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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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中介机构的综合动态评价,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中介服务行为,根据《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8】29号)、《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宁府办字〔2017〕134号),参照《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试行)》(赣市行管字〔2017〕70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有关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一章考评实施

第三条“中介超市”综合考评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项目单位满意度测评、行业主管部门考评、“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日常管理考评对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三方综合动态评价。

第四条考评按平时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总分为100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项目单位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含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分值30分(其中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测评分值25分)。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成果质量、行业自律及社会诚信等情况进行考评,分值35分(其中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测评分值30分)。

(三)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是否规范和出现漏项等差错率等情况进行考评,分值为15分。

(四)“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县行管委(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中介机构在入驻“中介超市”后的执业行为和日常管理两方面进行考评,分值35分(其中对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测评分值30分)。中介机构执业考评含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执业规范三部分,分值20分;中介机构日常管理考评根据对中介机构日常行为和工作配合情况进行考评,分值15分。

第六条年度考评设基准分。对没有项目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中介机构,项目单位满意度测评计60%的基准分;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未及时打分的中介机构,其考评计60%的基准分;对年度未执业的中介机构,“中介超市”执业考评计60%的基准分,“中介超市”日常管理考评按年度考评得分计算。

第七条“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每年统一汇总考评结果,分值相加即为中介机构该年度考评得分。

第八条年度总评由平时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及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分值计算方法为平时日常管理+年度考评+附加分。附加分为10分,根据中介机构该年度的奖惩情况等计算,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负责认定。

第九条“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对中介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年度总评结果分4个等级。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分数在80(含)-90分的为B级,分数在60(含)-80分的为C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D 级。

第十一条将年度总评作为中介机构每年的绩效考评结果加以运用:

(一)对年度总评为A级的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予以通报表彰,并可向项目业主单位优先推荐;

(二)对年度总评结果为D级的单位,实行清退淘汰,清出我县“中介超市”,不得在我县范围内执业。清退期为一年,期满后经申请认定符合入驻要求后方可重新入驻。

第十二条建立中介机构考评情况通报制度,并在中介超市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入驻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评。如有违反,“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

构可视情节轻重对入驻机构日常管理考评评分做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做零分处理,直接清出“中介超市”。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考评扣分外,“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还应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处理,下列情形出现过第一次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责令整改并暂停其承接业务半年,累计出现三次的,清出“中介超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中介机构的服务结果质量较差,达不到项目审批规范要求的;

(二)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限期整改、资质降级等处罚的;

(三)出具的成果文件虚假无效的;

(四)将中选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

(五)违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赣府厅发【2017】21号)和《AA县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宁府办字【2017】130号)文件规定,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组织交易的;

(六)未执行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规避“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的监管,直接承接中介业务的;

(七) 其他违反执业规范或不履行服务承诺的行为。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当年考评直接记为不合格,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对其进行清退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入驻后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的;

(三)泄漏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造成委托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受到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五)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中介代理业务的,或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或采用相互串通、实行“价格同盟”等不利于公正选择中介服务行为的;

(六)中介机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限期整改处罚累计出现三次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服务合同的;

(八)严重违反执业规定和执业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九)出现违规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并被查实一次的,责令整改并在“中介超市”暂停承接业务一年;两次的清出“中介超市”。

(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介超市”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AA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2.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根据《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宁府办字〔2017〕134号)和《AA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为做好入驻AA 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综合动态评价,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项目单位测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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