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_从罗尔斯到桑德尔_一种基于施特劳斯理论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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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7期·总第467期·
□王升平
价值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从罗尔斯到桑德尔
“现代西方人再也不知道想要什么———再也不相信自己能够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1〕
这是美国保守主义理论大师施特劳斯对当代
西方文明之价值危机所作的把握。西方文明之所以会陷入这种不知何去何从的虚无主义境地,施特劳斯认为一个关键的原因是现代政治哲学放弃了对普适价值的追求、放弃了对“自然正当”的追寻,而将善的决断置于个人的喜好之中、信奉价值的相对性和历史性。在施特劳斯看来,“如果我们依据的原则除了我们盲目的喜好之外别无根据,那么凡是人们敢于去做的事就都是可以允许的”,〔2〕对普遍价值和自然正当的拒斥,使得善恶的终极评价标准付诸阙如了,它不仅导向了虚无主义,而且本身就是虚无主义的表现。
在施特劳斯那里,西方文明的危机是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后果而出现的。因此,施特劳斯对现代西方的虚无主义指控,直指现代西方政治哲学,而作为现代政治哲学之重点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自然难逃施氏的批判视野。在本文中,我们试图以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价值困境这一问题为导向,从罗尔斯和桑德尔这两位当代政治哲学的代表性学者的主体观出发,来探究这样两个问题:从施特劳斯的理论视域来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什么无法避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桑德尔通过批判罗尔斯的主体观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社群主义理论体系,能够摆脱罗尔斯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这一价值困境吗?
一、罗尔斯的主体观及其所引发的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构建是以罗尔斯的主体观为基础的,因此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以罗尔斯的主体观为线索,来对罗尔斯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之具体表现进行考察。
1.个体的优先性与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从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上看,罗尔斯主体观的核心在于强调个体的优先性、强调个体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3〕从价值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这样一种个体优先的主张实际上存在着如下两种具体的理论预设:首先,它预设了不同个体在价值追求上必然存在着不可弥合的差异性。这一点主要可见之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之中,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之所以会得出“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的错误主张,根本原因在于它“将多个不同的正义系统缩并为一个单一的欲望系统,这样就无法认真地对待人际差异”。
〔4〕
罗尔斯认为,就个体与他人的关系而言,“我们首先是有差异的个人,然后才形成关系并且参与和别人的合作安排”;〔5〕其次,它预设了在价值问题上,个体的价值选择是社会正义的终极来源、必须被给予绝对的尊重。正是依此逻辑,罗尔斯一方面否认了以公共善的名义侵害个体权利的正当性、认为“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并不一定“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6〕另一方面在罗尔斯看来,以公共名义而行的对个体的干预如果要获得合法性,唯一的方式是经由个体选择和个体认同。由此在论证具有正义原则的合理性时,罗尔斯试图将其立论的终极依据诉诸于原初状态下的个体选择,在罗尔斯看来,正义诸原则之所以能具有普遍的规范性,正是由于它是原初状态下的个体凭借其道德直觉所必然选择的、它体现的是个体的意志。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罗尔斯的主体理论相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10053)
[收稿日期]2011-10-23
[作者简介]王升平(1982-),男,湖南娄底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院)刊编辑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摘要:从施特劳斯的保守主义立场来看,无论是罗尔斯、还是桑德尔的政治哲学理论,都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扰。罗尔斯的理论之所以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扰,是因为以其个体优先的占有主体为基础,必然导致善的决断的私人化、导致善的终极评价标准的阙如;桑德尔的理论之所以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扰,主要是由于他将公共善的决断诉诸于具有历史性特征的“构成性”主体,而构成性主体的历史性和流变性特征决定了其通过公共协商所达成的善观念,更倾向于是一种相对之善、而非永恒之善,这与克服虚无主义所依赖的“自然正当”这一永恒之善构成了冲突。
关键词:虚无主义;罗尔斯;桑德尔;善〔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12)07-0084-04
———一种基于施特劳斯理论视角的考察
【哲学百家】
084
·总第467期·
于古典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原子式个人主义而言有了较大的修正,但个人主义仍是罗尔斯理论的基本前设。正因如此,与其它强调个体之基础地位的自由主义理论一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扰。具体而言,从个体优先的主体观及其相关预设出发,罗尔斯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由拒斥普适价值所表现出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罗尔斯对个体差异性的预设,首先强调的是个体在价值选择上的差异性和分殊性,表现出强烈的价值多元主义色彩。而根据罗尔斯的逻辑,要确保价值上的多元性,就必然要排除除了作为底线伦理而存在的价值规约之外的任何普适性价值规范,这是因为,任何普适性价值规范都可能会构成以共同善之名而威胁个体利益、以价值一元而反对个体选择之基础地位的借口。因此,对罗尔斯而言,由于对个体差异性的强调所必然引发的价值多元主义、与克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所要求的对普遍性的、终极性的价值的认可之间所存在的冲突,致使罗尔斯在强调个体差异性的同时,必然要埋下拒斥普适价值的种子,只有这样,罗尔斯才能确保其理论体系的内在一致性。然而,在施特劳斯看来,一旦排除了普适价值存在的可能性、排除了善的衡量的终极的、普适的标准的可能性,也就排除了善恶的评价标准本身,剩下的就是对任何行为和意见的无尽宽容、就是去“承认所有的偏好和所有的文明都是同样好同样值得尊重的”。〔7〕没有标准和原则的宽容,在施特劳斯看来,正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其次,从罗尔斯的个体优先的原则出发所引致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另一个原因,是将个体认同作为价值评价的终极依据、也即将善的决断私人化所导致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如前所述,在罗尔斯的理论逻辑中,善恶的最终评价标准既不取决于任何超验的普适价值或终极标准(如上帝、先知的诫律)、也不取决于施特劳斯的所谓“自然正当”(自然对于人类的立法),而是取决于个人意见和个体选择。如果说在罗尔斯那里也存在着某种对个人意见和个体选择的先在规约的话,那也只能是某些作为底线伦理存在的正义原则及相关的制度和道德规约,而这些规约在罗尔斯那里实际上最终也是来源于个体选择的:因为正如前所述,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最终依据还在于原初状态下的个体依凭其直觉所作出的道德选择。由此可见,善恶的评价在罗尔斯那里成为一件仅仅是关乎个人选择和偏好的事,善恶的评价标准被置于了“没有公共意义的私人领域”之中。〔8〕而在施特劳斯看来,一旦善恶的评价成为一件仅关乎个人偏好的事,价值上的“诸神之争”将不可避免,因为,在缺乏普适性标准之规约的情境中,每个人都有理由说自己所选择的善就是真正的善,谁也不能说服谁、谁也不能作出一个终极的裁判,而由此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施特劳斯所说的“食人者的社会与开化的社会”〔9〕并不存在任何区别的状况。
2.占有性主体与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从自我与其目的、及自我与外在环境的关系上来看,罗尔斯的主体是一种先行给定的占有主体。先行给定的占有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强调尽管主体的目的及主体所处
的外在环境与主体密切相关,但它们不能等同于主体自身:“说我拥有(占有)某一特征或欲望或雄心,就是说我与之以某一特定方式——
—它是我的而不是你的——
—相关,而且也意味着,我与之以某一特定方式——
—它是我的而不是我——
—相别”。〔10〕也就是说,在罗尔斯那里,个体虽然不能完全摆脱他的目的和其所处环境的限制,但这些目的和外在环境因素并不充分地构成我的属性本身,“自我的拥有性意味着我的属性对于构成自我而言从来就不是充分的,总有属性被拥有而并非我是(它们)”。〔11〕
罗尔斯的占有式主体观,从如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罗尔斯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其一,占有式主体观取消了通过公共领域来解决善的问题的必然性,进一步推进了善的决断的私人化。这是因为,既然在罗尔斯那里,环境因素和历史因素不能界定人本身,或者说,外界的一切都只是“我”的占有、而不能构成“我”本身,也就意味着罗尔斯否弃了人的文化关联、社会关联及政治关联的必然性、否弃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共和主义理路所强调的参与政治生活本身就是人性的实现的观点。换言之,与共和主义所强调的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构成人性实现的一部分不同,根据罗尔斯的占有式主体观,个体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并在公共生活中就善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协商以达成共识的行为,并不构成主体的一种义务和必然行为,而仅仅是取决于主体的选择;由此,尽管理性个体选择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并就关于善的问题达成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共识不是没有可能,但这也仅是主体的一种可能的选择,具体选不选择,还取决于主体本身的价值偏好、取决于参与到公共生活所可能给个体带来的收益。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当人们连参不参与公共生活本身都仅取决于私人决断之时,在共和主义语境中还仅存的一点通过公共参与来解决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问题的希望,也被罗尔斯偶然化了,在这种偶然化的过程中,个体选择的重要性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个体又被进一步推入了私人领域;其二,换个角度而言,即使我们在这里假定罗尔斯的主体愿意选择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并能够在公共领域中形成一种关于善的普适性理解,但根据罗尔斯的占有主体的逻辑,这样一种关于善的普适性理解实际上也并不一定能构成对主体的有效约束,这是因为,根据占有式主体的逻辑,外在的善终究不会构成人性本身,“我”拥有某种善观念,只能表明“我”在某个时刻选择和认同了某种善观念,同样的,我也可以随时放弃某种我先前拥有的善观念。在这里,某种为主体所暂时认定为具有普适性意义的善观念,仍然没有构成主体善的选择的强制性标准,最终的决断权仍然掌握在作为个体的主体的手中。由此可见,只要个体选择仍然是善的决断的最终主体,就不可能存在真正具有强制意义的普适性价值,而一旦无法兼容具有强制意义的普适价值,罗尔斯的理论就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扰。
二、桑德尔在批判罗尔斯的过程中是否摆脱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应该说,罗尔斯的主体观自提出以来就一直没少受到批判,而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等著作中基于社群主义及公民共和主义立场而进行的批判,是这些批判中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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