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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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宪法发展历史

宪法发展历史

宪法发展历史宪法发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体现。

宪法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律制度形成之时,以下是宪法发展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古代宪法:古代社会的宪法体现了特定时代和特定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与“德”的观念影响并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宪法法规。

另外,古希腊雅典的“多数人统治”以及古罗马的“法院宪法”等也为后世宪法奠定了基础。

2.现代宪法:随着近代国家法制的形成,现代宪法开始发展。

美国的《美国宪法》被认为是现代宪法的先驱,其于1787年制定,成为第一个执行效力的现代宪法。

随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也为现代宪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普及化与全球化:20世纪以来,随着民主意识的提升和国际交往的加强,宪法发展进入了普及化和全球化阶段。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宪法,并且宪法中加入了更多的民主原则和人权保障。

例如,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宪法,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

此外,随着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宪法规定的普遍价值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4.宪法的修正与完善:宪法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宪法需要适应新的需要而进行修正和完善。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宪,以适应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5.宪法的特殊案例:宪法发展历史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案例。

例如,南非的《过渡性宪法》制定于1993年,其目的是促进南非的种族和解与和谐发展;波兰的《远景与改革宪法》于1997年废止原宪法并重新制定,以适应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型。

总结起来,宪法发展历史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宪法发展脉络,以及它们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它不仅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国家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宪法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普世性和全球性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需求。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1. 引言1.1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宪法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改。

这五次宪法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第一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2年,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普及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充实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随后的第二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正文2.1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1982年是我国宪法重要的一次修改,这一次修改实际是重新制定了新的宪法,取代了1978年通过的临时宪法。

这次宪法修改是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2年宪法保留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

首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不变形的快要。

其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等规定。

此外,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国家倡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2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法治基础。

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也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2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1988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宪法修改。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中国宪法与法国宪法频繁变迁之比较研究

中国宪法与法国宪法频繁变迁之比较研究

中国宪法与法国宪法频繁变迁之比较研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权威性与稳定性是其应有之义。

宪法文本的频繁变迁必将有损于宪法的权威与实施,近代中国百年宪政历史便是明显的写照。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宪法变迁历史的深思。

新形势下本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着重强调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开创了法治历史的新纪元。

一、本文变迁含义的界定从语义角度分析,变迁是指情况、事物或环境随时间变换而发生的变化、转移。

宪法变迁最早出现于1960年,德国学者耶林令克在其专著《宪法的修改与宪法的变迁》中首次提出该词。

耶认为宪法变迁是指宪法条文在形式上没有发生变化而继续保持其原来存在状态,在没有意图、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基于事态变化而发生的一种变更。

【1】国内学者韩大元认为宪法变迁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宪法条款的实质发生变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

【2】秦前红认为宪法变迁的含义一般可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是指世界各国宪法、某种类型宪法或者某个国家宪法产生、发展的经过;其二是指某国宪法修改的经过;其三是指宪法的自然变更或者说无形修改,具体来说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3】相比较而言,秦前红的理论既涉及宪法整体宏观更替发展,也涉及微观内涵变更;既有历史观角度的延续,也有具体适用技术的阐释。

笔者依据秦的内涵界定,取其中前两项内容,界定本文的宪法变迁:指中国和法国历部宪法(包括相关宪法性文件、草案、修正案,公布实施与否不予考虑)更替、修改的历史沿革,即一种历史观的宪法演变考察,是宪法文本的有形改变,排除适用技术的考量。

二、中法宪法变迁历史过程概述1.近代中国宪法变迁历史概述1908年清政府颁布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大纲首次将君权与公民权利纳入宪法规范的范围,可视为中国立宪之始。

此后三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但该信条并没有改变封建王朝的命运。

此后陆续颁布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有:1911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临时约法》、1913年天坛宪草、1914年袁记约法、1916年宪草、1917年《军政府组织大纲》、1919年宪草、1923年贿选宪法、1925年宪草、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纲领》、1931年《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五五宪草、1946年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和1948年《动员战乱时期临时条款》。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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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修宪的内容
• 1-2条宪法修正案。 •
1946年4月,陕甘宁边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旧中国的宪法发展历史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 法性文件。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 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宪法性文件。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 • 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 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 件。
底制定,1947年1月1日公布。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除前
言外,由17条组成。(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 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共21条)。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简称“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施政纲 领并起过临时宪法作用。
•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 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 机关、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 交政策7章组成,共60条。

③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机构的第4节,共2条)。
• 2.宪法规范的发展

①条文数量大大增加,共138条。(其他三部宪法分别为106条、

30条、60条)

②条文结构合理,每一个条文规定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作者:李天琪来源:《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16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于1954年9月20日(以下简称五四宪法)、1975年1月17日(以下简称七五宪法)、1978年3月5日(以下简称七八宪法)和1982年12月4日(以下简称八二宪法)通过四部宪法。

现行宪法在1 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 8年五次修订。

四部宪法、五部宪法修正案在什么样的契机下修订?这期间发生怎样的故事?做了何种修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如何庄严诞生?讲到五四宪法,首先不得不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1 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

另一方面,1949年到1952年三年间,中国已取得超乎预计的成就,起了显著的变化。

中共中央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应当适时地实行全国普选,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使中国进入全面建没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诚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不能扛起国家根本法律的重任,但是起草一部宪法的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

1953年1月1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的前一晚政协座谈会上,有人就坦言这其中的种种困难顾虑。

周恩来第二天在会上专门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发言:既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就不能再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了。

当初《共同纲领》之所以成为临时宪法是因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那么,现在不执行这个职权了,这个职权还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应该有自己的法律——宪法。

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考察

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考察

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考察作者:卢燕丽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但是,无论从权威机关确认的变迁形式,还是从程序、内容和名称来考察和分析,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大的宪法变迁,其性质都是修改宪法,而不是制定新的兖法。

我国每次修宪之前,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宪法修改的建议,这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宪法惯例,虽然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

因而是合宪的。

为保障修宪程序的正当性和明确性,这一宪法惯例应当成文化,法治化。

1954年制宪过程中移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宪法,在当时是一种必然选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其历史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出来。

关键词:宪法;宪法思考;历史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诞生至今已逾半个世纪。

半个世纪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共和国宪法的命运就如同共和国自身的命运一样,也是跌宕起伏。

回顾共和国宪法变迁的历史,确实有太多的经验值得认真地总结,也有许多的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正如韩大元所指出的“制宪史是宪法学研究的基础与出发点,对于研究宪法学的人来说,了解自己国家宪法发展历史是十分重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宪政是昨天宪法发展历史的延续,也是我们预测未来宪法发展趋势的基础与依据。

因此,我们需要以理性与客观的态度分析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宪法命运,并以宽容的精神评价制宪过程中展现其智慧的制宪者的努力。

宪法学的发展告诉我们,成熟的宪法学首先以成熟的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与宪法制度史的经验与知识作为依托。

”①应该说,宪法学界对共和国宪法变迁历史的研究已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与重视,也取得了可喜的学术成果,但仍有一些重要乃至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前提,而且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本身的全部内容。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李正华提要: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维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变动中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由降低变为不断提高、坚持公有制由社会经济主体变为全部又变为主体、坚定不移地捍卫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不断加强,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四大显著特点。

我国宪法内容的历次变动,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要求,是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近五十年来,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次修改和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五次修正。

把握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思路、重点和特点,弄清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原因,对于了解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历史,具有很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而制订和修改的,是新中国巨大变化的产物,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产物。

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已经取得反帝反封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彻底胜利,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建立,我国已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制订的,是根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的。

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和五次修正,也都是根据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情况,对历史经验作出的总结。

历次宪法的修改修正都是从我国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出发的。

新中国成立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在新生的国家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宪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宪法》 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

《中国宪法》 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

五、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
1、没有审议程序、公布程序等必要的内容 2、修宪程序缺乏规范化 3、修宪频率较高 4、执政党与修宪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5、对修宪权的界限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1)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体系 (2)对立法权的尊重 (3)宪法秩序的稳定 (4)宪法规范具体化
六、宪法解释的方法
1、精神科学的宪法解释 2、问题辩证的宪法解释 3、多元过程的宪法解释 4、规范构成的宪法解释 5、理性法的宪法解释 6、目的论的宪法解释
七、宪法解释的程序
1、宪法解释的提出 2、宪法解释的审查 3、宪法解释的决议 4、宪法解释的公布 5、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四、宪法制定权的基本功能
1、制宪权的正当性 2、制宪权的公共性 3、制宪权的自律性 4、制宪权的稳定性
五、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 2、受法的理念的制约 3、受自然法的制约 4、受国际法的制约
六、宪法制定权主体
1、作为宪法制定权主体的人民 2、宪法制定权主体与制宪机关 3、宪法起草机关
七、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的概念 (二)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关系的类型
1、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2、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3、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4、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宪法解释一、宪法来自释的概念与意义1、宪法解释的概念 2、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 3、宪法解释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的性质
七、制宪权的行使程序
1、制宪机关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3、宪法草案通过 4、宪法的公布
八、制定1954年宪法的正当性基础
1954年宪法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运用制宪权制定的 宪法。 1、人民获得政权的事实 2、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 3、制定宪法的正当程序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六)什么是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 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 基础。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二)宪法的一般知识 (三)国家基本制度
二、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三)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1、1954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部很好的 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75宪法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 3、1978年宪法 ——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 4、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发展。★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 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和 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实例演示
《女中学生状告商家讨公道》 1995年6月12日晚8点多,北京青塔院中学16岁的女生汪丽娜从住家附近的绿凯 和平里购物中心分店购物出来后,推车行走100多米时,被绿凯店几名工作人员 拦住,以拿了商店货物未付钱为由,要求搜查随身所带的物品。汪说要搜也应去 派出所,由公安人员进行。当她推车往派出所方向行进再次经过绿凯店门时,又 被几名店员拦住,坚持要翻包搜查。汪只好将自己刚从绿凯店里买的价值11.7 元的东西给店员核对,而此时一名女店员已将汪的手提袋拿去搜查,最后也没有 找到“偷拿的货物”。汪丽娜的名誉和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委屈得哭了。她想到政 治课上讲过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以绿凯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到当地 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26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调解责令商家公开赔 礼道歉,并赔偿汪丽娜精神损失费6000元,使汪丽娜放下心理包袱。

试论新中国宪法发展的曲折历程

试论新中国宪法发展的曲折历程
i 式 论 新 巾 国宪 法 发 展 硇 曲 折 历 程
青海民族大学宣传部
[ 摘
赵 雷
要] 作 为国家的根 本大法 , 它既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 又是阶级 力量对 比的体现 , 更是公 民的基本权利在 法律 上的直接 体现 , 在
国家的政治 、 经济 、 文化等各 方面其地位是 至高无上 的, 任何 力量都是 与之 无法比拟的。然而从 《 共 同纲领 》 到八二 宪法, 由于种种原
因其发展和修改却走过 了一段 极为不平坦 的道路 , 它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值得 深思的。
[ 关键词] 宪法 人 民主权 人 权保障 法治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成立 以后我 国的宪法 的发展与修改经历 了四个 阶
段。
第一阶段从《 共同纲领》 到五四宪法。 到1 9 4 9 年秋 , 中国革命 已经 进入 了一 个根本性 的历史转 折时期 , 中国人 民在 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 , 取得 了反对帝 国主义 、 封建 主义 和官 僚资本 主义的人 民革命 的决定性胜利 。但 由于种种原 因 , 制定正式 国 家宪法 的条件还不成 熟。然而立 国建 国又急需一部 宪法国家组织法 , 以规范 和统一全 国人 民和各政党 的行 动 , 并指示 当时各 项重大任务 的 进行 。在这 种背景下 , 中国共产党邀请各 民主党派 、 人民团体 、 人 民解 放军 、 各地 区 、 各 民族 以及海外华 侨等各方 面的代表 6 3 5 人, 组成 了中 国人 民政 治协商会议 。1 9 4 9 年9 月2 9日, 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 届全体会议 通过 了《 中国人 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 同纲 领》 , 以起到 临时宪 法的作用。 1 9 5 3 年1 月, 中央人 民政府 委员会第 2 2 次会议 决定成立 以毛泽 东 为首 的宪法起 草委员会 。1 9 5 4年 3 月, 毛泽 东向宪法起 草委员会提 交 了中共 中央拟定 的宪法草案初稿 , 作为起草宪法 的基础 。经征求各 方 面 的意见 和反复修改 , 并 由全 国人民进行了两个多月 的讨论 , 1 9 5 4 年9 月 由中共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3 4 次会议决定 , 将宪法起草委 员会 拟 定的宪法草案提交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进行 审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 1 9 5 4年 9 月2 0日通 过了 1 9 5 4 年《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 法》 , 这是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简称为五四宪法。 五 四宪法作为 我国第 一部社会 主义宪法 , 无论 是其指导思想 、 基本 原则 、 主要 内容还 是结 构形式 , 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 “ 其制定和实 施对 于巩 固人 民民主专政政权 ,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 团结全 国各族 人 民进行社会 主义革命和建设 , 都发挥 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 并为 我 国以后几部宪法 的修改确立 了基本 模式 。 ” n 但是, 由于受极左 路线 、 个人 崇拜和法 律虚无的影 响 , 从2 0 世纪 5 O 年代 后期受起 , 这部 宪法的 实施便遭 到了人为的破坏。在“ 文化大革命” 中, 它更被束之高阁 , 难以 发挥作用 。 第二 阶段 , 从七五宪法到七八宪法 。 到1 9 5 6 年, 我国 已经基 本上完 成了对农业 、 手工业 和资本 主义工 商业 的社会 主义改造 , 社会主义工业化 已经有 了初步基础 , 人 民民主政 权也得 到了空前巩固 。五 四宪法的部分条款 已经不能反映 当时社会生 活的变化 , 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然而 , 我 国社会主义建设 中开始 出现 系列“ 左” 的错误 , 使得 五四宪法本身那些 还有效 的内容也 被束之高 阁。 “ 文化大革命” 开始之后 , 极左势力掌握 了一部分 国家权力 。为 了巩 固夺 取 的权力 , 反映新 的意识 形态 , 进一 步推行各项极左政 策 , 他们也 需要利 用国家根本 法。因此 , 1 9 7 5 年1 月1 7日, 第 四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第一 次会议对 五四宪法进行全 面改造 , 通过 了七五宪法 。 七 五宪法在内容上被打上 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 第一 , 宪法 的指导思 想 是坚持 以阶级斗争为纲 、 “ 阶级斗争必须 年年讲 、 月月讲 、 天天讲 ” 这 条基本 路线 , 坚持无 产阶级专 政下 的继 续革命 , 从 而为阶级斗 争扩大 化、 否定 经济 建设为 国家 的工作重点 提供 了理 论上 和法律上 的依据 。 第二 , 确认 了“ 无产 阶级 文化大革命 的伟 大胜利” , 规定 了“ 无产 阶级必 须在上层建 筑领域 中对 资产阶级实行全 面专政” , 以便 “ 坚持无产 阶级 专政下 的继 续革命 。 ” 第三, 确认 了“ 文化大革命” 中国家机构 的混乱状 态, 打乱 了国家机关 间的合理分工 和正常活动 。七五 宪法明确规定人 民代表 大会 以工农兵 为主体 , 从而 实际上否认 了人 民民主统一 战线 在 国家政治生活 中的重要作用 ; 取 消了国家主席 的建制 ; 取消了国家的法 律机关 , 即人 民检察 院 ; 取 消 了对 民族 自 治 地方 自治机关 自治权 的规 定; 取消 了人 民法 院依法独 立审判 、 公开审 判 、 辩护 制度等 重要原则 。 第 四, 缩小 了公 民享有 基本权 利和 自由的范围 , 使公民的人权保障失去 了法律 的庇佑。七五宪法 对 1 9 5 4 年 宪法中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民在 法律上 一律平 等” , 删去了国家为公民享有经济 、 政治 、 文化等方面的权 利 自由提供物质保 障的规定 。在权利与义务 的关 系上 , 七五 宪法强调 的是义务 , 把公 民履行 的义务写在公 民权利 自由之前 。 1 9 7 8 年3 月5日, 第 五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七 五宪法 , 颁 布了七八 宪法 。七八 宪法 除序言外 , 仍设 四章 , 共6 0 条。 七八宪法仍然是一部局限性 明显 、 缺陷很多 的宪法文件 , 仍然肯定 了“ 文化大革命” 的“ 成就” , 坚持“ 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指导思想和 “ 无产 阶级专政下 的继续革命 ” 的理论 。宪法 内容方面也存在 着内在的矛盾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变迁)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变迁)

第四章宪法的变迁4.1 复习笔记一、宪法制定权1.宪法制定权概念(1)宪法制定权的定义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2)宪法制定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①宪法制定与宪法成立一般意义上讲,宪法成立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出现的,需要社会成员共同体意识与参与意识。

宪法成立首先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的现象,成立本身不一定具有法的意义。

为了使宪法成立的事实得到合法化,便需要合法地制定宪法的行为,使宪法的成立具有法的意义,成为一种法的现象。

②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a.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b.一方面,制宪权不能随意行使,否则对整个宪政秩序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协调性,宪法制定权价值叉通过宪法修改权得到存在和发展,使宪法保持一定程度的弹性,需要适度地对宪法内容作必要调整。

c.从权力的位阶关系看,宪法修改权是属于宪法核心内容,是依宪法行使的权力,某种意义上高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具体权力形态,其功能存在严格的界限。

2.宪法制定权的理论基础(1)制宪权概念与根本法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本法观念的出现实际上为制宪权概念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2)制宪权概念形成过程中国民主权说发挥了重要功能,实际上成为制宪权思想的主流。

(3)制宪权观念与立宪主义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

3.宪法制定权的性质制宪权并不是一次性“消费”的权力,它实际上存在于宪法运行的整个过程,影响、制约宪法的实践。

制宪权的价值既通过制度化的修宪权来体现其价值,同时也表现在具体的宪法制度上。

制宪权存在形式的变化不应成为否定制宪权概念的理由,应从宪政实践的过程中维护制宪权的价值与功能。

4.宪法制定权的基本功能(1)制宪权的正当性(2)制宪权的公共性(3)制宪权的统一性(4)制宪权的自律性(5)制宪权的稳定性5.宪法制定权的界限(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2)受法的理念的制约(3)受自然法的制约(4)受国际法的制约6.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程序(1)宪法制定主体为了使制宪权的实现过程具体化,各国通常根据制宪的需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机关。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郭沫若曾以“凤凰涅槃”来形容中华民族的复兴。

诚如诗人所料,中国人民经过百年血雨腥风的斗争,取得了人民革命的胜利。

我们对“解放”二字十分熟悉了,但对民主、自由、法治、人权以至宪法这些词汇却变得陌生起来,远离了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流。

改革开放,大家都知道其经济意义,实际上其政治和法律意义更大,因为它使我们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上的人。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权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政权的保障。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

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在革命形势还不允许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民人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有:首先在序言中肯定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

其次,确认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第三,规定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并建立了整个国家机关体系。

新中国的制宪与修宪历程

新中国的制宪与修宪历程

58| 2018.05记忆 |高宏然 gaohongran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同时社会生活及主要矛盾的不断变化,也要求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宪法或修改宪法来保持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协调发展。

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称为“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其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宪法草案公布后的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诞生了。

二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但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彻底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此影响,“五四宪法”也经历了一段较为灰暗的岁月,没有得到应有地维护和执行。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生于“文革”后期的宪法只有4章30条,受“左”的思想影响,仍以新中国的制宪与修宪历程 ◎武春霞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59记忆阶级斗争为纲,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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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部宪法事实上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其时 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以后的合作化、人民 公社化等一系列左倾运动中宪法原则被批为资产 阶级口号,以后,这部宪法事实上失去“合法 性”,逐渐被淡忘。
1975年宪法
• 1966年爆发了践踏一切法律的文化大革命,
到70年代,文革的灾难日重,社会上反文革的思 潮日渐壮大。为使文革形成的状态固定化,1975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是一部 无视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是对54年宪法的反动。 该宪法是阶级斗争为纲思维的产物,贯彻了权力 至上、个人迷信、权力集中、颂扬暴力等封建主 义精神与体制,人民权利受到漠视,几乎成了颂 歌与语录的汇辑,篇幅也从 54年宪法的106条降 至30条。
合理性,二要更重视权利保障。
• 增加修宪的程序性规定。 • 增加宪法实施的司法保障制度。
百年宪政·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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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南北政府议和失败以后,广州因议员人数少无法制宪, 北京政府大多为军阀与政客组成,无心制宪。但不久却出 现了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2年直奉战争结束, 黎元洪复出任总统,撤销1917年解散国会令。恢复之参众 两院号召护法。适逢广州陈炯明叛变,广州部分议员北上。 1922年8月1日,国会得以开会,以制宪为主要任务。但会 议几次不足法定人数,曹锟为吸引议员凑足法定人数开会, 以便选举自己为总统,以公然发给与会人员5000元为诱饵。 10月10日,宪法会议公布宪法。此宪法于1924年10月24日 被段祺瑞推翻,形式上存在了1年零几天,实质上并未得 到认真实施。史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法”。
使政权。”按照孙中山
先生遗教,在训政期满
后将进入宪政时期,最
终还政于民。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训政时期要不要约法?有些人认为不要,只要遵照“总理
遗训”就行了。但毕竟时代不同了,宪法观念在知识界已 成共识。最终于1931年6月1日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 期约法》。这个约法是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起草 人员并通过后提交国民会议讨论的。这是执政党垄断宪法 变迁大权的开始。这个约法开创了中国宪法史上的“党治 宪法”先例。党治宪法的倾向实际上开始于 1925年广州 革命政府组织法。该组织法实际上使“政府由党产生,随 时受党的指导与监督”,即使在形式上“党的决议和命令, 亦常常上诸国民政府的公文法令”.1931年训政时期约法 更进一步将约法解释权授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1978年宪法
1976年,文革结束后,人们普遍认识 到法制建设的重要以及75年宪法的荒唐, 于是当年匆忙通过了第三部宪法,目的在 于宣示文革结束。1978年宪法较它的前身 虽有进步,但是步伐不大,它仍然保留了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等制度,阶级斗争 为纲的精神仍然贯彻其中。
1982年宪法
随着改革开放与思想解 放运动的深入,人们日益感 到对78年宪法小修小补不解 决问题,时代需要一部体现 改革开放精神,为改革开路 的新宪法,于是便有1982年 宪法——现行宪法的诞生。 现行宪法是四部宪法中较好 的一部宪法,主要内容是对 54年宪法的回归,它的最大 问题是对经济体制的规定过 于僵硬。于是便有了1988年、 1993年、1999年、2004年四 次对它的修改。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914年1月10日袁解散国 会后,企图用宪法为自己赋权。 1914年3月18日召开约法会议, 袁提出增修临时约法7项,扩大 总统权力。不久,约法会议议 决《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 公布。该约法及其后的大总统 选举法使袁世凯成为独裁元首。 不久,御用文人又搞“君宪运 动”。1915年12月,袁下令承 认帝制,用宪法使自己“合法 地”当上了皇帝。但在全国人 民的抗议声中,1916 年3月22 日,袁氏被迫取消帝制。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 总纲以简洁之文字,将国家之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 人民权利义务之保障已有详尽之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 大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精神由参议院
选举之。
•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
大总统 孙文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元月28日,参议院 在南京宣告成立。中国历 史上第一个民意代表机关 即行制定临时宪法。3月8 日参议院议决宣布。3月 11日临时大总统孙文公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 正生效的临时性宪法,它 取代了前述组织大纲。
• 实行责任内阁制:盖当时之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之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 召开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第一次全 体会议,9月29 日 通过《共同纲领》。 该共同纲领实为新 中国第一部宪法 (临时)。
1954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陆续召开人民代表会议, 并制定有关组织法、选举法,最终于1954年9 月 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该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为新中 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通称“五四宪法”。确立 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
《五五宪草》
1927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训政以 六年为期,1935年行宪。 1931年“九·一八”事 变,民族危机加深,沈钧儒等人通电全国,要求 立宪。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1932年国民党四届 四中全会决定于1935年召开国会,还政于民。 1934年立法院成立“宪法草案初稿审查委员会”, 制成“初稿审查修正案”。立法院通过后将草案 呈国民政府转送国民党中央执委政治会议,政治 会议决定送常务会。常务会于1934年10月提出五 项原则,其根本精神是宪法应粗、柔,后依国民 党五届一次全会决议于1936年5月5日公布,是为 《五五宪草》。
中国宪法百年变迁史之所以呈现出如此 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相当复杂的原因:
• 人治文化传统。 • 立宪主体与政治权威的合一。 • 修宪的社会力量不足。 • 独立的法学家群体的缺乏。 • 法理念的统治者工具论。
21世纪中国宪法的走向
• 实现从宣言性宪法到规范性宪法的转变。 • 在内容方面一要更注重权力结构的科学、
中国宪法的变迁———历史来自未来风云际会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沉 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与奋 争,当有益于未来的再造与复兴、昌盛与辉 煌。
今天我就想和大家一起追溯一下历 史的足迹,回首百年来我国宪法的变迁。
清廷的立宪尝试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意义上的宪法 在20世纪初才在我国萌芽。1900年八国联军之难 以后,西太后在内外压力下虽言变法,但仍未言 立宪。直到1904年日俄战争后,人们才从日本立 宪而强大的事实中受到教益,产生了立宪的愿望。 1908年上谕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此大纲纯 为君上大权的宣言,将“臣民权利义务”附于后。 此仅为一个没有效力的立宪原则,具有明显的欺 骗民意的“缓兵之计”色彩。但是不管怎么说,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君权规范化,并提及公民 权利(尽管仅为附件)的法律文件,所以仍不失 为中国立宪之始。
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天坛宪草》
依《临时约法》成立国会。1913年4月8日国会第一次开 会,7月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了中国历史上正式宪 法起草工作。这个委员会由国会两院各选30人组成。草案 经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这个草案贯彻了民主共和精 神,为袁世凯所不容。宪法草案通过三天后,袁下令撤销 国民党议员的议员资格。因国民党为议会第一大党,袁这 一举措使议会无法达到法定开会人数,等于解散了国会。 1914 年1月10日,袁干脆下令停止残余议员职务,国会实 际上被解散,宪草成为死案。与此同时,袁世凯为反对 《临时约法》之拘束,提出增修临时约法案,案中大力扩 充总统权力,其中包括总统的“紧急命令权”一项,袁实 际上取得部分立法权。
《训政纲领》
1925年国民政府成 立。1926年 7月9日国民
中 国
革命军北伐基本实现了

国家统一。1928年10月3 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 议决《训政纲领》。该
民 党 总 裁
纲领实际上是国民党前
期的一党专政宪法,因 为该纲领规定“中华民
蒋 介 石
国于训政期间,有中国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
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
《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大会向国民政府 蒋主席 呈递《中华民国宪法》
《五五宪草》通过后不久爆发全面 抗战,立宪之举自然中断。1945年 抗战结束,不久又爆发国共两党内 战。1946年1月10日召开政协会议, 决议成立多党联合政府和关于宪法 原则的决议。11月,国民党召开没 有共产党及民主党派参加的国民大 会。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于 1947年元旦 公布,同年12月25日生效。国民党 宣布自此结束训政时期,正式进入 宪政时代。 1949年2月,中共发布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 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 这部宪法在绝大部分的中国地区现 实上失效。但在台湾,它至今维持 中华民国的法统,保持着在台澎金 马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历史上施行 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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