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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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实现“五个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依照国家、铁道部及有关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省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0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参加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有关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开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总体目标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沿线的水体、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优质、平安、绿色、和谐的铁路客运专线。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部长任成员。

第六条单位职责

一、设计单位

要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三同时”原则纳入到设计当中,凡是有可能造成环境和水土资源破坏的工作,都应在设计中提出对策和措施。设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负责落实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环、水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标段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水保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内部设立环保监理部门,依据环保措施要求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标段内大型临时工程、砂石料场、取弃土场、主要施工营地和道路以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环保专业监理;指导监理标段内部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工作,检查主体工程的施工环保监理效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落实;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和年报。

监理单位配备的环、水保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四、建设单位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项目建设期环、水保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水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公司各指挥部负责管理所辖管段工程的环保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水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

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环、水保工作管理要求,单独编制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批。

三、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水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水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水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五、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地段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第八条施工阶段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水保措施严格落实于施工的全过程。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水保责任,落实环、水保措施。

二、监理单位要将环、水保监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内容中。加强对沿线各标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环、水保问题,要及时下发《环、水保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水保整改验收单》。

除监理工地例会外,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水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水保问题。

每月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环、水保监理月报》,

年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环、水保监理年度总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现场指挥部。《环、水保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各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环、水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工程收尾阶段

一、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提出《环、水保监理报告》,系统分析总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三、工程完工后,公司组织开展环、水保内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环境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水保设施设计方案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公司现场指挥部将环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司和现场指挥部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环、水保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施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水保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环、水保工作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公司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同一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水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公司将予以全线通报批评一次;因环、水保问题被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一次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

第十二条未能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环、水保管理规定、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公司将视其程度,在相关考核评比活动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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