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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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 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的各自有关国民待遇例外的规 定均构成该协议的例外。此外,还包括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 如对服务地点的指定,对代理人的规定等。
▪ 4.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 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 例外的规定的范围更广,它不仅规定所有例外规 定都适用于该协议的各项规定,而且规定发展中 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自由地背离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和数量限制规定,即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 国家成员的这一期限分别为5年和7年。
二、目的
▪ 1.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国内税收和政府管 理措施方面享有同样的待遇。
▪ 2.避免用国内税及费用等办法来抵消关税减 让效果。
三、特点
▪ 1、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知识 产权在进口成员方境内享有的待遇。
▪ 2、由于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的适用范 围及具体规则有所不同。
▪ 3、外来对象不低于本国相同对象的待遇, 但允许高于。
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 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 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产品的条件、标准或许 可等。此外,它还规定了不少例外,如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
▪ 3.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不少例外,如有关保护
▪ 1991年6月,上海光明打火机厂与谈生香港德辉国际洋行洽产T902系 列重油打火机,该系列打火机外壳图案中,部分使用了涉讼的黑白两 种底色的由原告注册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因光明厂无自营出口权, 故该系列的部分产品由被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上海公司代理出口。 在此过程中,中航公司亦曾直接给光明厂下过生产订单。由中航公司 代理出口及自行组织订购出口销售的印有Marlboro万宝路商标的打火 机100,000只,余数477,327只由光明厂自行销售。
五、案例分析
▪ 案例一:外国商标国民待遇
万宝路商标侵权案
▪ 原告:美国菲力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 (万宝路所属的集团)——PM公司
▪ 被告:上海打火机总厂;上海环龙工艺厂;中国航空技术 进出口上海公司
▪ 原告菲力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于 1987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取得该商标专用 权,商标有限期限至2002年3月,商标使用范围为烟草、烟具、打火 机等。
▪ 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 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 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 或法人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 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 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之
国民待遇原则
演说:赖穗捷 吴嘉媚 资料搜集:邱佩纯 邬佩文 谭玲 资料整理:卢亦佳 黄妙莹 黎丽思
李嘉欣 曾晓莹
LOGppOt
一、概念
▪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 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 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 案例二:日本烈酒税案
▪ 事缘日本烈酒税法将烈酒分为十个大类,每类酒的应缴税率不同。
欧盟提出,烈酒 (包括伏特加酒(vodka),杜松子酒(gin)和白朗姆酒 (white rum))与日本烧酒是同类的产品,但烈酒税法对烈酒征收的税 率高于对那两种日本烧酒征收的税率,因而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三条 第二款第一句。
▪ 原告PM公司诉称:打火机总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所注册 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生产打火机产品570,000只。该商标系由环 龙厂印制,部分产品由中航公司销售。经与打火机总厂交涉不成,故 认为三被告共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评析:
▪ 美国PM公司尽管是美国公司,但因美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同为成员国的法人享有国民待遇,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接受PM公司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的注 册申请。又因为商标法属国内法,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同 样依据《商标独立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商 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予以审查与核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 的申请,授与商标专用权。既然美国PM公司的Marlboro万宝路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那么,在其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之际,法院同样应按《国 民待遇原则》,对其给予本国公民的保护,从而便具有了法院 保护PM公司合法的商标专用权的判决。
▪ 4.成员不得用国内税、其他国Hale Waihona Puke Baidu费用或定量规定等方式, 为国内工业提供保护。
▪ (二)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
▪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存在着各种例外。
▪ 1.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
般例外”条款中。 ▪ 例如: ▪ (1)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
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 ▪ (2)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
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 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 2.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
四、内容
▪ (一)原则:
▪ 1.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 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 2.在有关销售、分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规等 方面,进口产品必须享受与同类国内产品相同的待遇。
▪ 3.任何成员不能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 使用有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优先 使用国内产品。如国产化要求、进口替代要求均被视为直 接或间接对外国产品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规定。
▪ 4.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 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 例外的规定的范围更广,它不仅规定所有例外规 定都适用于该协议的各项规定,而且规定发展中 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自由地背离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和数量限制规定,即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 国家成员的这一期限分别为5年和7年。
二、目的
▪ 1.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国内税收和政府管 理措施方面享有同样的待遇。
▪ 2.避免用国内税及费用等办法来抵消关税减 让效果。
三、特点
▪ 1、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知识 产权在进口成员方境内享有的待遇。
▪ 2、由于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的适用范 围及具体规则有所不同。
▪ 3、外来对象不低于本国相同对象的待遇, 但允许高于。
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 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 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产品的条件、标准或许 可等。此外,它还规定了不少例外,如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
▪ 3.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不少例外,如有关保护
▪ 1991年6月,上海光明打火机厂与谈生香港德辉国际洋行洽产T902系 列重油打火机,该系列打火机外壳图案中,部分使用了涉讼的黑白两 种底色的由原告注册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因光明厂无自营出口权, 故该系列的部分产品由被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上海公司代理出口。 在此过程中,中航公司亦曾直接给光明厂下过生产订单。由中航公司 代理出口及自行组织订购出口销售的印有Marlboro万宝路商标的打火 机100,000只,余数477,327只由光明厂自行销售。
五、案例分析
▪ 案例一:外国商标国民待遇
万宝路商标侵权案
▪ 原告:美国菲力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 (万宝路所属的集团)——PM公司
▪ 被告:上海打火机总厂;上海环龙工艺厂;中国航空技术 进出口上海公司
▪ 原告菲力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于 1987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取得该商标专用 权,商标有限期限至2002年3月,商标使用范围为烟草、烟具、打火 机等。
▪ 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 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 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 或法人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 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 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之
国民待遇原则
演说:赖穗捷 吴嘉媚 资料搜集:邱佩纯 邬佩文 谭玲 资料整理:卢亦佳 黄妙莹 黎丽思
李嘉欣 曾晓莹
LOGppOt
一、概念
▪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 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 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 案例二:日本烈酒税案
▪ 事缘日本烈酒税法将烈酒分为十个大类,每类酒的应缴税率不同。
欧盟提出,烈酒 (包括伏特加酒(vodka),杜松子酒(gin)和白朗姆酒 (white rum))与日本烧酒是同类的产品,但烈酒税法对烈酒征收的税 率高于对那两种日本烧酒征收的税率,因而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三条 第二款第一句。
▪ 原告PM公司诉称:打火机总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所注册 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生产打火机产品570,000只。该商标系由环 龙厂印制,部分产品由中航公司销售。经与打火机总厂交涉不成,故 认为三被告共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评析:
▪ 美国PM公司尽管是美国公司,但因美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同为成员国的法人享有国民待遇,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接受PM公司的Marlboro万宝路商标的注 册申请。又因为商标法属国内法,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同 样依据《商标独立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商 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予以审查与核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 的申请,授与商标专用权。既然美国PM公司的Marlboro万宝路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那么,在其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之际,法院同样应按《国 民待遇原则》,对其给予本国公民的保护,从而便具有了法院 保护PM公司合法的商标专用权的判决。
▪ 4.成员不得用国内税、其他国Hale Waihona Puke Baidu费用或定量规定等方式, 为国内工业提供保护。
▪ (二)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
▪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存在着各种例外。
▪ 1.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
般例外”条款中。 ▪ 例如: ▪ (1)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
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 ▪ (2)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
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 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 2.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
四、内容
▪ (一)原则:
▪ 1.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 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 2.在有关销售、分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规等 方面,进口产品必须享受与同类国内产品相同的待遇。
▪ 3.任何成员不能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 使用有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优先 使用国内产品。如国产化要求、进口替代要求均被视为直 接或间接对外国产品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规定。