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医学牙周病等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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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卫科教发[1999]第31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卫科教发[1999]第31号1999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强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建设,促进中等医学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简称“《专业设置标准》”)。

该标准业经教育部、卫生部共同组织专家审定,现予颁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现有各种形式举办的中等医药卫生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进行认定。

二、《专业设置标准》包含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口腔医学、口腔工艺技术12个专业,适用于所有开设上述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各地应当按照《专业设置标准》,加强对中等医药卫生专业设置的管理。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医药卫生类专业,须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专业设置的认定工作应于2000年底以前结束。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把专业认定工作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结合起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05号)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卫规财函〔2011〕1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一)项目目标任务。

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口腔医师职称证上的专业范围

口腔医师职称证上的专业范围

口腔医师职称证上的专业范围
口腔医师职称证上的专业范围通常包括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
科学、口腔病理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种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
颌面放射学、口腔颌面病理学、口腔颌面生物医学工程学等。

这些
专业范围涵盖了口腔医师在临床诊疗、疾病预防、口腔美学修复等
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口腔医师还需要具备相关的医学基础知
识和临床实践经验,以确保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口腔医疗服务。

口腔医师职称证上的专业范围的确立,有助于规范口腔医师的执业
范围,提高口腔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牙列缺损等口腔科1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牙列缺损、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固定义齿修复、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可摘义齿修复、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扁平苔藓、口腔念珠菌病、单纯疱疹、乳牙中龋、乳牙慢性牙髓炎和个别乳磨牙早失等口腔科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电话:************、68792097邮箱:*****************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牙列缺损临床路径(2010年版)一、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牙列缺损(ICD-10:Z46.301或K08.102)行牙列缺损种植体支持式固定义齿修复治疗,包括:1.牙列缺损种植体植入术(ICD-9-CM-3:23.5101);2.牙列缺损种植修复(ICD-9-CM-3:23.4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牙列中1个或数个牙缺失,拔牙后愈合3个月以上。

2.年龄18岁以上,颌骨已发育成熟。

3.全身健康状况能满足常规牙槽突外科手术要求。

230个国家重点专科项目名单

230个国家重点专科项目名单

230个国家重点专科项目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1心血管内科(7个)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2呼吸内科(7个)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朝阳医院3专科护理专业(6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4神经内科(6个)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临床护理专业(6个)北京儿童医院6检验科(6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7 老年病科(6个)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安贞医院8 普通外科(5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友谊医院9 泌尿外科(5个)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10 妇科(5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1112 重点实验室(5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医院13 感染性疾病科(5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14 骨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15 内分泌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16 产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17 麻醉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1819 神经外科(4个)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三博脑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20 眼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21 急诊医学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22 病理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友谊医院23 药学部(临床医学4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24 肿瘤科(4个)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肿瘤医院25血液科(3个)26 胸外科(3个)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7 儿科重症(3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28 耳鼻咽喉科(3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29 风湿免疫科(3个)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30 整形外科(3个)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31 变态反应(3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32 医学影像科(3个)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33 肾病科(2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34 心脏大血管外科(2个)儿科呼吸专业(2个)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36 口腔科(牙体牙髓2个)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医院37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2个)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医院38 口腔修复专业(2个)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医院39 皮肤科(2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40 精神病科(2个)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41 职业病(2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朝阳医院42 运动医学科(2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43 口腔正畸专业(2个)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医院44 康复医学(2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博爱医院45 手外科北京积水潭医院47 地方病科北京友谊医院48 精神病科/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第六医院49 烧伤科北京积水潭医院50 口腔种植专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51 儿童口腔专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52 口腔黏膜专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53 疼痛科中日友好医院54 小儿外科北京儿童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中医类)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1传染病科(1)北京地坛医院2儿科(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3 肺病科(3)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4 风湿病科(2)妇科(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6肝病科(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7 骨伤科(2)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8 护理学(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9 急诊科(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0 康复科(1)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11 老年病科(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12 临床药学(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13 内分泌科(3)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4 脑病科(4)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15 皮肤科(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6 脾胃病科(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17 神志病科(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18 肾病科(2)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19 外科(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20 心血管科(4)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21 血液病科(1)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22 眼科(1)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23 针灸科(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24 肿瘤科(3)。

2023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特色简介

2023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特色简介

2023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特色简介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涉及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化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它是口腔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学习内容涵盖牙科材料学、口腔解剖学、牙周病学、口腔病理学、口腔显微外科、口腔医学影像学等方面,是一门高度技术性和实践性的学科。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特色有以下几个方面:1. 牙科材料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习的重点之一是牙科材料学。

这门学科主要研究牙科材料的种类、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方面,为临床治疗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学生在此专业学习期间将会掌握牙科材料的制备、使用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2. 口腔显微外科: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学习内容中,还需要掌握口腔显微外科技术。

口腔显微外科是以微型显微技术为基础的口腔外科手术。

学生将会学习到微型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口腔显微外科手术的操作技巧等,为日后的临床实践提供了扎实的技术支持。

3. 口腔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学习内容还包括口腔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影像学是口腔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医生对口腔疾病作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学生在此专业学习期间需要掌握影像学技术的操作方法,掌握各种影像学诊断方法的应用技巧。

4. 生物医学:生物医学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医学研究生物学领域中的生物体结构、功能和疾病等,它为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学生在此专业学习期间需要掌握生物医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口腔医学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一门深入浅出的研究学科,也是一门高度技术性和实践性的学科。

它既包含口腔医学的基础知识,又涉及到临床实践中各种技术的应用,是一个全方位的学科。

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第文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第文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1. 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 内以划“√”方式填报。

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 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 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9
•【文号】学位[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5]9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三个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
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3.《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文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文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文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文件是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旨在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效果、降低诊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或打破技术垄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该文件指出,在国家层面,除国家医学中心和委属委管医院定向支持项目外,每年至少支持各省建设15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在省级层面,31个省份每年合计支持至少10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诊疗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该文件还提出了建设国际高水平临床专科、普遍提升主要临床专科能力、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均衡发展以及补齐薄弱专科资源短板四个方向的具体措施,包括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评分标准(试行)doc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评分标准(试行)doc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强、能带动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汇编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汇编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5 血液内科专业03.6 肾病学专业03.7 内分泌专业03.8 免疫学专业03.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评价标准一、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设置54个专业;其中内科类19个专业,外科类15个专业,妇产科类6个专业,儿科类3个专业,全科医学类(临床类别)1个专业,眼、耳鼻咽喉类2个专业,口腔类5个专业,急诊类3个专业。

具体如下:(一)内科类: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精神病、心理治疗、老年医学、重症医学、皮肤病与性病(临床类别)、职业病(临床类别)、肿瘤内科、康复医学。

(二)外科类: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麻醉、疼痛、运动医学。

(三)妇产科类: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生殖医学、妇女保健(临床类别)。

(四)儿科类: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临床类别)。

(五)全科医学类(临床类别):全科医学。

(六)眼、耳鼻咽喉类:眼科、耳鼻咽喉科。

(七)口腔类: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八)急诊类: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院前急救。

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二、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临床工作量要求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二)专业素养及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科学准确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和水平。

卫校专业分类

卫校专业分类

卫校专业分类医学类专业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等方向。

下面将对这些专业进行分类介绍。

1.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是医学领域中最为广泛的专业方向之一。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

毕业后可成为医生,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临床医学是医学领域的中流砥柱,对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是以口腔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医学专业。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接受口腔科学知识的培训,学习口腔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等相关课程。

毕业后可从事口腔医生、口腔护士等职业。

3. 护理学护理学是一门关注病人护理、康复和健康促进的专业。

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医学基础知识、护理技术和人文科学等内容。

毕业后可成为注册护士或护士长,为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4.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是通过医学影像技术对人体进行诊断的专业领域。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接受医学影像学、放射学、医学物理学等相关课程的培训,掌握各种医学影像技术的操作和应用。

毕业后可从事医学影像技师、放射科医生等职业。

5. 药学药学是研究药物的发展、生产、合理使用和药物治疗的专业领域。

药学专业的学生将学习药学基础知识、药理学、药剂学等相关课程,掌握药物制剂和药物治疗的原理和技能。

毕业后可从事药剂师、临床药师等职业。

总的来说,医学类专业涵盖了多个方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为日后成为优秀的医疗从业人员奠定基础。

希望学子们在医学之路上能够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为社会健康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口腔医学专业国家控制的医学类专业申报条件

口腔医学专业国家控制的医学类专业申报条件

口腔医学专业国家控制的医学类专业申报条件
口腔医学专业是一种国家控制的医学类专业,申报条件包括以下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符合招生高校的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25周岁以下;
3. 具备高中毕业或者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学历;
4. 具备健康的身体状况,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
5. 具备良好的品德、道德和职业素养;
6. 具备一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如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7. 通过国家组织的高考或其他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可能会对口腔医学专业的申报条件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要求可查阅对应高校的招生章程或相关文件。

此外,由于申报条件可能随时间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请者随时关注相关招生信息和政策变动。

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

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哎呀,说起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这可真是个重要又细致的事儿!咱先聊聊为啥这个评分标准这么关键。

就说我有个朋友吧,他之前一直觉得牙疼不是病,忍忍就过去了。

结果后来疼得受不了去看医生,才发现是严重的牙周病。

医生说,如果能早点重视,按照标准来评估和治疗,情况可能就不会这么糟糕。

这让我深深意识到,一个科学合理的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那就是守护我们口腔健康的重要防线啊!这个评分标准呢,首先要看医生的诊断能力。

比如说,医生能不能准确判断出牙周病的类型和阶段。

这可不容易,得通过仔细的口腔检查,观察牙龈的颜色、形态,探测牙周袋的深度,还要看看牙齿有没有松动。

就像侦探破案一样,任何一个小细节都不能放过。

还有治疗方案的合理性也很重要。

是选择基础的洁治、刮治,还是需要更复杂的手术治疗,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定。

这就好比做菜,得根据食材的特点和食客的口味来选择合适的烹饪方法。

另外,医疗团队的协作也在评分范围内。

牙周病的治疗可不是一个医生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需要护士、技师等密切配合。

大家得像一个默契的乐队,各司其职,才能奏出美妙的健康乐章。

再说说医疗设备吧。

先进的设备就像是医生的“神器”,能帮助更精确地诊断和治疗。

比如高精度的 X 光机、口腔显微镜等等,这些都是加分项。

患者的满意度也是不能忽视的。

治疗后患者的疼痛有没有减轻,生活质量有没有提高,他们的反馈可是最直接的评价。

总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医疗水平的高低。

只有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才能让更多的人拥有健康的牙齿,享受美好的生活。

就像我那个朋友,如果一开始就有靠谱的评分标准来引导治疗,也不至于受那么多罪啦!希望未来,这个标准能不断完善,让牙周病不再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

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11.22•【文号】[89]教高字021号•【施行日期】1989.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89]教高字021号1989年11月22日)我委委托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选提出的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建议名单,业经我委审核批准。

现将各校重点学科点名单分别下达。

根据《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重点学科点应承担教学、科研双重任务。

要逐步做到能够自主地、持续地培养和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博士、硕士、学士;能够接受国内外学术骨干人员进修深造,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能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根据,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促进学科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各校应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把这些学科点建成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点。

请各校从上述总目标出发,认真制订各重点学科点规划,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国内相同学科的合理分工和自身具备的优势,确定各重点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明确在这些研究方向上的国际水平和我们能够达到的目标,提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设想。

重点学科点规划应请有关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规划及论证意见,请各主管部门于明年2月底前一式二份报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

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主要依靠各校及其主管部门自己的力量,争取多渠道支持,对重点学科点规划的落实和建设工作,各校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国家教委将会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和检查。

附件: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附件: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卫生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生物学2.生物化学3.药理学4.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5.外科学(胸心外)6.核医学7.药物化学北京医科大学1.组织学与胚胎学2.生理学3.生物物理学4.病理解剖学5.外科学(泌尿外)6.妇产科学7.儿科学8.口腔科学(口病)9.运动医学10.麻醉学11.生药学中国医科大学1.内科学(呼吸系病)白求恩医科大学1.微生物学与免疫学2.神经病学上海医科大学1.人体解剖学2.生理学3.生物化学4.病理解剖学5.内科学(心血管病)6.外科学(神外)7.儿科学8.耳鼻咽喉科学9.传染病学10.肿瘤学11.流行病学12.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13.中西医结合基础同济医科大学1.外科学(普外)2.环境卫生学湖南医科大学1.病理生理学中山医科大学1.寄生虫学2.内科学(肾病)3.眼科学华西医科大学1.口腔科学(口外,口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高等院校北京中医学院1.中医内科学广州中医学院1.中医内科学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高等院校沈阳药学院1.药剂学中国药科大学1.药物化学天津市所属高等院校天津医学院1.中西医结合临床(急腹症)黑龙江省所属高等院校哈尔滨医科大学1.营养学与食品卫生学黑龙江中医学院1.中医妇科学上海市所属高等院校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消化系病)上海中医学院1.中医外科学江苏省所属高等院校南京中医学院1.针灸学四川省所属高等院校重庆医科大学1.传染病学成都中医学院1.中药学。

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

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

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卫办疾控发〔2004〕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口腔疾病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口腔卫生是健康生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为了提高全民基本口腔保健水平,力争到2010年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我国口腔防治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

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二○○四年二月四日附件: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一、背景口腔疾病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

据调查资料显示,儿童乳牙患龋率高达70%以上,人群恒牙患龋率达50%左右,老年人群全口无牙达10%以上,牙龈炎、牙石检出率也较高,口腔卫生状况普遍较差。

口腔卫生是健康生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为了提高全民基本口腔保健水平,力争到2010年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促治,以治助防”的方针,坚持牙病防治工作“为人民大众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政府领导,全社会参与,把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儿童人群,因地制宜地开展牙病预防和干预,共同努力在新世纪继续开创中国口腔保健的新局面,促进全民口腔健康。

三、总目标(一)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牙病防治协调机制。

(二)建立与完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网络,提高牙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及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口腔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口腔保健意识与自我口腔保健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

(四)建立口腔健康数据库,加强对口腔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与控制,为循证决策提供充分证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北京医院1传染病科(1)北京协和医院2儿科(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10康复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宣武医院 12临床药学(1)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医院 心血管内科(7个)呼吸内科(7个)123专科护理专业(6个)神经内科(6个)4临床护理专业(6个)56检验科(6个)6肝病科(3)7骨伤科(2)3肺病科(3)4风湿病科(2)5妇科(2)8护理学(3)9急诊科(2)11老年病科(3)13内分泌科(3)14脑病科(4) 15皮肤科(2)16脾胃病科(6)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国家卫生计生委 按专科分类排中日友好医院 17神志病科(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19外科(1)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1血液病科(1)北京友谊医院 22眼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4肿瘤科(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肾病科(2) 7老年病科(6个)8普通外科(5个)9泌尿外科(5个)20心血管科(4)23针灸科(2)10妇 科(5个)11重症医学科(5个)12重点实验室(5个) 13感染性疾病科(5个)14骨 科(4个)15内分泌科(4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道培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16产 科(4个)17麻醉科(4个)18消化内科(4个)19神经外科(4个)20眼 科(4个)21急诊医学科(4个)22病理科(4个)23药学部(临床医学4个)24肿瘤科(4个)25血液科(3个)26胸外科(3个)27儿科重症(3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45手外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46口腔科(牙周病)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47地方病科北京友谊医院 48精神病科/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49烧伤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50口腔种植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8耳鼻咽喉科(3个)29风湿免疫科(3个)30整形外科(3个)37口腔颌面外科专业(2个)31变态反应(3个)32医学影像科(3个)33肾病科(2个)34心脏大血管外科(2个)35儿科呼吸专业(2个)36口腔科(牙体牙髓2个)43口腔正畸专业(2个)38口腔修复专业(2个)39皮肤科(2个)40精神病科 (2个)44康复医学(2个)41职业病(2个)42运动医学科(2个)51儿童口腔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2口腔黏膜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3疼痛科中日友好医院 54小儿外科 北京儿童医院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类排序一览表(中医类)医院名称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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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医学牙周病等5
个专业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0]185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医学牙周病等5个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要求,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的基础上,针对口腔医学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专家经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口腔医学牙周病、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牙体牙髓病等5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应专科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李洪涛、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825
传真:010-********
电子邮件:mohyzsyl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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