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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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一样。《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3、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保在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上,同时采取综合性的、积极的措施治理和恢复已有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5、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并对排污费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7、环境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首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8、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发生在环境保护的事后阶段,与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起属于补救性措施。
9、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等工作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它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10、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11、生态系统:是指在一个特定环境内,其间的所有生物和此一环境的统称。此特定环境里的非生物因子与其间的生物之间具交互作用,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并借由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连接,而形成一个整体,即称此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
1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3、生态平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14、环境法体系: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
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5、环境民主原则: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它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该项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环境权。
16、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和恢复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以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17、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8、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事项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环境民事责任:又称公害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环境民事侵权责任20、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21、后评价制度:是指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建设项目给环境实际造成和将可能进一步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评价,通过检查、分析、评估等对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以及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需补救、完善或者调整的方案、对策、措施的方法和制度。
1.什么是环境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环境法是指由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2)科学技术性。3)区域性。
4)社会性5)公益性。6)前瞻性。——立法的超前。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威胁人类的生存,强
化法律调整是必然趋势。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律规范已形成一定规模,环境法体系已经形成。
3.简述我国环境法体系?
严格来说,应当是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由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2)由一国国内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