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中石化胜利油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中石化胜利油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
为了加强油田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油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中石化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油田实际本规定(试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田各单位和所有职工应本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与家庭”的原则,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有义务制止或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细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二、三级有车单位,应在安全部门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岗,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二级单位:200台车以上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应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200台车以下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
的情况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2、三级单位:三级单位安全部门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30台车以上的基层车辆单位(包括专业运输车队、特车队、小车队、综合车队等)应配备专职安全副队长,30台车以下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二级安全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人机动车辆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牌、证和企内准驾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
6、负责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保险和事故理赔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和事故理赔台账;
7、参与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提出建议;
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9、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进行统计和上报。
10、计划、安排、检查、考核和总结交通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三级车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下属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制订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4、组织参加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5、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负责对本单位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人机动车辆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6、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资料,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牌证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机动车及驾驶员检审工作;
7、参加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和评聘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提出建议;
8、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进行统计和上报。
9、负责做好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保险和事故理赔工作。
10、计划安排、检查、考核和总结交通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和驾驶员安全行车经验的推广交流。
第九条基层车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人机动车辆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落实“十八法”、“三交一封、一定”等各项车辆日常运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措施,根据不同季节、天气、道路和生产任务制定具体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查处安
全违章行为,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台账;
6、负责本单位机动车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工作,组织开展驾驶员技术竞赛;
7、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协助上级安全部门做好车辆保险和事故理赔工作;
8、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表扬激励先进班组和个人,树立安全行车先进典型,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
第十条其他基层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的要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将其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应有交通安全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