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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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关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关府发〔2020〕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678”网中连接都香高速和汕昆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该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顺利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号)等法律法规,参照纳晴、六安两条高速,六枝、安龙、贞丰等县区和“都香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大茂镇、万城镇、长丰镇(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魏龙(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高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年强(市公安局政委)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新江(市审计局局长)朱牧(市水务局局长)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肖传能(大茂镇党委书记)刘小滨(长丰镇党委书记)陈擎宇(万城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魏??龙(兼)副主任:高??勇(兼)符祥平(兼)成员:陈文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小妹(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内业组和维稳组。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仲宫街道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明白纸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是山东省第一条省级旅游公路,是“公路+生态旅游”建设模式的新尝试。

旅游公路的建设对提高南部山区路网结构、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有效缓解节假日交通拥堵起到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我街道现启动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项目(仲宫街道段)征地范围线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政策如下:一、土地补偿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二、地上物补偿(一)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桥、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及看护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属物(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

(三)坟墓迁移补偿。

坟墓每座1800元,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住宅房屋补偿认定标准和面积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

违法违章建筑和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赔偿。

(一)有证房产住宅房屋有证部分按照房产证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实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超出26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给予助拆费。

自 7月28日前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 55%的助拆费;自 7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 30%的助拆费,自7月31日后签订协议的无助拆费。

(二)无房产证的住宅房屋按照实测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签订协议时间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给予助拆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韶府[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韶府[2006]103号)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是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将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工程建设如期施工。

现将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地拆迁范围: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以下简称公路)沿线,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的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路沿线各级政府一律停止审批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沿线有关单位、个人、农村村委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用,待有关部门裁定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

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业主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搬迁。

凡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物,业主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五、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按规定时间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六、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青苗、房屋、水井、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时间,由沿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确定,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七、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设施和广播线(缆)、水渠、供水与输油管道以及道路迁移等方面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其原有等级和规模审定后,报韶关市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八、拆除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征地通知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不予补偿。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万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做好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2015〕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本项目征地范围从起点桩号K0+000处起,经后安镇、北大镇,到桩号K16+361处止,全长约16.361公里,主线征地总面积约1767.09亩。

项目征地除了主线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外,还包括改移道路、沟渠、涵洞顺接等永久性征地,以及取(弃)土场、拌合站、堆料场、施工便道、工棚等临时用地征(租)任务。

土地权属涉及我市后安镇、北大镇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组集体所有土地和开垦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项目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兰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6号城关区、皋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6日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加快建设进度和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注重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处理好保护用地和保障发展的原则。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征拆范围项目征地拆迁涉及城关区盐场堡、青白石2个街道和皋兰县什川镇,项目全线占地约1739.8亩(其中城关区1172.9亩、皋兰县566.9亩);涉及征收拆迁户63户(其中城关区39户、皋兰县24户),征收拆迁企业30户(其中城关区27户、皋兰县3户);涉及3处下穿,分别位于K2+900公里处下穿G30高速公路、K4+300公里处下穿兰渝铁路、K5+200公里处下穿北环路。

三、工作分工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咸大明同志、市政协副主席王璇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公路局及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市交发建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宛政办[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55号)内乡县、淅川县、邓州市人民政府,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10年4月20日)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顺利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原则,紧紧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内邓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步骤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乡(镇)三级共同实施。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对内乡县、淅川县、邓州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沿线县(市)政府对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并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内邓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

征地拆迁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3日至4月25日)1、开好专题办公会。

听取本级政府指挥协调机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辖区征地拆迁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城乡交通建设,我区决定开展彭州至成汶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

经过前期查勘评估,现决定进行征地工作,并特此向社会公示,以便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情况。

一、征地范围征地范围位于彭州市和成都市成华区之间,主要跨越彭州市及彭州市境内的蔺市、罗江、汶川等县(市、区)。

二、项目计划1.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长度约为200公里,包括起点位于彭州市的彭州收费站和终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成华收费站。

3.征地用途征地用途主要为建设高速公路,包括路基、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等。

三、征地补偿政策1.土地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将根据土地的性质、面积、位置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2.房屋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3.临时生活安置补贴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将根据承受不便程度和搬迁距离等因素,给予一定额度的临时生活安置补贴。

4.就业安置对于因征地而需要失业的居民,将优先安排就业,并提供一定的培训和职业指导。

5.其他补偿对于因征地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征地程序征地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征地准备阶段组织征地方案编制,进行资金筹措,制定有关征地政策和文件。

2.征地公告公示在彭州市和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征地范围、征地用途、补偿政策等有关信息。

3.征地调查与勘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征地调查和勘界工作,对征地范围进行准确勘界,确保征地范围的准确性。

4.征地面积测量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以确定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

5.征地公告公示期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公告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结束后,征地工作正式启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四政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东丰至双辽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的联络线,是吉林省重点项目。

四平境内段起自辽宁省西丰县天德镇与我市铁东区石岭镇交界处,经由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至终点双辽市。

为确保集双高速公路四平境内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原则,紧紧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集双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征地拆迁。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2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_公告_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_公告_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由于公路的建设,有时需要征地进行拆迁,进行征地拆迁时,就需要发出拆迁公告,告知相关人员。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路征地拆迁公告,供大家参考!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一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二、征地范围及四至:将口镇:童游街道:xx村、xx区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卫校、区农科所潭城街道: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xx 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

五、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8月18日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二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

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
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4]7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4.04.29
【实施日期】2004.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4]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平均每亩15000元,包干使用,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不同地类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规定标准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长沙市国道红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系省、市重点工程。

为加快国道绕城(南段)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其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本期征地拆迁范围:(一)河东段包括雨花区洞井镇,天心区园艺场、大托乡路段;(二)河西段包括望城县坪塘镇、含蒲镇、雷锋镇,岳麓区天顶乡、东方红农场路段。

二、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199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与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1999年7月20日前腾让和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再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新、出租、买卖、析产等手续,不得敷设管线、架设杆线,不得抢种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五、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迁建和敷、架设的各种管、杆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索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程沿线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国道绕城公路(南段)的建设,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工程建设,不准向建设单位“敲竹杠”,不准强行承揽工程。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工程建设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结束——。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尊敬的居民和企业:根据国家公路规划和发展需要,我局将在您所在的区域、路段建设高速公路。

为了保障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部分地区进行征地拆迁。

在此,我局对您所在地的征地范围及征收拆迁安置事宜做出如下通告:征地范围(具体图文说明,此处不展示)征地拆迁程序我局已经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编制了相关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征地拆迁程序如下:第一步:现场勘察我局将委托评估公司对征地范围内的建筑、土地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并接受被征收人的自愿申报。

第二步:协商补偿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对被征收人的所有产权进行补偿。

第三步:签订拆迁协议达成协商一致后,我局将与被征收人签订正式的征收拆迁协议。

第四步:拆迁安置我局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安置。

征收补偿政策被征地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

被征收各类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期限、依据及评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相关税费缴纳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1.被征收人应当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尊重评估公司对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评估结果。

2.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和重评。

3.我局将全程数字化管理、统计及资料保存。

如有异议,欢迎居民和企业前来咨询和投诉。

联系方式电话: xxxxxxx地址: xxxxxxx开工建设是安装监管设备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的事项,如有进展,我局将及时向各位居民和企业公布。

感谢您对公路建设工程的支持和理解。

乐永青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乐永青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乐永青高速征地公告公示一、背景介绍乐永青高速公路是连接乐山市、永宁市和青海省的一条重要交通干线,是乐山市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的交通联系和合作交流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进乐永青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进行征地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乐永青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确定如下:1.乐山市:涪陵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永川区、綦江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区、铜梁区、长寿区、璧山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永宁市:永宁镇、永宁乡、永宁村。

3.青海省:青海省各县区。

三、征地程序1.编制征地规划方案: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地规划方案,明确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征地方式、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2.公告公示:公告征地规划方案,公示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审查意见: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征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合理性和公正性。

4.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征地行政机关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

5.征地拆迁:根据征地规划方案和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补偿发放: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四、征地补偿标准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乐永青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市场价格确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会因为收入减少而受到损失。

2.房屋补偿费: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房屋面积、建筑结构和房屋市场价格确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其他地方购买合适的住房。

3.临时安置费: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临时安置费,确保他们在搬迁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4.生活困难补偿费:对于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生活困难补偿费,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商政函〔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南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将《商洛市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9日商洛市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洛卢高速)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征地公告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洛卢高速项目设计方案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洛卢高速项目建设要求,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洛卢高速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

洛卢高速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使用。

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县镇实施、责任包干”的原则,在市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县签订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由洛南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环境保障等各项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并实现建成2000公里高速公路的目标。

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现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继续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国土、交通部门及高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稳定工作。

二、高速公路征地工作,主城区应严格按照渝府发〔2005〕67号文件执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渝府发〔2005〕67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时间以2005年1月1日为界,之前取得合法征地批文并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取得合法征地批文的按新政策执行(或补差)。

涉及市政府能够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可能免征或先征后返。

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涉及的社会统筹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予以免缴;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不缴纳矿产资源费,但应办理有关手续;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缴纳,超出优惠标准10元/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即征即返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标准缴纳,超出优惠标准2元/平方米部分按即征即返办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有关程序全部返还;林地及林木补偿费(含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按原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标准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我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

市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由市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积极配合和支持。

各有关区、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专门负责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与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解决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各种问题。

区、县协调领导机构设立后,应报市政府备案。

二、根据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比照长益、长潭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确国道绕城公路南段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主干线每公里120万元,连接线每公里70万元,由有关区、县及乡(镇、场)政府包干完成,包干范围是:(一)负责红线范围内征用的各类土地和管理服务区、停车坪、收费站及桥涵、道路接线用地、水系恢复用地、临时用地(指取土区和弃土区用地、施工驻地及工场和施工便道用地)的补偿,并挖好用地界沟、钉好界桩;(二)拆迁安置用地、房屋拆迁(包括红线外5米范围内房屋和构造物)、室内外设施补偿和拆迁户重建地的超标土方、超深基础、进出道路等补偿;(三)树木、果林木、花卉和其它经济作物补偿;(四)造塘还塘工程费等有关费用;(五)红线范围内的坟墓以及构造物迁移费用;(六)企业搬迁停业等补偿;(七)拆迁户的过渡费、搬家费、奖金以及土地调整费、误工补贴等费用;对因公路建设征用耕地造成无地、少地的村组及个人,应采取调整土地的办法解决,不搞“农转非”、不安置劳动力。

公路征地迁坟公告有哪些

公路征地迁坟公告有哪些

公路征地迁坟公告有哪些因建设需要,,有时需迁移用地范围内的坟墓。

你知道征地迁坟的公告怎么写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征地迁坟公告范文,希望能帮到你们。

公路征地迁坟公告范文(一)根据XXX通告,因建设________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需要,需迁移该项目规划选址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范围为: XXX范围:XX 村委(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界桩范围。

请上述征收地界内的坟主带备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即XX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当地镇联系地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联系地址:高速公路XXX段征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公路征地迁坟公告范文(二)因《XX发电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地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移,该项目位于XX()。

请迁坟范围内坟墓坟主的亲属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前与项目工程指挥部联系办理迁坟手续,迁坟补助标准按所在地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逾期不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将统一作深埋处理。

联系地址: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公司20xx年10月公路征地迁坟公告范文(三)由于现有路况已对保证国省道畅通及郧西县观音镇、涧池、羊尾等乡镇居民日常生活出行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的制约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郧羊路改扩建工程已刻不容缓。

受郧西县公路局委托,郧羊路七标建设在即,沿线所有坟墓急需迁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迁坟范围k12+950~k13+100段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23日前,请位于k12+950~k13+100(老张家窑洞)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将坟墓迁出;三、迁坟要求(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与坟墓所在地块的产权单位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二)请以上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坟迁出。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公路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要建设公路,征地拆迁是不可避免的,而公告就是征地拆迁的重要程序之一。

公路征地拆迁是指政府在建设公路时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因此需要对该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进行征地拆迁。

而如何让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则需要通过公告来实现。

公告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一、征地拆迁的时间
公告的最重要信息便是征地拆迁时间,这也是公告内容中必须要包含的。

征地拆迁时间的确定是征地拆迁的首要问题,应当对征地拆迁地点进行充分了解,以确定最合适的征地拆迁时间。

二、拆迁的范围
公告还应包含拆迁的范围,以便居民或企业可以对被征收的土地有个大致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寻找新的居住或工作环境。

如果征收的土地范围较大,公告最好可以提供相关示意图以便居民或企业更加直观地了解。

三、征地拆迁后的补偿
征地拆迁后需要向居民或企业提供补偿,公告应当具体说明补偿标准,以便相关人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

四、联系方式
公告应当留下相关的联系方式,如征地拆迁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便于相关人员可以随时咨询相关问题。

公告不仅仅是征地拆迁的程序,也是城市合法征地拆迁的法律手续之一,其具有承载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总之,公告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能够保障公道和公平,让所有相关的居民和企业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公告内容要准确、透明、清晰,不包含任何含糊和隐晦的内容。

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众权益。

南江盐亭高速公路拆迁公告

南江盐亭高速公路拆迁公告

南江盐亭高速公路拆迁公告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XXX发改委以甘发改交运〔2017〕630号文件进行了立项批复。

该项目建设用地通过了XXX自然资源厅预审,同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先行用地,并依法征为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征收土地用于XXX高速公路建设及其附属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XXX、XXX、XXX、XXX及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以高速公路设计图纸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至XX高速公路陇南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XXX〔2020〕18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XX城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XXX〔2012〕2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及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安置。

宅基地征收后的安置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执行。

四、其他事项1.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户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勘丈登记结果为准。

3.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本公告由XX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6.本公告有效期限3年。

特此公告XX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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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由于公路的建设,有时需要征地进行拆迁,进行征地拆迁时,就需要发出拆迁公告,告知相关人员。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一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xx.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xx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三xx县北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xx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284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xx年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6979公顷(10.47亩),其中:城郊村水田0.4098公顷(6.15亩)、旱地
0.0752公顷(1.13亩)、沟渠0.0471公顷(0.71亩)、农村宅基地0.0828公顷(1.24亩),古城村水田0.05xx公顷(0.77亩)、沟渠0.0314公顷(0.47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xx〕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xx 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20xx]113号)批复文件、《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xx〕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xx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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