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733 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油气回收检测技术与安全考核试卷答案

油气回收检测技术与安全考核试卷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5小题,共50分)题目1做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泄漏浓度前,无需测定被测排放源的VOCs的响应系数。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需要确定响应系数。
题目2:检测油气泄漏浓度前,如果检测仪器因采样泵损坏而更换了新泵,并且新的采样泵的参数调整过了,使用前需要测定响应时间。
答案解析:答案:正确题目3:油船可以采用人工量油的方式定期测量油仓液位高度、油气压力和温度。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油船应采用封闭式液位监测系统测量油仓液位高度、油气压力和温度。
题目4:对油罐汽车密封点油气泄漏检测只能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检测。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红外摄像方式也行。
题目5:根据《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规定,测定仪器响应时间仅需要做一次测定即可。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重复3次,取均值作为响应时间。
题目6:《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可以直接测定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源的VOCs质量排放速率。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不能直接测定。
题目7:检测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对系统加压可以用空气。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题目8:加油站油气泄漏浓度检测仅针对卸油口部位展开。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题目9:《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中对泄漏检测时无需对风速进行监测,且风速对检测没有影响。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风速过大不宜检测。
题目10: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对压力的保持程度,必须同时采用充压和抽真空的方式。
答案解析:答案:错误题目11:按照HJ733中对于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要求,对仪器校准可以采用单点或者多点校准。
答案解析:答案:正确。
题目12:《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里提及的油罐车仅是指汽车罐车吗?答案解析: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还有铁路罐车。
石化企业LDAR项目技术规范

精心整理石化企业LDAR项目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提出了设备VOCs泄漏管控的基本程序、控制指标、实施方法、排放核算和项目审核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其它涉及VOCs泄漏排放的企业也可参照实施。
233.13.2石油化工(Petroleumchemicalindustry)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错误!未指定书签。
)、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常见工业VOCs名单及其物理性质见错误!未指定书签。
3.4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汽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汽压大于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重量比)。
3.53.63.725%3.8设备内蒸气压大于0.3kPa(20℃时)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质量分数之和不低于20%的液体物料。
常见挥发性有机物20℃时的饱和蒸气压可通过查阅错误!未指定书签。
确定。
3.9重液体(HeaveLiquid)设备内轻液体以外的挥发性有机液体物料。
3.10延迟修复(DelayedRepair)延迟修复是指运行装置在不停车的前提下,发现修复时限内无法修复的情况。
设备的修复需在装置下次停工前进行,并在装置开工后的修复时限内完成修复。
3.11不可达密封点(InaccessableSeals)由于物理或化学因素导致无法定量检测的密封点。
物理因素主要包括空间因素3.123.133.143.153.16的时间。
3.17响应因子(ResponseFactor)某种VOCs的实际浓度与该气体的仪器检测值之比。
(HJ733-2018)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地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

(HJ7332018)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地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一、检测技术导则概述本技术导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水平,规范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VOCs检测技术。
本导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固定污染源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与监管,同时也为企业自检提供技术指导。
二、检测技术原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采样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采样方式包括吸附管采样、容器捕集采样和泵吸采样等,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气相色谱(GC)等。
1. 吸附管采样:利用吸附剂对VOCs的吸附作用,将空气中的VOCs富集到吸附管中,随后进行热脱附和分析。
2. 容器捕集采样:将空气样品通过一个装有冷却剂的捕集装置,使VOCs在捕集装置中凝结,然后进行转移和分析。
3. 泵吸采样:通过泵将空气样品直接吸入采样袋或采样瓶中,随后进行实验室分析。
三、检测设备要求1. 采样设备:应具备足够的采样流量和稳定性,确保采样过程的准确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2. 分析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等分析设备应满足检测灵敏度和准确度的要求。
3. 采样和分析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四、检测程序1. 现场调查:了解排放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物质的种类、排放形式、排放量等。
2. 采样点设置: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合理设置采样点,确保样品能够代表排放源的实际排放情况。
3. 采样时间:根据排放源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时间,通常为排放高峰时段。
4. 样品运输与保存:采样完成后,应尽快将样品运输至实验室,并在规定条件下保存,防止样品变质。
5.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得出VOCs的种类和浓度,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数据处理。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1. 采样和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石化企业LDAR项目技术要求要求规范

⽯化企业LDAR项⽬技术要求要求规范⽯化企业LDAR 项⽬技术规范1 适⽤范围本规范提出了设备VOCs 泄漏管控的基本程序、控制指标、实施⽅法、排放核算和项⽬审核的基本要求。
适⽤于⽯油炼制、⽯油化⼯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作。
其它涉及VOCs 泄漏排放的企业也可参照实施。
2 规范性引⽤⽂件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美国新建污染源实施标准EPA-453/R-95-017设备泄漏排放估算协议《⽯油炼制⼯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长专题会稿)《⽯油化学⼯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长常务会稿)3 术语和定义3.1 ⽯油炼制(Petroleum Refinery)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油蜡、⽯油沥青和⽯油化⼯原料等产品的过程(简称炼油)。
3.2 ⽯油化⼯(Petroleum chemicalindustry)以⽯油馏分、天然⽓等为原料,⽣产有机化学品(参见附表 0-1)、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业。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 )除CO 、CO 2、H 2CO 3、⾦属碳化物、⾦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任何参加⼤⽓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常见⼯业VOCs 名单及其物理性质见附表0-2。
3.4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 Organic Liquid)任何能向⼤⽓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符合以下任⼀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汽压⼤于0.3 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汽压⼤于0.3 kPa 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于2 %(重量⽐)。
3.5 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简称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是在化⼯企业中对⽣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控制的系统⼯程。
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目录1项目由来 (3)2编制依据 (3)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3.1企业简介 (4)3.2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4)3.3企业公辅工程基本情况 (6)3.4生产工艺流程........................................................................................................................... .. (7)3.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毒性 (14)4LDAR项目技术方案 (16)4.1图纸审核 (16)4.2泄漏识别................................................................................................................................. .. (16)4.3泄漏检测与修复点位预估...................................................................................................... . (17)4.4设备编号 (18)4.5泄漏检测................................................................................................................................. . (20)4.5.1检测仪器..................................................................................................................... . (20)4.5.2检测所需试剂......................................................................................................... .......... (25)4.5.3检测频率.................................................................................................................. .......... (25)4.5.4检测步骤......................................................................................................................... (25)4.6泄漏修复 (27)4.7检测质量控制 (28)5项目质量保证与控制............................................................................................................ . (30)5.1LDAR质量管理体系................................................................................................... .... (30)5.2数据记录..................................................................................................................... (31)5.3软件平台 (33)6LDAR项目申报 (35)附件。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规范与指导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摸清VOCs排放基数,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本细则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VOCs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VOCs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计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但不包括甲烷。
b)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2.2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系数法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6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VOCs治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价方法

VOCs治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价方法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驱物,是我国当前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VOCs及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对人类健康及生存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VOCs排放企业的特点与烟气治理企业相比,VOCs排放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多”:涉及行业多、企业多。
比较大的行业有:石油,炼油和化工行业、喷漆和涂装行业、印刷业、包装、有机化工等行业、基本有机化工企业、精细有机化工企业、高分子有机化工企业等,即使高分子有机化工企业也包括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等类型的企业,所以需要治理的企业多,差异性大。
2、“杂”:企业差别大,技术方案杂:由于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工艺路线差别大,即使同一行业、同一化学品的生产工艺,不同企业也有一定的差异,所以造成VOCs排放成分复杂、浓度波动大、间歇性排放等,使得治理工艺复杂、技术方案难度大;3、“难”:既要好,又要便宜,还要维护少:废气的成组分、温度、湿度、浓度、风量等基本参数不同,采取治理技术差异很大,同样的治理技术,在不同条件下净化效率差异同样很大,缺乏针对性的评价系统对具体工况进行分析与评测;4、“乱”:没有标准,竞争乱象:标准低或标准执行不到位、竞争无序,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二、VOCs排放的评价方法VOCs的治理技术、设备与工程均与VOCs达标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VOCs排放的有效性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有效性评价是一把尺子,衡量指标包括净化率、出口浓度、排放速率等,评价手段包括第三方评测和在线连续监测,其中在线监测手段是企业最常用的手段。
在线监测常常使用PID或FID手段,但第三方检测时常采用一些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检测。
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化合物也会采用其它手段进行分析与评价,比如CS2采用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国标/T14680,H2S采用《空气和废弃监测分析方法》第五篇第四章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硫酸酸雾采用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4,臭氧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504-2009等。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环保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ICS Z备案号:DB 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2015-□□-□□发布 2016-□□-□□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附录A(规范性附录) (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河北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也可根据地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各行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应首先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及要求,执行国家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VOCs相关知识问答

VOCs相关知识问答Q1:目前危险废弃物仓库,有VOC治理要求么?答:危废仓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597)执行。
其中7.9规定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国标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国标16297和国标14554的要求;8.2规定应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Q2:一制鞋厂的废气是收集后直接外排,对此有哪些需要整改的呢?在厂内做了VOC监测还需要做排放口的VCO监测吗?答:制鞋行业可参照《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预计2019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如果有地方标准参照地方标准执行;目前控制标准条件下,直接排放达不到控制标准要求,建议上处理设施;控制标准要求规定了有组织排放要求,也规定了无组织排放要求。
Q3:为什么注塑行业不在里面,环保局说只要是有VOC不论超标否,不允许无组织排放,选择什么工艺,谁说了算?答:注塑工艺目前没行业标准,一般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只要有VOC排放源的均需要有组织排放。
企业根据排放限值要求,选择合理工艺,以达到降低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Q4:2019年VOC法规的关注点有哪些?如何判断粘合工序是否有VOC?答:可关注国家“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Q5:物质的沸点要达到了260度,无组织排放时才有VOC,对吗?答: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a)用于测量总VOCs排放浓度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可选择对主要VOCs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以TVOC表示),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VOCs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以碳计);b)用于核算VOCs排放量时,将20℃时蒸汽压不小于0.01kPa的有机化合物,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纳入统计范围Q6:电子行业丝印油墨VOC有什么标准,测什么项目?是废气VOC排放标准,还是原料VOC含量标准?答:可关注《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Q7:注塑成型的废气如何处理?成型才为PA66?答:末端处理技术可参照Q8: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是什么?参照哪条标准?只是怀疑排放气体中有苯系物,如何做最科学?答:1、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3;2、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3、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732DB31/933附录E;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4;6、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苏玛罐采集气相色谱法质谱法USEPAto-15:1999;7、用采样罐采样气象色谱-质谱法6.1.1(2)《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等方法都可以分析苯系物。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标准应用问题探讨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标准应用问题探讨丁德武;贾润中;朱胜杰【摘要】从LDAR项目建立、LDAR检测、泄漏维修、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排放量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及标准制修订提出建议,以提升国内LDAR技术实施水平,满足石化企业实际需求.【期刊名称】《安全、健康和环境》【年(卷),期】2018(018)007【总页数】4页(P86-89)【关键词】泄漏;LDAR;标准应用【作者】丁德武;贾润中;朱胜杰【作者单位】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青岛266100;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青岛266100;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青岛266100【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日益引起广泛关注,石化装置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作为十二排放源项之一也被重点关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17号)等文件均提出要在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控制设备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率,减少VOCs污染排放。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也陆续颁布了LDAR相关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规定了泄漏控制标准、泄漏检测方法、检测频次、维修时限、VOCs 排放量核算等要求。
但这些标准或文件由于出台时间不同,或者参考引用文件不同,造成部分技术内容细节在应用中存在一定问题。
本文探讨了相关标准、指南文件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为企业理解标准,或者标准起草单位修订标准提供参考。
1 LDAR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1.1 LDAR项目建立方面a)密封点类型规定不完全一致。
(HJ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源自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检测技术要求。
规定了对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
本导则不适用直接测定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源的VOCs质量排放速率。
2.术语和定义2.1 泄漏源leaksources指内部含VOCs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
2.2 开口阀open-endedvalve 指阀座一侧接触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另一侧接触大气的阀门,但不包括卸压装置。
2.3 敞开液面源UncoveredLiquidSurface指含有VOCs的生产物料的集输、储存设备的敞开液面及生产工艺废水、废液的集输、储存以及净化处理装置的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源。
2.4 泄漏控制浓度leakdefinitionconcentration 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源表面或敞开液面测得的,表示有VOCs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
2.5 未检出排放nodetectableemission 指在待测源表面测得的VOCs 浓度,扣除本底后,低于标准浓度限值的2.5%时,定义为未检出排放。
2.6 参考化合物referencecompound 本导则中的参考化合物是指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指定的,作为测定泄漏仪器的校准基准的VOCs化合物。
如某个排放标准中的某个排放源以甲烷为参考化合物,标准浓度限值为“ 500×10-6mol/mol ”。
2.7 校准气体calibrationgas 指校准时用于将仪器读数调节至已知浓度的VOCs化合物。
校准气体通常是接近相关控制标准浓度限值的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HJ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源自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检测技术要求。
规定了对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
本导则不适用直接测定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源的VOCs质量排放速率。
2.术语和定义2.1泄漏源leaksources指内部含VOCs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
2.2开口阀open-endedvalve指阀座一侧接触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另一侧接触大气的阀门,但不包括卸压装置。
2.3敞开液面源UncoveredLiquidSurface指含有VOCs的生产物料的集输、储存设备的敞开液面及生产工艺废水、废液的集输、储存以及净化处理装置的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源。
2.4泄漏控制浓度leakdefinitionconcentration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源表面或敞开液面测得的,表示有VOCs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
2.5未检出排放nodetectableemission指在待测源表面测得的VOCs浓度,扣除本底后,低于标准浓度限值的2.5%时,定义为未检出排放。
2.6参考化合物referencecompound本导则中的参考化合物是指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指定的,作为测定泄漏仪器的校准基准的VOCs化合物。
如某个排放标准中的某个排放源以甲烷为参考化合物,标准浓度限值为“500×10-6mol/mol”。
2.7校准气体calibrationgas指校准时用于将仪器读数调节至已知浓度的VOCs化合物。
校准气体通常是接近相关控制标准浓度限值的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石化企业LDAR项目技术要求规范20150228

石化企业LDAR项目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提出了设备VOCs泄漏管控的基本程序、控制指标、实施方法、排放核算和项目审核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其它涉及VOCs泄漏排放的企业也可参照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美国新建污染源实施标准EPA-453/R-95-017设备泄漏排放估算协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长专题会稿)《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长常务会稿)3 术语和定义3.1 石油炼制(Petroleum Refinery)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产品的过程(简称炼油)。
3.2 石油化工(Petroleum chemicalindustry)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附表0-1)、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常见工业VOCs名单及其物理性质见附表0-2。
3.4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 Organic Liquid)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汽压大于0.3 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汽压大于0.3 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 %(重量比)。
3.5 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简称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是在化工企业中对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
该技术采用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定量或定性检测生产装置中阀门、法兰、机泵、压缩机、开口阀、密闭系统排放口、人孔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处的泄漏情况,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源,从而达到控制物料泄漏损失,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2.2参考技术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建立和完善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 (4)4.1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机构及职责 (4)4.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5)4.3实施长效管理 (5)5、检测要求 (6)5.1检测环境条件 (6)5.2检测方法 (6)5.3仪器设备要求 (6)5.4结果处理 (11)5.5安全防护要求 (11)5.6检测范围、对象 (12)5.7泄露检测频次要求 (12)6、泄漏认定 (13)6.1泄漏修复定义值 (13)6.2泄漏及修复分级 (14)6.3企业管理控制要求 (15)6.4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要求 (16)7、泄漏修复管理 (17)7.1修复时限 (17)7.2各方职责 (18)8、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规定 (19)8.1VOCs.............................................................................. 生产管理要求:198.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 (19)1、总则1.1 企业开展LDAR作为内部管理,应遵循本技术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全部或局部装置采用连续性生产工艺、涉及VOCs排放的,采用LDAR技术进行泄漏与修复管理。
1.3 罐区等有VOCs无组织排放的,参照《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和本要求开展LDAR工作。
1.4 LDAR技术的管理和实施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编制依据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8)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

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省内化工园(集中)区化工企业、石化企业等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的评估。
二、评估依据∙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DB32-3151-2016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关于印发<石化行业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5〕104 号)∙《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苏环办〔2015〕157号)∙《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号)三、评估流程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的评估应依照以下流程开展(图1)。
图1 LDAR项目评估流程四、评估范围和内容从以下三部分对LDAR实施情况进行评估:①LDAR建档情况;②LDAR检测与维修情况;③LDAR运行与管理情况。
(一)LDAR项目建档评估1、实施范围完整性采用资料分析与装置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企业是否按照《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LDAR 项目的建立,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内容:(1)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进行LDAR工作的主体工程与公辅环保工程;并分别列表说明其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装置、主要生产单元、产品名称、生产连续性等)。
(2)列表给出进行LDAR工作的主体工程和公辅环保工程的主要设备,包括所属单元、设备名称、设备位号、工艺条件、内部物料、楼层位置等。
(3)评估是否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通过装置适合性分析和设备适合性分析明确纳入LDAR实施范围的建设内容、确定检测对象,包括申请豁免检测但需建档(记录申报)设备、不可达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知识读本

1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5)我国已发布的标准中将VOCs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2、VOCs的危害有哪些VOCSs的成分复杂, 对人体的危害大, 所具有的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种种不适感, 并具有毒性和刺激性。
已知许多VOCS 具有神经毒性、肾脏和肝脏毒性, 甚至具有致癌作用, 能损害血液成分和心血管系统, 引起胃肠道紊乱, 诱发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及造血系统疾病, 造成代谢缺陷。
VOCs不但会生成臭氧,也是PM2.5的“前体物”。
如苯、甲苯、乙二醛等有机物通过氧化、聚合生成挥发性有机物,然后通过凝结等方式形成二次有机颗粒物,再转化成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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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源自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检测技术要求。
规定了对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
本导则不适用直接测定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源的VOCs质量排放速率。
2.术语和定义2.1泄漏源leaksources指内部含VOCs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
2.2开口阀open-endedvalve指阀座一侧接触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另一侧接触大气的阀门,但不包括卸压装置。
2.3敞开液面源UncoveredLiquidSurface指含有VOCs的生产物料的集输、储存设备的敞开液面及生产工艺废水、废液的集输、储存以及净化处理装置的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源。
2.4泄漏控制浓度leakdefinitionconcentration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源表面或敞开液面测得的,表示有VOCs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
2.5未检出排放nodetectableemission指在待测源表面测得的VOCs浓度,扣除本底后,低于标准浓度限值的2.5%时,定义为未检出排放。
2.6参考化合物referencecompound本导则中的参考化合物是指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指定的,作为测定泄漏仪器的校准基准的VOCs化合物。
如某个排放标准中的某个排放源以甲烷为参考化合物,标准浓度限值为“500×10-6mol/mol”。
2.7校准气体calibrationgas指校准时用于将仪器读数调节至已知浓度的VOCs化合物。
校准气体通常是接近相关控制标准浓度限值的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2.8响应系数responsefactor是指已知浓度的VOCs化合物的浓度值,与经相同浓度值的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读数的比值。
2.9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指仪器测定VOCs浓度时,从仪器读数开始变化到仪器最终显示稳定读数的90%浓度显示所需要的时间。
2.10零气zerogas指VOCs含量小于10×mol/mol(以甲烷计)的洁净空气。
2.11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referencecompoundstandardgas指平衡气体为高纯空气、浓度在相关控制标准浓度限值附近、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的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2.12非参考化合物气体non-referencecompoundgas指参考化合物以外的化合物标准气体,用于测定非参考化合物和参考化合物在检测仪器上的响应比值,在测定该种非参考化合物气体样品时可用测得的比值将仪器响应值转化为该种非参考化合物的实际浓度值。
3.仪器和设备3.1便携式检测仪器3.1.1使用前应核查或实验,确保其检测器对待测排放源所排放的主要VOCs组分有响应。
仪器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也可以是其它类型的检测器。
3.1.2仪器的量程应能满足相关控制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的测定要求;且其分辨率应保证在排放标准中泄漏控制浓度或标准浓度限值的±2.5%范围内可读。
3.1.3配置能提供持续流量的电动采样泵。
在安装用于保护仪器的玻璃棉塞或过滤器的采样探头的顶端测得的采样流量应在(0.10~3.0)L/min范围内。
3.1.4配置采样探头,采样探头前端的外径应保证能进入各类设备狭小缝隙进行检测,一般不超过7mm。
3.1.5仪器必须具有防爆安全性并通过防爆安全检验认证。
3.2仪器性能评估按仪器说明书中的启动和初始调节要求正确安装并启动仪器。
3.2.1响应系数确定在仪器使用之前应确定被测排放源排放的各种VOCs的响应系数。
响应系数可以直接测定,也可以通过参考资料获取,仪器的响应系数确定后不必重复测定。
响应系数的确定可保证仪器对所需检测的VOCs 都有足够的响应。
在已知排放源排放的是单一的VOC时,可以通过该化合物的响应系数将检测值转换成该化合物的浓度。
3.2.1.1先使用校准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校准,然后将与校准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浓度值相同的目标化合物的校准气体通入仪器,待仪器读数稳定后记录,最后将零气通入仪器,待仪器读数稳定后记录。
重复以上步骤3次,共获得3组标气测值和零气测值,计算标准气体浓度值与仪器读数的比值,取平均值作为该化合物对参考化合物的响应系数。
3.2.1.2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对每一种VOC,仪器响应系数应小于10。
当对于某种化合物没有任何仪器能达到这一要求时,须选择其它化合物作参考化合物,并测定该化合物对新参考化合物的响应系数,直到测得每个目标化合物的响应系数都小于10。
3.2.1.3可以直接引用已发表的或仪器说明书提供的,由相同仪器测定得到的各VOCs对某种参考化合物的响应系数,引用时必须说明其来源。
3.2.2仪器示值相对误差仪器使用前必须完成仪器示值相对误差的测定。
3.2.2.1反复3次测定零气和同一浓度的校准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按以下公式中计算仪器示值相对误差。
D式中:D——仪器示值相对误差,%;Ci——仪器i次测量的示值平均值,μmol/mol;Cs——校准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浓度值,μmol/mol。
3.2.2.2仪器示值相对误差应小于10%。
3.2.3响应时间仪器使用前应进行响应时间测试。
如果仪器的采样泵或采样流量调整而导致仪器响应时间发生变化,则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测定响应时间。
3.2.3.1从采样探头口通入零气,待仪器读数稳定后迅速切换通入校准气体,记录仪器达到最终稳定显示读数的90%所需要的时间。
按此步骤重复3次,取平均值作为该仪器的响应时间。
3.2.3.2仪器响应时间应不超过30s。
测定响应时间时,采样泵、稀释探头(如果有)、采样探头和过滤装置都应安装到位。
3.3风向风速仪风速分辨率≤0.1m/s,风向分辨率≤3°,启动风速≤0.5m/s的风速风向仪。
4.检测技术要求4.1仪器校准在仪器预热和零气校准后,向仪器采样探头通入校准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待仪器读数稳定后按标准值来调节仪器读数。
如果仪器读数无法调整到合适的浓度值,表明仪器有故障,在使用前应予以排除。
校准可以是单点浓度校准,单点浓度值应接近标准浓度限值;也可以进行多点校准,标准浓度限值应在校准浓度的范围之内。
4.2采样检测4.2.1泄漏源检测将采样探头放置于可能发生泄漏排放的设备或装置的相关部位,并沿其外围以小于10cm/s的速度移动,同时关注仪器读数。
如果发现读数上升,放慢采样探头移动速度直至测得最大读数,并在最大读数处停住,停留时间约为仪器响应时间的2倍,记录最大读数。
泄漏源的采样检测规定如下。
4.2.1.1阀门阀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地方是阀杆和阀体的密封垫。
将采样探头置于阀杆填料函压盖处,沿其界面周围移动进行采样,然后将采样探头置于填料函压盖下的法兰连接部位,在其外围移动进行采样。
对阀体可能发生泄漏的其它连接处界面也应进行检测。
4.2.1.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将采样探头置于法兰垫圈处,沿其外围移动进行采样。
其它类型的非永久性连接(如螺纹连接)也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采样。
4.2.1.3泵和压缩机在泵或压缩机的轴杆和密封界面来回移动进行采样。
如果是旋转轴,采样探头放置在离轴杆密封界面1cm内进行检测。
如果由于其构造的外形原因而无法完整地对阀杆周围进行采样,则应对所有可以采样的部位进行检测。
对可能发生泄漏的泵或压缩机的所有连接处表面都应进行检测。
4.2.1.4泄压装置多数泄压装置因其构造原因,无法在其密封座连接界面处进行采样,对那些接有套管或喇叭口的泄压装置,将采样探头置于排气区域的中央位置进行采样检测。
4.2.1.5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将采样探头置于其开口处与空气接触区域的中心部位采样检测。
4.2.1.6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和储罐呼吸口将采样探头置于其开口处与空气接触区域的中心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4.2.1.7检修口密封处将采样探头置于检修口密封圈表面来回移动进行采样检测。
4.2.1.8加盖的物料集输、储存以及废水集输、储存和净化处理设施将采样探头置于密封盖子边缘表面来回移动进行采样检测。
4.2.2敞开液面源对于无盖敞开的物料集输、储存设备以及废水收集、储存和净化处理设施的敞开液面,选择均匀分布的4个采样测试点,圆形设施测试点按周边90°间隔均匀分布,矩形设施测试点设在4条边的中心,检测仪器采样探头顶端距离池壁300mm,距液面100mm。
实施检测时,用风速仪测定记录距离池面高度500mm处的风速,当风速小于1.5m/s时,逸散排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使用检测仪器对各采样点进行检测。
按确定的采样点位置顺序检测3个轮次。
仪器在采样点先停留0.5min,排空置换采样探头道内原有的气体后开始检测。
每个点位检测时间3min,记录3min内仪器最大读数,作为该次检测的报告值并以各点位中测得的最大值为该排放源的报告值。
4.2.3未检出排放4.2.3.1环境本底检测分别在排放源附近不受干扰的(如附近有干扰存在,可以在距离排放源更近的地方采样测定,但采样探头与排放源的距离应大于25cm)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缓慢地移动采样探头,对排放源周围空气中的VOCs浓度进行检测,记录在上风向±45°内测得的最高值作为环境本底值。
4.2.3.2未检出排放的确定按4.2.1和4.2.2中所述的方法将探头移动到排放源表面进行测定。
以泄漏源表面检测值或敞开液面检测值和环境本底值两者的浓度差值确定是否属于未检出排放,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对于泵或压缩机密封,应测定轴杆密封上风向区域环境空气中VOCs的浓度并确定未检出排放是否存在。
对于排气口、储罐呼吸口和泄压阀的密封系统,应观察是否有管道将这类排放源连接到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上游管道是否存在连接口或其它的可能产生泄漏的排放源。
当连接到污染治理装置,并且连接到污染治理装置的管道上没有可能泄漏的排放点,则假定没有能检测到的排放存在;如果管道上有泄漏可能发生的排放点,那么应进行本底和待测源的采样检测,确定未检出排放是否存在。
4.2.4其它设备泄漏检测程序4.2.4.1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傅里叶红外成像光谱仪、泄漏超声探测仪等辅助检测方法在现场条件符合所用仪器的测试要求,没有干扰,光学法成像类仪器对待测排放源排放的VOCs有响应的前提下,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傅里叶红外成像光谱仪、泄漏超声探测仪等探测扫描待测设备区域,可快速定位可能的泄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