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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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志愿服务公益性组织,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在校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本协会以“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发展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在校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在校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八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第十六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七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大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参加我院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四)请求本协会帮助并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奉献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会长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会长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通过方能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二十三条:会长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四条:注册为共青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和主席。
第二十六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二十七条:共下设办公室(认证管理中心)、项目规划部、对外交流部、文娱部、组织部、宣传部、后勤部7个职能部门。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对会员开除、会员的处分;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展规划,积极打造隶属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品牌活动;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干部工作交流会,传达学院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及要求,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六)主动向学院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负责与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助老助残服务总队、重庆市血液中心、重庆市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交流与密切联系;
(九)负责代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重庆市各级青协工作交流会以及其他重大会议;
(十)打造青协精锐管理团队;
(十一)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二)审批监督会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主席不在时,全权代理主席职权;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认证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办理注册中国志愿者服务证事务、志愿者培训认证、服务记录认证的工作;
(二)主持青协日常会议,团委办公室值班工作;
(三)对青协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作好会议记录;
(四)负责整理青协各项工作材料并及时建档归档;
(五)负责撰写青协开展活动的新闻稿;
第三十二条: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二)负责组织开展青协各项活动、活动秩序的维持;
(三)负责活动中人员的分配和工作安排;
第三十三条: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市内外志愿者活动;
(二)介绍志愿者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