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

六、成绩考核的纪律要求1.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带齐应携带的考试工具。

2.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互相抄袭,不得交流和使用通讯工具。

3.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主动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严谨的教风、良好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同时,借以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核的结果是为确定学生升、留(降)级、退学以及奖学金、评定学位提供重要依据。

对因考核课程不及格而留(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只表明其学业成绩不宜升级或不宜在校学习,而不是对学生本人的一种处分.第二章考核科目与考核方法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包括实验课、术科课、任选课),均按教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本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门数一般在3—5门为宜(公共体育课除外)。

第五条考试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中一般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口笔兼试、实际操作等方法。

第七条列入考试科目的实验课或技术课,除进行书面考试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或技术考试。

第八条考查应根据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上课考勤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不得在期末进行测验,形成变相考试.第三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九条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自行组织.各学院要设立一名总主考,总主考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总主考要统筹安排、调度、指挥本学院的考试工作,院领导都要积极参与考试工作。

要做到有专人负责考前动员、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命题审查、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考试监督、评卷登分、考试总结等工作。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2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2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绩档案管理各系为本系每名学生建立个人学业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期末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纪律得分、单元(章节)测验及其它形式的抽查、考查成绩组成。

(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

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20%+期中考试成绩义20%+期末考试成绩X60%。

若无期中考试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成绩X60%。

(三)统考学科结业成绩1、技工类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考核按上级要求执行。

2、考证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成绩记入。

(四)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地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2、课堂纪律扣分标准(该项扣分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计算在学生平时成绩内)(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发现学生上课、自习课期间玩手机、电脑、睡觉每人次扣2分;下棋、打扑克每人次扣5分;私串教室每人次扣2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3)自习课如遇教室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习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扣5分。

(4)上课、自习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每人次扣1分。

(5)实习课、体育课、上机课需在铃响前排队进入学习场地,否则每人次扣1分。

(6)实习期间,学生进入车间需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发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在实习车间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分,打架斗殴扣5-20分。

(7)实习课不服从教师指导进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5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每人次扣5-3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学生成绩考核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它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评价,也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建立合理的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和意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它具有评价学生学习成效、激励学生进一步努力、指导教师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3. 成绩评价方法学生成绩评价方法应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段的特点灵活运用。

例如,在语文和数学等学科中可以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而在体育和美术等学科中可以采用实践性考核。

评价方法的多样性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潜能。

4. 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性形成性评价是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定期的小测验、作业评定等形式,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掌握程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使其在学习中能够不断改进。

5. 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的权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在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中往往权重不同。

平时成绩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和实际水平,而期末考试则更注重学生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发展。

权衡这两个方面能够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6. 学生成绩的公示学生成绩的公示对于保证评价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定期在班级、学校网站等途径公示学生的成绩,并留出求助渠道供家长和学生查询,以保证成绩公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激励机制的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例如,设立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等形式,能够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

8. 辅助措施的引入除了成绩考核以外,学校还应该引入一些辅助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例如,设立家庭作业辅导班、提供学术辅导等,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难题,提高学习效果。

9. 教师评价的重要性在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中,教师的评价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2.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

3.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

考查一般采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

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

1.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

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

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

4.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

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

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管理,客观、公平评价学生学习成果,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健全多层次、多结构、多方法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制度。

结合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如下:一、考试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必须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方法一般采用闭闭卷,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命题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采用统一试卷,试卷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内,应难易适中,基本题、水平题和难度题的比例原则上应为6:3:1,试卷须经教研室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考试课学生学期成绩的计算方法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2、列入期中抽考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成绩、期中抽考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20:20:20:40。

3、其他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20:30:50。

4、阶段性考核一个学期安排不少于2次,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5、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学习表现等因素综合考核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6、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的同时,应提交阶段考核总结报告。

二、考查课程(一)教学计划中考查课程必须实行考查,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报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考查和学生出勤情况的考核,综合确定学期成绩。

(二)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方式。

(三)学生考查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于下一学期内由任课教师进行再考查,直至考查及格。

三、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评定学期成绩:1、学期内单科课程旷课12学时以上,因病事假缺课超过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2、学期内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二者;3、考试课程未参加期末考试者;四、课程补考、缓考、免考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成绩及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可给予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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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增加教师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都要进行考试,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对待考试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精神,也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

所以,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并研究考试工作。

各系部也相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时间安排、组织考试等工作。

各系部负责命题,组织统考课之外的考试以及评卷、考试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

培训监考人员,学习学院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感,熟悉《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1第八条实行考场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系要派出巡考人员,检查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负责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巡视结束,须认真填写《考试巡视记录表》。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九条考试课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考查课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期中考试由系部具体负责。

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第十条考场以教学班为单位,并按照单人单桌安排考场,由各系部具体负责。

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每个考场安排2位监考教师。

第十二条考试课程考务工作程序如下:1.教务处于考试前4周,将考试日程的安排发给各系部。

2.各系部安排教师命题,2周后收齐,汇总列出任课教师、课程、使用班级、学生数等清单交系办。

3.各系负责安排协调试卷印刷,考试卷由各系部保存,院考试卷由教务处存放。

4.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于考试1周前通知到监考教师、考试班级及相关考务人员。

5.各系部提前安排好领取考题试卷人员,每场考试结束后,到系部考务室领取试卷并签字。

第十三条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四章考试方式、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四条考试方式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试,考试课按百分制核计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2、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确定考试方式,非闭卷考试的课程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或审批。

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安排表和试卷上注明。

第十五条考试命题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点考核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

2.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全院性公共必修课,由学院或教研室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的试题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试题需经系部主任审定。

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3.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份为正式考试用,一份为备用。

鼓励从试题库中抽取。

4.各种考试方式的命题,需由系部主任同意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或审核。

第十六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的重要依据,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系应对试卷规范管理。

1.试卷应写明课程名称、使用专业班级、每页都应标明页码,无特殊要求的,要按学院统一要求格式排版和印刷。

图形要准确,无漏页漏题。

2.所有的试题均以电子版和书面的形式送教务处。

3.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果发生泄漏试题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批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任课教师要将试卷交考生所在系,由系收齐交教务处登记存档,存期为学生毕业后3年。

5.教务处和系部有权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命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第五章成绩评定及管理第十七条成绩评定1.考试课程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考查课程和实践性课程可以实行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2.每门课程考试都要制定科学、准确的评分标准。

统一考试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的评分标准,并尽量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3.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成绩抱以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扣分与给分都必须有根据,不送人情分,不应受阅卷教师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学生的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其学习情况,有较高的可信度。

4.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第三次。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当组成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

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类实习、实训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或因故未参加者,必须补作。

6.补考的评卷应按正式考试评卷标准进行,不得降低要求。

7.教师要按规定认真填写《试卷分析册》。

8、考试不及格、缓考、旷考等学生成绩的评定,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成绩管理1.任课教师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填写(录入)成绩一式两份,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留系部存查,一份交教务处。

由系部汇总列出本系部所有教师任课名称、任教班级、应有成绩人数、实有成绩人数、缺成绩者名单,统一交教务处。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无故旷课达10学时(迟到两次折合一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

3.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务处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统一查询。

4.因病因事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事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未交卷者均以旷考论,在成绩档案中记录“旷考”,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阅卷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由原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说明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该申请表附在成绩报告单后备查,由教务处登记存档。

如未经上述手续而擅自更改成绩者,要追查更改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确定教学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

6.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仍不及格,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一次性补考。

第六章监考教师第十九条监考教师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负责按学号及一定顺序安排学生就坐。

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和《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发放试卷,记下发卷数,提醒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系别、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项。

第二十条监考教师应检查、核实学生所持考试证、学生证,证件不全或不符的学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填入《考场记录表》,事后及时报学生所在系部,按规定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方可发卷。

考试开始后,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笔尺以及按规定用于考试的用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第二十二条开、闭卷合考的考场,如先考开卷部分,应在考场内考试,否则无效;待开卷考试结束后,再令学生将有关书、笔记等资料全部放到指定地点,再进行闭卷考试。

如先考闭卷部分,在闭卷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收卷,收卷完毕后再进行开卷考试。

第二十三条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予说明。

第二十四条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即认定并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终止考试,在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监考教师签字并令其退出考场,在《考场记录》上记录下作弊学生的系、专业、年级、姓名、详细作弊情节等,把情况及时报学生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监考教师要关心和爱护考生,如发现考生生病,应妥善给予照顾和解决。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聚集聊天,不阅读书报,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不随便离开考场。

第二十六条监考教师应按规定时间收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时间。

考生全部交卷后,应立即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方可离开考场,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试卷清点完毕后由监考教师封好收回。

第二十七条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如实、逐项填写《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系部。

第二十八条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教学违纪处理。

如考生考试违纪而监考教师未发现,但通过其它方式发现后,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章考试纪律第二十九条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的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部分考试需统一退场)。

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

第三十条考生在考试前,要将桌面收拾干净,参加闭卷考试时,除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不准自带任何物品。

严禁携带具有文字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第三十一条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将考试证等有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第三十二条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

第三十三条考生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答卷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等指定用铅笔除外),卷面应力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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