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拆除危旧房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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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干阿热勒村限期搬离、拆除危旧房屋(土坯房、

砖包房、非抗震房)告知书

为确保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排除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自治州、温泉县党委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要求,现告知你配合支持我村工作,及时搬离、拆除不安全房屋。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不具有抗震安全性评价的告知书》,你的房屋不具备抗震、防震条件,限你1日内搬离、3日内配合支持我村工作拆除危旧房屋。如若3日内未搬离、拆除的,我们将按照相关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出现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你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查干阿热勒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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