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积极倡导健康养殖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推进全省畜禽健康养殖方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规划布局

1、养殖规模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与畜牧业的关联度,生态环境对畜禽生产的承载力,养殖场(户)资金实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以及防疫、加工、流通、市场交易等社会化服务程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种兔存栏200只以上。

2、场址选择

畜禽养殖场不得建在禁养区内,距铁路、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其它畜禽场等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污染严重的厂矿1500米以上。应选择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建场;丘陵地区应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环境要求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交通相对便利,且处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场区布局

养殖场整体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动物防疫要求,按功能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和附属配套区。办公与生活区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办公与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附属配套区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用围墙、绿化带等隔开。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及防疫沟,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消毒池、车辆消毒通道等。

4、生产设施

畜禽舍建筑朝向一般采用朝南偏东或偏西15°~30°,建筑材料采用轻钢或砖混结构,做到保温隔热。畜禽舍面积依据不同畜种不同阶段需要而定。配有必需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畜禽舍内的调温、调湿、通风、除尘、光照、饮水、喂料、清污等设施齐全,操作方便、整洁、实用。并视条件配备玩具、音乐播放等设施,改善动物福利。

二、饲养管理

1、品种选择

应从所在地地理和气候条件、饲料资源、饲养设施条件、养殖水平、市场需求出发,选用能发挥最佳生产水平和获得最佳效益的畜禽品种。一般情况下,中小型猪场可利用地方母猪品种进行二、三元杂交生产商品猪;大型猪场宜开展三元杂交生产二洋一土、洋三元商品猪。蛋禽和速生型肉禽宜选用配套系;优质肉禽以地方禽种为主,配套系为辅;奶牛选用中国荷斯坦奶牛、娟姗牛;肉牛选用利木赞、西门塔尔、夏洛来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

山羊选用波尔山羊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兔宜选用安哥拉毛兔、新西兰肉兔、美系獭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引种,种畜禽应具有系谱、免疫标识和检疫合格证等。

2、饲养方式

商品畜禽生产实行全进全出制。规模场只饲养单一畜(禽)种,不得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猪场实行自繁自养,提倡人工授精,一般采用小单元饲养技术,即依其每周产仔窝数和断奶均龄,设立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小单元产仔舍和与之相配套的小单元保育舍;条件好的采用多点饲养技术,即将不同生产阶段的猪群放在不同地点的猪舍饲养。蛋鸡采用笼养和网上平养相结合,蛋鸭采用网上与地面平养相结合,肉鸡(肉鸭)采用网上平养和放牧补饲相结合,奶牛、山羊、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兔采用笼养。依据畜禽生产目标和生理阶段科学配制日粮,更换饲料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等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繁殖方式。

3、管理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有岗位责任、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养殖备案。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畜禽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种畜禽和育成期畜禽要保证运动量。日常注意观察畜禽健康状态,保持畜禽舍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饲养员相对固定岗位,不串岗,饲养管理人员定期体检,凭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疫病控制

1、消毒灭源

畜禽养殖场应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养殖场大门口设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消毒工作。消毒池应每周两次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有效浓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洗手、紫外线消毒,种畜禽场还应设淋浴间。畜禽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进(出)场,引种时需隔离观察10~15天确认健康方可入场。定期对周围环境、畜禽舍内外、用具、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垫料应及时更换,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进行带畜(禽)消毒。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和防野兽、野鸟工作。每批畜禽出栏后,应及时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空闲10~15天。

2、免疫保护

养殖场应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长阶段、当地疫病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疫病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实施计划免疫。疫苗必须来自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妥善保存,免疫的剂量和方法应符合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佩戴统一的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同时定期做好畜禽药物驱虫工作。

3、疫病处置

畜禽养殖场应配备有执业兽医资格的技术人员,设有兽医诊疗室。加强对畜禽健康状况的观察,发现畜禽患病,应立即将病

畜禽隔离,进行临床观察治疗,认真记录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方案、疗程、用药种类、疗效等情况并保存。发现病情蔓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组织会诊。一旦确诊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主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处置疫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宰杀、食用、出售。

四、质量安全

建立畜牧投入品购入与使用台账,实施质量可溯源制度,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饮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5027),以深井水和自来水为宜。二是饲料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禁止饲喂霉变、结块及有异味的饲料;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为饲料原料;反刍动物禁止饲喂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三是饲料添加剂应为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并按照规范使用,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品。四是使用的兽药(含生物制品)必须保证质量,且来自合法的供应渠道,并按照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同时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无特别说明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五、环境保护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实施减排、沼气发酵、有机肥加工、林牧和农牧结合,实现达标排放。一是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实行干湿分离。粪便采用自然堆积发酵和沼气发酵方式,也可以采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