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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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教师履行职务中故意引起的伤害事故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态度。

1.教师的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均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因此类似于教师当众侮辱学生人格,故意造成学生身心损害等行为,均属于故意引起伤害事故。

2.教师履行职务中的性侵害。

此类侵害包括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

(二)教师履行职务中的过失引起的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多为教师未尽教学、管理、保护义务,或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引起。

1.教师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导致的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六项义务。

包括教师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等,具体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主要有:(1)上课或自习擅离工作岗位, 放任班干部管理班级,放学、广播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时未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梯。

例如地震中“范跑跑”事件。

(2)上课或值日教师未制止校外人员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玩耍或有其他危险行为教师未加告诫、制止、纠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2.教师未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职责导致的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均明确规定有安全教育义务,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依法执教是当代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之一。

这意味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包括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当代教育必须依法执教的原因包括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以及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全国人大制订的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此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还包括《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有所不同。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而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包括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律。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角度。

同时,教育法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角度。

教育法还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是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以及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就是要实现受教育机会的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在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教师招考法律知识点

教师招考法律知识点

教师招考法律知识点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招聘工作也变得日益重要。

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因此对于招聘教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其中,法律知识点是教师招考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招考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和应对教师招考。

一、劳动法相关知识作为一名教师,劳动法是必须熟悉的法律领域。

教师在职期间,劳动合同是最基本的规范文件。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法律规定,以及教师的劳动权益和职业保障。

此外,教师在职期间还需要了解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休假、报酬和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是指对于教育事业的法律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教育法中对于教育机构、教师的资格、任免程序、教师权益与职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此外,教师在担任教育工作时,还需要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教师作为社会的楷模,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三、行政法与教师管理行政法涉及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规定。

教师作为行政单位的员工,需要遵守行政法中有关行政程序、权力与责任、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此外,行政法还涉及到教师管理工作,如行政处分、考核评价、奖励惩罚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对于教师管理和教育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四、儿童青少年保护法儿童青少年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教师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者,需要了解儿童青少年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利益,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对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保护规定。

对于教材、教学设计等有版权保护的教育资源,教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引导学生遵守知识产权法。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教师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其中教育法律知识是评选和选拔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法律知识包括了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案例等内容。

本文将针对教师招聘中常见的教育法律知识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教育法律体系概述教育法律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体。

它是教育活动的基石,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合法和有效进行。

教育法律包括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等。

二、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按照法律的层级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法律的领域分类:包括教育法、劳动法、民法等。

3. 按照法律的效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法律和推荐性法律。

4. 按照法律的内容分类: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等。

三、教育法律的常见知识点1. 教师聘用与管理教师聘用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招聘和聘用的过程。

教师聘用与管理涉及到教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知识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教师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是指对学生的人身权、知识权、学习权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措施。

学生权益保护常见的知识点包括学生无故缺课与校园欺凌的处理、学生走失与意外伤害的处理、学生评语与处分的合法性等。

3.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育行政管理的知识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的认定、学校设立与撤销的程序、学校财务管理和招生与升学政策等。

4.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是指对教育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和分析,通过实例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灵活运用。

四、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招聘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引言:教师是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担负教育使命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一、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公务员法则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根据《教师法》,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教育实习要求、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等。

各个省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教师招聘的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此外,对于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要求。

四、教师招聘的公平原则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教师招聘应当对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评分等程序要公开透明,杜绝一切不公平的行为。

2. 选拔标准:教师招聘的标准应当公正,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情况。

3. 专业化评审:教师招聘的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 申诉机制:对于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让被损害的应聘者有权利进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教师招聘的法律责任教师招聘中的不公平行为和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知识如下:
1、依法执教:
答: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渐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答:执教主体旳特定性;执教根据旳专门性;执教性质旳特殊性;权利和义务旳双重性。

3、现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旳义务)
答: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是由于:国内教育法制建设旳逐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旳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旳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旳必然规定;教师依法维权旳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国内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答: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旳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旳应用。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招教法律知识点

招教法律知识点

招教法律知识点近年来,招聘教师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面试中有更好的表现,了解一些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招教面试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在备考中有所侧重。

一、教师资格法和教育法教师资格法和教育法是招聘教师岗位必备的法律法规,对这两个法律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法主要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评审程序,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考生预先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教师的基本条件。

而教育法则涉及到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质量评估、学校管理等内容,对于招聘教师来说是必须要熟悉的。

二、校园安全法律知识在学校工作的教师,需要对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例如,学生在校期间的责任划分和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对于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处置、学生财物的保护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也能帮助学校依法应对意外事件。

三、劳动法和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工作者是劳动者的一类,因此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劳动法和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常识。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等方面,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法则更加针对教育行业,保障教师享有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四、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教师,尤其是在初中及以上的教学工作中,需要对学生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

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限制,还有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文件,如遭受校园暴力或性骚扰的学生可以依法寻求帮助和保护。

五、教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是教育行政的基本法律,教师及教育工作者需要了解其中的部分内容。

教育行政法涉及到学校组织管理、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督导等内容,对于了解学校管理机制、教师职责等方面是非常有帮助的。

总之,了解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招教考生在面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可以提高考生对自身权益和工作职责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考点总结】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点

【考点总结】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点

权利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9】2.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教育法 37】3.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 二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 四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五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 )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三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五 )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六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中要分清楚,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而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

行政处分类1.【教育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分给予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教育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2)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3)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4.【教育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将学校氛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2)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5.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国招教知识点总结

中国招教知识点总结

中国招教知识点总结一、招教政策与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 《教师资格证制度》3. 教师招聘政策,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的招聘政策和各种招聘条件等。

二、教师资格证书1. 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方式2. 教师资格证书适用范围3.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4. 教师资格证书的持有与保管三、教师招聘1. 教师招聘的程序与方式2. 教师招聘的条件与标准3. 教师招聘的考察范围4. 教师招聘的组织与实施5. 教师招聘的录用与聘任四、教师招聘考试1. 教师招聘考试与招聘条件2. 教师招聘考试的科目与内容3. 教师招聘考试的方式与形式4. 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与排名5. 教师招聘考试的合格标准与标准五、教师招聘面试1. 教师招聘面试的程序与方式2. 教师招聘面试的时间与地点3. 教师招聘面试的题目与问题4. 教师招聘面试的评分与评估5. 教师招聘面试的通知与通告六、教师招聘体检1. 教师招聘体检的程序与方式2. 教师招聘体检的项目与标准3. 教师招聘体检的结果与结论4. 教师招聘体检的通知与通告七、教师招聘的考核1. 教师招聘的考核目标与任务2. 教师招聘的考核内容与方式3. 教师招聘的考核标准与标准4. 教师招聘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八、安排工作1. 教师招聘的工作安排2. 教师招聘的工作要求3. 教师招聘的工作时间4. 教师招聘的工作地点5. 教师招聘的工作内容九、教师招聘的待遇1. 教师招聘的工资待遇2. 教师招聘的福利待遇3. 教师招聘的保险待遇4. 教师招聘的奖金待遇5. 教师招聘的补贴待遇十、教师招聘的管理1. 教师招聘的组织与领导2. 教师招聘的安全与保障3. 教师招聘的监督与检查4. 教师招聘的纪律与规范十一、教师招聘的激励1. 教师招聘的表彰与奖励2. 教师招聘的培训与学习3. 教师招聘的交流与合作4. 教师招聘的改进与创新总结:教师招聘是教育体系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出合格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招聘法律常识

教师招聘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用: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教师招聘法律知识点

教师招聘法律知识点

教师招聘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社会,教师是一个备受尊重和重视的职业。

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并不仅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还需要熟悉一些法律知识。

这些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还能提高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几个与教师招聘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一、录用程序与程序的公开性教师的录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雇主有权要求教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

在笔试和面试环节中,招聘单位注重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教师招聘过程中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雇主应当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公开的媒体上,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机会参与招聘。

在录用程序中,教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和各项考试,并有权对录用程序的公正性进行申诉。

二、平等就业与性别歧视禁止根据《就业促进法》,教育机构必须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教师。

招聘教师时,不能因为教师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其就业。

同时,教育机构不得以妊娠、丧偶、育龄妇女等情况为理由拒绝录用教师。

女性教师在怀孕期间享受合法的权益,如产假和哺乳假等。

教师在职场中应当熟悉相关法律,保护自身的平等权益。

三、劳动合同与职业保障教师与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教师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在签署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审阅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充分保障。

教师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时间和休假、辞职和解除合同等事项。

教师与教育机构之间的解除合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同时,教师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并向教师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

教师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有权享受相关医疗保险福利。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教师责任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创作的教案、教材等作品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而高等教育则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国家另行规定外。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38】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2023年教师招聘、职称考试、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

2023年教师招聘、职称考试、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旳实行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旳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状况确定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旳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旳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旳环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区旳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旳环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旳义务教育旳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旳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小朋友、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旳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旳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小朋友、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旳主体责任是怎样规定旳?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小朋友、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旳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怎样规定旳?凡年满六周岁旳小朋友,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旳义务教育;条件不具有旳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怎样规定旳?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旳一般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旳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旳语言文字教9、义务教育法规定旳义务教育共几种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旳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旳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旳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旳,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1)故意不完毕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旳;(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旳;(3)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旳。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旳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旳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旳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旳需要和小朋友、少年身心发展旳状况,确定义务教育旳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概述教师招聘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招聘更是需要严格把关。

法学是一门具有严密逻辑性和规范性的学科,因此,在招聘法学教师时,需要考察其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等方面的资质,确保选聘的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1. 法学专业知识在教师招聘中,对于法学专业知识的考察是重中之重。

法学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司法制度、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招聘单位可以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确保其掌握了法学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

2. 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衡量其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学生指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教学演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教学水平。

3. 科研水平法学教师作为法学专业的领域专家,其科研水平是评价其专业素养的关键之一。

在教师招聘中,招聘单位可以通过考察应聘者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情况,来评价其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

4. 专业素养法学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包括对法律理论的深刻理解、对法律实务的熟悉掌握、对法律文书的熟练书写等方面的能力。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水平,确保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

5. 专业发展态度法学教师需要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和目标,有较强的学习和进取心。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专业发展态度,确保其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明确的认识和规划。

6. 教育教学思想法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是其教学风格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确保其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7. 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法学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需要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确保其具备合理的教学设计能力。

教师考试的法律知识点

教师考试的法律知识点

教师考试的法律知识点教师考试是教育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格的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因为教师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学生管教、教育权益、劳动纠纷等方面,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教师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从教育法、劳动法等方面介绍几个教师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教育法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是指用法律的方式对教育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规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普及原则、适应原则和专业原则等。

平等原则要求教育机会和条件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学生。

普及原则要求政府鼓励和保障人民享有义务教育。

适应原则指教育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教育方式的选择和调整。

专业原则要求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学校教育与家长监护责任的关系教育法规定了学校教育与家长监护责任的关系。

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系统、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学校具有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责任,并与学校合作,共同保障孩子的教育与成长。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需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就业与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期满、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2. 劳动报酬和工时制度教师的劳动报酬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劳动报酬的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教师的工时制度也需要合理规定,保障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教师的身心健康。

3.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教师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应受到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保障。

学校应保障教师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培训。

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自己和学生的安全。

三、其他法律知识点1. 侵权责任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注意避免侵权行为,如诽谤、侮辱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近年来,招聘教师岗位的竞争日益激烈,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招教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并为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是教师岗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考点。

考生应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考生需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如廉政准则、九条严禁、廉洁从教的要求等。

同时,还要掌握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考生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的法律。

考生应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标准以及伤残赔偿的程序等。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法教育法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法律法规。

考生应了解教育法中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管理等内容。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对中小学教师从业资格、教育教学工作、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中小学教师法中的教师资格、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等内容。

四、刑法法律知识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规范的根本原则。

考生应了解刑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责任原则、量刑原则等。

2.刑事责任法定原则刑事责任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明确罪名和法律后果。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中的行为人、犯罪构成、主观与客观因素等方面的内容。

五、其他法律法规知识1.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掌握其中的重要修改内容,如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等。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生需了解其内涵和要求。

总之,掌握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考生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教师资格条例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试侧重1.时间2.部门(主语)3.法律责任4.具体的数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 B )A 1993年9月1日B 1995年9月1日C 1997年9月1日D 2000年9月1日(二)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B )。

A.同步发展B.优先发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 A )。

A、发展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教育事业C、重点发展教育事业D、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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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法律法规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模块,而大部分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复习。

面对法律法规,大部分同学是比较困惑的,比如:法条太多,看不过来;看着就想睡觉,花了时间还记不住;不知道怎么考,需不需要记住是哪部法律第几条呢?花大量时间去记感觉划不来,不记又不行,毕竟每次考试都占了一定的比重。

所以,今天中公讲师就给大家来讲讲,法律法规那些事。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
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
2.考察归责问题
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3)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特别提示——1999版原文表述: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
(1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1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6)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8)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9)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20)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22)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3)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24)学生承担法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免予处罚,但可予以训诫。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归责类
我国法律法规中涉及的责任类型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做题时,基本的判断原则是与财政有关的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般会出现以下关键词“构成犯罪的”、“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除以上两种以外的责任则为行政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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