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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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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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掌握音乐艺术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艺术鉴赏、演艺策划与组织管理能力,了解音乐艺术产业与市场规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够从事音乐艺术经营与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素质要求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阔的国际视野,热爱艺术管理事业。
()熟悉艺术发展基本规律、掌握音乐艺术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熟悉艺术市场的改革现状。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强身健体的科学方法,养成良好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接受必要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求。
.知识要求
()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音乐艺术管理理论知识;
()具有一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
.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音乐艺术管理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
()具备能够在基层从事演出组织、策划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的演唱、演奏能力;
()具备一定的现代化设备进行艺术管理、制作、编辑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的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具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获得信息、拓展知识领域,并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具备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手段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具备一定外语及较熟练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
()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交流能力和终身自学能力。
三、主干学科
音乐学
四、学制和授予学位
学制:年(—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五、专业核心课程
艺术概论、基础乐理、视唱练耳、艺术管理学、文化艺术市场学、中外音乐名作欣赏、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演出经营与管理、艺术政策与法律法规、音乐市场营销与案例分析、实用财务基础、剧场与舞台管理、音乐传播学导论、艺术经纪人、艺术批评与评论写作等。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验、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新教育、专业见习实习、舞台实践、学科竞赛等。
七、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要求
.最低总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获得学士学位的其他要求:
八、课程体系及学分安排
注:实践环节百分比计算公式为(上机学时实验学时其他课内实践学时集中实践性教学学分)*总学分。
九、人才培养规格实现矩阵
十、课程设置及进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