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_开放住宅_理论的北京市高层保障性住房设计研究_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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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专刊2012总第08期

基于“开放住宅”理论的

北京市高层保障性住房设计研究

RESEARCH ON BEIJING’S HIGH-RIS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BASED ON “OPEN BUILDING” THEORY

陈喆范润恬 吴鹏飞

Chen Zhe, Fan Runtian, Wu Pengfei

摘要/通过对保障性住房空间需求及经济特征的分析,基于哈布瑞肯(N John Habraken)的开放住宅理论,探讨保障性住房对该理论应用方面的特殊需求,以北京市为例,提出了适应高层保障性住房的相应设计策略。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开放住宅理论 SAR理论 适应性设计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patial demand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and based on N. John Habraken’s theory of open housing,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special needs of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theory. By using the case of Beijing, it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design strategies adapted to high-ris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KEY WORDS/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open building theory, SAR theory, adaptive design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不断加大高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对于需求量极大的保障性住房来讲,如何实现设计和建造过程的多快好省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1 保障性住房到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

1.1 保障性住房空间需求及资源优化配置需求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下简称《导则》1))中规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人群,这一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障性住房有以下特殊性,首先,在空间需求上主要反应为保障性住房在贴合可持续理念上的能动作用。可持续理念下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既满足不同用户对室内空间的自主改造,又适用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所对应的户型标准,以此达到一楼多用的目的。从政策制约角度来看,在不同历史时期下,保障性住房的空间标准不断变化,同一地段或同一地块都可能会依照经济发展情况变更保障性住房类型,因此空间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尤其重要。其次,为了做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性住房的设计需要本着小而精、精而廉的原则进行,在大空间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紧凑的小户型设计,运用合理的功能布局、方整的空间以及较小比例的结构尺寸来保障小空间的高使用率。

1.2 目前国内保障性住房缺陷

国内保障性住房普遍存在空间可变性不高的问题。从建筑本身来看,每套户型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室内空间划分不能随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而改变;结构与空间不匹配,传统结构设计中受力构件尺寸大,与保障性住房的小户型特点存在矛盾。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不能参与建筑的设计过程,只能使用设计单位提供的固定户型。

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的首要问题是空间小且设计单调,适应性较差。为了解决这些内在矛盾,必须找到一种设计方法来精细化和系统化地设计室内空间,从而增强住宅户型灵活程度,提升建筑在空间和时间维度的适应性,让保障性住房成为可持续性的社会资产。

2 开放住宅—SAR区带理论[1]

荷兰建筑师哈布瑞肯(N John Habraken)于1965年提出开放住宅概念,其代表理论是SAR区带理论。SAR强调以使用者为本、内部空间多样化和灵活性,以及工业化生产模式。

SAR的设计概念(图1)中将空间划分为区(Zone)、界(Margin)、段(Sector)3个概念来进行描述。功能空间按进深方向被划分为4个区(Zone),支撑体中两区之间的部分称为界(Margin),用以限定特定生活空间的领域。支撑体中两道承重墙之间的部分被称为段(Sector),相临的段称为段群,对段群的不同分隔形成不同的居位空间,可适应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SAR 理论将空间按照物理条件(通风、日照)和使用功能划分为4种区带(表1),1套户型内的不同功能分区按设计需求安排于区带中。区带决定的是组合平面的进深尺寸,各区带交替布置。

北京工业大学第九届研究生科技基金项目(ykj-2011-6412)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住宅研究所(北京,100124)

收稿日期:2012-09-10

表 1 SAR区带分类

区带名称用途位置功能

α区带专用空间靠近外墙

一般规定布置要求采光的

居室、起居空间、入口等β区带服务空间平面中部

一般规定布置卫生间、储

藏室等

α/β区带、

α/γ区带

边缘区带,

隔离主要区带

主要区带的两侧

一般布置阳台、凉廊或露

γ区带辅助空间

在α区带外围,

有可能宽度为0

内部或外部公共交通空间

根据房间所跨区带的不同得到不同进深的平面尺寸,在每一个区带分布系统中,有3种位置(图1、2)。区位一:一个空间跨越一个区带,而终止于相邻的边缘带中。区位二:一个空间跨越一个以上的区带,而终止于某个边缘带。区位三:一个空间被局限于某个边缘带中。3种区位都符合统一规则,即空间永远终止于边缘带中。3种类别和3种区位提供了空间布置的9种可能性。其中专用空间常用区位一,通用空间常用区位一或区位二,服务空间常用区位一或区位三(图3、表2)。

国外对SAR 理论的实践多集中在多层和小高层住宅中,建设量小,由于生活习惯和住宅设计规范的不同(尤其是采用开敞厨房),室内空间布置的限制因素较中国住宅要少。我国自1981年由张守仪[2]首次介绍SAR 理论,此后鲍家声[3]、何川[4]、范悦[5]等先后开始了对开放住宅理论以及对应的支撑体住宅进行理论探索,与此同时,业界不断进行工程实践来检验理论和设计结果[6]。时至今日,住宅类型从早期的多层住宅逐步过渡到高层住宅[7-8](图4),形式上虽有所突破,但总体工程数量较少,没有充足的实践经验积累。从服务对象来讲,大多面对中高档住区,虽有小户型设计,但并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理论研究。在区域适应性上也缺乏系统研究。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及建造,如果将开放性住宅理论与之相结合,将能大大提高住房质量,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障性住房的多样性和历史局限性提升了开放住宅理论对于

空间变化的追求;可更新的空间模式将为保障性住房增加环保可持续的优势,使之在城市大环境的变迁下普适性更强;系统化的设计成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提高居住建筑的经济特性。由于开放住宅理论提出的时间较早,针对的住宅类型也有限,所以需要在充分理解该理论的基础上对开放住宅理论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深入探索。

3 保障性住房设计特点分析3.1 保障性住房空间要求

《导则》规定“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下称公共租赁用房)。” 根据受用人群经济条件和生活需求的不同,将3种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做了细致要求(表3~5)。综合来看,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范围为30~65m 2,涵盖零居室到3居室的各类平面类型,居住空间面积相比普通类型住宅而言并没有过多缩水,能够满足一般家庭生活用具的摆放要求,起居兼卧室的多用居住空间设定为在有限面积内提高居住的舒适性提供条件。

保障性住房标准中一般把住宅分为Ⅰ型和Ⅱ型,本文将Ⅰ型定义为由兼起居室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Ⅱ型定义为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3.2 高层保障性住房的空间设计特点

高层保障性住房有多种平面组织形式,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指南》2)在公共租赁住房楼栋形式示意图( BJ-GZF/ZN-2011:18)中所示,点式住宅平面(对应“口”字型的楼栋形式)舒适度和灵活性较好,更容易满足国家对住宅建筑“小面宽、大进深”的平面要求,在空间功能特点上与板式高层保障性住房的差异性最大,最有探讨意义。在户型配置上,虽然高层点式住宅可将不同规格的户型拆为单栋设计,但相较于单一规格户型布置,混合规格布置更利于单元总平面的空间的充分利用,同时也可为

表 2 区位分类

区位类别常用功能

最小进深

最大进深

区位一专用空间、通用空

间、服务空间一个区带的宽度

区带及两侧边缘带的总宽度

区位二通用空间区带及两侧边缘带的总宽度两区带及其中间、两侧边缘带总宽度区位三

服务空间

——

一个边缘带宽度

1 SAR 设计概念4 中国开放住宅项目示意

2 区位示意

3 区位空间功能对应

通用空间

专用空间

服务空间

区位一

区位二

区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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