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质量与无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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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质量与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提高电压质量、保持无功电力平衡是保证电网稳定、经济运行和供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各职能部室要加强对所辖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合格率水平。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平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调压和无功补偿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及省电力公司对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4本办法适用于上蔡县电业局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

2.1农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35KV、10KV、6KV、380V、220V。

2.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为标称电压的-10%-+7%。

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第三章无功补偿

3.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和方式

3.1.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

3.1.2农网无功补偿的方式为: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3.2功率因数要求

变电站主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

10(6)KV出线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

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85及以上;

100KVA及以上容量的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

3.3 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

3.3.1 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补偿,并满足35KV-110KV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3.3.2 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容量为40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应配置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6Mvar,35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3Mvar,单组容量的选择还应考虑变电站负荷小时无功补偿的需要。

3.3.3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变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配变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功率因数(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3.3.4 10(6)KV配电线路可以根据无功负荷情况采取分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3.3.5 5KW及以上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应进行随机补偿,其补偿容量依据电动机额定容量的20-30%。

第四章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

4.1局成立电压无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农电工作部、调度变电运行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局的电压无功决策性管理与领导。

生产技术部为电压无功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立专职,负责全局日常电压无功管理与协调工作;调度

变电运行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和各供电所为具体实施部门,分别设(兼)专职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室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日常工作。

4.2职责分工

4.2.1电压无功领导小组职责

4.2.1.1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电压无功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2.1.2负责审定中长期电网电压无功设计规划,批准年度提高电压无功指标的计划、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4.2.1.3负责审批本局有关电压无功管理制度、电压无功指标分解及考核方案。

4.2.1.3定期召开电压无功分析例会,分析电压无功完成情况及电压无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整改实效。

4.2.2企业管理部职责

4.2.2.1负责各级电压无功管理部门的指标考核及奖惩兑现;对电压无功管理部室和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4.2.3生产技术部职责

4.2.3.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程、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

4.2.3.2定期组织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分析,研究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4.2.3.3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电压、无功各项指标。

4.2.3.4汇总各种定期报表,按时上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2.3.5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总结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

4.2.4调度变电运行部职责

4.2.4.1负责A类电压合格率的考核统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A类电压合格率达到局下达指标要求。

4.2.4.2负责局属各级电压的监视,配合市调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合理编制、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每日及时调整各级电压,使各监测点电压在高峰、低谷时的电压偏移符合规定标准。

4.2.4.3按季节负荷变化及电网运行方式,合理调度主变分接头档位和变电站集中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

4.2.4.4每年进行一次在各典型运行方式下系统电压和无功优化计算,并根据系统实际和规划提出新增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建议。

4.2.4.5每月组织局属变电站和重要用户典型日、日典型点的有功、无功、电压抄表并汇总分析,及时调整运行方式,调整无功出力,使电压符合规定标准,使电网运行方式最经济。

4.2.4.6每月绘出电网典型日及最大负荷日电网电压有功、无功潮流图,并报生产技术部及生产局长。

4.2.4.7参与研究系统无功补偿、调压和电网完善等技术措施。

4.2.4.8加强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使无功补偿电容器可用率达到规定要求。

4.2.4.9加强对变电站10KV母线电压的监视,每日定期抄表(8、10、12、20、22时)根据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情况及时汇报县调,及时投退无功补偿装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补偿装置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2.4.10运行人员根据调度命令及时调整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并记录档位变化,无励磁调压主变分接头档位调整由检修人员进行。

4.2.4.11加强电能质量管理搞好谐波监测分析,谐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压正弦波畸变率:高压供电网(35KV)≤3%;中压配电网(10KV)≤4%。

4.2.5市场营销部职责

4.2.

5.1负责用户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组织督促用户搞好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投运工作,挖掘无功潜力,协同用户做好改善电压质量、提高力率的技术措施,及时反映用户对电压质量的意见。

4.2.

5.2负责城区配网的无功就地平衡及配网无功补偿的规划、布局及改造计划。

4.2.

5.3负责配网公用变和用户变的电压分接头调整,及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安装及管理,确保配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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