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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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今年汇算清缴期延长了!5大风险一定要注意

忙营改增别忽视汇算清缴

这段时间,又是营改增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很容易顾此失彼。有企业财务经理甚至表示,根本没时间管汇算清缴,全部

交给事务所来做了!业内专家表示,这种做法颇令人担忧。对大企业

来说,往年这个时段最重要的工作是汇算清缴。毋庸置疑,一年一

度的汇算清缴在重要程度上无法与全国瞩目的营改增相提并论。但

营改增工作再繁重,也不能放弃汇算清缴。

报表多,难度大。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一年来生产经营情况的总结,体现了企业过去一年的纳税能力,是每个企业每年最重要的涉税业务。虽然汇算清缴年年做,但年年都不一样。2014年正式启用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41张报表,填报难度较大,很多

企业尚不能熟练填报。2015年度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又替换了3张报表,

修改了若干填报口径。2015年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60余个,常用的、重要的也有30多个。如

不认真学习,是做不好汇算清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提出将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这也是充

分考虑到了营改增和汇算清缴同时进行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因此,

对于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企业还是应该重视起来,保质保量

地完成好。下面列出了汇算清缴中容易忽视的五大风险点,给大家

参考学习。

汇算清缴注意五大风险

风险点1:国债产生利息收入的起算时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

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

实现。国债利息计算公式中的“持有天数”的起算时间也应当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但实

际操作中纳税人从非发行者手中购买国债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

约定生效的日期,尤其是无记名国债,很难确认其具体移交时间,

只能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点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风险点4: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

风险点5:企业境外所得包含的资产损失

纳税人境外经营产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参与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计算资产损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境外的股权投资损失,债务

人在境外的债权投资损失,应收及预付款损失,应收票据、各类垫

款和往来款损失,固定资产所在地为境外的固定资产损失等。

按照现行申报表的逻辑结构,纳税人境外所得为负数时,应在主表第14行“境外所得”填写负数,与境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分离。其中形成分支机构亏损的损失以“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进行弥补,

境内机构的上述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应收预付款、财产转让损失

不能用境内所得弥补,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申报受理标准。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对该部分损失进行申报前,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予以受理。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

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

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

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

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

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

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

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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