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距离规范及通风换气次数总结
机房新风系统的规定及处理
机房新风系统的规定及处理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作者:唐玛丽编辑:admin摘要:本文论述了计算机房新风量的确定及新风系统的组成,新风对机房空调净化系统的影响。
一、规范对计算机房新风量的规定1、计算机房新风量一般认为,应按以下三条中的最大值计算:1)机房总送风量的5%;2)每人≥40m³/h;3)维持机房正压所需的新风量(主机房对走廊或其它房间之间的正压≥4.9Pa、对室外的正压≥9.8Pa)。
2、第一条新风量为总送风量的5%不够合理,因机房的总热负荷与机房面积之间并不成正比。
有的机房面积虽然不大,由于功率密度高,机房总热负荷大,空调机的总送风量大,按此条要求确定的新风量往往过大,造成处理新风所需的空调负荷大;例如有一个140m²的机房,总热负荷达到360KW,总送风量约10万m³/h,若按5%计算新风量需5000m³/h。
计算机房送入新风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和维持机房所需的正压值;在空调设计手册(电子部第十设计院主编)第一版中关于乱流洁净室的新风量,认为应不小于总送风量的10%;而在第二版中说明:此条规定理由似不充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亦无此项规定,因此应按1)补充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和2)保证室内每人新风量不小于40m³/h,两项中的较大值确定新风量。
计算机房可看成对洁净度要求较低(英制50万级)的乱流洁净室,机房无排风,应以维持机房所需的正压值和室内每人不小于40m³/h计算机房新风量较适宜。
第三条维持机房正压所需新风量很难计算。
要维持机房对走廊(或其它房间)的正压≥4.9Pa,则通过机房门窗等缝隙的出风速度≥2.8m/s,新风量应为缝隙总面积与出风速度的乘积;由于缝隙总面积很难计算,因此维持机房正压所需的新风量亦无法计算。
二、计算机房新风量大小对空调净化系统的影响1、新风量大的优缺点优点:1)较易维持机房的正压;2)可供给工作人员较多的新鲜空气。
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
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室内通风是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一些封闭空间(如:会议室、教室、办公室等)中,因为无法保证空气质量,人们往往会感觉头昏、嗜睡等不适症状,从而导致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质量下降。
因此,关于室内通风、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已经成为当今热门研究领域之一。
室内换气次数要求室内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进入室内的新鲜空气的总量。
合适的室内换气可以保持室内空气质量良好,通风次数一般应该根据室内人数、空气污染源情况、室内设施及其他因素来决定,不同的场景应该有不同的换气次数要求。
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
1. 居住环境在居住环境,美国环保局(EPA)对每小时换气的要求是,房间内的空气至少每小时换一次,屋顶和窗户口也应该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而针对厨房和浴室等环境,每小时的换气次数应该更高,如:设备<75立方英尺,最少每小时换3次气。
2. 教室环境在教室环境下,各国规定有所不同,美国和欧洲标准对于教室每小时的换气次数有着严格的要求。
教室的最低室内换气量应为:每小时换气量须达到总人数的0.3-0.5倍。
此外,建议为课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满足每小时至少6次空气更新量,并确保可为学生提供舒适的教学空间。
3. 医疗和生产加工场所在医疗和生产加工场所中,验收标准一般根据所处的级别级别(一级重视低于二级、反之亦然),并结合具体的行业标准来量化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通风控制通风控制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调整空气调节设备、加设风道、安装隔离帘、调整通风口等措施来实现通风,其中基于建筑物特征和通风需求匹配的通风系统应该是最受欢迎的解决方案。
1. 静压控制静压控制是通风控制的基本方法,它通常用于控制送风、排风和混合风。
利用送风口和排风口间的压差来控制通风量。
2. CO2浓度控制CO2浓度控制是通过测量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来实现对通风设施的调整,一旦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过高,通风系统会自动打开,排出污浊的空气,进入新鲜的空气,从而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的良好。
最新原创通风换气次数总结
通风换气次数总结危险化学品场所通风问题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执法参考: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通风问题,是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把握作业场所封闭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的物质特性两个要素。
凡是在其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应安装良好的通风系统。
一、检查是否安装了良好的通风系统。
在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存有下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系统。
(一)汽油等油品、苯类、醇类、醛类等易燃液体;(二)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烷类、氢气、等可燃气体;(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氯乙烯、苯类、乳油类农药等有毒液体、气体。
(四)镁、铝、铜等爆炸性粉尘;(五)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可燃性导电粉尘;(六)聚乙烯、苯酚树酯、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七)铅粉、六六六粉、铝粉、句依稀、聚乙烯等有毒粉尘。
二、检查通风设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一)有氯乙烯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装置。
聚氯乙烯厂房通风换气设计不少于6次/h。
(二)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三)有爆炸危险的氧气、乙炔等生产车间的事故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7次/h。
(四)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h,且换气不受阻碍。
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暖通规范通风次数
通风:换气次数1.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房间平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燃气规范10.2.202.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2)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燃气规范》10.5.33.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应防爆《锅规》15.3.71)锅炉房设在首层,燃油,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燃气,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2)锅炉房设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锅炉房设在地下或地下室: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4.锅炉间、直燃机房及配套用房的通风:同上面新技措4.4.4增加:油库通风量应≥6次/h;油泵间通风量应≥12次/h;这两间房间高度一般取4m。
地下日用油箱应≥3次/h;燃气调压、计量间应设连续排风,通风量应≥3次/h,事故换气次数≥12次/h。
事故通风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浓度到达爆炸下限的25%启动。
5.厨房采用燃气灶具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厨房: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2)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新技措4.2.11-26.汽车库机械排风量新技措4.3.27.公共卫生间排风量10~15次/h;住宅卫生间及开水间5~10次/h;新技措4.5.28.吸烟室机械排风量10~15次/h新技措4.5.39.电梯机房机械通风量5~15次/h新技措4.5.410.风机短管与风机等设备连接处设的柔性短管,150~300mm新技措4.6.12教材485页分6号风机以下200mm,8号风机以上400mm。
(26)机房距离规范及通风换气次数总结
(26)机房距离规范及通风换气次数总结7.8.2制冷和供热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小于1.5m;2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m;3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4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小于1m;5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
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事件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表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10.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13.3.7 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热网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10.2.3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电动机容量小于等于55kW时,不应小于0.8m;2)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1.2m。
2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应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
3 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1.0m。
不同类型房间的换气次数总结
4
污水泵房
8~12
中水处理机房
8~12
蓄电池室
10~12
全封闭蓄电池的蓄电池室
3~5
电梯机房
10
热力机房
6~12
通风空调机房
2~4
公共卫生间
5~10
淋浴
5~6
池浴
6~8
桑拿或蒸汽浴
6~8
洗浴单间或小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
10
更衣室
2~3
走廊、门厅
1~2
门诊室
2
用于确定最小新风量
急诊室
2
配药室
5
放射室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时
不同类型房间的换气次数总结
房间类型
换气量(m3/h)或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房间
名称
其他参数
正常通风
事故通风
不工
作时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
不宜小于3次/h
多联机空调房间
不宜小于5次/h
空调房间
浴室
4~6
淋浴室
20~30
办公室
3~6
图书馆
3~5
病房
20~30
7级洁净室
15~25
8、9级洁净室
10~15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有燃气管道时
3
6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时
6
12
3
建筑物内
P≤0.4MPa
燃烧设备间
6
12
3
燃气增压、调压、计量间
3
12
3
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
3
6
3
通风换气次数总结
危险化学品场所通风问题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执法参考: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通风问题,是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把握作业场所封闭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的物质特性两个要素。
凡是在其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应安装良好的通风系统。
一、检查是否安装了良好的通风系统。
在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存有下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系统。
(一)汽油等油品、苯类、醇类、醛类等易燃液体;(二)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烷类、氢气、等可燃气体;(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氯乙烯、苯类、乳油类农药等有毒液体、气体。
(四)镁、铝、铜等爆炸性粉尘;(五)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可燃性导电粉尘;(六)聚乙烯、苯酚树酯、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七)铅粉、六六六粉、铝粉、句依稀、聚乙烯等有毒粉尘。
二、检查通风设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一)有氯乙烯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装置。
聚氯乙烯厂房通风换气设计不少于6次/h。
(二)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三)有爆炸危险的氧气、乙炔等生产车间的事故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7次/h。
(四)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h,且换气不受阻碍。
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五)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用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通风换气次数总结
通风换气次数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危险化学品场所通风问题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执法参考: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通风问题,是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把握作业场所封闭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的物质特性两个要素。
凡是在其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应安装良好的通风系统。
一、检查是否安装了良好的通风系统。
在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存有下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系统。
(一)汽油等油品、苯类、醇类、醛类等易燃液体;(二)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烷类、氢气、等可燃气体;(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氯乙烯、苯类、乳油类农药等有毒液体、气体。
(四)镁、铝、铜等爆炸性粉尘;(五)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可燃性导电粉尘;(六)聚乙烯、苯酚树酯、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七)铅粉、六六六粉、铝粉、句依稀、聚乙烯等有毒粉尘。
二、检查通风设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一)有氯乙烯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装置。
聚氯乙烯厂房通风换气设计不少于6次/h。
(二)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三)有爆炸危险的氧气、乙炔等生产车间的事故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7次/h。
(四)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h,且换气不受阻碍。
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各类型房间换气次数
各种类型房间换气次数一览表吸烟室10-15实验室按通风柜处风速计算暗室≥5医院手术室不宜小于200m3/h 通风机房≥1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有燃气管道时3建筑物内P≤主机间6123燃气增压、调压、计量间3123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363<P≤主机间12203燃气增压、调压、计量间12203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12203独立设置P≤主机间6123燃气增压、调压、计量间3123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363<P≤主机间12203燃气增压、调压、计量间12203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12203水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系统类别、设备名称试验压力检验方法条目号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同时在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不小于。
钢管和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然后在工作压力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连接处不得渗漏。
(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6.2.1采暖系统蒸汽、热水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同时在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不小于。
钢管和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然后在工作压力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连接处不得渗漏。
(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8.6.1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塑料管及复合管的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不小《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1、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各种类型房间换气次数一览表
➢水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1、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和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6.3.2、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
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得渗漏。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得渗漏。
8.4.1、辐射板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得渗漏。
8.5.2、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得渗漏。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3MPa。
事故排风量标准
事故排风量标准
事故排风量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场合和需求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场合的事故排风量标准:
1. 燃油机组机房: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机组房: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h确定。
3. 燃气表间:通风量为3次/h。
对于某些特定的场所,如主机房,需要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确保室内不会出现负压。
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并且排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以保证在停电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对于具体场所的事故排风量标准,还应结合相关规范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电梯机房的通风设置准则
电梯机房的通风设置准则
1.1.设置原则
1、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03.15条规定:电梯机房的环境温
度应保持在5-40度之间。
在夏季太阳照射的时间长,加上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往往使得电梯机房的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增加了电梯运行的故障率,缩短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因此在考虑自然通风时应加装机械排风设备,必要时可考虑安装分体式空调机来降低机房温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电梯机房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换气次数按15次/h进行设计,同时电梯机房
窗户开启扇面积不小于地面积的1/10。
3、壁式换气扇安装高度为壁式换气扇顶齐粱底。
1.2.材料选择
1、电梯机房机械通风设备采用壁式换气扇带防雨百叶风口,并加装防虫网。
2、电梯机房安装分体式空调器,通常选用1.5匹,标准工况制冷量为3300KW左右。
电梯机房通风布置示意图。
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
实验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实验室设计是行业中常用的专项设计,包括了化学、生物、动物、物理实验室等各个类别。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包含了空气处理、制冷加热和除湿、气流组织、控制、安全等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而不是独立系统。
对实验室的功能了解是通风系统选择和设计的决定因数,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工作人员是首要目标,在实验室的系统设计中,设计者要彻底研究所有的因数,找到最合适的设计。
化学实验室由湿法化学间,加热间,恒温恒湿间,通用试验间、注塑间和办公间组成。
除恒温恒湿间的环境,其他房间只需要温度控制,并且都没有洁净要求。
ASHRAE 规定实验室空调和通风设计参数包括以下:1)室内外温度湿度要求;2)空气质量;3)设备和工艺热负荷,包括显热和潜热;4)内部负荷的预期增加;5)最小换气次数;6)进风和补风;7)排风设备类型;8)控制和报警;9)通风柜的尺寸和数量的调整可能;10)房间压差;11)设备和电源的备用。
1 换气次数的选择《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化验室房间的最小换气量一般在6 次/h~8 次/h。
ASHRAE 规定验室内的整体换气次数应由下列风量之决定:从局部排风设备或其他房间排风所排出的总风量;带走房间热负荷所需的制冷风量;最小换气次数需求。
在使用情况下,实验室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维持6 次/h~10 次/h。
在通常情况下>10 次/时房间换气次数被认为是合适的。
但是当实验室内有可能产生高热负荷的分析设备,或房间内有较大量的局部排风时,则可能需要相应增大换气量。
湿法化学室有通风柜,加热间有大量的加热炉。
通风柜的计算方法则参照《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中对轻、中度危害或有危险的有害物质,在室内顶棚有补风的情况下,通风柜的操作口最小吸风面速度0.5m/s。
对于通风柜的使用率,当通风柜的数量大于2个时,则应该取60%~70%同时使用率。
加热炉则是以维持炉内加热温度的热平衡法则计算所需的排风量。
实验室通风换气设计要求总结
实验室通风换气设计要求总结实验室设计是行业中常用的专项设计,包括了化学、生物、动物、物理实验室等各个类别。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包含了空气处理、制冷加热和除湿、气流组织、控制、安全等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而不是独立系统。
对实验室的功能了解是通风系统选择和设计的决定因数,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工作人员是首要目标,在实验室的系统设计中,设计者要彻底研究所有的因数,找到最合适的设计。
化学实验室由湿法化学间,加热间,恒温恒湿间,通用试验间、注塑间和办公间组成。
除恒温恒湿间的环境,其他房间只需要温度控制,并且都没有洁净要求。
ASHRAE规定实验室空调和通风设计参数包括以下:1)室内外温度湿度要求;2)空气质量;3)设备和工艺热负荷,包括显热和潜热;4)内部负荷的预期增加;5)最小换气次数;6)进风和补风;7)排风设备类型;8)控制和报警;9)通风柜的尺寸和数量的调整可能;10)房间压差;11)设备和电源的备用。
1、换气次数的选择《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化验室房间的最小换气量一般在6次/h~8次/h。
ASHRAE规定验室内的整体换气次数应由下列风量之决定:从局部排风设备或其他房间排风所排出的总风量;带走房间热负荷所需的制冷风量;最小换气次数需求。
在使用情况下,实验室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维持6次/h~10次/h。
在通常情况下>10次/时房间换气次数被认为是合适的。
但是当实验室内有可能产生高热负荷的分析设备,或房间内有较大量的局部排风时,则可能需要相应增大换气量。
湿法化学室有通风柜,加热间有大量的加热炉。
通风柜的计算方法则参照《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中对轻、中度危害或有危险的有害物质,在室内顶棚有补风的情况下,通风柜的操作口最小吸风面速度0.5m/s。
对于通风柜的使用率,当通风柜的数量大于2个时,则应该取60%~70%同时使用率。
加热炉则是以维持炉内加热温度的热平衡法则计算所需的排风量。
通过以上可以计算出总的安全通风量,此外负荷计算的空调风量,还有最小换气次数10次进行比较,三者取最大值。
通风换气次数大汇总
通风换气次数大汇总各场所通风换气次数小结!天给大家总结下各个场所涉及到的通风换气次数,放一起对比记忆,一举拿下这个知识点,弥补大脑中这个空白点。
1.《建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 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确定。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 设计。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1)配备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灭火后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6次。
(2)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计算。
火灾时,通风系统电源开关应能自动切断。
(3)当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等房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火灾后的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房间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计算,排风机宜采用钢制轴流风机。
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 。
冷库制冷机房通风要求
冷库制冷机房通风要求1、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排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小时不小于183m3进行计算,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4)当采用复叠式制冷系统时,制冷机房应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要求,设置可以同时排除泄漏的制冷剂和载冷剂气体的事故排风装置,制冷剂采用氨时,制冷机房的排风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5)用于排除密度大于空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机房内的事故排风口下缘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宜大于0.3m;用于排除密度小于空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2、库房内的制冷设备间和阀站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非控温穿堂宜设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
4、冷却物冷藏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却物冷藏间宜按所贮货物的品种设置送风和排风装置,新风量应按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具体要求时,通风换气次数每日不宜少于1次。
(2)新风的计算参数应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和室外计算相对湿度选取。
(3)面积大于150m2或虽小于150m2但不经常开门及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进入冷间的新风应进行冷却处理。
(4)当冷间外新风的温度低于冷间内空气温度时,送入冷间的新风应进行预热处理。
(5)新风的进风口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6)冷间内废气应直接排至库外,排风口下缘距冷间内地坪的距离不宜大于0. 3m,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
实验室换气次数要求及通风控制实验室设计是行业中常用的专项设计,包括了化学、生物、动物、物理实验室等各个类别。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包含了空气处理、制冷加热和除湿、气流组织、控制、安全等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而不是独立系统。
对实验室的功能了解是通风系统选择和设计的决定因数,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工作人员是首要目标,在实验室的系统设计中,设计者要彻底研究所有的因数,找到最合适的设计。
化学实验室由湿法化学间,加热间,恒温恒湿间,通用试验间、注塑间和办公间组成。
除恒温恒湿间的环境,其他房间只需要温度控制,并且都没有洁净要求。
ASHRAE 规定实验室空调和通风设计参数包括以下:1)室内外温度湿度要求;2)空气质量;3)设备和工艺热负荷,包括显热和潜热;4)内部负荷的预期增加;5)最小换气次数;6)进风和补风;7)排风设备类型;8)控制和报警;9)通风柜的尺寸和数量的调整可能;10)房间压差;11)设备和电源的备用。
1 换气次数的选择《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化验室房间的最小换气量一般在6 次/h~8 次/h。
ASHRAE 规定验室内的整体换气次数应由下列风量之决定:从局部排风设备或其他房间排风所排出的总风量;带走房间热负荷所需的制冷风量;最小换气次数需求。
在使用情况下,实验室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维持6 次/h~10 次/h。
在通常情况下>10 次/时房间换气次数被认为是合适的。
但是当实验室内有可能产生高热负荷的分析设备,或房间内有较大量的局部排风时,则可能需要相应增大换气量。
湿法化学室有通风柜,加热间有大量的加热炉。
通风柜的计算方法则参照《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中对轻、中度危害或有危险的有害物质,在室内顶棚有补风的情况下,通风柜的操作口最小吸风面速度0.5m/s。
对于通风柜的使用率,当通风柜的数量大于2个时,则应该取60%~70%同时使用率。
加热炉则是以维持炉内加热温度的热平衡法则计算所需的排风量。
消防工程师—通风换气次数知识点汇总
消防工程师一通风换气次数知识点汇总一、锅炉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二、气体灭火系统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内,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该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 确定。
2.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
三、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四、办公建筑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应设机械通风设施,换气次数可取4次/h-6 次/h。
五、燃煤电厂1.当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等房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火灾后的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房间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配备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灭火后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h。
3.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六、燃机电厂燃机电厂调压站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的事故通风系统。
暖通规范通风次数
通风:换气次数1. 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房间平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燃气规范10.2.202.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2)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燃气规范》10.5.33.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应防爆《锅规》15.3.71)锅炉房设在首层,燃油,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燃气,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2)锅炉房设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锅炉房设在地下或地下室: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4. 锅炉间、直燃机房及配套用房的通风:同上面新技措4.4.4增加:油库通风量应≥6次/h;油泵间通风量应≥12次/h;这两间房间高度一般取4m。
地下日用油箱应≥3次/h;燃气调压、计量间应设连续排风,通风量应≥3次/h,事故换气次数≥12次/h。
事故通风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浓度到达爆炸下限的25%启动。
5. 厨房采用燃气灶具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厨房: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2)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新技措4.2.11-26. 汽车库机械排风量新技措4.3.27. 公共卫生间排风量10~15次/h;住宅卫生间及开水间5~10次/h;新技措4.5.28. 吸烟室机械排风量10~15次/h 新技措4.5.3 9. 电梯机房机械通风量5~15次/h 新技措4.5.410. 风机短管与风机等设备连接处设的柔性短管,150~300mm 新技措4.6.12 教材485页分6号风机以下200mm,8号风机以上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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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7.8.2制冷和供热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小于;2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4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小于1m;5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可为。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
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事件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表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换热器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13.3.7 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
《热网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10.2.3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电动机容量小于等于55kW时,不应小于;2)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
2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应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加的通道。
3 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
4 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 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以上。
10.3.5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水泵基础之间、水泵基础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当地方狭窄,且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0kW或进水管管径不大于100mm时,两台水泵可做联合基础,机组之间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但两台以上水泵不得做联合基础。
灰堆距离锅炉房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0m。
锅炉房鼓、引风机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机械过滤器、钠离子交换器、连续或定期排污扩容器、除氧水箱等设备的突出部位之间的净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水泵基础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分汽缸、集水缸、水箱等设备前面应考虑有供操作、更换阀件用的空间,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7.8.3氨制冷机房,应满足下列要求:1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2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12次,排风机选用防爆型。
6.5.8空气调节区的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舒适性空气调节每小时不宜小于5次,但高大空间的换气次数应按其次负荷通过计算确定;2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宜小于表6.5.8所列的数值。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5.3.7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对于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12次;2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12次;3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12次;4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换气量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9.0.2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氟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氟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离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3.17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3燃气锅炉房的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确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条: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水平烟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平烟道不得通过卧室;2 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5m,弯头不宜超过4个(强制排烟式除外);商业用户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6m;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3 水平烟道应有大于或等于O.01坡向用气设备的坡度;4 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水平烟道时,应顺烟气流动方向设置导向装置;5 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不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燃烧材料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烟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建筑的各层烟气排出可合用一个烟囱,但应有防止串烟的措施;多台燃具共用烟囱的烟气进口处,在燃具停用时的静压值应小于或等于零;2 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2)当烟囱离屋脊~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O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O°的直线上;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3 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4 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和防倒风的装置。
用气设备排烟设施的烟道抽力(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 负荷30kW以下的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于3Pa;2 负荷30kW以上的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于1OPa;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工业炉窑的烟道抽力,不应小于烟气系统总阻力的倍。
排气装置的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竖向烟囱出口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2款的规定。
2 建筑物壁装的密闭式燃具的给排气口距上部窗口和下部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 建筑物壁装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口距门窗洞口和地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气口在窗的下部和门的侧部时,距相邻卧室的窗和门的距离不得小于,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2)排气口在相邻卧室的窗的上部时,距窗的距离不得小于。
3)排气口在机械(强制)进风口的上部,且水平距离小于时,距机械进风口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6)关于75%的几个数据:条:燃油锅炉采用双母管时,每一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的75%计算。
条:换热器的容量,应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确定,换热器可不设备用。
采用2台或2 台以上换热器时,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换热器的容量宜满足75%总计算热负荷的需要。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8.4.3冷却塔布置要求1冷却塔宜单排布置,当需多排布置时,长轴位于同一直线上的相邻塔排净距不宜小于,长轴不在同一直线上相互平行布置的塔排净距不宜小于塔的进风口净高的4倍。
对于单格冷却水量小于1000m3/h的小型冷却塔,塔排的长宽比宜为4:l~5:1,对于单格冷却水量大于3000m3/h的大型冷却塔和单格冷却水量大于1000m3/h而小于3000m3/h的中型冷却塔,其塔排的长宽比宜为3:1~5:1。
2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3根据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塔的进风口侧与障碍物的净距不宜小于塔进风口净高的2倍。
4周围进风的冷却塔,其塔问净距不宜小于冷却塔进风口净高的4倍。
5冷却塔周边与塔顶应留有检修通道和管道安装位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6冷却塔应设置在专用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屋面上。
7相连的成组冷却塔布置,塔与塔之间的分隔板的位置应保证相互不会产生气流短路,以防降低冷却效果。
8当冷却塔设在地下或用围墙顶板等遮挡时,宜采用将高温气流送至远离冷却塔进风处的塔型,并应配合生产厂家进行冷却塔气流阻力计算避免湿热空气回流,确保足够进风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