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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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信托?信托业务有哪些分类?
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基于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是提出信托要求者,也是信托资财的所有者,其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属于自己的资金财产授权受托人代为经营与管理;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信托资财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益人是享受信托资财利益的一方,由委托人指定,即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但不可以是受托人。
1)信托业务按业务内容不同,可分为“信托”、“代理”和“租赁”三大类。
2)信托业务按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3)信托业务按委托人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4) 信托业务按受益对象划分,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按受益人是否为委托人本人,亦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信托业务按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和经济事务信托四种。
6) 信托业务按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
2.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有哪些?
1)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信托资产的
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称为信托资产。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2)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产与信托资产应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不同类型的信托业务,应分别按项目设置信托业务明细账进行核算管理。
3)信托投资公司对不同信托资产按来源和运用设置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反映。
来源类科目应按类别、委托人等设置明细账。具体分为短期信托资产来源、长期信托资产来源。短期信托资产来源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资产来源,包括短期信托存款、代扣代缴税金、待分配信托收益、应付受托人收益及应付其他受益人款项等。长期信托资产来源指一年以上的信托资产来源,包括长期信托存款、委托存款、财产信托、公益信托、投资基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
运用类科目应按其类别、使用人和委托人等设置明细账。具体分为短期信托资产运用、长期信托资产运用。短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资产运用,包括信托货币资金、拆出信托资金、短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投资、信托财产等。长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资金运用,包括长期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长期信托投资、信托租赁财产等。
3.保险业务的分类有哪些?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有哪些?
保险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具有下面主要分类方法:
1)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两大类。这是最基本的分类方法。
2)按照业务承保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
保险。
保险公司业务核算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业务核算实行分业经营、分别核算损益
保险业务需要按险种类别划分分别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因为我国的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三大类,所以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分开经营,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要素的构成具有特殊性
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实物形态资产所占的比例很小,以银行存款、债券等形式进行的投资是其保险基金主要运用形式。而且,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除和其他企业具有相同的内容外,还包括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这说明随着保险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开展,各种准备金逐渐积累,使保险公司最初的资本性质发生了改变。保险公司的负债中,既包含一般的结算性、金融性负债外,也包括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保费中提存的准备金。不同种类的保险,准备金也不同。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与一般企业不同,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是营业收人减营业支出、减准备金提转差,以及加减由于投资和筹资而发生的收支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各准备金的估计与调整难以客观准确,其估计的变动会对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准备金提存过多,将使利润降低并形成秘密公积,导致各年度的利润不具可比性。
3)实行按会计年度和按业务年度两种损益结算方法
大部分保险业务均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有些保险业务按业务年
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金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下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止时结算损益。通常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这种方法结算损益。
4)保险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
保险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即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而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各种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独有的负债,占其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大。其各项准备金的提存转回的数额准确估算,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负债水平,而且还会影响保险公司营业利润的确定及利润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各项准备金的估算成为保险公司年度决算的重要内容。
4.财产保险业务中的未决赔偿款准备金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其核算应设置的科目有哪些?分别核算什么内容?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为本期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准备金。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未决赔案应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被保险人已提出保险赔款但保险公司与索赔人就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赔款额等事项尚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其准备金金额可分别采用逐案估计法、平均值估计法和赔付率法三种方法估计;二是已决未付赔案应提存的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是指索赔案件已理算完结,应赔金额已确定,但尚未赔付或尚未支付全部赔款的案件,其赔款准备金只需逐笔计算即可;三是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报告的赔案应提存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其准备金数额的估计比较复杂,一般以经验数据为基础。
核算时,提存和转回准备金应分别核算,通常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三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