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S-M15P4-F_产品试验大纲 中文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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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彩色成型内饰总成性能

WSS-M15P4-F

1、范围

该规范对硬质彩色成型内饰板、嵌条、顶臵及落地控制台以及由各种材料组合而成、有装饰和/或功能特性的装饰总成,如硬质仪表板的最低耐用性及性能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2、应用

该规范原发放适用对象为塑料内饰件如门板、中央及顶臵控制台、四分之一面板、A-、B-、C-、D-柱嵌条、硬质仪表板、仪表板零部件和装饰条。

除非福特工程部另有规定,否则应按照表1中的详细规定进行测试。除非零件几何形状不允许,否则测试应在零件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使用带有产品皮纹和颜色的合适的饰板。试样量和所需测试见表1。

2.1 适用范围

软仪表板、内饰软板及包层件(WSS-M15P45-B)、后臵物板(WSS-M15P6-D)、方向盘(WSS-98P12-A)、车顶内衬(WSS-M15P27-F)、铺有地毯的本体(WSS-M8P16-A)、模压肘靠和头枕(WSS-M15P39-A)、贴花(WSS-M15P34-C1/C2)、遮阳板(WSS-M98P3-B)、内饰涂装零部件(WSS-M2P188-A1)、镀铬零部件(WSS-M1P83-C1/D2/D3)和内饰弹性体(WSS-M9P8-B)的性能另有规定,未含在该规范中。

3、要求

3.1 生产用材料标准要求

材料供应商及零件制造商必须符合福特公司生产用材料标准要求(WSS-M99P1111-A)。

该规范以原始材料为基础,但只要技术可行且符合福特材料工程部规定的所有材料及PV测试要求,就应使用WSS-M99P42-A中规定的含有回收成分的材料(消费后和/或工业后回收物以及再聚合回收材料)。出于经济/环境因素考虑,如符合WSS-M99P1111-A中的规定,允许使用再研磨料。

3.2 外观

3.2.1 用人工照明配色

(FLTM BI 109-01,目

测)

颜色、图案与表面处理应与已批准的设计中心标准样板一致或按照工程

文件上的规定。

3.2.2 光泽度

(FLTM BI 110-01)

按照工程文件上的规定。

3.3 环境测试

试样制备

将所有零件,包括封装在环境(如扬声器、硬件、配线等)中的全部零部件,调整好并固定在实际或典型的生产支座上。除非相关材料工程部门另有规定,否则该支座不仅有安装点而且还具备限制移动边界条件。所用固定方法、附件及支承模型(如有),应与生产提议的相同。

测量位置

∙沿零件外缘和内口每20厘米和20厘米标记之间最大位移点处,或按照PD 工程部的规定。

∙工程图纸上规定的“重要特性位置”。

测量技术

从两个方向记录每个测量点的移动:(1)从观测者的角度看,在x/y平面内,和(2)从观测者的角度看,沿z维方向进入或穿过x/y平面。观测者应保持角度稳定,始终从零件的正面观测。

测试步骤

在测试以前、测试过程中及之后目测评估零件。在生产支座或测试夹具上测试以前及之后,在室温条件下测量零件,记录所有指定位置处的数据。此外,在进行 3.3.1“短期冷热循环”测试时,仅在每个冷热极端温度期间的最后半小时目测评估零件并在重要特性位置进行测量。

将指定数目的总成臵于3.3.1和3.3.2所规定的每个测试循环中。

如事先经过相关材料工程部的同意,则可接受建立在所列测试条件基础之上的自动可编程测试循环。温度升降速率为:1℃- 5℃/分钟。在数据表上记录实际温度升降速率。

3.3.1 短期热、潮湿及冷循环

3.3.1.1 在腰线上或腰线以上的平臵式或立式零件(如sail;A-、B-、

C-、

D-柱;上四分之一面板;硬质仪表板和车窗装饰条):

∙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钟

∙ 100 +/- 2℃的条件下5小时

∙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 50+/-2℃、相对湿度为95 +/-5 %的条件下2小时

∙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 100 +/- 2℃的条件下5小时

3.3.1.2 腰线以下的平臵式或立式零件(如门板;下四分之一饰板;落地

及顶臵控制台以及手套箱盖):

∙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 90 +/- 2℃的条件下5小时

∙ 23+/-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钟

∙ 50+/-2℃、相对湿度为95 +/-5 %的条件下2小时

∙ 23+/-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钟

∙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90 +/- 2℃的条件下5小时

3.3.1.3 防擦板、车身挡板和其它非阳光照射地板高度零件: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钟

∙80 +/- 2℃的条件下5小时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钟

∙50 +/- 2℃、相对湿度为95 +/-5 %的条件下2

小时

∙23 +/- 2℃、相对湿度为50 %的条件下30分

∙-30 +/- 2℃的条件下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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