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征税办事指导(doc 7页)
加工贸易的关税优惠和免证优惠
(⼀)进料加⼯的关税优惠主要有:
⑴专为加⼯出⼝⽽进⼝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复出⼝的数量免征进⼝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加⼯的成品出⼝,免出⼝关税。
⑵进⼝直接⽤于加⼯出⼝成品⽽在⽣产过程中完全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予以免税。
⑶对⽤于加⼯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惺褂眉壑档奈锲泛蜕 讨胁 母贝纹繁呓敲祝 9馗 萜涫褂眉壑捣直鸸兰壅魉盎蜃们榧趺馑啊?nbsp;
⑷由于改进⽣产⼯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产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料、件总值百分之⼆以内并且总值在⼈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可以免税。
(⼆)进料加⼯的免证优惠:
进料加⼯项下的料、件,属进⼝配额许可管理的,除⽺⽑、棉花、植物油⽤⾷糖外,免领货物许可证,海关凭《登记⼿册》和进⼝合同验放;加⼯出⼝的成品,如属出⼝许可证管理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三)来料加⼯的关税优惠和免证优惠主要有:
来料加⼯项下进⼝料、件,以及加⼯返销出⼝产品,海关准予免领进出⼝货物许可证,并对下列进⼝物资免征进⼝的关税和进⼝环节税验放:
⑴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于加⼯返销出⼝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⑵进⼝属于加⼯装配项⽬所必须的机器设备、产品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装卸设备;
⑶进⼝合理数量的⽤于安装、加固设备的材料;
⑷进⼝直接⽤于企业加⼯⽣产出⼝成品⽽在⽣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
加⼯成品出⼝时,海关免征出⼝关税。
(四)对外加⼯装配业务中属于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式的,由加⼯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免税⼿册,核发⼿册,⼝岸海关凭设备⼿册验放。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已按内销比例征税的料件加工的产品出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已按内销比例征税的料件加工的产品出口税
收问题的复函
【标 签】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税收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税综﹝1996﹞283号
【发文日期】1996-10-31
【实施时间】1996-10-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黄埔海关:
你关电话请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进料加工合同内销比例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又出口,对这部分产品所用进口料件已在进口时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征税,其所征税款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料加工合同规定的内销比例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已在进口时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征税验放,因此,不应再作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记入《登记手册》进行管理至于由上述料件加工制成的产品又出口,应按照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正常的出口退税手续,即只退相应的国内税,而不能退还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以上请研究执行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指南
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指南一、办事依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2004年海关总署令111号。
二、办理条件: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份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或主管海关证明;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三、企业申请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内销:1、申请内销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区外经贸局免于审批,企业可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
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免领进口许可证。
2、申请内销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总值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规定送花都区外经贸局审批。
四、提交资料(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必须在规定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之前提出):1、企业申请内销报告,其中所陈述申请内销理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中应有手册号、合同号、手册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申请的商品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以及数量、实际进料总值(美元)。
报告中应包含“该批料件已经海关估价,且没有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和“我公司所反映一切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字样;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海关通关手册》(整套原件);3、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以及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4、申请内销的料件如涉证还应先提交有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5、其他需另作说明的资料。
加工贸易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内销征税一、边角料内销征税1.边角料内销征税应提交的单证(1).填一份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企业提供)(需要填上对应边角料的原料件的项号)(2).企业关于内销征税的报告(内销的合同,可有可无)(3).委托报关行的需提供报关委托书2.边角料内销征税的步骤(1).申报单送打单室打单或自己录入(用企业操作员卡)(2).核对无误后去打单室或申报室申报(用企业操作员卡)(3).将打出来的征税申报单送加贸后期窗口审价(若需修改单价的则退回修改后再申报),二级审批通过后再送科长签字。
(4).三级审批后,送加贸后期窗口打征税联系单,(2联)白联拿来报关,红联留底。
(5).根据联系单填写报关单,将联系单号写在随附单证栏中(表体栏自动跳)(6).打单、核对、申报(7).若申报后出现与现场联系则去刷仅供核对联,(流程表上要盖上‘转岗’章)将核对联及其他报关资料一并递给审价关员。
OK后再去刷正式的报关单进行投单,其中核对联也需附进去。
二、盘亏料件内销征税1.盘亏料件内销征税应提交的单证(1).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2).企业关于内销征税的报告(3).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总价>1万人民币,去外经贸批)(4).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5).业务范围清单(6).相关的进口报关单(7).最終修正結余表2.盘亏料件内销征税的步骤(1).根据企业提供的单证填写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主要根据料件清单、最終修正結余表和相关的进口报关单填)(2).其他操作步骤同边角料内销征税的步骤备注:报关单备注栏需打上“活期”,且在填制申报单时,单价和总价除不尽的,单价要保留4位小数(第5位直接舍去),总价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电子口岸QuickPass版加工贸易内销征税子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6年11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总体操作流程 (4)第三篇具体操作流程 (5)第一章如何进入内销征税申报子系统 (5)1.1 流程介绍 (5)1.2 功能快捷键介绍 (6)1.3 注意事项 (7)第二章料号级数据录入 (8)2.1功能介绍 (8)2.2流程介绍 (8)2.3按钮功能介绍及其快捷键 (11)2.4 注意事项 (12)第三章料号级数据查询 (13)3.1功能介绍 (13)3.2流程介绍 (13)第四章项号级数据录入 (15)4.1功能介绍 (15)4.2流程介绍 (15)4.3按钮功能介绍及其快捷键 (19)第五章联系单/申报单查询 (20)5.1功能介绍 (20)5.2相关概念说明 (20)5.3流程介绍 (20)第六章如何进入报关申报子系统 (23)第七章清单录入/申报 (24)7.1功能介绍 (24)7.2流程介绍 (24)第八章报关申报 (27)8.1功能介绍 (27)8.2流程介绍 (27)第九章功能选择 (35)9.1功能介绍 (35)9.2流程介绍 (35)第十章全自动导入 (36)第一篇前言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内销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落后的手工作业方法,并且存在内销审核不规范,部分加工贸易内销价格偏低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规范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审核操作,提高加工贸易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实现加工贸易项下传统手册、电子帐册、电子手册内销征税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受海关总署委托,中国电子口岸开发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管理系统的企业端预录入系统——内销征税申报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目前开发运行的加工贸易系统、电子帐册联网监管系统、电子手册系统以及已在全国海关广泛、稳定运行的H2000管理系统,都为加贸内销征税信息化及内销征税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保障。
通过本系统,企业用户可以方便、快捷的办理加贸手册、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的内销征税业务。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
第九节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一、定义(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644”,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减免是指来料、进料加工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
来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代码“0345”,简称“来料成品转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代码“0744”,简称“进料成品转减免”。
(三)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是指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副产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贸易边角料结转到同一加工区或不同加工区的另一企业,或经批准销售到区外。
来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845”,简称“来料边角料内销”;进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844”,简称“进料边角料内销”。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内企业申报使用,不适用于区外企业和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
”二、适用范围(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监管方式适用于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2.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
物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号:88]署货字第403号
发布日期:1988-5-6
执行日期:1988-6-1
生效日期:2004-4-1
第一条为促进进料加工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是指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以及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加工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第三条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免税进口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
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
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百分之二以内并且总值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
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海关区别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监。
内销补税流程
内销补税流程
内销补税流程
一.加工贸易手册确定内销补税,首先在加工贸易系统里申请补税;
二.拿资料去三门县商务局取内销批准证(一式三份,每页需务局盖公章),
所带资料:1.加工贸易系统里打印内销申请(一份两页,每页
盖公司公章);2.内销申请报告一份,盖公章。
三.向海关交资料申请内销补税。
递交的资料:1.三门县商务局内销批准证一份;2.加工贸易内
销征税报批表(不需盖公章);3.内销申请报告(2份,每份盖
公章);4,进口报关单复印件(1份,盖公章)。
注:料件内销补税单价,以本手册此料件最贵进口单价核算进行征税。
四.报关行把电子征税表格发给我公司,以上面的关税,增值税金额进行缴税。
五.半个月以后报关行寄关税、增值税税单,月底前将税单正本交给财务。
留复印件一份手册备案。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第三条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合作区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办法所称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是指合作区内企业在合作区内对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30%。
本办法所称进口料件,是指自境外进入合作区的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包含从内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合作区的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核准业务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核准业务
办事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
二、办事对象
法人
三、受理条件及禁止性要求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需在手册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对于药品等禁止内销的或其他实施贸易管制的特殊商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受理机构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五、决定机构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七、法定期限
加贸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通关部门发送内销征税联系单
八、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次
九、办理流程图
7-2.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核准业务办事流程图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办件类型
申请人预录入端获得电子回执
十二、咨询电话:1236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涉嫌走私的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五条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企业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之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六条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按照规定应折算成料件征税的,海关以各项保税料件占构成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全部料件的价值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海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国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68、195号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按各自原有规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区外非联网监管的B类及以上企业按本公告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二、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见附件1)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三)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四、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提供担保: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B类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B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较高风险的,海关可视风险程度要求企业缴纳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19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3【实施日期】2012.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三日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拓展内销市场,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经贸部门与海关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非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加工贸易产品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试点范围,将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到全市符合条件的非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
对有需要的非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经企业申请及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并且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在外经贸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海关允许企业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第二条优化流程,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
海关对于管理类别为B类以上企业,建立内销“快速通道”,推行“窗口作业”,设置专岗负责办理内销审批。
第三条优化内销审价机制。
尊重加工贸易企业的贸易实际,进一步简便审价手续,海关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施内销预审核制度,简化质疑磋商程序,切实加快通关效率。
第四条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企业,经外经贸部门确认,对已超出了海关监管期限的进口设备,企业可直接用于内销生产。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执行-内销补税-核销作业指导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执行,内销补税,核销作业指导1、目的规范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建立加工贸易手册流程;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补税作业过程管理,建立保税货物内销补税作业流程;规范加工贸易保税残次品的管理,建立保税残次品的处置流程;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边角料的管理,建立边角料的处置流程,明确各部工作职责,保障公司加工贸易业务顺利开展,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和保税监管要求。
2.适用范围1)贸易手册备案内容包括:保税原材料清单、保税完成品清单、单损耗表、规范申报要素等。
2)保税货物内销补税:保税料件、半成品和成品在国内销售的, 保税成品作为样品免费出货给客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和成品品质不良报废的和其他保税货物需要内销补税的情况;3)保税残次品: 所有加工贸易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保税残次品;4)保税边角料: 适用所有加工贸易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保税边角料。
5)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内容包括:保税原材料、保税完成品、保税半成品、保税残次品、保税边角料、单损耗BOM表等。
3.定义1)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2)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3)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4)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需要在国内人民币销售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不再用于加工贸易保税成品复出口的,需要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处理。
5)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6)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度。
关于通关、报关、加工贸易、进口税收.doc
海关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一、通关业务介绍(一)通关作业的基本程序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应将各项单证准备齐全,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两种。
基本单证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进口要求)等;特殊单证是指进出口商品所需要办理的各种监管证件,如有些机电设备进口要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
企业备齐单证后到海关申报,目前聊城报关实行提前报关新通关模式,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到港前3日内或出口货物装船前3日内向海关提前申报,在青岛海关驻聊城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转关运输手续。
先手工填制报关单,交报关行进行预录入转关和报关数据,对进口货物,在口岸海关要办理进口转关申报单申报手续,口岸海关转关放行后,电子数据传输到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审结后,现场海关接单、查验,有税费的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企业到银行办理缴纳税款或在网上支付手续,海关核销税款后放行货物。
(二)海关对企业报关的基本要求依据海关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方面,海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第一,如实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
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完全一致。
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
对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特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照章纳税。
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税率、汇率,向海关交纳相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将征收滞纳金。
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有关规定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概念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指经营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经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条件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二)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三)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六)具备其他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三、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内销的办理流程(一)申请《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较内销批准证》。
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再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所在地省级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2、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由省级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同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二)向主管海关办理补税和核销手续。
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12.13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96号
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主申报、自行缴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后,无需再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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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征税办事指导(doc 7页)
深圳市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办事指南-7(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流程)
沙湾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征税办事指南
一、办理来料料件内销征税业务须知
1、办事流程
办理来料料件内销征税业务基本办事流程: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打印复核表并备齐相关单证窗口递单(回执联上的流水号可以查询审核状态)→海关审核通过→出复核表(凭回执领取)→向核销部门递交经征税关员批注的内销申请表进行审批→企业端(或代理报关行)打印报关单→将报关单、内销申请表等征税资料在征税窗口递单→海关打印税单→征税窗口领取税单(网上支付企业由代理银行领取)→
证件。
依据此项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于提交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及自动进口许可证(涉证商品);
(3)内销批准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申领证件后尽快前来海关办理相关征税手续;
(4)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被诉倾销产品(以下简称“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
对于直接从被诉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厂商进口被诉倾销商品的,还必须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
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被诉倾销产品的,也应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确实无法提交时,向海关提交的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必须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
二、办理进料料件内销征税业务须知
1、办事流程
办理进料料件征税内销征税业务基本办事流程: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打印复核表并备齐相关单证窗口递单(回执联上的流水号可以查询审核状态)→海关审核通过→出复核表(凭回执领取)→向核销部门递交经征税关员批注的内销申请表进行审批→企业端(或代理报关行)打印报关单→将报关单、内销申请表等征税资料在征税窗口递单→海关打印税单→征税窗口领取税单(网上支付企业由代理银行领取)→到银行缴纳税款→征税窗口交回税单并领取手册及报关单证。
2、须递交单证
办理进料料件内销征税业务须递交以下单证:
(1)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
(3)相关贸易单证(发票、购销合同等);
(4)代理报关委托书(进料加工企业无须提供);
(5)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6)内销申请表;
(7)内销料件原进口报关单;
(8)自动进口许可证(涉证商品);
(9)原产地证(涉及反倾销商品)。
3、企业办理进料料件内销征税业务注意事项:
(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可以按照申报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的,但未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审价关员应将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完税价格。
(2)企业以实际成交价格申报时,应对料件的实际进口时间进行说明以便海关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企业申报进料料件内销征税时,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和原产地进行申报。
(4)当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海关可以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对企业提出价格质疑。
企业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5)海关按照成交办法以外的方法估价时应当履行价格磋商程序,但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放弃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
在无法有效通知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海关可以向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包括其授权单位、授权人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告知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在通知书送达起3日内前来进一步沟通情况,如逾期海关将视为放弃与海关进行磋商的权利,海关将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估价。
(6)有关内销批准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涉及反倾销商品相关问题,参照来料料件内销做法。
三、主要税种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品名申报要求
序
号
1 液晶显示
板
申报时应报明牌子,型号,规格(用
英寸表示屏的对角线长度),用途,
由什么部件组成,带何种电路板,电
路板的功能。
2
打印机用
墨盒(有
墨、不含打
印头)
牌子、型号、是否含墨水、是否带打
印头。
3 DVD激光
头
要求企业申报是CD机用还是DVD
机用,提供发射激光的波长(780nm
为CD用归入85229090,650nm
为DVD用归入85229039.90)来
辅助判断。
4 饱和聚脂1、规范申报品名;2、成分、含量,
胶粒(PET) 3、规格、级别、状态(切片注明);
4、品牌;5.单体的种类和比例;6.
粘度
5 橡胶片品牌、系列号、型号、规格(长X宽X厚)及用途、具体材质、层数、各层成份及含量。
6 XXX牌巧
克力块
①规格、成份、品牌、产地;②“夹
心”巧克力要注明有何种夹馅。
7 废钢铁要报明是否铸铁或者镀锡钢铁废碎料
8 聚酯胶膜
PET-H
1、具体成分;
2、商品特殊状态(是
否自粘,是否成卷);3、规格型号;
4、品牌。
9 聚酯胶膜1、具体成分;2、商品特殊状态(是
PP-H 否自粘,是否成卷);3、规格型号;
4、品牌。
1 0 硬脂酸
牌子型号、包装规格、成分含量、用
途。
1
1 粗梳棉纱具体名称、生产工艺(粗或精梳等)纱线细度+单位符号(“S”或“N”)、分特数。
1 2 塑胶边角
料
报明具体质地,若为混合物,则应报
明具体含量。
1 3 自动贴片
机
1、牌子型号;
2、系列号、自动化程
度、单位重量;3、贴片速度、贴片
精度。
1 4 铝电解电
容器
1、牌子型号;
2、容量、耐压范围、
用途。
1 5
复印设备
零件、附件
(具体名
称)
1、零件名称、品牌;
2、规格型号;
3、用途、进口状态等。
1 6 其他牛皮
纸
1、克重;
2、纤维成分;
3、耐破度。
1 7 铣床
1、品牌、型号;
2、有无刀库或自动
换刀装置;3、功率;4、何种数控装
置5、是否多功能。
1 8 打印机
1、规范申报品名;
2、规格型号;
3、
打印最大宽幅;4、用途;5、牌子;6、
工作原理。
1 9 钮扣电池
(锂)
1.规范品名;
2.规格型号(如电压伏
数、安时数);3、类型;4、具体用途;
5、牌子。
2 0 电容
1.品牌、型号;
2.功率、电介质的材
料;3.阻值固定或可变、片式或绕组。
2 1 电源线(无
接头,电压
小于80v)
1.额定电压;
2.芯线、外径;
3.用途;
4.
是否电缆;5.有无接头。
2 2 尼龙6
报明:品牌、型号、外观状态(如圆
粒状、液状)、用途。
2 3 牛皮
报明是否为1.粒面\全粒面、2. 剖层
\未剖、3.整张\非整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