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须知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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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须知确认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故意侵犯其他员工或客户,及/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包括法律明令禁止的吸毒、嫖娼等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被法院判处刑罚;
(二)破坏公司内部之间所必需的信任与团结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有滥用公司名义的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蒙受损害者;
(三)可能影响到员工本人履行其常规职责的能力的行为(如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一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酗酒、沉迷于某种不良嗜好等);
(四)无故拒绝岗位聘用、调动或岗位培训;
(五)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上司布置的任务;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其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员工个人月工资金额);
(六)违背有关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基本义务,向直接竞争对手或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公司商业机密;
(七)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及其他各类证明(凭证);
(八)应聘申请或其他文件上有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包括提供不真实材料而被公司录用);
(九)在公司内外公开发表对公司、上级领导、员工、客户的无端指责或诋毁性言论;在工作场所扰乱正常秩序(如争吵、谩骂、暴力攻击、袭击他人或与同事作出过于亲昵的动作)或在公司外对同事无礼,其中包括任何性别、种族及政治倾向方面的有意或无意的骚扰、侵害行为;
(十)严重或蓄意破坏公司的设施、工作秩序和正常运营;
(十一)以破坏公司为目的删除公司文件、有意识传播计算机病毒;
(十二)违反公司薪金保密政策,情节严重或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十三)玩忽职守(如擅离岗位),发生火灾、偷盗、安全等责任事故,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及导致企业重大损失;
(十四)任何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接受、获得不正当利益;滥用公司制度或对公司采取欺骗行为谋取个人私利(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盈利性活动,包括擅自从事第二职业);如违反此规定,将被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时保留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十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经处罚后仍重犯者;或明知故犯,公司将经有关程序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违纪被辞退、除名或开除者,公司不负补偿责任。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上班时间为:每周五日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早上8:30-下午17:30),中午午餐时间1小时,12:00-13:00(午餐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公休日,特殊岗位另行规定。员工应准时上班,并鼓励员工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场所作必要的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二)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早晚上下班均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指纹打卡机考勤。
(三)员工如需外出办事或联系工作,应先填写《外出工作登记单》,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同意(紧急情况可事后补),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备案,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月底将所有人员外出情况统计汇总。外出未按要求登记或填单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所有人员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3天以内者,由直接上级批准,出差3天以上者,由中心或事业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报集团或事业部行政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考勤统计与计发出差补贴的依据。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出差审批单》的,由直接上级向行政人事部门报备,在出差回来后补填《出差审批单》。
(五)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过后才到岗刷卡者,视为迟到;
2、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卡者,视为早退;
3、当月累计忘记打卡情况不得超过2次(包括上、下班)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4、员工每月有三次迟到不扣款的机会,但迟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每月迟到累计超过3次(不包括免责的3次),迟到5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次;
6、迟到5分钟以上不足30分钟的,每月内第1次扣罚30元,第2次扣罚50元,第3次及以上扣罚80元/次。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除处以罚款80元/次的经济处罚外,还须扣除其缺勤时间的工资。
7、缺勤时间以小时计,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8、因迟到而发生的罚款和扣薪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在岗位者,视为脱岗,每脱岗一次扣罚30元。
(七)未按规定考勤者、不办理请假手续(含续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未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凡出现旷工行为,将以旷工当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予以扣罚。
四、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病假
1、病假概述
(1)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病假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2)员工因病请假的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主管领导,事后填写《员工请假/调休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3)员工因工患病并超过上海市规定的医疗诊治期仍无法工作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4)若发现借病假理由离岗外出者,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支付方式
依据沈阳市劳动保障局200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沈阳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6)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7)其他情况,参照《沈阳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实施;
(二)事假
1、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
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调休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人事部门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3、员工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主管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申请事假须按集团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5、在节假日(长假)因路程等原因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天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门备案,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后请假方可生效;
6、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外出办理私事或未来公司又不及时打电话通知者,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