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今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当今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

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业的高歌猛进,拆迁在我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断上演,由于各种配套政策不到位,拆迁往往面对着原住户的抵制,于是各种背景的“拆迁队”上马,挥动着各式武器或工具,强行拆迁或暴力拆迁,一时间,拆迁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战场。在强行拆迁中,屡屡发生伤亡事件,自焚者有之,造土炮以自卫者有之,被填埋在挖土机下者有之。社会矛盾在拆迁中被激化,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站在不同角度、坐在不同位置的社会各界,对拆迁的评论也不一致。那“中国式”拆迁何以曲折如此之多?细数一下,问题还真不少,而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分析出发,这些悲剧的发生都是必然的。

第一,从量变质变的规律上来说,这些悲剧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的基础上,事物有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强行征地”事件的缕缕发生不是突生的,它是经年累月的问题的积累而爆发的。首先,由于长期存在的无审批手续、无产权证房屋的认定和补偿问题,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根本的保证,但由于生活的所迫,他们不得不对一些拆迁持反对意见;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完成拆迁,而且不愿牺牲更大的利益,他们原本的工作计划在不断的中断,这就导致了更大的损失。长期以往,双方的不间断的僵持,

让事件不断的恶化,最终导致了一系列的流血事件的发生。比如在宜黄的拆迁事件中,当事人由于与当地政府拆迁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在数十名公安和城管以及县级主管官员上门“做工作”期间,情绪失控自焚。在场的官员警察等人无一施救,甚至家属想去救人还被阻止,事后还危胁家属不许上访以及向媒体透露此事。这件事件的发生,接连引发了之后一系列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另外,某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法律授权,违法行政,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地方的镇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真接实施强制拆除;一些地方在没有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情况下,就实施行政裁决,引发了很大的矛盾和纠纷。这些做法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行政意识的长期缺乏,久而久之就让所有的官员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为一些不法行为披上漂亮的外衣。这些问题的长期积累,久而久之,在量变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就引起了后面的量变,就是一系列的流血事件的接连发生。

第二,矛盾的哲学原理也是对其正确的解释。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在事物的发展中,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户和拆迁方就是一对矛盾的对立面,因为两者有

着不同的经济利益。首先,从拆迁方来说,由于拆迁过后国家会对被拆者予以补偿,一旦涉及拆迁人数众多,这种补偿背后是巨额资金。难免会有人抵制不住诱惑走上邪路,借拆迁来为自己鼓腰包。一旦拆迁的链条上产生了诸多蛀虫,拆迁自然不能朝着预期方向发展。比如说在东台市的一次拆迁中,吕存凤女士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不合理的侵犯。事件的大致经过是:2001年7月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与东台市国土局签订了原东台市钢材市场部门地块50年使用权的出让合同,随后按规划开发商住楼。2008年,在未与吕存凤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东台市悍然出动“偷袭队”强拆其合法房屋,将其高价出让给另一家房产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开发商的意图了,为尽快完成工程?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难想象,事实的原因应该更加倾向于后者。为了获得更大的价值,他们不得不损害对立方的经济利益来实现他们的目的。从另一方面,即从拆迁户的层面上来说,他们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补偿而和开发商锱铢必较,这些人中有我们所谓的钉子户,也有一些假冒拆迁户的人。在这场持久战中,他们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盲目的对待拆迁问题。譬如2009年6月,浙江丽水市一对夫妻以虚构房产性质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3万余元,后被判刑。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对拆迁事件进行另外的角度进行深度思考。或许,在一些拆迁事件中,拆迁方是有不合法的地方,但不可避免的拆迁户在一些事件的发生中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在拆迁中,部分人觊觎拆迁背后的巨大收益,藐视法律、暗地扩建、损害他人利益时有发生。这就很容易把拆迁事件中的双方上升对

矛盾的对立面,两者相互竞争,此消彼长,暗流涌动。而最后的胜利究竟属于谁,就得看矛盾的双方谁的力量更加强大。

从事物的永恒发展的观点上来看,拆迁事件中的流血事件的发生也是可以理解的。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合乎历史的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所以社会的发展,新生事物将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在社会高速发展的洪流中,城市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规模就会必然的随着这股洪流不断地增长,而从另一方面上出发,这就不得不损害一部分农民的部分利益。但一些人由于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他们很自然地排斥拆迁,这就会激发一些矛盾的产生。另外,在当今的社会中,一些开发商没有把“以人为本”的观念深植于心中,政府放下身段和百姓耐心协商、平等对话,如果更多的考虑到被拆迁者的切身安危,野蛮拆迁还会有生存的土壤?最好,从制度上来说,旧拆迁体制的不适应性与新体制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也是问题发生的关键。虽然新的拆迁条例早在今年春节前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和不动产搬迁问题存在矛盾及补偿标准和救济机制上的困难重重使得意见征集八个月没有下文。如此一来拆迁制度处在空白期,得不到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拆迁自然不能顺风顺水。

在拆迁的问题中,要实现又快又好的拆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是前提,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是关键这样在质变的关键时刻才能有更好的结局。另外,在拆迁过程中公开透明、科学依法是根本,以人为本、

善待群众是核心,这样才能更好的缓解矛盾对立面的斗争,让事件朝着更好的方面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