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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2018年)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2018年)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目录(2018)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备注:
●4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08.01增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2.09.15增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
苯基环戊酮的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15.05.12增补: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
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5-1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02.01增补:公安部《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
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3982-91-0
剧毒
第 7 页 共 28 页
序 危险化学品 号 目录序号
73
1327
品名
硫酸三乙基锡
别名
CAS 号 备注
57-52-3 剧毒
74
1328
硫酸铊
硫酸亚铊 7446-18-6 剧毒
2,3-二氯六氟
75Βιβλιοθήκη 1332六氟-2,3-二氯-2-丁烯
303-04-8 剧毒
-2-丁烯
(1R,4S,4aS,5R,6R,7S,8S
61
1079
甲胺磷 10265-92-6 剧毒

第 6 页 共 28 页
序 危险化学品 号 目录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O-甲基氨基甲酰基-2-甲基
62
1081
涕灭威
116-06-3 剧毒
-2-(甲硫基)丙醛肟
O-甲基氨基甲
O-甲基氨基甲酰基-3,3- 酰基-3,3-二
63
1082
二甲基-1-(甲硫基)丁醛 甲基-1-(甲硫 39196-18-4 剧毒
毒鼠强
80-12-6 剧毒
-2,2,6,6-四氧化物
S-[2-(二乙氨基)乙
33
648
基]-O,O-二乙基硫赶磷酸
胺吸磷
78-53-5 剧毒

34
649
N-二乙氨基乙基氯 2-氯乙基二乙胺 100-35-6 剧毒
2-(二乙氧基
O,O-二乙基-N-(1,3-二硫
磷酰亚氨
35
654
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
O,O-二乙基-S-(异丙基氨
48
677
基甲酰甲基)二硫代磷酸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种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种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种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32种)第一类(18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列管)、邻酮(邻氯苯基环戊酮列管)、溴代苯丙酮(列管)、α-氰基苯丙酮(列管)、2018年2月1日列管的N-苯乙基-4-哌啶酮(ANPP)、4-苯胺-N-苯乙基哌啶(4-ANPP)、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7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2018年2月1日列管的溴素和1-苯基-1-丙酮。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非列管制毒化学品清单(35种)制毒设备清单制毒犯罪相关知识告知书一、制造毒品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相关知识(一)制造氯胺酮。

使用羟亚胺和盐酸等化学品可以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K)。

氯胺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制造甲基苯丙胺。

以麻黄素、伪麻黄素为原料可以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如果使用催化加氢法进行非法制造,氯代麻黄素(又称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氯麻黄素、熟麻等)是必经的中间产品,因此氯代麻黄素是非法制造冰毒的半成品。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毒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三)非法生产羟亚胺。

使用以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和二氯甲烷、溴素、甲胺、氯化氢等化学品可以非法生产羟亚胺(俗称料头)。

邻酮和羟亚胺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麻黄素、伪麻黄素。

2018年修订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修订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红常见)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更新)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6.溴素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6.溴素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

本条例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编号、权属登记等工作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坚持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要素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

第四条行政、监察、检察、司法、军队等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防控、打击工作。

第五条商事活动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鼓励研究和开发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型化学品,支持并推广无易制毒化学品替代技术和工艺。

第七条建立并完善公安、安全生产、环保、质检、商务、海关、物流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第八条国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需求、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的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编码第十一条国家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毒性、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等因素,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制订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上标明分类和编号。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管理机构是由公安部门指定的。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生产毒品和凯西激素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分类、目录、许可证、注册登记、进出口管制、安全生产、流通监督和使用监控。

第四条建立容器标志标签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计量和库存监控,改进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第五条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毒性程度、易制毒程度和用途,将其分为一般易制毒化学品、较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常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国家制定或者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在目录外的易制毒化学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目录由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许可证和注册登记第八条依法设立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

第九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取得许可证并按期进行更新。

第十条生产、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

第四章进出口管制第十一条国家依法制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控制措施,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监管。

第十二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报税。

第十三条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出口许可证,并同时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流通监督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流通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应当标注警示标识,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防爆和泄漏的要求。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和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和N-苯乙基-4-哌啶酮的管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简称4-ANPP,分子式C19H24N2,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21409-26-7,海关编码29333990.90;N-苯乙基-4-哌啶酮简称NPP,分子式C13H17NO,CAS号39742-60-4,海关编码29333990.90。

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的管理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简称β-氯代甲基苯丙胺,又名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分子式C10H14ClN,CAS号25394-33-6,海关编码29397190.12。

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麻黄素类物质的有关规定。

三、溴素和1-苯基-1-丙酮的管理溴素又名溴、液溴,分子式Br2,CAS号7726-95-6,海关编码28013020.00;1-苯基-1-丙酮,又名苯基乙基甲酮、丙酰苯、乙基苯基酮,分子式C9H10O,CAS号93-55-0,海关编码29143990.90。

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14.N-苯乙基-4-哌啶酮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6.溴素7. 1-苯基-1-丙酮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品生产工艺条件下,可以被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制定配置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成本效益。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管理。

第十三条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出口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管理。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表3.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4.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标准5.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标准6.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7.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附页
经营单位名称:北京富达中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门危化经字【2018】000005
许可经营范围明细:
易制毒化学品:丙酮、2-丁酮、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甲苯、乙醚。

其它危险化学品:氨、乙醇(无水)、2-丙醇、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甲醇、石油醚、氢氟酸、甲酸、正磷酸、正庚烷、乙二醇乙醚、丙烯酰胺、多聚磷酸、1,2-二氯乙烷、二异丙胺、硼酸、漂白粉、四氢呋喃、无水肼【含肼>64%】、亚硫酸氢钠、乙酸【含量>80%】、正丁醇、氨溶液【含氨>10%】、氟化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钾。

2018年7月13日。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32种)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32种)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32种)第一类(18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2008.8.1列管)、邻酮(邻氯苯基环戊酮2012.9.15 列管)、溴代苯丙酮(2014.5.12列管)、α-氰基苯丙酮(2014.5.12列管)、2018年2月1日列管的N-苯乙基-4-哌啶酮(ANPP)、4-苯胺-N-苯乙基哌啶(4-ANPP)、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7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2018年2月1日列管的溴素和1-苯基-1-丙酮。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非列管制毒化学品清单(35种)制毒设备清单制毒犯罪相关知识告知书一、制造毒品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相关知识(一)制造氯胺酮。

使用羟亚胺和盐酸等化学品可以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K)。

氯胺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制造甲基苯丙胺。

以麻黄素、伪麻黄素为原料可以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如果使用催化加氢法进行非法制造,氯代麻黄素(又称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氯麻黄素、熟麻等)是必经的中间产品,因此氯代麻黄素是非法制造冰毒的半成品。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毒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三)非法生产羟亚胺。

使用以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和二氯甲烷、溴素、甲胺、氯化氢等化学品可以非法生产羟亚胺(俗称料头)。

邻酮和羟亚胺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麻黄素、伪麻黄素。

使用1-苯基-2-溴-1-丙酮(简称溴代苯丙酮,俗称辣椒水)和盐酸、甲苯、甲胺、硼氢化钾、酒石酸等化学品可以非法生产麻黄素、伪麻黄素,此生产过程将产生甲卡西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化学品:[化学品名称及相关特性]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为基础。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生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指定专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的人员。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数量,确保生产过程不发生泄漏或丢失。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标记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符合标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购进、销售、储存记录和客户登记制度,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和异常行为。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认真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进行身份核查,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相应活动。

第十七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和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溶剂、中间体、催化剂及辅助化学品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工协作,官民共治。

第四条国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危险性和可控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清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麦考酚酮、N-乙酰邻氨基苯酸乙酯、N-乙酰邻氨基苯酸甲酯,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适用下列规定:(一) 进口企业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进口货物申报、通关和查验的规定,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 动态管理。

海关应每年对进口企业使用量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决定企业进口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配额;对进口企业上年度进口使用量较大,或者有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可以随时查验。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清单2.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报证明材料示例3. 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溶剂、中间体、催化剂及辅助化学品等。

2.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的行政部门。

3.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行政部门。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政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版)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版)
4.乙醚
60-29-7
5.哌啶
110-89-4
6.1-苯基-1-丙酮
93-55-0
7.溴素
7726-95-6
第三类
1.甲苯
08-88-3
2.丙酮
67-64-1
3.甲基乙基酮
78-93-3
4.高锰酸钾(注3)
7722-64-7
5.硫酸
7664-93-9
6.盐酸
7647-01-0
注: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高锰酸钾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版)
类别
名称
CAS号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103-79-7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4676-39-5
3.胡椒醛
120-57-0
4.黄樟素
94-59-7
5.黄樟油
94-59-7
6.异黄樟素
120-58-1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9-52-1
8.邻氨基苯甲酸
118-92-39.麦角酸*8 Nhomakorabea-58-6
10.麦角胺*
113-15-5
11.麦角新碱*
60-79-7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299-42-3
13.羟亚胺
90717-16-1
14.1-苯基-2-溴-1-丙酮
23022-83-5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最新整理)类别名称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xx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第一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类13.羟亚胺CAS号103-79-74676-39-5120-57-094-59-794-59-7120-58-189-52-1118-92-382-58-6113-15-560-79-7299-42-390717-16-123022-83-14.1-苯基-2-溴-1-丙酮515.3-氧-2-苯基丁腈5558-29-239742-60-16.N-苯乙基-4-哌啶酮421409-26-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725394-24-18.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519.邻氯苯基环戊酮6740-85-81.苯乙酸103-82-22.醋酸酐108-24-73.三氯甲烷67-66-3第二4.乙醚60-29-7类5.哌啶110-89-46.1-苯基-1-丙酮93-55-07.溴素7726-95-61.甲苯108-88-32.丙酮67-64-1第三3.甲基乙基酮78-93-3类4.高锰酸钾(注3)7722-64-75.硫酸7664-93-96.盐酸7647-01-0注: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高锰酸钾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doc20)(1)

【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doc20)(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 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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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最新整理)
类别名称CAS号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103-79-7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4676-39-5 3.胡椒醛120-57-0 4.黄樟素94-59-7 5.黄樟油94-59-7 6.异黄樟素120-58-1 7.N-乙酰邻氨基苯酸89-52-1 8.邻氨基苯甲酸118-92-3 9.麦角酸* 82-58-6 10.麦角胺* 113-15-5 11.麦角新碱* 60-79-7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
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299-42-3 13.羟亚胺90717-16-1 14.1-苯基-2-溴-1-丙酮23022-83-5 15.3-氧-2-苯基丁腈5558-29-2 16.N-苯乙基-4-哌啶酮39742-60-4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21409-26-7 18.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25394-24-5 19.邻氯苯基环戊酮6740-85-8
第二类1.苯乙酸103-82-2 2.醋酸酐108-24-7 3.三氯甲烷67-66-3 4.乙醚60-29-7 5.哌啶110-89-4
6.1-苯基-1-丙酮93-55-0
7.溴素7726-95-6
第三类1.甲苯108-88-3 2.丙酮67-64-1 3.甲基乙基酮78-93-3 4.高锰酸钾(注3) 7722-64-7 5.硫酸7664-93-9 6.盐酸7647-01-0
注: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高锰酸钾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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