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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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
2010级英语1班外语系邓海燕 1003118号
摘要:教育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观念,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其实质上是教育理想的实现过程。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作为教育理想实现的两个基本条件,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
关键词:教育理想;教育目的;人的全面发展
文献综述:教育是以人为主体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价值性的追求活动,体现人的主体性、超前性和批判性。沃尔夫冈·布列钦卡将“教育”概念定义为,所谓教育,就是人们尝试持续在任何一方面改善他人心理素质结构,或者保留其心理素质结构中有价值的部分,或者避免不良心理素质形成的行动[1] 。理想是完美、优异的标准;人们将这种标准当作模仿的榜样;又或者人们将这种标准视为一种终极的事物或努力的目标[2]。教育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它通常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并和教育的实然相区分。教育理想是有限的,客观的现实对教育理想的产生和实现存在一
定的制约,但是教育主体在意识形态中对于真善美相统一的人格、对于理想的教育形态的追求却是无限的。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人的各种能力的充分发展,个人能力和社会全体成员能力的统一发展,其最终目的在于解放全人类,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统一的发展[3]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思想内涵包括以下三层涵义:第一层次是指人的心智的全面和谐发展,教育可以通过智育、德育和美育等不同渠道来促进个体心理素质的和谐、全面发展,造出真、善、美统一的理想个性。第二层次是指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这是将人的生理和心理素质统一起来把握的全面和谐发展,要把智、德、美三育作为其物质基础的体育内在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把握。第三层次个体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全面发展,在社会背景中具体地、历史地把握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教育理论,特别是我国教育目的设定的重要的理论基础。这是因为“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实质,从内容上讲,是为了确立人在世界中应有的价值和主体地位,是为了求得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和谐一致,是为了达到自由的生存。”[4]在规范概念的意义上,教育目的意指一种规范,它描述了一种设
想的有关一个(或多个)受教育者的人格状态或人格特征,它(或它们)不仅应该成为现实,而且教育者还应该通过教育而有助于他(或它们)的实现[5]。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求有人的总要求,是全部教育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组织对受教育者的价值期望,也包含了受教育者对自我的价值设想。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
关于教育如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理想的一个实现过程。教育是趋向完美的事业,是“未来事业”,教育理想是对教育终极关怀。教育理想归根结底是人的理想在教育中的实现。
一、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
任何一种理想都不可能凭空实现,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的条件。教育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内在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律,教育也是一样。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揭示的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来认识教育功能、教育过程、教育管理的相互关系。教育平等,现较多是指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这是有所偏颇的。托尔斯顿·胡森(Husen,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
的平等。分析胡森的教育平等内涵,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教育过程的平等是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以及其他教育影响因素(教材、教法等)活动中所享受的平等,而教育结果的平等则是受教育者在作为教育中的主体最终体现。综合教育平等的这三方面,教育的要素全都包括在其中,是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在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中的平等权利的实现。教育理想的实现不能不以教育平等这一内在条件作为先提。
社会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外在条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子系统,处理好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口、资源、民族、地理、生态环境多方面的关系,并对这些方面的发展起到作用。这也就是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社会平等应当说是指在同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阶级(统治力量)和经济能力不平衡的存在,人要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成为理想。社会阶层的不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重大阻碍。当统治力量站在他的立场进行思考、制定国家的发展计划时就必然会损害其它弱势的权利。同样,由于教育的社会关系性,教育这一社会子系统必然会受到影响。当教育领域中产生教育理想能符合社会关系性时,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就将促进教育理想的发展。可一旦教育
理想与社会关系的属性不符合时,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就成为教育理想实现的大障碍。可以说,教育理想的方向性和可行性掌握在占社会统治地位阶级所能实现的社会平等程度上。
教育作为人的活动,其理想性自然来自于人本身。教育理想是作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精神目标存在,其特征也具有教育的主体性、批判性、超越性。教育理想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随着人主体认识的改变与社会背景的变化,对教育理想的设想也会发生转变。但无论人对教育理想的主观期望怎么样发生变化,教育理想的实现却是不能超出其自己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
教育理想的实现最主要是体现在教育目的,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形态,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二.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互动
规定一个教育目的就意味着,想要从理想本身以及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这两个方面来规定此教育目的。教育目的的双重特征在于,它不仅必须被理解为各种“理想”,而且至少在机构化的教育中,还必须被理解为各种规章,据此,教育目的也就是一种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14]教育的目的在于
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教育理想自然是人的全面发展完美实现。
正如人的全面发展一样,教育理想也具有无穷性,要达到真正的理想状态是可望不可及的。它是以理念形式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非现实客观存在。从这一方面表明教育理想只能是一种应然性。同时,从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来说。真正的平等也同样是不可能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这也仅是对于人类社会的设想,是社会形态的应然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理想都是以其应然性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教育理想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程度的大小。人的全面发展越充分,就越接近教育理想。教育理想实现的越多,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
参考文献:
[1][5][14]沃尔夫冈·布列钦卡(德,胡劲松译).教育科
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96,112,129-140
[2]大英百科全书[M].北京:理想条
[3]薜天祥.高等教育学[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